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1—2020年学术不端研究综述
2021-04-17朱银周
唐 虹,朱银周
(昆明理工大学 学报编辑部,云南 昆明 650500)
随着我国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学术研究队伍越来越壮大,学术成果与现实利益的关联越来越紧密。由于学术成果关联到个人的诸多利益和学术荣誉,研究者对学术成果的过度追逐,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引发了很多学术不当或不良行为,即人们常说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问题日益严重,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出版和发表了大量关于学术不端的研究成果。在中国知网2011年至2020年10年间收录期刊里,以“学术不端”为篇名进行检索,共找到2 195条结果。扣除广告性质的文案,相关论文仍然有1 000多篇。而在同时段,以“学术不端”为主题进行检索,共找到4 273条结果,以“学术不端”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则找到1 641条结果。故学术不端的严峻现实与关于学术不端的学术研究,在过去10年间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过去10年是我国学术不端研究的一个黄金时期。为了更好地面向未来,我们有必要对过去10年我国学术不端的相关研究进行一个总结,并对未来进行一个展望。经过对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发现,学者们对于学术不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学术不端的定义、特征及其治理三个方面。
一、学术不端的基础理论研究
(一)学术不端的内涵界定及其类别属性
明确学术不端的定义是相关研究的逻辑起点,但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缺乏科学、统一的界定,大家对学术不端的定义没有形成共识[1],相关争议不断[2]。通常我国学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多在道德层面上探讨,一般认为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相关概念还有学术腐败、学术道德失范、学术越轨、科研越轨等[3]80-82。有学者认为将与学术有关的不良行为称为学术不端行为更为妥当[4]。也有学者注意到了关于学术不端的定义国内外存在差别[5]。目前,在实务操作中,人们一般都使用部门规章中官方的相关定义。较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如下几个:一是《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将有关人员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等六大类行为称之为科研不端行为。二是《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将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等七类行为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三是《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内容做了全面规定。四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 (以下简称《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现在学者们一般都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对学术不端作出自己的界定。例如,谈桂春就认为“学术不端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形式。”[6]不过,这些法律文件的规定并不能取代学理的探索,因为相关法律文件本身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7]281-287。关于学术不端的定义,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对此,人们应该继续深入地探讨下去。
(二)学术不端的行为特征及其行为结果
特征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本质之所在。为了正确理解和把握学术不端的本质,学者们十分重视关于学术不端特征的研究[8-10]。具体来说,学术不端行为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学术不端行为具有隐蔽性。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指学术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利用学术文献及资料,整理、撰写、发表、评价学术成果过程中的所有不良行为的总和。学术不端行为最大的特征在于为了获取个人与学术成果相关的利益、学术名誉而实施的违背学术道德的个人或组织行为。实施行为分为自我行为和侵害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实施侵害他人的学术成果的行为时,具有明确的侵害对象,通常侵犯了别人的版权。但无论是低级的学术不端行为,还是深度的学术不端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低级学术不端行为的隐蔽性相对较低,通过计算机检测软件或简单的比对即可发现,而深度的学术不端行为则隐蔽性高,非专业人士很难发现,要通过资深的专家、学者才可以发现。若学术不端行为侵害的内容为非公开发表或展示的内容,则隐蔽更深[11-13]。
2.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学术不端并非只是道德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学术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诚如学者所说,其“泛滥不但极大浪费社会资源和学术生命,扼杀学术创新,破坏正常的学术秩序,而且毒化教育环境,影响人才培养质量,败坏社会风气,助长社会的不道德行为,使整个学术界和知识分子丧失社会公信力,最终摧毁国家的根基与发展能力”[14]57-61。学术不端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是存在差别的,应当区别对待。
