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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颈与举措: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的数字乡村建设

2021-04-12康虹雯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11期
关键词:城乡数字化数字

康虹雯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采取了多种举措,统筹推进网信事业快速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20年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国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当前,全国数字村庄建设加速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农村电商持续发展迭代。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代表下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农业整体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

1 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基础

数字乡村是技术革命和产业转型新阶段的产物,它以数字技术的发明为主要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服务提供者。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现代乡村发展模式,是对乡村的重构与升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智慧农业,这为助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就是说,数字乡村建设是以网络、媒体、数字为基础,旨在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整体水平,进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现的动态过程,代表了当今世界现代乡村发展的新理念、新趋势和新路径。

1.1 数字产业化是技术支撑

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数字乡村的技术支撑。数字产业化的含义可以概括为随着大数据等成熟数字技术的不断研发和云计算的广泛应用,数字时代的新兴组织创造了新的商业逻辑和新的商业模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表示,数字产业化的两个主要方面来自信息通信产业和新业务新模式。其中,新业态新模式主要包括依托信息技术所打造的“共享经济”“数字支付”“跨境电商”等,信息通信产业是数字经济中的核心产业,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服务和支撑“两个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数字产业化代表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伴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突破,软件定义、数据驱动的新型数字产业体系正在加速形成,并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生积极作用。

1.2 产业数字化是动力源泉

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核心主题,是数字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实体支撑,亦是建设数字乡村的动力源泉。产业数字化的突出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产业数字化可以带动各行各业走向智能化。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为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提供平台、技术和网络支撑。从现在开始,传统行业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生产和管理水平,这将增加流速和匹配率,减少投入及实体经济的运营成本,提高规划效率和资源配置的投资效率。其次,产业数字化可以促进创新和产业发展。数字技术的多维度运用有助于推动产业发展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式,通过数字技术对三次产业的普遍渗透,引导产业从要素使用、生产模式、商业模式等多个领域实现颠覆式变革,从而助力产业能够以更低的投入创造更多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最后,产业数字化可以促进行业之间更深层次的融合。传统产业在智能新技术的赋能之下,产业形态发生改变,这为产业间交叉融合发展提供了契机。因此,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促进与传统产业融合,有利于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构建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产业基础设施优化升级。

1.3 数字化治理是应然之道

乡村数字化治理是指在农村治理过程中广泛使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实现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政务高效处理与公共产品有序分配的过程。“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曾明确提出以数字化助推城乡发展和治理模式创新,引领我们在新时代、新阶段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作为农村治理变革的必然要求,乡村数字化治理是建设数字乡村的出路。现代化治理手段下沉到基层治理实践使得技术的应用场景得到极大丰富,但与此同时,乡村治理的各个主体也随之面临着新的要求。当前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空间流动性极强的社会,部分乡村地区农民对政府治理缺少信任,存在疏离感,不利于农民的社区参与[1]。“数字下乡”与农民主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这仰仗于基层政府及乡村社会组织对农民的积极性的有效调动,以及对现代科技手段的主动接洽,从而充分发挥出数字化治理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优势。乡村治理以公共服务下沉为抓手,并有效回应村民多元化需求的新阶段。相较于公共服务的传统分配方式,数字化治理以其独特的统筹、优化资源分配的能力,能够为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问题提供解决路径。通过建立网络化信息共享和需求反馈平台,村民与村干部实现了“非面对面”互动和信息跨域高效流通,村干部快速、精确地掌握村民对公共物品的实际需求,从而精准有效地分配资源。当前,数字化基础设施正不断覆盖乡村地区,数字化治理方式也不断向乡村治理领域延伸。

2 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实践困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城乡二元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结构特征及矛盾依旧明显,这也是党中央始终坚持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重要原因。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是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形成的直接原因,但究其根本,实质上是城乡之间发展能力上的巨大差异,其主要体现为两者聚集要素并将其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实践困境为乡土人才支撑弱、科技创新供给少、政策体系不健全。

2.1 乡土人才支撑弱

建设数字乡村,急需一批专业的、高素质的人才投身农村,深入农村。首先,数字乡村建设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力度,以点带面地落实好相关工作,需要更多优质的信息技术人才为相关工作的实施贡献力量。实际上,乡村难以留住优质信息技术人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相较于农村来说,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齐全,交通、生活便利,而且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在我国一线大城市内有着较为广阔的就业前景。因此,愿意前往乡村地区从事智能数字乡村建设的优秀人才可谓是少之又少,这些也使智能数字乡村建设停滞不前。其次,在城乡融合背景下,乡村中青年劳动力流失严重。根据《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内容指出,202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 28 560万人,跨省流动农民工多达7 052万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人口外流严重,尤其是中青年劳动力外流更为明显,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乡村社会人口老龄化、乡村用地长期未利用为特征的“农村病”问题日益突出。这对数字乡村建设将会是巨大的挑战。最后,农村从业人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普遍较低。从目前来看农村居民是数字村庄建设发展的主力军,然而农民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在知识的学习上会有一定的难度,难以满足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2.2 科技创新供给少

