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基础探析
2021-04-17雷振扬
陈 蒙 雷振扬
[提要]价值观建设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从民族意识形成和发展的逻辑与实践看,爱国主义、强国富民、和美共生、民主法治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基础。爱国主义是民族凝聚力的灵魂,形成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价值基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源泉;强国富民反映了人民追求国家富强与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感的基础和保障;和美共生所蕴含的和谐统一、兼容并包、共生互补的精神元素及其体现的处理民族关系的方法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强大的文化基因和价值底蕴;民主法治则通过公共政治文化供给提供政治伦理价值和法政规范引领,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目前,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这些成果大多集中在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历史学等学科领域,主要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意义、路径、目标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演进和生成逻辑等内容,也有一些成果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相关研究需要进行更多维度的拓展。本文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基础进行探讨。
认同是“民族意识的基本内容”[1],是一种基于价值观基础之上的主动共鸣。“只有形成了共同价值认同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的命运共同体。”[2]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基础,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种社会价值观,都是一定社会文化体系的集中体现,传统文化、意识形态和时代文化元素是其形成的三大基础。[3](P.2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基础既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体现,又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延续,亦是对时代文化元素的浓缩和综合,反映时代的价值标准和诉求。探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基础,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凝聚社会共识;又要遵循民族意识建构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从中华民族大家庭源远流长的发展脉络中汲取文化基因。综合意识形态、传统文化和时代文化等要素,我们认为,爱国主义、强国富民、和美共生、民主法治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基础。
一、爱国主义:民族凝聚力的灵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源泉
爱国主义是对公民与国家关系的集中表达,缘起于人们国家生活的体验,发自于人们对于政治共同体的认同和对自己共同体身份的确认,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它建立在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之上,意味着人们对国家的忠诚、对政治体制和民族文化的高度自信以及对公民道德的持守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3](P.115-124)在我国,爱国主义反映了中华民族对国家与个人、民族之关系的本质认识和理解,具有普遍的价值感召力,引领和规范共同体成员的认知与行为,诠释命运与共的价值要求,构成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精神支柱。它和家国情怀、民族情感和国家认同紧密联系在一起,“所强调的信念、意志、情感等精神要素”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到“支撑、导向、激励、整合的作用”[4]。
爱国主义贯穿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演进的历史范畴,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价值表达。在古代中国,爱国主义在中华各族先民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与价值整合的循环往复中形成,受到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特征的深刻影响。立足“家—国—天下”的礼治秩序,“爱国主义通过宗法的、政治的、文化的力量实现了对社会各阶层力量的整合,初步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5](P.36)。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留下了不少可歌可泣的爱国故事,诸如16世纪湖广土兵和广西俍兵奉调抗倭、18世纪土尔扈特部冲破千难万险回归祖国等英雄事迹,展现出中华各族热爱家园故土、维护祖国统一的家国情怀。传统爱国主义建立在“儒家意识形态与社会政治组织一体化”[6](P.141)的基础上,呈现出鲜明的历史特点和民族特色,集中表现为“‘天下为公’的理想、家国一体的取向及忠君爱国的实践”[5](P.68);以兼容并包的中华文化整合宗法家族和王朝国家的利益,对个人与家国的关系进行明确定位,形成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价值基础和历史合力。其中蕴含的“抵御外侮、精忠报国”“忧国忧民、公而忘私”“惩恶扬善、兼济天下”“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的精神,在今天仍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精神支柱。然而传统爱国主义之“国”是家国同构、君国混同之“国”[5](P.181),忠君与爱国是一体的,国人只是臣民而非公民,缺乏民权意识及其支配下对国家的参与式认同。
