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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该放在阳光下“晒晒”了

2021-04-12陈梦媛

人人健康 2021年4期
关键词:卵巢母亲孩子

■本刊记者 陈梦媛

近日,因郑姓女星代孕生子且欲“弃子”美国被曝光,代孕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女方在公开回应中表示“身为艺人我深知我国疫情的防控与重视。在中国国土之上我没有违背国家的指示,在境外我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规。”意指美国代孕合法。

实际上,美国不是所有州都允许代孕,而且对需要代孕的人的资格作了明文规定。美国生殖医学会(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Medicine,ASRM)规定,只有当确实存在医学问题,妨碍预定父母自行妊娠,或会给女性或胎儿带来重大的死亡或损害风险时,才可使用代理孕母。

这里所规定的各种适应证,在医学上都属于很严重的情况,基本上到了这个女性彻底失去生育能力的地步。而一些因为高龄的原因,担心生育风险,或者自然怀孕怀不上,而不存在明确的医学指征的话,恐怕还达不到适用代孕的程度。至于该女星是通过何种手段“合理合法”的,我们还不得而知。只是关于代孕,还有诸多可以讨论的地方。

代孕其实分为两种:传统代孕(Traditionalsurrogacy)和妊娠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

传统代孕,指的是把男性的精子,用人工授精的方法放入女性体内和代孕者的卵子结合。这种情况下出生的孩子和代孕者其实是有遗传学关系的,即“借宫+借卵”。

而妊娠代孕,是有了试管婴儿技术之后才开始出现的。这是指用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形成受精卵,然后将受精卵移植到代孕者子宫内。相当于只是“租用”代孕者的子宫,而代孕者和孩子没有遗传学的关系,即“借宫不借卵”。这时候,代孕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而提供卵子的,是孩子遗传学上的母亲。

由此,将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谁才是我妈妈

40 岁出头的李琳是一个瘦小的上海女子,也是一双6 岁儿女的母亲。与大多数人不同的是,李琳患有不孕不育,这一对龙凤胎是她和二婚丈夫罗新代孕生育。2014 年,丈夫因病去世。罗新的父母知道这个秘密后将李琳告上法庭,欲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且一审胜诉。

二审开庭后,李琳激动地从被告席上站起,面向审判长侯卫清,诉说这6 年来为孩子所做的琐碎的事情,论证自己对孩子的爱。她的身体微微前倾,用一些音调上扬的语句急切地表达着,“我就是孩子的妈妈。”你能从她的语气中感受到那份害怕失去孩子的恐惧。

在这起纠纷里,“妈妈”成为了需要论证的身份。孩子有3 个母亲,一个提供卵子的遗传学上的母亲,一个怀胎10 月孕育了他的生物学母亲以及一个抚养了她的出生证上的社会学母亲,究竟谁才是这个孩子的母亲?这些问题挑战着人们对伦理的认知,在法律上也十分难以界定。

国外更有母亲为女儿“代孕”而生下婴儿的报道,这个婴儿的家庭地位就更加地混乱了。从遗传学角度讲,孩子是“代孕母亲”的孙子辈;从“代孕”角度讲,姥姥是孩子的孕育母亲……

退货、堕胎,被挑选的婴儿

此前,泰国曾发生一场震惊世界的“代孕弃养”事件。甘米(Gammy)的泰国母亲为一对澳大利亚夫妇代孕,结果在怀孕7 个月时被检出腹中双胞胎中的男婴患有唐氏综合征,买方要求放弃男孩,只留下女孩。出于宗教信仰,泰国母亲没有接受。孩子出生后,女孩被委托方带往澳大利亚,甘米则由她抚养。

泰国代孕母亲和甘米

结果,甘米不仅患有唐氏综合症,还得了先天性心脏病和肺部感染。2014 年7 月,代孕母亲试图为半岁多的儿子筹集资金,该事件才慢慢发酵,引发关注。最终泰国出台政策,商业代孕只对本国的异性夫妇开放,禁止外国人成为客户。

甘米事件中还有一个巨大的争议点,澳大利亚夫妇中的丈夫有性侵女童的犯罪史。基于此,代孕母亲曾要求把女儿接回泰国,但法庭考虑到女孩自小生长在澳大利亚,拒绝了这一要求,只是不允许父亲和女儿单独相处。那么,这个孩子将面临怎样的人生?

不仅是国外,中国代孕的灰色产业里,弃养退单同样不鲜见。既然是“订购”,就必然会存在不合意的商品。在央视暗访代孕中介的视频里,中介就表示“孩子畸形、不健康这些,统统我们来处理”。这样的承诺,又意味着什么?

