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国家理论的三重误释与澄清
——《论国家》理论价值再思考
2021-04-15毕秋
毕秋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国家问题是一切政治的焦点问题,也是一个同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普遍性问题,是“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1]。当前学界对列宁关于国家理论的研究,多集中于1917年8月到9月写作的《国家与革命》这一专著,而对其1919年7月11日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的演讲——《论国家》一文关注甚少①通过中国知网检索,截至2021年10月10日,以“《论国家》”为关键词检索到的期刊论文仅3篇。参见梅荣政、阳黔花《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通俗阐释——读列宁〈论国家〉》,载《高校理论战线》2010年第10期;陈世珍《列宁〈论国家〉要义解析》,载《前线》2016年第11期;沙丹阳《列宁〈论国家〉中的国家理论阐释及其当代价值》,载《兵团党校学报》2020年第6期。。事实上,《论国家》虽是一篇通俗易懂的演讲文,却深入浅出地揭示了研究国家问题的基本方法、国家发展的历史形式、国家的本质、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共产党人对国家的态度、国家的未来走向等诸多极为深刻的国家理论。尤其是,《论国家》运用矛盾分析法、阶级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四大方法,深刻地批判了“国家超自然说”“自由国家说”和“国家改良说”三重误释,正确揭示了国家起源、发展与灭亡的内在规律,对于准确理解和深入剖析国家的实质具有重大的理论启示。恰如其分而言,《论国家》不是《国家与革命》的“附属物”,而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国家理论篇章,是列宁国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大众化的典型篇章。
一、批判“国家超自然说”,揭示国家起源于阶级利益冲突
资产阶级学者将国家与宗教问题混为一谈,视国家为“超自然的东西”“上天赋予的力量”[2],试图利用宗教的神圣光环将资产阶级国家神秘化、永恒化,仿佛国家是真善美的彼岸世界,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恩格斯曾深刻揭示了国家崇拜的社会心理根源,即人们从小就习惯性地认为,“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只能像迄今为止那样,由国家和国家的地位优越的官吏来处理和维护”[3]。事实上,宗教根源于世俗社会,宗教是“颠倒的世界”产生的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4],“国家超自然说”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借助宗教蒙蔽人民、消解人民的反抗意识以实现阶级统治永久化的意识形态。列宁运用经济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深刻批判了“国家超自然说”的欺骗性,指出“利益”不仅是阶级产生的基石,还是阶级冲突的根源,更是国家产生的内在动因。
(一)利益区隔是阶级和国家产生的物质基石
“利益”是“需要”的现实体现,是人类开展历史活动的内在根据,也是推动人类历史变迁的活跃因子。马克思早在《莱茵报》时期就揭示了“利益”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世界是“许多种利益的世界。私人利益把自己看作是世界的最终目的”[5]。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深刻指明经济发展是阶级和国家产生的先决条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6]时,国家的产生就具有现实必要性。但是,恩格斯并没有明确阐释“利益”或“经济”因素在阶级产生、斗争、分化、消失的具体运作方式。在《论国家》中,列宁通过详细梳理各时代阶级格局的历史变迁,揭示了隐藏在阶级结构变化背后的利益动因,明确了利益在阶级产生、分化和冲突中的决定性作用,甚至直接从经济维度界定阶级的含义,即阶级是“一些集团,其中一些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些集团的劳动”[7]。换言之,阶级并非政治范畴,而是一个经济范畴,是特定利益的人格化,它并非从来就有,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并非从来就有,亦并非与阶级同时产生,而是阶级冲突剧烈化和尖锐化的产物,国家是在社会划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的时候才出现的。
(二)缓和阶级利益冲突是国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
利益区隔催生阶级,利益争夺引发阶级斗争,并使阶级冲突愈发激烈甚至不可调和,这在客观上需要中立于阶级对立双方的第三方力量,统筹阶级斗争格局、协调阶级各方利益,使阶级冲突保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以实现阶级力量的适度保存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这个第三方力量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特殊组织,缓和阶级利益冲突是这个组织的基本职能。国家就是这个高居于阶级冲突之上的第三方力量,它是“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一种机构”[8]。可见,社会划分为阶级为国家的产生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阶级冲突的尖锐化甚至难以协调使国家的产生成为现实,管控冲突、调和意志、协调利益是国家产生的基本职能。同时,人民是国家的社会基础,保障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关乎民心所向、社会稳定、国家安危。统治阶级要想长期执政、稳定执政,就要把满足人民期待、反映人民意志、实现人民利益放在治国理政的首位,保护社会共同利益不受国内阶级冲突裹挟和不被国外敌对势力侵犯。因此,缓和阶级利益冲突以保障共同利益是国家原生的社会职能,是统治阶级保持长期执政的合法性依据。
(三)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国家的根本目的
缓和利益冲突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并非意味着国家在利益协调中保持绝对的价值中立。阶级性是国家的内在属性,阶级统治是国家的本质职能,国家在“一切典型的时期”和“一切场合”毫无例外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和“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9]。与无阶级的氏族社会相比,国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设置了权力机构,不仅有专门从事管理的“国家代表”,还配备有相应的物质附属物——监狱、法庭、军队、警察等,“系统地使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10]是国家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有力保证。无论是奴隶制时代的石器和火器、农奴制时代的铁器,还是现代社会的新型武器,都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暴力手段。可见,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1],是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暴力机构。在《论国家》中,列宁通过详细梳理人类社会的国家更替史,证明了恩格斯“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2]这一观点的真理性,证实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