晚近以来,爱国主义精神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就是转变其固有形态,适应大变革时代的发展趋势。救亡图存的爱国主义精神成为时代主旋律,强有力地引领和推动中华民族由自在实体向自觉实体转变。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叩开中国国门,中国社会被前所未有的外力强行拽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中。甲午战败,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进一步激发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仁人志士开始用民权观念取代君权思想、用主权观取代天下观,力图实现“国家观念以及与此相关的爱国主义思想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性转变”[6](P.142)。爱国主义在当时已经同主权、民权、反对民族压迫与建立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国人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被渐次唤醒。费孝通就此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7](P.17)
“‘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民族共识取代‘家国’意识。”[8](P.620)梁启超首先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其在内容上包括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革命党人一度使用“中华民族”指代汉族,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其观点转向“五族共和”。但是,“‘五族共和’还未能真正反映中国近代民族问题的根本实质”[7](P.103),没有妥善解决好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的民族问题和民主问题,国人身份认同的整体性有待进一步确认。后来,孙中山突破“五族共和”的既有认识,对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更进一步,力求实现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和中华民族之民族解放。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9](P.14),并就中华民族的民族构成、历史发展和革命传统等进行专门论述,使中华民族的概念和内涵进一步明晰化,即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抗日战争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与凝聚,国人的中华民族意识空前觉醒,爱国主义精神得到全面升华。中华民族由自发自在状态发展到自觉联合,给予中华各族都认同的民族身份和政治身份,正是国人基于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维度对爱国主义民族精神进行表达的时代强音。中国共产党真正将救亡图存爱国主义主题提升到为实现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而奋斗的高度,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称为‘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方始真正出现”[10](P.256),这是救亡图存的价值意义的最高体现,也是近代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智慧结晶。[5](P.218)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一个中华民族、一个中国’……在概念上不存在歧义,但是要达成广泛、深入、稳定的自觉共识(自觉认同),则是民族国家建设的任务”[11]。爱国主义是民族国家建设的精神依托。不同于帝制时代的忠君爱国和近代社会的救亡图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主题内容和价值依归,体现了对中国现实处境和未来命运的深刻关怀。“所谓民族复兴,乃是一种文化精神的重塑与再造;所谓国家认同,本质上乃是一种文化认同:二者都与‘我文化’面对‘他文化’挑战时的调整与价值选择有关。”[6](P.29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它是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国家建设的时代任务所进行的民族精神的重塑与再造,因而能够延续文化基因,具有文化认同方面的重大意义。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实体的国家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为民族国家建设提供广泛的国民认同,这是经过全体国人自主选择的归属认同,是建立在各民族公民主体性基础上的自由自觉的理性共识。爱国主义是其中的精神源泉,“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发展程度,决定着中华民族意识(认同)的实现程度”[12]。现阶段,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如何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亟待发挥爱国主义的凝聚力量。当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进“五个认同”、维护团结统一、遵纪守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都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的主要表现,能够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投身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从制度、文化、心理等多个层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国富民:富强愿景的实现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支撑
中外历史发展的事实表明,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在凝聚人心方面发挥着基础性的保障作用。没有充分的富强基础作保障,无论是国家安全、社会发展抑或制度完善,都无法得以充分有效实现,更不要说民族团结和人心凝聚了,整个国家也会因此陷入积贫积弱的恶性循坏。因而,古往今来多数国家都会将富强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尤其是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使得各国越来越重视国家的强盛与富足。