当前,在“四化同步”发展进程中,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稍显滞后[2]。世界农业农村发展经验表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依赖于科技创新,而广大农村处于国家创新体系的“末梢”,也是科技“最弱的一环”。农业发展由先前的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科技创新亟须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然而,我国农业农村目前的科技供给水平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原始创新能力也存在较大差距,显然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因此,在将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中,绩效的转化和提升应该是关键因素。其中,应将科技创新绩效转化率作为衡量农业科技发明绩效的关键指标。要想真正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既离不开公共服务平台,亦需要专业化机构。当前,我国农村农业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够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公共服务和制度建设相对缓慢,缺乏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评级机构,延迟了部分农业科技发明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进程,产生合理经济效益的难度较大。因此,要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的顺畅衔接,需要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机制。

2.3 政策体系不健全

《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农业农村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点》虽已出台,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就目前数字乡村政策体系而言,立法滞后、统筹协调难度大、监管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然突出。一是数字乡村立法相对滞后。有许多具体的实践和规则仍处于摸索与考量的过程,有的领域甚至出现制度缺失,而在网络隐私、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网络直播这些社会大众密切关注的方面,法律迟迟无所回应。二是数字乡村网络空间有效监管存在不少空白和不确定性。网络空间影响广,传播速度快,增加了监管难度。近些年来不断创新的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等新形式更是给执法监管带来了困难。从现状来看,数字乡村建设中主要存在网络空间监管制度的不健全,缺少专门的网络信息处理机构,取证难、监督执法干预不当等问题。例如,近些年来十分火爆的直播带货,如何有效地监督相应主体的售卖行为成为监管者亟须考虑的问题。至少从目前来看,对直播带货这一新兴产业的监管体系仍显不足,对相应主体如平台、经营者、主播的监督力度也显然不够。

3 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的突破路径

城乡融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任务,它着眼于重组城乡关系,这将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创建数字乡村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有效弥合城乡数字鸿沟,能促进城乡关系的整体重构,促进城乡之间商品、服务和信息的整合,促进生产要素的自主性和系统性流动,促进城乡要素配置的合理化,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旨在弥合城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的突破路径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数字农业标准体系。

3.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数字化人才下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种信息人才是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但农业农村数字化推进面临人才严重短缺。对此,各地首先要出台相关政策,重点吸纳和引进外来数字技术创业者,同时根据乡村振兴发展的实际需要,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利用“外来”政策,允许各类人才下乡。其次,以线上线下培训、讲座等形式对现有的数字乡村建设从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信息技术水平,为数字乡村建设供智力保障。再次,有序提升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各种福利,在人才待遇和发展机会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解决大学生村官、科技副总、驻村书记的住房、教育、医疗问题,实现长久留才,不断壮大乡村振兴的数字化专业人才队伍,让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激发投身数字乡村建设的工作激情。最后,重视数字人才培育。围绕数字技术出台相对应的人才支持计划,针对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服务和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率先在地方高校、职业院校中设立专门课程和专业,鼓励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和电商企业等探索联合办学模式,进行相关人才的资格认证。

3.2 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是新型城乡融合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科技创新筑牢城乡融合发展基础,引领乡村产业重大变革。在城乡融合发展中,乡村相较于城市而言更显弱势,要想实现振兴,更需要依赖于科技创新来巩固其发展基础,特别是在农业科技的每一次重大进步过程中,都应运而生出新兴产业与新业态,持续促进引领乡村产业的变革和迭代升级,决定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进方向和进程。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组织研究并发布的《2020全球农业研究热点前沿》《2020中国农业科学重大进展》等报告中指出由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武装现代农业使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已进入世界前列,科技创新作为乡村发展的驱动力,特别是瞄准农业“卡脖子”领域,有效夯实科技创新筑牢城乡融合发展根基,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发展的主体竞争力。为此,一是要培育发展新型企业农业服务机构,完善农业科技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农业农村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功能。二要集成应用农业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打造“互联网+农业科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三要充分利用数字城市建设的优势和经验,将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有效延伸至数字乡村,将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数字城市功能科学拓展到乡村,构筑数字乡村建设的科技创新体系。

3.3 完善数字农业标准体系

为建设数字乡村奠定坚实基础,需要完善数字农业标准体系。数字城镇建设已成为如何应对新标准化的紧迫问题。近年来,我国数字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继出台,无疑为数字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而有力的支撑。然而,这些参数仍然是农业特有的,只是工业中的部分参数。农村数字标准体系的全面实施与广泛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相距甚远,略有滞后。数字乡村标准体系的建立是数字村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的一项基础性和开创性任务,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初期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整体实施,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加强数字乡村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包括标准体系的总体概述、技术参数等,还要科学合理地建立切实满足数字化参数的一般要求和农村特殊要求的实际执行机制。需要强调的是,数字乡村标准制定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互联网平台均应提出参与标准制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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