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分析——基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
2021-09-17淦宇杰张龙龙
淦宇杰 张龙龙
[提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汉族流动人口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面临着更多的社会适应和社会融合问题。在对社会融合进行概念辨析和操作化的基础上,本研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分解为劳动就业、制度保障、社会参与和心理认同四个维度。利用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得分低于汉族流动人口且不同少数民族之间差异较大;社会融合各维度之间并不存在线性发展的关系;不同流入地、受教育程度、年龄组、流入年限、流动范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有明显差异且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下一步应积极推动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重视发挥基层社区、党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优势,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注重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会交往和心理交融层面的融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断上升,由乡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和迁移已成为最为重要的人口现象之一,全国流动人口总量在近年来连续保持高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末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2.36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6.9%[1]。根据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仓储)公开发布的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7.4%,据此推算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量约为1750万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9月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提出:“我们要顺应这种趋势,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2](P.10)。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流动人口中比较特殊的群体,与汉族流动人口相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着更多的社会适应和社会融合问题,其在居住形态、语言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职业分布上与流入地人口特别是汉族人口有着较大差异。加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来自西部与边疆地区,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社会保障覆盖水平相对较低,普遍存在“就业难”“子女入学难”“居住难”“社保难”等现实困难。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资本与环境适应能力,在异质性文化环境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容易产生冲突与摩擦,同时更倾向于与相同流出地、家族、职业、民族、宗教信仰等同质群体产生更为广泛和紧密的社会联系,产生人际关系交往的“内卷化”现象。
社会融合既是结果,也是过程,包括经济、社会、行为、文化、心理等多个维度,不同的个体、群体处于不同的社会融合阶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合过程是不断进行“再社会化”的过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通过接受流入地的生活方式、社会制度、思想观念等,不断转变自己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同时逐步缩小与汉族流动人口、流入地本地居民的社会经济发展差距。汉族流动人口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比、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相比都有各自的特征和差异,分析和研究如何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进程以及市民化步伐,如何减少社会排斥与疏离,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社会、精神文化和社会参与权利,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适应能力与归属感,对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巩固民族团结基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一)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概念与指标构建
在社会融合概念的辨析上,影响较大的观点认为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3]。但也有学者指出从客观环境看流动人口无力传播家乡文化,同时从主观意愿看流动人口无心传播家乡文化,因此主张使用社会融入而非社会融合的概念,强调流动人口融入的弱势地位和被动性[4]。本研究较为赞同前一种观点,认为任何社会群体的融入都并非单向的,必然会产生文化冲突和整合;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有意识还是无意识,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居民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都会产生社会冲突或社会整合,流入地的行为方式、文化价值也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变化与转型。因此,只强调流动人口对于流入地社会文化的接纳,而不考虑流动人口对于流入地社会文化的影响是片面的。
社会融合涉及经济、行为、文化、身份或心理等多个维度[5],这在以往学者的研究中基本达成共识,但由于理论根据、调查对象、使用数据、关注重点的差异,不同学者对于各层次间的逻辑和关系、各维度下的指标设计和概念操作化均有不同的主张和实践。李培林和田丰将社会融入分为经济层次、社会层次、心理接纳和身份认同四个不同的层次[6]。任远和乔楠则主张从自我身份的认同、对城市的态度、与本地人的互动、感知的社会态度四个角度测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7]。张文宏和雷开春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探讨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现状及影响因素,认为社会融合可以归纳为文化、心理、身份和经济四个方面的融合[8]。王桂新和罗恩立则从经济融合、政治融合、公共权益融合、社会关系融合进行实证分析[9]。
(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横向和纵向发展情况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不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是动态多维度推进的过程,因此表现为各维度融合进程的不平衡性。如杨菊华的研究发现,与国际移民的融入规律(文化习得和心理认同较难,经济整合较易)相反,中国国内流动人口的文化和心理融入水平较高,经济和社会融入水平较低[10]。类似研究还发现居住条件的融合情况最好,经济生活、社会融合与心理认同其次,而政治参与维度最低[11]。张文宏等则认为国内流动人口的心理融合、身份融合、文化融合和经济融合呈现依次降低的趋势,心理融合和身份融合程度相对较高,而文化融合和经济融合程度相对较低[8]。究其原因在于国际移民一般是跨越国家与种族的移民,其文化差异和族群认同差异较大,而国内流动人口特别是短途流动人口在心理文化和社会适应方面能够较快融入流入地,但是面临更多的制度性障碍。
