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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瓶颈与路径

2021-04-13张祺午

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33期
关键词:技能型劳动者高质量

张祺午

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创造性提出了建設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到2025年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到2035年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建设技能型社会是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决策,对于破除“唯学历”的社会现实,重构社会形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是,我国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基础还不深厚,一些现实挑战亟待化解。

技能型社会建设是一场系统性的社会结构改革,着眼于摆脱学历型社会对我国大力发展实体经济,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束缚。但是,“唯学历”“唯文凭”的社会认识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只有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为技能型社会建设创造更完善的法律环境,才能有效保障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有效实施。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部学校职业教育法,对学校外的技能培育、技能认定、技能激励的规定不足。各地关于技能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更为稀少。要加快开展《技能促进法》的立法工作。明确企业作为技能促进主体的责任,明晰政府、企业、院校、个人的义务,并鼓励地方出台关于技能促进的地方法规,营造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法律环境。

建设技能型社会,职业教育是主要载体,必须通过发展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来带动技能型社会的建设。可是,从职业教育的发展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但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仍是薄弱环节。职业教育与培训仍无法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无法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全过程,尤其是在新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的灵活性明显无法跟上劳动者更换岗位、更换职业的频率。尽管我国已经在技能人才认定、培育、激励的相关政策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但如“1+X”证书制度等刚刚建立,体系仍不完善。要深入落实“两办意见”精神,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鼓励职业院校面向新经济,加快建设人才紧缺专业、改造升级传统专业。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在若干重点细分产业开展新型技能培训试点,选择若干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探索新形势下职前职后一体、学校教育与社会化成长一体的技能培育模式。不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纵向贯通,稳步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横向融通,整合现有的毕业生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以技能促进为导向的证书框架,实现学历教育、技能等级训练与生产过程中技能培育的相互认可。

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涵是实现“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全民性是其突出特点。要避免出现重视中高端技能人才培养,忽视中低技能人才成长的马太效应。建立较为完善的支撑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框架。加大普惠性职业技能与培训的资助力度,鼓励更多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具有类型特征的招生考试制度,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评价。统筹教育与人社部门资源,建立在职技能培训和社会技能培训的统一信息平台。开展人职匹配研究,特别要针对新兴产业,开展岗位需求与岗位能力的匹配研究,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重新理解新经济条件下的对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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