总之,列宁通过详细梳理人类史前社会大致经过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农奴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四个阶段,准确把握了贯穿于每一经济的社会形态的阶级冲突中的经济红线,正确揭示了国家起源的利益动因,有力证明了国家不是产生于“天上的迷蒙的云兴雾聚之处”,而是产生于“地上的粗糙的物质生产”[13],深刻指明“国家超自然说”不过是资产阶级企图实现阶级统治永恒化的意识形态。
二、批判“自由国家说”,揭示“全民自由”只是资本家的自由
资产阶级以“全社会的代表”和“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14]将封建等级送入“历史博物馆”,建立了“自由国家”。“自由国家说”宣称国家保护一切私有财产,每个人都是享有自由权利的国家公民,但是,超越阶级的自由是抽象的自由,是为资产阶级专属的“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15]自由,无产阶级想在资产阶级“自由国家”里“稍微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只是一种空想”[16],“自由国家”本质是“虚幻的共同体”和“新的桎梏”[17]。在《论国家》中,列宁运用阶级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剖析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国家”,既肯定资产阶级国家一定程度的历史进步性,又着重批判资产阶级“全民自由”观点的虚假性和欺骗性,深刻揭示“自由国家”是排斥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独享自由的国家。
(一)资产阶级国家的历史进步性
马克思高度肯定资产阶级对于推进人类文明和历史进程的伟大作用,“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18],深刻变革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1.世界市场的开辟加速了物质财富的庞大堆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具有偶然性和短暂性,资本主义社会开辟了具有普遍性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新阶段。资产阶级奔走于世界各地,将商品经济的触角伸向全球各个角落,将未开化、半开化的民族纳入文明国家范围,将封闭的、落后的民族纳入世界市场体系,大大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积累。其结果是,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机器大工业取代了工场手工业,“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19]被消灭了,统一的商品交换市场建立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加速了时空压缩,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更新处于永不停滞的运动变化中,从而创造了“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0]的经济奇迹。从这一意义上看,资产阶级社会是人类历史进程的必经阶段,担负着双重历史使命:其一,增强人与人的关联性,创造“以全人类互相依赖为基础的普遍交往”;其二,提升人对自然的控制力,通过发展生产使“物质生产变成对自然力的科学支配”[21]。
2.资本主义民主制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在奴隶制国家,奴隶是奴隶主的“直接私有物”。尽管在“当时最先进、最文明、最开化”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地区已实行“人民掌握权力”的民主制,但是,“人民”仅包括占国家人口极少数的奴隶主,选举权仅为奴隶主专有,奴隶不享有“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同样,在农奴制社会,只有地主才享有充分的自由。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农奴制,解除了束缚农奴的政治枷锁,资产阶级国家宣称公民不论财产、职业、教育、出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人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相比于以“人对人的依赖”为基本特征的奴隶制和农奴制国家,资产阶级民主制使公民摆脱了人身依附和宗法关系的纠缠,并享有一定的政治参与权利。“公共事务本身反而成了每个个体的普遍事务,政治职能成了他的普遍职能”[22],从这一意义上看,资产阶级国家是人类政治民主化进程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不失为一种历史进步。恩格斯曾对助益工人阶级壮大的普选权制度给予充分肯定,普选权已由“欺骗的工具”变成“解放的工具”,它是“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是“无产阶级的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23]。
3.社会化大生产孕育了高度组织性的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同卵共生、相依相存,“资本家没有雇佣工人就不能存在”[24]。只有社会化大生产才能“铲除封建社会的物质根底,并且铺平无产阶级革命唯一能借以实现的地基”[25],只有在工业生活起决定性作用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才能成为全国性存在,并呈现出先前社会的从属阶级所没有的独特优点。具体表现为:第一,工厂运作的标准化造就了无产阶级的高度组织性与严格纪律性;第二,资产阶级国家阶级压迫的深重性唤醒了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推动无产阶级由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化;第三,科学理论武装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增强了无产阶级行动的自觉性;第四,世界范围的工人运动加快了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正如《论国家》所言,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压迫的无产阶级才有可能认清自己的地位,开展世界性的工人运动,造就工人的国际团结,“建立起自觉地领导群众斗争的社会主义政党”[26]。
(二)“自由国家”是资产阶级享有自由的国家
资产阶级国家尽管在经济发展、政治解放等方面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改变不了“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27]这一阶级本质。在《论国家》中,列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度揭露了资产阶级“自由国家”的欺骗性,指出以雇佣劳动制为基础的“自由国家”只是资产阶级享有自由的国家。