具体来说,学术不端行为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仅仅只是为了个人学术成果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自我行为——对自己或团队学术论文进行拆分发表、一稿多投、过度引用;二是为了获取非法学术利益而以他人学术成果为模板实施伪注、伪造、剽窃、篡改、抄袭、不当署名。从作者行为角度,为使自己的学术成果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拆分发表、一稿多投、自我过度引用、自我抄袭,其没有侵害对象,危害程度较低;而伪注、伪造有可能有被侵害对象,也可能没有侵害对象;剽窃、篡改、抄袭、不当署名则有被侵害对象,危害程度视危害情况而定。同时,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也是有级别的,可分为轻度、中度和较高三级。拆分发表、一稿多投、自我或他人过度引用属于较轻行为。伪注、伪造、剽窃、篡改、抄袭、不当署名需要对结果进行鉴定,属于轻度或重度行为。其中,高度伪造、主要观点剽窃、大比例抄袭、严重侵占别人学术成果的行为危害程度较高。程度较轻的一般不予以追究责任,仅仅给予批评和道德谴责。中度和较高等级需要追究学术责任,按照规定一般交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特别是危害行为较重的,如全文抄袭,严重侵犯原作者的版权,除了撤销已经发表的抄袭论文、论著之外,还需要学术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并对原作者赔礼道歉。对学术不端行为危害程度级别的界定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事情,除了大比例抄袭等行为容易界定外,其余行为需要学术委员会作出学术界定。
3.学术不端侵犯的主要是私权而非公权。对于拥有学术公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出卖或以交换利益为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其用公权谋取了个人利益,损害了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而学术不端行为仅仅只是个人为了学术荣誉和学术利益而实施的私人行为,有时有被侵害的对象,有时则没有被侵害的对象,即使是存在被侵害的对象时其也只是侵害别人的版权而已,整个过程不存在公权的滥用行为[15]。
4.学术不端行为主观意图基本可控。行为主客体的主观意图往往决定了行为的结果,有什么样的意图,就会产生对应的行为结果。分析学术不端行为的意图可以发现,其行为意图仅仅只是为了学术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自我复制或侵犯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行为,其行为绝大多数是可控的。行为结果一般包含在学术作品中,控制学术作品的合法性即可控制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可以通过前期尚未发表并传播时予以主动阻止,即控制非法意图产生的行为结果;一旦作品发表之后才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虽然可以公开予以撤销,但其社会消极影响已经产生,撤销属于一种被动控制传播行为。当然,还应该根据作者意图和获取潜在的利益可以给予道德谴责或者学术委员会的处罚。
二、学术不端治理研究
(一)学术不端的危害
正确认识学术不端的危害,是开展学术不端治理的前提。关于学术不端的危害,学者们有充分的论述。对此,有学者认为“学术不端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它可以损害学术氛围,挤占国家的科研经费,妨碍真正有价值研究课题的开展,制造虚假的学术繁荣现象,进而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16]有学者认为学术不端并非单纯道德问题,而是事关学术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学术不端的“泛滥不但极大浪费社会资源和学术生命,扼杀学术创新,破坏正常的学术秩序,而且毒化教育环境,影响人才培养质量,败坏社会风气,助长社会的不道德行为,使整个学术界和知识分子丧失社会公信力,最终摧毁国家的根基与发展能力。”[17]也有学者指出,学术不端使学术失去尊严、妨碍学术创新、浪费学术资源、破坏了社会的评判标准[14]57-61。总之,学术不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目前中国社会各类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这正是学者们开展学术不端的研究,探讨学术不端治理的逻辑起点。
(二)学术不端的原因分析
明确学术不端的原因,是对其进行科学治理的前提。关于学术不端的原因,近十年内,学者们多有探讨。造成学术不端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18]:例如,有学者就认为科研环境和制度不完善,学术评价体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严格、学术不端认知能力的缺乏是造成学术不端泛滥的成因。我们认为,其至少存在内外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科研工作者主观方面的原因。目前,研究单位已经将学术成果的考核由数量上升到质量的层面,逐渐开始关注学术成果的综合社会影响力。对此,有学者认为,学术素养是内驱因素,直接决定了其学术不端行为的频次和强度[19]。由于学术成果背后的利益链关联到个人的诸多利益和学术荣誉,研究者对学术成果的过度追逐,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引发了很多学术不端行为。因此,科研工作者自身不正当的荣辱观利益观,希望获得不当的学术利益和学术声望是学术不端泛滥的主观内因。