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情况近年来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整体依然处于较低水平,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由于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不一,加之各学者对社会融合概念操作化及各指标设置的差异,故当前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的测度缺乏统一标准。本研究以2010~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为例,以同一连续追踪调查的相关数据结果进行比较,以此说明国内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进展情况。2010~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流入年限从4.8年上升到6.4年,平均家庭户规模从2.3人上升为2.6人,居住的家庭化和长期化趋势不断凸显;流动人口月平均工资从2554元上升为4872元,经济收入情况显著改善;流动人口从事本次工作的平均时长从41.2个月延长到51.6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比例从32.7%下降到28.2%,就业稳定性明显增强;在流入地购买住房的比例从6.8%上升到18.9%,在流入地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从27.8%上升到56.6%,居住条件和社会保障情况逐步改善;表示喜欢现在居住城市/地方的比例从94.5%上升到97.2%,表示愿意融入本地人的比例从87.4%上升到91%,认为本地人愿意接受其成为其中一员的比例从78%上升到89.4%,流动人口的心理归属感不断提升①。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相关研究
具体到国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已有研究主要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口学特征、社会资本及宏观政策制度环境三个方面分析其在社会融合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研究发现,就业质量普遍不高是制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核心因素[12],同时少数民族人口在就业过程中易于形成以民族为边界的特殊就业结构[13],在城市所从事的职业大多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和浓厚的地域特征,从业范围单一,且大多数处于劳动关系松散、 劳动条件差、工资待遇低、就业不稳定、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等特点的非正规就业状态[14]。
有研究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通话水平、文化水平仍待提高,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使用汉语的水平有限,特别是来自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与工作中只能进行简单的沟通与交流,普遍存在汉语交际障碍②。还有研究认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交往、语言交流主要来自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与城市里其他群体和圈子的交往交流较少,更容易对本族群体之外的其他群体和圈子产生排斥心理[12],可以区分为族群认同“内卷化”、社会交往“内卷化”和居住空间“孤岛化”等几个方面[14]。
因此,流入地的宏观政策制度环境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户籍制度绑定了过多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社会参与机会和资源;与此同时,部分流入地居民难免会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污名化和标签化的刻板印象,导致流入地的社会排斥。
可以发现,部分研究者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局部地区或单个城市,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样本数据比较缺乏。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汉族流动人口之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部之间的比较为切入点的研究同样鲜见。本研究利用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试图描述和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现状,汉族流动人口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的社会融合差异,以及相关人口学特征、社会资本及宏观制度环境等影响因素。
二、数据来源、变量介绍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该调查是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5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取样本点开展的监测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个人调查对象是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市(区、县)户口且调查时点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除外)。实际调查样本169989人(其中汉族占92.6%,少数民族占7.4%),对全国和各省均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个人数据根据各省实际调查人数及各省流动人口抽样比进行了加权。
(二)因变量介绍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指数,通过该指数可以综合测量和反映各类流动人口的融合水平与差异,并用以分析相关影响因素。由于社会融合概念的理论性和抽象性,我们需要将其转化为不同的维度和具体的指标,在编制指数过程中,应考虑主客观指标结合的原则,同时应参考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指标体系建构方法,并考虑政府部门的实际需要及指标变量可获得性。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数建构方法:首先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划分为劳动就业、制度保障、社会参与和心理认同四个维度,其中劳动就业维度关注的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是否具有稳定的职业及较高的工资收入,制度保障维度关注的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是否享有或持有基本医保、居住证/暂住证、正规劳动合同等,社会参与维度关注的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日常业余交往、参与组织活动、各类民主政治参与情况,心理认同维度关注的是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对流入地的积极评价和对流入地的归属感(见表1)。
本研究首先将各变量的取值剔除极大值,然后进行归一化处理,以各指标的加总取平均数得出各维度原始得分,再乘以100进行取值0~100的折算,最后的社会融合总分则由四维度得分取算术平均而得,社会融合总分及各维度得分均以0~100为取值范围。
表1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标体系
(三)自变量介绍
本研究使用的主要自变量即民族身份,主要自变量及其他控制变量分布详见表2。
表2 回归模型涉及相关变量的分布情况(%)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描述性分析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总体得分低于汉族流动人口,但内部差异较大
表3展示了分民族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维度得分情况。可以发现,汉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总体得分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要高2.8分,其中制度保障维度方面的得分差距最大,达4.3分,而劳动就业、社会参与和心理认同三个维度的差距分别为2.5、2.3和2.1分。
数据分析结果同时表明,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社会融合得分差异较大,例如融合指数最高的朝鲜族和最低的布依族之间差距达11.8分。另外,朝鲜族、维吾尔族、满族、哈萨克族社会融合指数明显高于汉族。根据相关研究,朝鲜族流动人口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朝鲜族是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民族,人均受教育水平较高且较多从事第三产业,部分朝鲜族流动人口利用语言优势进入韩企工作,因此整体上的融合程度高居各民族之首[15]。而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较高的原因是流动范围主要集中在新疆本地,90.6%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受访者流入地均为新疆本地,跨省流动不足10%。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维度得分虽然不及流动人口整体水平,但由于经常参与宗教组织和活动且流动范围相对较小,因此在社会参与维度和心理认同维度上的得分明显高于其他民族,使得总体得分高于整体水平。满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水平较高也与其地域分布有明显的关联,满族流动人口中有70.1%分布在华北和东北地区,特别是仅流入北京的就达33.8%,流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因此其制度保障、心理认同维度得分较高。
表3 分民族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情况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各维度之间并不存在线性发展的关系
