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指导下《李尔王》中弄人语言翻译研究
2021-04-12贾泽凯
贾泽凯
内容摘要:《李尔王》中的弄人一角更是文艺复兴时期对人性追求的一种表现,虽然这一角色行为疯癫,语言混乱但是其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却毋庸置疑。所以本文从语用学当中的合作原则着手,分析弄人这一角色语言究竟为何如此之“弄”,探究弄人语言对合作原则的违背,并且进一步分析其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探究现行译本当中对于弄人语的翻译是否符合和原文作者莎士比亚对于弄人语言的安排,是否达到了原文所想要达到的效果。并进一步提出合理化的修改建议,力图为其他学者研究弄人语言翻译提供一些思路,并未将来的译者重译《李尔王》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作原则 莎士比亚 翻译 弄人语言
《李尔王》中的弄人一角更是文艺复兴时期对人性追求的一种表现,虽然这一角色行为疯癫,语言混乱但是其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却毋庸置疑。
一.《李尔王》中的弄人语
傻子是戏剧中的丑角,在《李尔王》中被称为Fool,关于“Fool”的翻译,各家译法不同:朱生豪将其译成“弄人”,卞之琳译为“傻子”,梁实秋译为“弄臣”,还有学者称之为“愚人”,等等。《李尔王》中的傻子是四大悲剧中丑角出场次数和语言数量最多的一个,与剧中其他角色尤其是主角相比,傻子只是一个小角色,但他在剧中有着十分突出和鲜明的形象,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自然人性、权力、命运等一系列命题的观点都有了很大变化和发展;在《李尔王》中,莎士比亚正是通过傻子这一形象的话语把这一切鲜明地反映出来。丑角的语言多是双关语、模糊语、悖论以及文字误用等,此类话语也使莎翁剧作更富幽默性和深刻性。 所以对这种特殊角色话语的研究可以使翻译在细节上更加贴合原文意图,为译文增资添色。
二.弄人语言对于合作原则的违背
其实通过上面我们的介绍我们就已经可以发现,弄人作为一个傻子,他的表达方式和说话的内容往往都是和其他正常有所不同的,这个角色更像是整部剧的一个“调味剂”,为《李尔王》整部剧的悲伤和凝重增添一抹轻松的颜色。而如果我们使用格莱斯的“合作原则”来对弄人的语言进行考量的话我们可以发现其实整部剧中弄人绝大部分的语言都是对“合作原则”一种违背。具体来讲首先就是在量的准则方面,弄人的语言往往都是长篇大论,而且这些话语中往往很多信息与当下的语言环境并没有什么关系,所以这些大量的出现的超出交际所需的信息量很明显是量的准则的一种违背;在质的准则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弄人的语言大多是缺乏足够证据的话,往往是一些推理、寓言或是一些看似无关的废话,而这些废话显然是对质的准则的一种违背;在关系准则方面,弄人的语言大多和当前所发生的事情并不相关,从这一点来看弄人更像是一个带有自己表演的“旁白”,他说的话往往只是一些为了讽刺某个角色或是一些作者本人为了暗示人物命运为将来人物结局的一种提示或是对后面剧情的一种预言;在方式准则方面,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弄人的语言往往十分晦涩难懂,他的话语往往前后并不连贯总是“顾左右而言他”,这样当然也就使得弄人的语言中充满大量歧义虽然这些歧义也有一定的戏剧效果或是深意但也绝对影响了对话的正常进行,最后就是弄人的语言往往十分冗长而且这些冗长的话语中常常掺有歌词这也导致了他的语言往往丧失条理性而且缺乏应有逻辑。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弄人的语言往往是会违背“合作原则”的,但是这种违背绝不是毫无意义的,这中不同寻常的表达方式也有其背后的深意。
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写呢,从本文的研究发现主要是有四点:一、体现弄人之“弄”,弄人与普通角色不同其本质是一个疯癫的怪人也可以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旁白”,所以为了体现弄人的人物性格,弄人的语言就需要放弃应有的逻辑来表现弄人的疯癫之感。二、为之后的情节做铺垫,暗示当下人物的命运。我们都知道在戏剧中往往前文都会为后文中所发生的剧情埋下线索提出暗示。但是往往弄人出现的时候剧情都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所以弄人的话语往往是对后面情节的一种“预言”,暗示了将来要发生的情节和当前人物所要遭受的命运。三、警醒世人,教化观众。我们都知道莎士比亚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代表人物,所以他的剧作也是力图教化当时的世人,彰显人性,突出人的“自由”。四、产生戏剧效果。弄人虽然在整部剧本之中戏份并不多,但是这个角色却让人印象深刻,十分具有戏剧效果。所以弄人的语言往往都会体现戏剧的特色,为了产生幽默的效果而进行“胡言乱语”,或是为了戏剧效果而进行大段的歌唱。我们都知道李尔王是一个悲剧,全剧的整体风格比较阴郁深沉,而这种风格难免会让观众过于压抑,而一部戏剧往往动辄需要演出几个小时,过于沉重的风格难免会让观众觉得烦闷,所以就需要对整个电视剧进行“调剂”,调动观众的兴趣来提升戏剧效果。
三.合作原则指导下《李尔王》中弄人语言翻译研究