强国富民是我国自古以来的治国理想和社会发展目标,植根于中华民族肥沃的政治和文化土壤之中。先秦时期,法家以王权强盛、天下一统为根本追求,主张奖励耕战、变法图强、富国强兵。儒家则主张以仁义治国,以百姓的富足、安定进而自发形成天下大治为根本追求。[13](P.44)在先秦儒家之中,孟子极力宣扬民本思想,他认为良政栖于对百姓生计的保障,只有黎民不饥不寒,才能推行王道于天下。客观地说,两派思想虽然对富强的具体内涵和实现途径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毫无疑问都给后世留下了有益的借鉴。特别是儒家思想自汉武帝时成为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其中的富强观和民本思想更是影响深远。对于开明的统治者而言,他们将实现天下太平和百姓富足作为理想目标,发展生产,轻徭薄赋,推动百姓基本生计的保障。与此同时,百姓也会对君主和国家产生较强的认同感。当然,封建君主推动的国强与民富只是维护其专制统治的手段,与我们今天所追求的强国富民有着本质区别。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积贫积弱,民族危机日渐加深。强国富民作为国人孜孜以求的共同梦想,与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现实直接相关。从魏源等人早期提出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到洋务派在自强与求富的价值驱动下发展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再到维新派的变法图强直至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无不体现仁人志士救亡图存的富强观。这其中既有富国强兵的思考与实践,也有对民生问题的急切关注。从洋务运动的“富在民生”到晚清和北洋时代的“实业兴国”,都体现出时人对传统的民本思想的领悟与继承。其中孙中山的富强观是近代富强思想的理论发展和时代升华,设想通过三民主义实现社会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优化整合,实现国富民强的大同社会。民生主义最为鲜明地体现富强观念,以“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为核心来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14](P.9-11)上述思想和实践从总体上体现了近代中国富强观演进的历史趋向与时代特色,但也存在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当时并没有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形成彻底的科学认知,因而也未能从根本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引导中华民族走向富强的科学道路。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近代中国的富强梦有了实现的可能。中共自成立以来便自觉承担起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历史重任,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就是要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国家强盛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15](P.11-12)在当代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全体中华儿女最重要的历史使命,昭示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愿景,凝聚着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大共识。国家富强是实现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梦“将国家、民族、个人作为命运共同体,无疑是把强国与富民更紧密更明确地结合为一体”[16]。富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向度,反映了各民族人民追求国家强盛与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对内增加认同感、对外展示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着基础性的保障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维度下,强国富民具有深刻的伦理向度,即强国和富民相辅相成,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全体人民的普遍幸福既是强国富民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所在。党和国家把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性价值,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凸显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早在20世纪50年代,周恩来就指出:“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9](P.17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7](P.364),明确将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新世纪伊始,胡锦涛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论断并将其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正是在这些重大思想的指导下,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强调“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18](P.139),“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18](P.197)。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让各民族群众过上好日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工作。截至2019年11月底,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下降到11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79%。②住房、饮水、教育、医疗等系列民生工程的实施,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把发展红利惠及每一位社会成员,不断提升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物质基础。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的直接体现,政府除了有责任保证国家统一和强盛外,还必须切实履行民生保障职责和社会公平责任,对共同体内部的每一位成员给予平等的尊重和保护,对处于弱势的群体和个人给予更多的关切,从而让全国各族人民获得幸福的生活。这正是强国富民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关怀所在,通过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资源的有机分配和民生保障的不断强化,达致共同体内部各民族及其成员的友善互助、繁荣发展、“美美与共”,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秩序完善和意识铸牢。