一般研究认为,社会融合各维度之间存在递进的关系,即劳动就业等经济基础的融合属于初级的融合阶段,心理认同或归属感属于高级的融合状态,而其他诸如社会制度、社会交往、日常行为等处于二者之间的中间层次。然而,本研究发现仅劳动就业和制度保障维度存在弱相关关系,社会融合的各维度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可见高层次的社会参与和心理认同状态并不一定以较高的劳动就业或制度保障融合状态为前提。
表4 分民族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各维度之间相关系数
(三)不同流入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有较大差异且呈现出不同的模式
分东中西部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综合得分呈现出“西部最高、中部最低、东北和东部居中”的特点。具体而言,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综合得分为48.9分,远高于其他地区;中部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综合得分为39.2分,东部地区、东北地区分别为42.4分和41.4分。但综合得分掩盖了四类维度的地区差异,需要从流入地省份进行进一步分析。
分流入地省份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维度得分上呈现出明显的特点,东南沿海地区及北京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得分相应较高,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维度得分相应较低,呈现出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强的相关关系。而从制度保障维度看,沿海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制度保障维度得分则明显较高,部分西南地区和新疆、湖北等地也较高。从社会参与和心理认同维度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得分则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并无明显关联,部分中部地区和西北、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参与和心理认同维度得分反而较高。究其原因,是因为少数民族大多聚集于东北、西南、西北等边疆地区,流动距离或范围相对较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更好地适应流入地的社会和文化,社会交往和心理认同的障碍相对较少,更容易对流入地产生身份认同。
(四)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呈现阶梯状分布,社会参与和制度保障维度差异较大
分受教育程度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呈现出明显的阶梯状分布。具体表现为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各维度平均得分最低,大学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各维度平均得分最高,而其他流动人口则处于二者之间且随着受教育程度的递增而递增。较高受教育程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拥有更稳定的就业、更高收入和更好的社会保障条件,在社会参与方面更加活跃,对流入地的归属感也更高。而分不同维度看,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制度保障维度和社会参与维度的平均得分差异较大。
图1 分受教育程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情况
(五)不同年龄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呈现出不同的模式
从总体社会融合得分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得分随着年龄增加大体呈倒U型分布,呈现出“中间高、两头低”的特征。劳动就业维度得分和制度保障维度得分与该特征类似,均呈现出明显的倒U型分布,但各自的高峰年龄段略有不同:制度保障维度的高峰大致出现在25~40岁,劳动就业维度的高峰大致出现在30~45岁;而社会参与维度和心理认同维度则呈现出相反的线性关系:随着年龄的增加,心理认同维度呈现出递增的趋势,但社会参与维度呈现出递减的趋势。
图2 分年龄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情况
(六)随着流入本地时间的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明显改善
从图3可以明显发现,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年限的增加,其在各维度的得分均有明显的提高,特别是心理认同维度得分增幅达20分以上,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长期居留有利于改善其社会经济地位并促进社会融合。但是从长期居留意愿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低于汉族流动人口。根据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有定居意愿的占26.3%,打算居留10年以上的比例为8.4%,均低于汉族流动人口(分别为29.9%、10.4%)。
图3 分流入年限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情况
(七)随着流动范围的扩展,虽然劳动就业和制度保障维度有所改善,但社会参与和心理认同维度得分下降
从表5可以发现,在劳动就业维度,跨省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均得分比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别高5.9和7.3分,在制度保障维度分别高8.1和19.8分。随着流动距离的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多流入附近大城市和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较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改善劳动就业状况和制度保障提供了基础和可能。
但是从社会参与和心理认同角度看,反而是流动距离越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合状况更好。在社会参与维度,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均得分比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别低7.2和9.7分,在心理认同维度分别低13.8和17.9分。
表5 分流动范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
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实证分析
表6 分民族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各维度得分回归分析结果
本研究发现,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民族身份差异可以显著影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水平,但平均得分差异并不大,汉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得分仅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高0.79分。
实际上,不同民族流动人口之间的社会融合差异主要通过其他控制变量产生作用,特别是受教育程度。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汉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得分均有非常显著的提升,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得分提升幅度高达20分以上。分性别看,男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平均得分高于女性约4分且具有显著统计差异。分户口性质看,非农业户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农业户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平均得分差异较汉族流动人口更小。分年龄组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得分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出U型分布的特征,其中30~45岁年龄组的社会融合平均得分最高,汉族流动人口也呈现出同样的模式。分流动范围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并无显著差异,但不同流动范围的汉族流动人口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还将各维度得分作为因变量进行了回归(限于篇幅未展示),结果显示随着流动范围的扩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和制度保障维度得分增加,但社会参与和心理认同维度得分下降。分地区看,流入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合情况最好。分流入年限看,汉族流动人口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均呈现出随着流入时间增加而融合状况显著改善的特点。