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CRC)指出,任何地方的儿童都应该拥有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充分发展权、免受有害影响、虐待和剥削权,以及充分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权。这些儿童应当拥有的最低权利和自由,对代孕所生的孩子来说,并没有那么容易实现。

没有国籍的曼吉

2008 年,印度代孕母亲生下了一个精子来自委托者山田先生、卵子来自匿名捐献者的婴儿曼吉(Manji)。然而,日本山田夫妇却在孩子出生前离婚了。

孩子遂陷入困境,日本、印度政府均拒绝给国籍,代孕母亲和原定养母皆不愿收留孩子,山田先生愿意收养,但不符合印度当地不允许单身男士收养女童的法律。她是哪国人,法律上的父母到底是谁,都难以界定。后来,在全球媒体的广泛报道下,曼吉最终被允许前往日本,由男方的母亲照顾。而没有被媒体关注到而“埋”在地下的“曼吉们”,不知过着怎样的生活。

代孕孩子上户难

在中国,代孕除了国籍,还存在上户问题。2017年,四川一代孕母亲,因怀孕时被查出患有梅毒遭内蒙古客户退单。因为心疼这个小生命,她没有流产。生下孩子后,又因生活贫困卖掉了孩子的出生证(以客户身份登记)。

结果到了2020 年,3 岁的小让(化名)还无法上户,因为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子鉴定。但由于代孕时是胚胎移植,这名代孕母亲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她到处求援都被告知“没有法律依据”,民政局人员还建议她让福利院接管小孩。无奈之下,只能北上寻找当年的客户。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7 条规定,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而直到如今,代孕儿童依然面临着难以获得国籍、身份证明的问题。有些孩子因媒体关注而获得了“特赦”。但还有更多不那么走运的代孕儿童没有被媒体关注,得不到任何政府救济,权益得不到保障……

白纸一张的孩子尚在襁褓中挣扎,多为贫穷、弱势群体的代孕母亲更是身陷囹圄,自身难保。

从精神到身体的双重伤害

2013 年,BBC 的纪录片《代孕者》展示了印度代孕女性的真实人生。片中,选择做代孕妈妈的人全部来自贫穷家庭。

有个妈妈做代孕,是因为丈夫欠了大笔外债。有位妈妈说,她代孕的目的,不过是为了女儿以后再也不需要走上代孕这条路。还有个代孕妈妈,因为看到了婴儿出生后的样子,在孩子被“买家”带走后陷入痛苦抑郁情绪难以自拔。而她的老公,在展示妻子用代孕换来的钱建起来的房子。他还说,父母会高兴,他们的社会地位也会提高,所以他觉得代孕是件好事。

面对妻子的抑郁,他不痛不痒:“恢复了,一切就更好了!”可是,有谁关心过那些牺牲的代孕女子?一场代孕,身心皆是伤痛。

湖北潜江市浩口镇有一个代孕村,因为穷,也没什么挣钱的手艺和本事,村子里的女人选择了“卖子宫”这条路。为了代孕,她们经常要一天打一针,连续打75 针,打到最后屁股都是肿的。有村民说,他们村有个代孕妈妈,生完没有恢复好又去代孕,结果前一次的刀口崩裂,活生生的人就这么死了。

实际上,代孕母亲往往面临比普通怀孕更高的健康风险。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长秋在《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中指出,代孕至少会给代孕者带来以下4 个方面的风险:

(1)药物反应风险。包括阵发性皮肤炽热感、情绪低落或易怒、头疼以及心神不定。

(2)多胎风险。为了保证胚胎的顺利着床及其成活率,其在进行胚胎移植时一般都会多植入一些胚胎,而这会比较容易形成多胎,加重孕妇身体及心理负担,对孕妇健康带来一定危害。

(3)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风险。促排卵药物的注射,可能引发捐献者情绪波动、腹胀肠鸣、卵巢区域肿胀,还可能引起暂时性的类绝经症状(阴道干涩、热潮等)。而这些症状对健康的损害与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相比还属于轻的。

婴儿曼吉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是使用促排卵药物后产生的很严重的副作用,可能会造成永久性的器质性损伤,甚至导致死亡。在美国接受过促排卵药物注射的妇女中,约有6%的人受到了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严重影响。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主要症状是胸腹积水,卵巢囊性增大,同时还可能有脱水、血液的高凝状态(容易形成血栓)、肾衰竭、中风等。

另外,虽然只有很小的可能,但促排卵药还可能导致卵巢扭转。而一旦卵巢扭转,就切断了卵巢的血液供应,很快就会出现卵巢缺血、坏死的严重后果,不得不开腹手术切除坏死的卵巢。

(4)与生殖行为相关的风险、影响与危害。如宫外孕、流产、羊水栓塞、感染、大出血等,以及怀孕和生育给代孕者带来身体上乃至精神上的各种变化,如循环系统与消化系统的变化、皮肤与腹腔的变化和可能引发的忧郁症等。

除了以上影响、风险与危害之外,代孕还会给代母以及代子心理上带来一定危害。对于代母而言,孕育过程的艰辛与风险又不可避免地会令其对孩子产生感情,分娩后将孩子交付给他人的结果会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而对于代子而言,自己为代孕所生的事实可能会引发其对自己身份合法性的怀疑,同时也担心自己的来历是否能为人们接受,从而形成心理阴影或压抑,带来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