三、和美共生:历史文化的传承积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人文铸牢
和美共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价值理念,来源于源远流长的传统和谐思想,“代表了中国人看世界、国家、社会的方式,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哲学智慧和政治智慧”[3](P.80)。当前,和美共生意味着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和合基础上,实现民族共同体与文明共同体的一体同构。它所蕴含的和谐统一、兼容并包、共生互补的精神元素及其体现的处理民族关系的方法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强大的文化基因和价值底蕴。
中国古代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所体现的“天下观”“大一统”“华夷秩序”“因俗而治”等思想,都与和美共生的价值观存有紧密联系。很多哲学家强调过叙事在塑造认同方面具有的作用,“对查尔斯·泰勒来说,‘我们从叙事方式中把握自己的生活’,这是‘形成自我意识的一个基本条件’,叙事不是‘可有可无的’……身份确认一般具有一种很强的叙事维度……由此获得了一种对伦理生活和政治生活来说有重要意义的社会认同的范式”[19](P. 40,97-99)。中国古人的民族观念与国家观念从一开始就和天下观同源,“天下”具有特定的人文和政治内涵,“至少是地理、心理和社会制度三者合一的‘世界’……意味着一种哲学、一种世界观”[20](P.28),“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象征”[5](P.96)。“中国古代的‘天下观念’和‘大一统’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政治理念,‘大一统’思想实际上是‘天下观念’的衍生概念。”[21](P.84)“大一统”思想于先秦时期提出,秦汉帝国四百多年的统一使其得以在现实中总结、完善和提高,构成“以‘天人合一’为哲学基础,以‘天下一家’为社会理想,以‘政治一统’为核心内容”的完整体系,包括天道一统、皇权一统、江山一统、政令一统、文化一统、华夷一统等具体观念,“成为此后中国皇权与政权统一的正统世界观”[8](P.52)。在“天下一统”观念之下的中国传统中,存在“民族国家认同”的基因,这种认同是具有多元共同体性质的认同,与欧洲历史相异,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和美共生的包容性价值使然。[8](P.572)因而历史上无论是汉族抑或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大多视自己为中华正统,将“大一统”的实现作为持续奋斗的目标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奠定统一国家和大国版图的同时,也“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的孕育和演化、凝聚的进程”[22](P.618)。钱穆就此指出:“中国人很早便知以一民族而创建一国家的道理,正因中国民族不断在扩展中,因此中国的国家亦随之而扩展。”[23](P.23)徐勇也指出:“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与一体多元的双向互动,以族成国和国在族上是其基本特点……帝制体系是在民族共同体的怀抱里生长的,并推动着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尽管国家政权会发生更迭……但民族共同体不会简单消亡。”③
“天下”就是“不因王朝更迭而永恒存在的民族及其整体利益”[5](P.98)。传统的中国社会在天下观的深刻影响下,“建立起超稳定的‘人道一体’的文化体系和‘天下一统’的文明”[6](P.248),构成中华各族身份确认和社会认同的元叙事。中国传统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正是通过“大一统”理念的传承,在“天下”这个经过历史的长期酝酿逐渐形成的“华夷世界”中实现的。“华夏”与“四夷”构成“天下”,“内诸夏而外夷狄”,建立在天下观价值基础上的“华夷秩序”被赋予特殊的地理和政治意义。“华夏”与“四夷”之间的差异政制和宗法伦理上的差序格局形成了同构,推及出“协和万邦”的政治秩序。“华夷之辨”在实质上并不是纯粹的种族和血缘关系的民族划分,其根本标准在于文化差别而非体质差异。差异并不是二元对立的,更不是难以消解的敌我关系,而是包容于天下观念的价值关怀之中,“并不存有狭义的民族观与狭义的国家观,‘民族’与‘国家’都只为文化而存在”[23](P.23),中国传统文化的和合精神在此中产生重大影响。“华夏”与“四夷”在“天下体系”的场域中和美共生,更加注重用礼治秩序和文化教化实现一统而非武力征服,“这是一种‘价值理性’……当某种价值成为一个民族内心深处的情怀,它所能激发的力量可能是‘工具理性’所永远解释不了的”[10](P.270)。
“华夷之辨”体现的文化认同论表明夷夏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正所谓“中国而夷狄则夷狄之,夷狄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无论是‘夏变夷’还是‘夷变夏’,最终都会导致‘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局面出现。”[21](P.310)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若是举止能确切地符合礼的规则,则他们在礼仪传统之拥护者的眼里,就是个‘正当的’王朝”[24](P.83)。文化认同对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起着重要作用,“首先产生于一种结构化的关系域”[19](P.92),“在界定中国‘民族’的边界时,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认同,并不是停滞不变的同质整体,而是一个流动不居的动态过程,是不同叙事相互争持、协商的场址”[8](P.579),由此兼容并包,在和合基础上建立稳固的精神家园。在徐勇看来,“作为政治共同体,合久必分,但由于文明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的互助,分久必合,重建政治共同体”[25](P.29)。古代中国正是在王朝的更迭以及分与合的交替中延续,但统一始终是主流。“和羹之美,在于合异”,天下观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是历史上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实体而维系统一多民族国家长久存在的重要文化因子。即便是晚近以降,天下观受到主权意识和民族主义的强力冲撞,但长期历史形成的文化因子和价值理念仍然是深刻影响中国由传统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重要元素。正是如此,近代中国的民族国家转型以“民族统一”和“领土统一”为内涵,多民族共同认同的现代主权国家登上历史舞台,避免了四分五裂的国家解体,这“不是建立在西方近代民族利己主义的经典原因上,而是由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独特的道义关怀决定的”[8](P.578)。
