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术伦理和规范揭露反华“ 涉疆报告”的政治操弄*
2021-04-15沈田郭蓓白雪
沈 田 郭 蓓 白 雪
内容提要:作为右翼原教旨主义基督徒,郑国恩“原生”的意识形态偏见、反华情结及其所属机构的政治背景决定了其“涉疆报告”客观性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其基于政治动机的“学术研究”必然歪曲中国的治疆政策;其所谓“学术成果”及“学术判定”被罗织进入反华政治话语系统之中,为美西方反华势力提供“以疆制华”的“学术支撑”和“话语支撑”。为了得到预设的结论,郑国恩的“涉疆报告”丧失基本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违背职业操守,学术研究的客观性、真实性完全被其主观臆断所代替。反华“涉疆报告”背后的政治操弄掩盖不了新疆社会稳定、团结和谐的客观事实,对其险恶用心的揭露是十分必要的。
一、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科学研究的基础
科学研究是面向未知领域展开的不懈探索,没有止境,但没有止境不等于没有边界。这种学术研究上的边界既包括学术规范方面的,也有学术伦理层面的。(1)杨斌、姜明:《大学的学术伦理之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8年第5期。马克斯·韦伯曾写道:“指导行为的准则,可以是‘信念伦理’(Gesinnungsethik),也可以是‘责任伦理’(Verantwortungsethik)。这并不是说,信念伦理就等于不负责任,或责任伦理就等于毫无信念的机会主义。”(2)〔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107页。恪守学术规范、学术伦理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学术伦理是深层次的学术规范,是从学术道德规范及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学术规范,目的是使理论探讨获得理性认识。学术伦理属于责任伦理的范畴,与特定立场和价值判断间有着深刻的对立。学术规范是学术共同体内根据科学研究发展的客观要求形成的学术活动基本准则,涵盖价值、内容和技术操作层面的规范。
学术伦理是深层次的学术规范,是从学术道德规范及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学术规范,目的是使理论探讨获得理性认识。“理性乃是社会化尊重他人行为的源泉。理性之声告诉我们,为使我们的需要适应他人的需要、为使公共生活具有意义,对个人行为施以一定的道德限制和法律约束是必要的。”(3)〔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页。学术伦理的形成包括认知、认同和践行三个阶段。在认知阶段,学术共同体成员需要了解学术界要求的伦理准则及行为方式,并比照自身的伦理状态,为自身学术修养提供伦理知识。在认同阶段,学术共同体成员在伦理认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职业生活经验,将学术伦理原则及规范内化。在践行阶段,就是将学术伦理付诸实践,将抽象的伦理原则规范个性化、现实化。学术伦理作用于学术研究的不同阶段、各个环节,直接决定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学术伦理失范通常包括引用资料不实,非科学态度使用材料,故意忽视或贬损他人观点,以特定立场为导向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等。马克斯·韦伯曾指出,“在我们的专业里,无可置疑地存在着由强大的利益集团的顽固和自觉的党派偏见所夹带的虚假价值无涉的倾向性。”(4)〔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107页。针对阿德里安·曾兹(中文名郑国恩)充满虚假“证据”、夹带恶意揣测和攻击言论的“涉疆报告”,有必要从学术伦理和规范的角度,对其不实言论予以批驳。
二、“涉疆报告”的定位:为反华政治操弄披上“学术外衣”
二战结束以来,美国的种种行径已经证明,维护“一超”霸权地位,防止和遏制“挑战者”是美国全球战略的终极目的。苏联、日本已成为“前车之鉴”。亨廷顿曾提出,“中国人在贸易、投资和教育方面已深深地融入外部世界。所有这一切正是为中国走向政治多元化提供社会基础。”(5)〔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刘绯、张立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年,第213页。然而,中国崛起的道路并没有按照美国的“路线图”进行,“中国威胁论”在西方世界持续发酵。近年来,面对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日益增强的综合国力和不断扩大的国际影响力,美国日益感受到中国发展带来的强大压力,已经彻底撕开了伪装,将中国“定性”为“最严峻的竞争者”和“战略竞争对手”,开始对中国进行全方位的“围堵”。 美国利用其“全球话语霸权”,在涉疆、涉藏、涉港等问题持续抹黑中国,在国际社会制造强大的反华公共舆论,推动西方世界形成对华恶感,挑动“意识形态冲突”,促使西方世界结成反华同盟。目前,美西方反华势力已将“新疆问题”列为对华遏制的重要攻击点之一,把新疆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和谐的努力抹黑为“种族灭绝”、“强迫劳动”,其目的就是误导国际舆论、抹黑中国的国际形象和治疆政策,挑拨新疆各民族关系,破坏新疆稳定和发展。而郑国恩的“涉疆报告”成为基于“乱疆制华”政治动机的美西方重要“学术武器”。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西方主流媒体别有用心的炒作下,郑国恩“名声大噪”,被热捧为“新疆问题专家”,旋即又被美西方反华政客收编,成为美国情报机构操纵设立的“新疆教培中心课题组”的骨干。(6)《德国人“郑国恩”,靠抹黑诬蔑中国“成名”!》,网易网,https://news.163.com/ 20/ 0807/08/FJD-PVSHC00019K82.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1日。他频频出席所谓学术研讨会,在西方媒体发声散播仇华言论,造谣诬蔑中国的声调越唱越高,成为反华势力的“学术吹鼓手”。