一方面,资本权力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最高权力。“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28],是解析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的纽结,甚至是透视现代社会全部现象的窗口。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氏族中,人们基于血缘亲属关系形成了自然共同体,族长所享有的尊敬和威严完全建立在其人格魅力和领导能力的基础上。随着社会财富的累积,货币经济像具有腐蚀性的酸类渗透进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公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尽管存在君主国和民主共和国的差异,但“实质上政权总是操在资本手里”[29],本质都是国家权力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更迭和移易,是“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30]。土地所有者、金融贵族、工业资本家是特定政党的幕后财阀,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利益休戚相关,正如恩格斯所言,无论何种政权形式的现代国际“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31],列宁在《论国家》中也指出“资本的势力就是一切,交易所就是一切,而议会、选举则不过是傀儡、木偶”[32]。
另一方面,全民自由是以资产阶级利益为导向的少数人的自由。资产阶级在“全民自由”的旗帜下完成了政治解放,但是,“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33],资产阶级国家仍然是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全民自由”的欺骗性呈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自由只是一小撮拥有财产的人的自由,广大工人处于对资本家的绝对从属地位,过着被奴役、受压迫、遭隔离的不自由的生活。其二,在资本主义政治生活中,自由只是官僚集团的自由,普选权、议会只不过是“空头支票”。国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官僚集团追逐高位、谋求私利的手段,异化为“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34];官吏不是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公仆,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执行者和征收苛捐杂税的社会主人。正如马克思所言,资产阶级国家变成靠社会供养又阻碍社会发展的“寄生毒瘤”和“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35],它用更隐蔽的剥削代替了前资本主义社会露骨、公开的剥削,“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36],其本质依旧是被压迫阶级始终被排斥于自由权利之外。毛泽东后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深刻指出阶级社会的民主和自由都是相对的、具体的,“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37]。可见,只要存在阶级,只要存在特殊利益,国家就是统治阶级的国家,自由就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利益的自由,“全民自由”只是资产阶级为现存秩序辩护的欺骗性意识形态。
总之,在《论国家》中,列宁批判性地分析了资产阶级国家的二重性,既肯定其历史进步性,又深刻揭示了“自由国家”的局限性和有力批判了“自由国家说”的欺骗性,即资产阶级尽管促进了物质财富积累,却使资本跃升为国家的最高权力;资本主义民主制尽管解除了公民的政治枷锁,但政治自由只为资产阶级所有,且根本服务于私有财产的自由。
三、批判“国家改良说”,揭示暴力革命与国家自行消亡的辩证关系
持“国家改良说”的机会主义者歪曲“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38]这一观点所隐含的革命意蕴,将“摧毁全部国家机器的具体方式”命题偷换成“是否要打碎国家机器”命题,对于国家政权问题采取躲闪、回避、模糊态度,希望通过平稳、缓慢、和平的议会斗争和制度改良建立“自由的人民国家”。这一观点本质是害怕群众、反对革命、幻想妥协、回避国家政权问题的反马克思主义。列宁运用矛盾分析法深刻指出无产阶级必须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彻底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之以无产阶级国家,同时,无产阶级国家在初级阶段仍带有旧社会的痕迹,其灭亡是一个渐进的、自发的过程。
(一)暴力革命是推翻资产阶级国家的必要手段
只要剥削存在,“全民自由”就是少数人的自由。资产阶级国家内部的腐朽性决定了其走向灭亡的必然性,无产阶级只能通过暴力革命夺取国家政权,以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
1.资产阶级国家的腐朽性是其最终灭亡的内在根据。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社会化大生产时代愈发暴露其局限性,主要呈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关系的狭隘性。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一再证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阻碍力量,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日益要求摆脱资本桎梏,承认其社会本性。二是官僚体系的腐化性。资产阶级国家的军队、议会、司法机关等国家机构日益退化为权力斗争、派系倾轧、以权谋私的工具,奢侈腐败之风日益蔓延。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言,“官吏和常备军是资产阶级社会身上的‘寄生物’,是使这个社会分裂的内部矛盾所产生的寄生物”[39]。三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残暴性。资产阶级国家愈自由,镇压工人运动愈残酷。在《论国家》中,列宁以美国和瑞士这两个所谓“民主共和国”为例,指明只要工人稍有异动,资产阶级就会掀起一场血腥的镇压运动,并控诉道“任何地方的资本统治都没有像这两个国家那样无耻,那样残酷,那样露骨”[40]。