五、政策建议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口跨区域流动和社会融合问题。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带动了民族地区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同时也存在“三个不适应”: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以及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都不能很好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而是要持欢迎的态度。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断为我们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是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根本遵循。
少数民族人口在区域间的流动改变了少数民族的人口空间分布格局,民族分布出现了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加深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与联系,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和交融,同时加速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过程,更推动了以农牧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现代城市工业文化的碰撞与融合。要充分肯定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重要积极意义,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更深层次发展。
(一)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
从微观个体层面看,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环境较为偏远、闭塞,教育资源的可及性差,教育质量和水平不高,平均受教育年限较低,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乏技能教育和培训,就业层次较低;同时就业范围受限,在流入地就业市场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主要集中于非正规就业,劳动强度大且工作条件较差,直接制约了其社会融合。因此应重视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强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普及,培养专业型技能型劳动者,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稳定性、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流入地政府也应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升人力资本,为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提供便捷服务。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的用人单位责任,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在岗培训机会和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适应能力。
(二)积极推动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流入地政府应重视为当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特别是各类社会保障资源,提高各类社会保障的可及性和覆盖率,尤其是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养老、医疗和教育资源,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宣传教育,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引导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合理诉求,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流入地探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有条件的可以和流出地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点或窗口,形成政府部门(包括公安、统战、民宗、人社、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社区、社会组织、宗教组织、企业多主体有效衔接的治理体系,条件成熟地区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信息平台和人口信息数据库,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和支持,及时化解调处各类矛盾,促进其社会融合。
(三)重视发挥基层社区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基层社区是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主体,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关键作用,探索建立互嵌式的社区环境,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开展基层社区层面的社会融合项目,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的社会支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培训,提高其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优势
在社会参与层面,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少数民族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履行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职责。还要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商会协会等联系广泛组织优势,加大基层少数民族流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五)注重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会交往和心理交融层面的融合
少数民族具有自己的风俗习惯、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网络具有明显的同质化和内卷化特征,交往对象有限且网络较为封闭。因此,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扩展交往范围,特别是增强与流入地居民的交往,建立和强化社会交际网络;通过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减少和消除流入地居民的社会排斥、刻板印象和隐性偏见;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引导流入地居民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培养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倡各民族在文化上的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和相互借鉴,让民族团结价值理念入脑入心入行,促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广泛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动参与到流入地的共居共建共享中,促进符合条件并有居留意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及时转化为流入地人口,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
注释:
①参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7年。
②参见彭建军、刘荣《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突出问题及对策——以湖北省10个城市为例》,《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马冬梅、李吉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障碍与对策》,《广西民族研究》,2013年第2期。
③习近平《扩大新疆少数民族到内地居住规模》,新华社,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5/29/c_1110926294.htm. 2014-05-29;《习近平的民族观》,人民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824/c1001-27508701.html.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