针对一部分人不愿意再埋头苦干潜心钻研,而是希望走捷径,为此不惜弄虚作假以求获得更多的利益回报的社会现状,国家层面虽然出台了很多政策性法律文件,相关法律制度成为了新的研究热点[20]。总体上讲,相关法律文件至少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不加区分,经常笼统地将一切不良学术行为均归为学术不端行为;第二,主要针对高校的教师和学生,使用范围较窄;第三,对学术不端行为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和界定流程,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较差;第四,对学术不端行为危害程度缺乏清晰的分级及对应惩治措施;第五,对拥有学术公权主体的公权滥用行为导致的学术腐败缺乏明显的监督措施及惩治办法;第六,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权交由各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存在内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嫌疑;第七,可能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仅限于对学术成果的检查,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的检查和各类基金研究成果的检查。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其对学术不端行为打击不力,收效甚微。因此,相关立法和执法的偏差,对学术不端治理的无效,是学术不端泛滥的客观原因。
总之,学术不端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元而非单一的。对此,有学者认为学术不端产生的根源包括个人或集团利益、制度性问题、对学术规范缺乏了解等[3]80-82。也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是由于“存在学术评价制度的偏差、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僵化、监管惩治制度的疲软等三个方面的制度性痼疾”所致[21]。
(三)学术不端的治理对策
针对学术不端的治理,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建议措施,把研究的领域和视野进行了极大的拓展。例如,针对研究生中存在的学术不端学为,有学者提出“从学术管理的视角出发,要加强学术规范建设与学术道德教育,更要重视学术研究的价值重塑、招生与培养的策略调整以及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治理机制的建构。”[22]也有学者研究后指出“对其治理应构建包含软硬法规范和道德规范‘双笼关虎’的规范体系方能取得实效。”[23]有学者介绍了美国[24-25]、英国[26]和德国[27]等域外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治理经验,总结了学术不端治理的国际经验[28]。有学者研究了政府决策中科学家的学术不端及治理对策问题[29]。
针对大学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有学者研究后指出,“根治大学学术场域这一久治不愈的顽疾需要转换思路,以角色—责任—问责为轴心,培育学术人形成内生于学术本质中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学术伦理契约精神。”[30]也有学者认为, “合法、高效地追究学术不端行为人的责任是高校学术不端治理权的基本行使机制;平衡治理权和治理对象的权利是依法治理学术不端的运行机制,同时也是高校学术不端治理权的规范行使机制。”[31]而有学者通过梳理和分析斯坦福大学、剑桥大学和东京大学三所大学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措后指出, “坚守学术诚信、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是确保科研质量的基础,我国高校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治理一体化制度,从而确保学术声誉及社会信任,提升科研竞争力。”[32]
总之,学术不端的原因是复杂的,治理和应对的方法也应该是多元的。
三、研究评价
学者们对学术不端基本理论问题和治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为人们认识和把握其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提供了多种视角,对于我国学术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研究成就
1.学术与政策互动频繁。2012年12月,中国知网(CNKI)组织编制了《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了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2012年7月16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暂行处理办法》,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惩处。2014年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起草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研究广度和深度得到拓展。近年来,我国学术不端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策治理上。因为学术不端表现形式多样,对学术不端的治理形式学者们也从各个方面提出了意见。研究者们从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同层面切入,进行了多维度、深入细致接地气的研究。例如,有学者研究后提出对学术不端检测软件的文字复制比例为20%~40%,且复制内容不属于论文核心部分的稿件,只需要进行文献溯源分析、核心内容创新性分析、行文写作规范性分析,从中依然可筛选到一定比例的好论文[7]281-287。这部分论文可以退给作者适当修改后即可进入专家审稿流程。
3.方法运用多方尝试。学术不端本身具有多视角多方法研究的可能性。目前已汇聚了编辑出版学科、法学学科等多学科的学者。他们运用各自多种方法来研究学术不端,使学术不端的研究呈现出多方法的特点。如有关我国学术不端治理研究,就有文献统计、实证研究的方法等等。
(二)研究特点
1.多学科交叉研究。学术不端近年来越演越烈,其在新媒体时代又高度依附互联网,因此具有很强的媒介属性。因此,对于学术不端研究也汇聚了从事编辑学、传播学、经济学、管理学的学者,他们从各自学科的视角来研究学术不端,相关研究成果也发表在新闻传播、电影电视、艺术理论、历史学、法学等不同学科的学术期刊上。笔者以“学术不端”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从2011年至2020年,一共刊发了4 273篇文章。这些文章主要刊登在出版类期刊,且所刊文章涉及多个学科。我国的学术不端研究呈现出明显的跨学科特征。