美国独立新闻网站“灰色地带”已经深挖过郑国恩的背景:一个极右翼原教旨主义基督徒, 认为自己“受上帝的引领”,肩负着反对中国的“使命”。(7)《热点观察:反华“学者”郑国恩的学术裸奔》,百度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2268082938072250&.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1日。极右翼原教旨主义基督徒的身份,表明郑国恩世界观的极端立场,决定了其“研究”本质上不可能提供任何客观的知识。因为,“在涉及终极价值和宗教情绪或其他极端信仰情绪时,理解者与对象在价值取向与信仰情绪方面的差异愈大,理解就愈困难。这一分析实际上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在大致相同的环境下,人们会产生大致相同的内心活动,换言之,人们的内心活动至少有可以类比的相似性和规则性,这种规则性的程度因人们之间的价值取向和信仰差异的增大而下降。理解的主观性可由此清楚地看出来”(8)〔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107页。。动机和目标关涉人的内在状况,各种情感和特定的信仰必然对价值取向造成影响,也必然使得理解具有局限性。所有政治活动和政治动机所能归结的具体政治性划分便是朋友和敌人。(9)〔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综坤、朱雁冰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0页。从政治目的出发开展学术研究表达所持意见,学术研究就成为背离学术伦理,引导他人认可研究者政治认同的工具。学术伦理是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内在道德规范,利益则是其天然的敌人。引诱他人突破道德束缚而成就自身利益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前英国媒体人在谈及涉疆假新闻的来源时指出,其中一个来源是多次被曝制造假新闻的反华人士郑国恩,起初郑国恩拒绝了BBC的“邀请”,却在得到一笔佣金后开始为其寻找“证据”诬蔑中国。(10)《前英国媒体人揭露! BBC花钱雇郑国恩诬蔑中国》, 百度网,https://www.sohu.com/a/458033267_161623,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1日。郑国恩借“ 涉疆报告”攻击抹黑中国为其“学术/政治生涯”开路。严肃的科学研究者不会排斥思想上的冲突,也乐意接受思想碰撞的火花,而不是只会捏造谎言抨击不同政见者。(11)〔美〕埃里克·霍弗:《狂热分子群众运动圣经》,梁永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29页。
郑国恩任教于欧洲文化与神学院,这家位于斯图加特的机构并非德国官方承认的大学,只是家“公益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郑国恩还兼任“共产主义受害者纪念基金会”高级研究员,这家基金会由美国政府于1983年建立,带有极右和新纳粹色彩,与美国中情局关系紧密。(12)《热点观察:反华“学者”郑国恩的学术裸奔》,凤凰网,https://ishare.ifeng.com/c/s/7y7zPQPeg6o,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1日。郑国恩兼职的“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ASPI)、 美国“新行战略政策研究所”长期接受美国国防部、情报机构、外交机构和军火商资助。学术与科学紧密相联。时至今日,人类对科学的膜拜达到了新的高度。郑国恩的所谓“研究报告”为美西方反华政治鼓噪披上了“神圣外衣”,成为不容置疑的“科学研究成果”,逆向“确证”中国治疆政策“侵犯人权”。在美国全面遏华的大背景下,“狂热的基督教价值观信仰”、“功利主义”、偏执的反华情结,使得郑国恩的“涉疆报告”必然突破学术规范、背离学术伦理。
三、“涉疆报告”学术伦理缺失的具体分析
(一)罔顾事实:“种族灭绝”结论荒谬