2.暴力革命是加速资产阶级国家灭亡的有效途径。资产阶级国家的灭亡具有历史必然性,但并不意味着它会不经历剧烈的革命风暴就自然而然地走向灭亡。暴力革命的必要性在于:第一,资产阶级不仅不会主动交出国家政权,甚至会发动反革命叛乱,这就需要“以暴制暴”,尽快夺取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并加以革命性改造;第二,资本主义社会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还存在生产力继续发展的一定空间,这就需要“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41]和加速这一改造进程;第三,经过暴力革命洗礼的无产阶级会洗涤“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42],引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显著提升。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高度评价暴力革命对于政权移易的重要性,暴力是新社会脱胎于旧社会的“助产婆”[43],是“历史的火车头”[44],也是现代国家建立起来的“唯一的真正‘历史权利’”[45]。机会主义者关于“资产阶级国家的灭亡是平缓的和渐进的,没有血雨腥风的暴动和革命”的“国家改良说”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和背叛。在《论国家》中,列宁基于刚结束的一战这场“血腥的大屠杀”的教训,揭示“只要剥削存在,就不会有平等”[46]这一阶级斗争规律,警醒无产阶级必须揭穿资产阶级“国家就是普遍平等”的陈词滥调和“全民政权”的花言巧语的真面目,认清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实质是使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永久化,要同资产阶级展开武装斗争,将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3.以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是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资产阶级国家被推翻并不意味着无国家的共产主义的实现。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社会各方面还带有它刚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痕迹”[47],只能用“无产阶级国家”这一暂时形式予以慢慢清除。资本主义民主实质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无产阶级国家是广大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的新型民主形式,是多数人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国家团结的反动分子实行必要的专政。当然,对极少数人的专政不是用于获取剥削利益,而是“用这个机器或者说这根棍棒去消灭一切剥削”[48]。换言之,无产阶级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利用这一暂时的国家机器清除剥削残余,扩展民主范围,直至实现真正完全的民主,即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按需分配消费资料。
(二)无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的基本条件
无产阶级国家是向无国家的社会的过渡形式,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不存在普遍的社会对抗和激烈的阶级对立。无产阶级国家不是被暴力废除的,而是自行消亡的。无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需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是无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的经济前提。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产生于生产不足,也必将消失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是国家消亡的必要前提和先决条件。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现实的共产主义是“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49]实现的“复归”,而粗陋的共产主义只是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原始社会的历史倒退。若没有生产的充分发展,全社会又要“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50]。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初级阶段(列宁创新性地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和以“按需分配”为原则的高级阶段。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原则尽管超越了资产阶级国家“按资分配”的剥削性,但一定程度上没有将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等因素考虑进去,还存在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界限。只有到物质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高级阶段,社会有计划地调节生产和分配,“再没有一部分人吃得很饱而一部分人却在挨饿的现象”[51],以“按需分配”为基本特征的无国家的共产主义才真正实现。
2.完善的监督体系是无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的制度保障。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走向腐败,监督体系的弱化推动资产阶级国家的官僚体系走向腐化,资产阶级国家沦为社会的寄生毒瘤和滋生丑恶现象的温床。巴黎公社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官吏管理制度作出详细规定,为杜绝消极腐败现象提供了示范性的制度保障:一是明确官员的性质,警察、审判官、检察官等国家机关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而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52];二是限定官员的工资,官员只领取相当于普通工人的工资;三是监督官员的权力,官员由普选产生,其权力受到广大人民的监督,并可随时撤换;四是厘定官员的职责,国家机关人员从事的是人人皆可从事的简单的计算和监督工作。这就杜绝了权力崇拜的可能性,切断了官员以权谋私、消极腐败的源头。
3.高度的道德自觉是无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的精神支撑。在史前社会中,人们受制于血缘关系、宗法关系、金钱关系,无法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共产主义社会是摆脱了自然必然性和社会必然性的“自由王国”,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高度统一的“真正的共同体”,人真正成为“三个主人”[53]。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得到极大提高,习惯取代了服从、自觉取代了强制、管理取代了统治,内心的道德成为人们行动的第一准则。国家实现向社会复归,变为一个协调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处和报酬平等的工厂,这个管理机构褪去了“对人的统治”的统治职能,只剩下“对物的管理”的协调职能。彼时,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旧政权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将由社会的勤务员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