2.研究角度多元化。学术不端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热点现象,本身具有多视角研究的可能性。而目前已汇聚了编辑出版、法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学者。他们从各自学科的问题意识出发,运用各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审视和探究学术不端,使学术不端的研究呈现出研究角度多元化的特点。这种研究角度多元化有利于人们多角度、更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学术不端的成因和治理规律。
3.重视实践,问题导向鲜明。学者研究学术不端的定义、危害、特征、成因等基础理论,目的都意在治理和消除学术不端上,根治学术不端才是学者研究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属。笔者以“学术不端治理”为主题通过CNKI期刊查找,过去10年间查询到了172条相关文献。可见,学术不端的治理问题是多么受人关注,而这种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初衷的研究,使关于学术不端的已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总之,梳理我国已有的学术不端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其具有鲜明的跨学科、多视角、实践性强的特征。
(三)研究局限
虽然多部门出台了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主要有科技部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草案)》和中国知网的《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等。但总的来讲,我国有关学术不端的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不足,仍有进一步研究空间。
1.研究面窄。学术不端对社会影响较大,但总的来讲,目前我国的已有研究对其关注的面还比较窄。例如,目前从期刊视角进行研究的多,而从法律视角出发的研究就很少;对学术不端道德层面研究的多,对其治理及其惩戒方面则研究得少。
2.对典型性学术不端跟踪分析不足。对典型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析能清楚地认识学术不端。目前,学者们对典型性学术不端进行跟踪分析较少。有的就学术不端行为泛泛而谈,没有针对性。因此,将以发展的眼光对学术不端进行追根溯源,从整体把握学术不端的形成和演变特征,进而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这尚有进一步研究空间。
3.对学术不端治理的理论研究具有滞后性。学术不端越演越烈,需要理性对待。例如,对于不同范围不同、行为危害结果不同、行为主观意图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应给予不同处理方案。针对这一现实的困难,学者们尝试给出不同解决方案,但收效甚微。
四、研究展望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术不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笔者建议应该从转变理念开始,拓宽理论研究,拓宽研究视域,深化研究主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理论
学术不端研究之所以出现在理论研究上的掣肘,与研究者解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中国文化认识有关。实际上,如何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重要理论,这才是学术不端研究的应然指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学术不端现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思考,进而用理论指导实践,实现“百花齐放”,应多加强理论的研究。
(二)细化研究主题
学术不端的主题包括基本理论、发生原因、特征分析与治理对策等。笔者认为,细化研究主题是当下拓展学术不端研究要务。首先,对于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治理必然有不同的侧重。对象的不同必然会导致对策、方法的各异。正因如此,更应该细化研究主题,不要一概而论,应从更细微的角度切入,使学术不端治理研究细化、具体化。
(三)丰富研究方法
目前,关于学术不端的研究方法都比较单一,大多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这无疑降低了成果的有效性。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必要从不同学科进行研究,特别要注意丰富研究方法,根据研究主题采用抽样调查、深入访谈、个案研究等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四)深化实践探讨
我们应拓宽学术视野,拓宽学术不端治理的内容,对学术不端治理的模式进行研究,并探索新媒体时代学术不端的治理方法。将学术不端的演进放在历史长河中加以辩证考察,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学术不端发生规律和特征,实现学术不端治理在实践探讨中的深化;同时,需注意正确区分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不一样的,科学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的关系,明晰二者的区分标准,有利于在学术研究和学术管理过程中对各种不良行为或非法行为进行精确的有效治理,促进学术公平和学术创新。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我们可以通过行为类型、行为产生的结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实施行为者的主观意图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