郑国恩在其《中国政府抑制新疆维吾尔族出生率的运动:绝育、强迫墮胎》报告中称,自2015年以来,新疆人口自然增长率急速下降。根据新疆大学《人权保障语境下美国干涉新疆事务的探析——以新疆人口为视角的调查研究报告》,2015—2017年,新疆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稳定在11%以上。(13)《新疆人口真实状况是对反华“报告”的最好回击》,华夏经纬网,http://www.huaxia.com/xw/ dlxw/2021/01/660276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1日。实际上,早在1980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就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次立法,也是新疆作为民族自治地方颁布的第一部单行条例,(14)该单行条例于1980年12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83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于1988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其中第九条规定,“ 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必须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对汉族和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要有区别,对汉族要求要严,对少数民族要适当放宽”,这是新疆计划生育工作一直以来遵循的基本原则。2021年9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新疆的人口发展》白皮书指出,“从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看,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53 年新疆少数民族人口445.15万人,1964 年增加到494.89万人,净增49.74万人,年均增长率0.97%; 1982 年779.75万人,与1964年相比,净增284.86万人,年均增长率2.56%; 1990年946.15万人,与1982年相比,净增166.4万人,年均增长率2.45%;2000年1096.96万人,与1990年相比,净增150.81万人,年均增长率1.49%; 2010 年1298.59万人,与2000年相比,净增201.63万人,年均增长率1.7%; 2020年1493.22 万人,与2010年相比,净增194.63 万人,年均增长率1.41%”。“进入新世纪以来, 维吾尔族人口从2000年的834. 56万人增长至2020年的1162.43万人,年均增长率1.67%,远高于同期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0.83%的水平。”(15)《新疆的人口发展》,http://www.gov.cn/zhengce/2021-09/26/content-5639380.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1日。郑国恩在其报告中使用大量虚假数据,罗织一些可信度极低的“案例”,妄图论证“中国政府对新疆少数民族进行种族灭绝”,何其荒谬!
(二)弄虚作假:“强制绝育”违背基本常识
郑国恩在其《中国政府在新疆实行强制绝育》的报告中妄称,“2018 年中国80%的宫内节育器的新增数量发生在新疆”。事实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数据,2018 年新疆新增放置节育器的数量仅占全国总数的8.7%。为了得到其所谓的“强制绝育”的结论,郑国恩更是疯狂宣称,“新疆妇女每人每天都要接受4到8次节育器放置手术”,这显然是违背基本常识的,丧失了“理性人”的基本判断。冯雪梅教授在对喀什地区疏附县的一个维吾尔族聚居村落进行了历时两年的田野调查后认为,1990 年该村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在孩次上允许生三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各种奖惩政策的逐步落实,她们基本上遵守国家政策,限定在三胎以内,生两胎或一胎的农户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奖励。截至2007年,该村已有21户只生两胎就节育的妇女,国家给予了规定的经济补偿,并颁发了光荣证书,妇女的观念也随之更新,她们大多已认识到从过去多生多育向现在少生优育转变的种种益处,并倾向于三胎以内的生育意愿,“现在好多人都开通了,两个也行,生多了养不起,都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少生,家庭条件好,养得起,让孩子都受到好的教育”(16)冯雪梅: 《嫁给谁:新疆阿村维吾尔族妇女婚姻民族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第126—127页。。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通常以经济学意义的“理性人”假设为前提,“理性人”即能够合理利用自身有限资源为自己取得最大的效用、利润或社会效益的个人。作为社会生产的参加者,妇女也自然会考虑和权衡生育、抚养所带来的经济压力。而郑国恩眼里的“强制绝育”假设前提是妇女最有意义的工作便是从事“人口的生产”,而这一假设充满了“上帝视角”,在现代社会是极为荒唐的。
(三)材料使用的非科学态度:“裁剪”与“加工”
我们知道,严肃的科学研究应当以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为支撑,任何预设的立场和偏见,只能让研究结论偏离事实本身,得出非科学的研究结论。在确定研究选题、构思大致框架后,科学研究者一般需要在广泛收集、阅读前期成果后进行实证研究。在这一过程中, 既重点收集能够证明自己观点的文献资料,又要根据问卷调查、结构式访谈、个案访谈和田野调查的结果随时调整修正自己的思路和观点。