“历史建逻辑,规律成本体。”[26](P.117)把现阶段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放在中华文明数千年来多元交融与和美共生的历史长河中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它既是历史逻辑的必然延续,又是适应新时代国家建构现实需求的势之使然。当前的中国社会,政治与经济、文化与社会、民族与宗教、国际与国内等多重因素交织叠加,使得民族间本就存在差异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和价值理念呈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特点,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造成现实的冲击和挑战。此种背景下,如何妥善处理中华民族与国内各民族以及国内各民族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是一个重要选择。“中国各民族在漫长的演化、生成过程中,具有历史上的‘共时性’和地域分布上的‘共域性’”[22](P.593),逐步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多元一体格局。和美共生、美美与共的价值理念不仅表现在世界观方面,还渗透到伦理道德、社会结构和民族关系等领域,强调各民族之间的尊重、理解、包容和共生互补,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增进一体。“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7](P.299-300),并提出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18](P.107)的理念。这是结合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对和美共生理念作出的时代诠释与价值升华,是对“华夷世界”所体现的传统民族观的创新和超越;不仅从哲学视角阐释了历史上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行为机理,更在实践层面为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各族群众的行动指明了努力方向,成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不可少的重要价值遵循。
四、民主法治:公共政治文化供给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政建构
民主法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原则,不仅涉及政治制度,更与政治伦理道德密切相关,为达成国家认同和民族共识提供具有公共理性向度的政治文化。在安东尼·史密斯看来,“民族就是公共文化和政治象征的形式,它最终也是一种寻求动员公民热爱他们的国家,遵守它的法律和保卫自己祖国的政治化大众文化”[28](P.35)。人们对民主政治的参与和对良法善治的追求,源于对国家和民族的热爱,进而促进公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与忠诚。在多民族国家,民主法治比其他政治价值更容易解决族际整合和社会一体化的问题。
在晚近以来的国家转型中,“中国”从历史上的“地域—文化”概念转变为国际法上的“民族—国家”概念,具有政治法律共同体的意蕴。“现代中国的建构基本上都是在‘民族’和‘阶级’这两个概念上展开的”[29],在此基础上维护主权独立、民族统一与人民主权,由此展开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建构。人民、主权、领土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三个要素,国家的实质在于主权,其所统治的是“根据领土界定的‘人民’”[30](P.79)。民族国家抑或国家民族的建构势必以人民主权为依归,“民族乃是全体公民的集称,他们拥有的权力使他们与国家利害相关,因此,公民才会真心觉得国家是‘我们自己’的”[30](P.85)。近代中国在传统王朝国家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民主解决的是从臣民到公民的身份转换与认同问题,把臣民对于一家一姓王朝之忠诚转化为公民对现代主权国家的认同。而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如何使具有多层次民族认同的公民形成基于国家民族观念的参与式认同,必然也离不开民主的价值关怀。
民主的价值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层面,在一个民主的共同体中,“只有尊重和保护少数的权利,才能维护民主的力量与机制……少数的权利是民主过程本身的必要条件”[31](P.45)。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中华民族建设和国内各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明确地将中华民族确定为‘国族—民族’的双重结构”[32],主张少数民族与汉族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与汉族建立统一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中华民族这个国家民族之内赋予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和权利保障”[33],以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路径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最广泛地实现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民主构成共同体建构和维系的介质,在一个具有异质性的共同体内部,“从长远来看,只有民主的过程堪称是正当的并能够建立起团结”[34](P.93)。党和国家对于少数民族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有效维护了族际民主机制的畅通运行并保障其功能充分发挥。各民族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形成共同的权利、共同的职责、共享的权益机制,使国人真切地感受到国家是全民族的国家;通过民主的交流、协商与互动走向团结与和合,增进属于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认同,巩固和发展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民主与法治不可分割,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规范,是具有国家意志、体现“最大公约数”的社会共识,它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遵循,以普遍主义的形式理性特征为中介,以规则的一体化适用为路径,“让居住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民众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属性”[34](P.81)。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和社会秩序状态,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要素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为公民提供了达致基于规范和价值的理解、实现集体目标、协调利益关系和解决冲突的框架……对社会聚合或整合的形成和保持有着重要作用”[35](P.87)。同时,法治作为一种行为机制和生活方式,源于生活中的常理、常识、常情,其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构成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包涵整合社会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情感基因”。因而,社会越复杂,异质性越高,共同体的内部团结及其价值共识的建构就越依赖于法治的规范和引领。