本文的研究发现《李尔王》中弄人语对合作原则的违背主要是在三个方面:首先就是对质的准则的违背,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违背了质的准则的弄人语进行翻译时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翻译策略,一是进行逻辑合理化,进一步使译文更加通顺,例如梁实秋,朱生豪,方平和彭镜禧都将so much明晰化成“零”、“垃圾”、“什么也没有”、“没有”;二是保留原文之“疯”完全展示原文风貌,例如孙大雨和卞之琳将弄人语中的so much译作“出息也就那么样了”、“就这么樣了”。然而结合上文中我们所说的本句话违背质的准则的目的来看,本文认为第二种选择相对较好,因为这样的表达方式刚好还原了原文作者对于弄人这一角色的角色设定,体现了弄人之“弄”更好的还原了莎士比亚笔下的弄人。而且还有一点需要提到的就是我们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我们在翻译中必须保证的就是全文风格一致,上下文一定要拥有统一的风格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翻译自成一派让读者更有兴趣。
其次就是对于关系准则的违背,弄人所说的话往往是与当下所发生的事情无关的,或是用无关的话来回答别人的问题,或是干脆不需要他说话的时候说一堆无关的话出来。但这种对于关系准则的违背,我在上文中也提到过,这种违背显然是有其目的的。而翻译这样的弄人语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让译文更加接近当下会话的语境,进行一些联系,例如对a pretty fellow的翻译,孙大雨译作“好不自在”,或是方平的“腰又粗腿又壮”都是对原文本身“a pretty fellow”一种转化。另一种就是对弄人的的“不着边际”加以保留,还原原文风貌,无论是梁实秋译作“好好的人”,朱生豪的“好汉子”,或是卞之琳的“棒小子”,亦或是彭镜禧的“好汉”,都保留了fellow这个词的原文的语用涵义。经过本文的研究发现似乎第二种方式更加合理,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们上文已经分析过弄人语违背关系准则时的目的了。这些安排往往都是读者别有用心的,用来讽刺或暗示人物命运或是后来情节的。他们本身往往就和当下的语境没有什么关联,所以如果强行将其和上下文进行联系就会弱化作者原文的意图,这显然是不行的。
最后就是对于方式准则的违背,在上文中我们也提到了弄人的语言往往十分晦涩难懂,他的话语往往前后并不连贯总是“顾左右而言他”或是有很多的歌词和“顺口溜”。这种表达的目的总的来说应该有两点:1.进一步提高说理性文字的生动性,提升观众兴趣,以求更好的教化观众,让观众增添对于台词的兴趣从而可以更好地明白话中的道理;2.为了更加符合弄人的语言风格,这样的表达更加丰富了弄人的形象,让观众对于弄人之“弄”理解更深。既然是为了说理那么就需要在翻译时适当的进行适当的解释,或是对一些比喻的内容加以明晰,让观众更好理解。更何况弄人的语言内容比较冗杂,这就更需要译者在翻译这些杂乱的内容时进行逻辑的合理化,并且连贯上下文让整段话更加完整相互照应。例如对弄人语中“follow their noses”的翻译,我们可以发现有些译者就选用了完全的直译,如卞之琳的“跟着鼻子走的”,孙大雨的“跟着鼻子走路的人”,彭镜禧的“跟着鼻子走的”都是直接直译了本句,但这样的译法让中国观众难以理解其中深意,在中国传统中很少有类似跟着鼻子走这种表达,但在英文中“follow one's nose”有笔直走,凭本能做事的含义,但是若是像上述几位译者这般直译,却难以展现原文所想展现的风貌,而且会让观众对这句话也产生误解难以明白其中道理。但是若完全使用意译的方式,如朱生豪将其译作“谁都长着眼睛”将其中“follow their noses”直接省略,这样的手法未免改动过大,着实需要考量。所以从本文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梁实秋将其译作“勇往直前的人”,或是方平将其译作“咱们大家顶着鼻子往前走”都可以说是传达了原文所想表达的含义,但就意象的保留方面方平做的更好,即保留了原文的“nose”也表达出了原文“follow one's nose”所想表达的言外之意,更好的还原了原文风貌。所以由此来考量这些译者的翻译我们可以发现,若是直译就难以展现原文所想展现的风貌,而且会让观众对这句话产生误解难以明白其中道理。但是若完全使用意译的方式,将弄人语中的意象直接省略,这样的手法未免改动过大,着实需要考量。所以从本文的观点来看,还是应该在保留原文意象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弄人语中的涵义进行明晰化,更好的兼顾 “形似”与“神似”。
所以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不同译者在对同一原文进行翻译时有着不同的方法,所以我们在结合了多个译本之后发现总的来说对于这些违背了“合作原则”的弄人语言来说总体要做到以下几点:1.考慮原文作者莎士比亚在创作时的意图,要力图实现其目的做到“功能对等”。2.巧妙运用各种技巧,但尽量保留原文的意象,还原原文风貌。3.善于进行逻辑合理化,明晰化的技巧更好的向观众表达作者的意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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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