郑国恩在其报告中称,“新疆的教培中心是拘留营”,“拘押了100 万维吾尔族人”。事实上,在“学术外衣”的遮盖下,郑国恩滥用了科学研究方法中的“集粹法”、“选精法”,即臆断和“剪贴”其获取的所谓材料,编造故事而刻意隐瞒对自己观点不利的材料,将“研究报告”不留痕迹地转化为“捍卫人权”的政治文本。一些“中立的、不证自明的真相”经过“裁剪”、“加工”后,成为美西方假借新疆问题向中国施压的“高频热词”。郑国恩所使用的“拘留营”、“强制拘禁”、“墨玉名单”等词汇让其报告的结论似乎是一种更具有“正当性”的权利主张,这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学术规范问题,而是深层次的学术伦理缺失。
(四)恶意解读“去极端化”:社会治理措施的“政治化”
郑国恩在其报告中称,“去极端化的帮扶教育举措是中国在新疆实施的政治再教育运动”,恶意解读新疆的“去极端化” 努力,将社会治理措施贴上“政治标签”,试图利用“政治再教育”、“宗教迫害”等在西方社会具有鲜明意识形态属性的特定负面词汇,抹黑中国在民众心中乃至国际社会的形象。2019年3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指出,“宗教极端主义打着伊斯兰教旗号,但完全违背宗教教义,并不是伊斯兰教。”“新疆立足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通过着力改善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进行帮扶教育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17)《新疆的反恐、 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https://politics.gmw.cn/2019_03/18/content'32651784.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1日。
首先,宗教极端主义本质上是违背宗教教义的,以宗教的形式实现特定政治目的,本身就是对正常宗教活动的不当干预和侵犯,是对宗教正常规则体系的破坏。宗教极端主义通过刻意歪曲教义,试图为暴力恐怖活动建构一套能够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极端思想体系,选择性忽视宗教的自我完善、劝人向善的基本教义,是完全违背宗教基本精神的。宗教极端主义者对教义的解释任由其取舍,背后则有着深刻的政治化动因。其次,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内部的极端保守思想被现实的分离主义所利用的产物,是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基础。将“去极端化”纳入社会治理规划,遏制宗教极端主义蔓延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美国、英国、法国依据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与法律传统,形成了较为典型的治理模式;在运用“柔性”或“刚性”干预措施方面,各有侧重;对形成或脱离激进化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18)刘莹: 《西方国家治理宗教极端主义的理论与对策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19年,第2、47页;维克托·V.拉姆拉伊:《全球反恐立法和政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3—54页。其中美国和法国更倾向于利用“刚性”安全措施(监控、逮捕、起诉)来防止极端化。(19)刘莹: 《西方国家治理宗教极端主义的理论与对策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19年,第2、47页;维克托·V.拉姆拉伊:《全球反恐立法和政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3—54页。俄罗斯、中亚国家则形成以法律权威构建“去极端化”逻辑体系。新加坡采用“柔性”反恐策略,重视应对和打击极端主义意识形态。沙特阿拉伯实施的PRAC战略,其中包括对“失足者”或极端分子进行改造,改变行为(脱离接触)和转变观念(去极端化),使其重新融入主流社会的康复计划。在反恐、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方面,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各国的法律和社会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在制定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策略时,不可避免地考虑国家治理模式的差别、法律传统的差异。英美法系更侧重聚焦解决“自由”、“民主”问题,通常依照普通法传统寻求解决方案,与大陆法系传统有明显的差异。“我们贯彻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并不是要消除国家之间的界限,而是承认国家、地区乃至国际法律规定之间的复杂关系,承认这种关系以一种非对称、不稳定的形式存在,尤其是在现代国家具有“非整体性”特征的前提下。”(20)维克托·V.拉姆拉伊、迈克尔·荷尔、肯特·罗奇、乔治·威廉姆斯:《全球反恐立法和政策》第 2 版,杜邈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3—54页。因此,制定一个绝对普适性的反恐、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法律框架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美西方唯独攻击中国“去极端化”社会治理措施,显然有着浓厚的意识形态对抗色彩,是不道德的。