中华民族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在千百年的传承中早已形成,但如何形成政治法律共同体与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同构,则是近代以来中国民族国家建设所持续追寻的目标。统一多民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多元一体与一体多元构成双向互动,支撑着中华民族立足世界民族之林。各民族只有在自我认同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属于国家民族的共同体意识,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当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提供认同基础,它是一项系统工程,文化的积淀、价值的引导、制度的保障都不可或缺。法治是文化、价值与制度的复合体,它恰恰可以通过特有的沟通和调控机制以及支撑其运转的权利义务观念和公平正义理念,发挥引领、规范、保障、促进作用,增强中华民族的内在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18](P.123),将民族关系调整和民族事务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就是要通过系统的法律治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价值引领和制度保障。2018年宪法修改以来,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的地位被国家根本大法所确立和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国族理想浓缩于宪法序言,在传承、彰显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同时,也是对当代中国民族国家建设宏伟蓝图的权威确认。2020年颁行的民法典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伦理价值熔铸于现代法治文明之中,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互构、文化与制度的共通。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使中华民族获得了明确的政治—法律定位,极大地促进了政治法律共同体与历史文化共同体的一体整合,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基础的民主法治,意味着对中华各族人民主体地位的肯定与强化,并为共同体内部成员提供政治伦理价值和政治生活方式的指引,使其在明确自我主体性的基础上强化政治文化认同。各民族群众通过民主的政治参与和对法律的一体遵行,找到自我的政治归属感,做到与国家体制和政策的互嵌、互构、互动,“逐步实现从民族身份到公民身份的转变”[36],并充分认识和理解自我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义务和责任。其中所传递的社会价值,“丰富了公民的精神……构成一个民族的荣誉和力量”[37](P.91)。此种荣誉和力量正是当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动力,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价值来源。
结语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观基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法治、爱国等具体价值直接相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其他价值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有关联,它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基本价值指引,在不同角度和不同程度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重要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蕴含着理想信念、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基本取向,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元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38](P.300)为此,必须从“思想引领、舆论引导、文化涵养、实践锤炼、制度保障”④等具体机制入手,与时俱进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入融合,使“这个‘最大公约数’在各族群众中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18](P.259),不断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注释:
①来仪、杨莹慧《再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及现实意义》,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王新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四维体系构建》,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高永久《正确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几个重要关系》,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②郭静原《国家民委主任: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发生率已从4%下降到0.79%》,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01/11/t20200111_34102676.shtml,2020年8月20日访问。
③徐勇《关系中的国家》(第二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自序”第7页,正文第28页。
④祁帆《民族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矛盾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