(五)“唯经验主义”:美国经验的“映射”
众所周知,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强迫劳动是美国经济繁荣史的一大特色,却成为郑国恩“涉疆报告”的思维路径依赖。“涉疆报告”中的“强迫少数民族摘棉花”、“强迫劳动”、“消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结论源自于郑国恩的“理性经验”而非“感性经验”,因为他并没有在新疆从事田野调查的实践履历。社会科学研究是来自“田野的图像”。全面、立体地考察研究对象的不同侧面,是科学研究的基本素养和基本路径。田野的经验应该是多维和多点的,而不是个人彩色浓重无法被验证被人质疑的主观臆断。英国人类学家塞利格曼曾声称:“田野调查工作之于人类学就如殉道者的血之于教堂一样。”(21)〔美〕威廉·A.哈维兰:《当代人类学》,王铭铭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1页。
莱尔德·贝尔在其《棉花帝国》一书中曾写道, “18世纪, 棉花种植在美国迅速扩张,棉花生产需要不断地寻求劳动力,持久地争夺控制权。奴隶贩子、奴隶栅栏、奴隶拍卖,以及用来控制数以百万计的奴隶的身体和心理上的暴力行为,对于美国的棉花生产扩大和英国的工业改革至关重要。”(22)〔美〕斯文·贝克特:《棉花帝国——一部资本主义全球史》,徐轶杰、杨燕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9年,第103、107页。“在强迫奴隶从事棉花种植方面,对劳动者的全面控制是资本主义的核心特征之一,它在美国南部的棉花种植园取得了第一个巨大的成功。种植园主支配劳工的方式与英国商人和印度农耕者或安纳托利亚的奥斯曼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截然不同,他们可以更加严厉地鞭笞奴隶,因而发明了越来越残酷的惩罚劳动力的方法。”(23)〔美〕斯文·贝克特:《棉花帝国——一部资本主义全球史》,徐轶杰、杨燕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9年,第103、107页。在一些西方社会精英的历史认知中,只有通过暴力带来恐惧才能管理他者,这种“以己度人”的偏见在郑国恩的“涉疆报告”中又一次发酵。
“人权”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核心理念之一,是作为中世纪欧洲神权政治的“对立物”出现的,在一定时期内有着积极意义。纵观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这一“价值”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欧美等资本主义经济先发地区的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世界无产阶级而言是“美丽的泡沫”。在赢得冷战后,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视“人权外交”为实现全球战略的重要“法宝”, 是可以肆意干涉他国内政的“合法工具”,人权政治化愈演愈烈。众所周知,中国境内的恐怖主义活动与民族分裂主义密切关联,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新疆各民族群众深受其害。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属于中国的内政事务,而美国动辄以“侵犯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企图推动新疆问题国际化,干扰中国的发展进程,阻挠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郑国恩“ 涉疆报告”以“学术的名义”迎合美西方反华势力的政治诉求,兜售其反共反华偏见,为其背后的政治势力提供乱疆制华的“学术支撑”,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郑国恩“涉疆报告”的立论基础是空虚的,在学术伦理上是扭曲的,在学术规范上是无底线的,其论据是支离破碎的,其论证充满了“臆想”和“猜测”,其“学术外衣”更似“皇帝的新装”,“掩耳盗铃”式的“自嗨”注定会被戳穿,重归理性。
近年来,新疆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出台了卓有成效的系统化的社会治理方案,一方面,新疆采用“柔性干预”措施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用伊斯兰教义的正确解释消弭宗教极端主义喧嚣,用“三学一去”措施重塑受极端思想感染的群体,帮助他们重拾回归正常生活的希望;另一方面,通过立法为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提供制度性解决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指引、评价、教育、规制及处理行为人的宗教极端表现,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有效遏制了暴恐活动多发频发势头和宗教极端主义的蔓延,最大程度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