甚至有些夫妻在代孕过程中对“代孕母亲”或“精子来源父亲”产生情感上的变化,破坏原本的家庭和谐关系。电影《母语》就讲述了大学生李妍被生活所迫,无奈下为张罄夫妇充当“代孕”母亲,最终与夫妻二人陷入情感纠葛的故事。

健全的地下灰色代孕产业链

据调查,国内私人代孕行业从2004 年开始兴起,到现在已经非常行业化,巨大的婴儿生产王国已被细化成一条分工明确的生产流水线:有中介负责寻找代孕母亲;捐卵市场也有专门的从业者,争相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还有人提供代孕手术所需的各种医用器械。换句话来说,这是一个庞大而隐秘运转的行业。

除了代妈,“卵妹”是代孕产业中另一个不可缺少的群体。在社交网站上,医院、商场的厕所里,甚至高校的宿舍和厕所里,都印着“供卵、代孕、包生男女”字样的小广告,上面留有联系电话和微信。

对于未婚女孩,中介会极力渲染“捐卵”的安全性,并以“来钱快,10 天左右收入过万”来鼓励询问者进行捐卵。因为卵子对中介来说,同样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对于那些需要其他女性卵子代孕的客户,至少需要多付8 万元,而长相好、学历高的“卵妹”费用更高。她们的个人照片,身高、学历等个人信息都会被发给客户挑选,其中不乏高校毕业生和长相姣好的女性。

在中介的描述中,捐卵过程十分轻松。捐卵前填一份个人情况的材料,体检结束后,等找人代孕的客户来挑人。“定下来后,例假第二天开始打针促排,十一二天左右就可以手术取卵,十几天收入上万元。”

对于打针促排是否会损害身体,中介通常称“没有任何伤害”。“女生每个月都会排卵,没结婚也没用,正好可以用来赚钱。这样捐卵,我们每年做两三百例。”

事实上,河南电视台在暗访郑州的捐卵、代孕机构时发现,做捐卵体检的地方是一间简陋的出租屋,同时有数名女孩在做捐卵体检。屋内环境杂乱,除了做检查,还被当作办公室用。捐卵时需使用药物进行“促排卵”,用药不规范会引起“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一旦发生会出现腹痛腹泻,严重的会出现腹水以及血栓等状况。

市场确有需求

1988 年,中国大陆诞生了第一名试管婴儿。10年后,国内首例代孕母亲试管婴儿在北京出生。此后,代孕市场悄然萌生。

20 世纪90 年代的调查数据显示,育龄人群中的不孕不育率仅为3%~5%,低于发达国家的5%~8%的比例。2009 年,由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人口协会共同发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称,中国育龄人群的不孕不育率已经攀升到12.5%至15%。2011 年,我国不孕不育患者超过5000 万例,并仍逐渐增加。

近年来,作为目前能够解决不孕不育问题最有效的助孕手术,试管婴儿手术的需求量也在激增。2001 年,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可以操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只有5 个,2004 年增加为37 个,2007 年102 个,如今已经有432 个,可见需求之大。

但是试管婴儿的平均成功率也只有30%~40%。许多人在多次尝试之后,最终不得不面临最后的现实——依然无法生育。私人代孕机构的出现就是瞅准了这一人群。据估算,我国目前提供代孕服务的企业可能有上千家,每年全国的代孕数可能是数以万计。

规治代孕须法制手段

目前,国内与代孕有关且仍旧拥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是原卫生部2001 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 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法规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了强制约束,针对当下所存在的代孕黑产业链以及想要通过代孕获得孩童的生物学父母并没有有效规制。通常代孕黑产业链中中介人员的行为,由于法律无明确规定,只有在收钱不办事的前提下才会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代孕中介收钱办事了,则很可能不受法律约束。过往案例中,曾有女子海外代孕失败要求退还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中介仅被判退还四成费用,并未受到其他法律惩处。

此外,代孕产业链中的医疗人员,目前只能以涉嫌非法行医而定罪量刑。参与代孕的生物学父母,如若有退单、拒收代孕孩童行为时才可能按遗弃罪接受刑罚。偏低的罚款金额和每一单代孕高昂的利润比起来,可说是微不足道。违法成本如此之低,我国代孕“灰产”焉能不“蓬勃发展”?

2015 年12 月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删除了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规定,当时有很多专家表示,代孕不应被一棒子打死,需要考虑到特殊情况如失独家庭等,“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

即便假设社会接受了“规范代孕”,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后近5 年时间里,也并未有任何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出台,国内代孕黑产业链仍旧未得到有效治理,代孕女性和所生孩童的权益依旧无法保障。

要真正做到打击代孕“灰产”,国家应就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现在事实上的“无法可依”导致的是女性和儿童“无人保护”。

另一方面应区分对待非法代孕行为和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需求,依法合规发展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方面的辅助生殖技术。

一个人想拥有自己的基因后代是很自然的渴望,然而,这种渴望不应大过孩子的权益,更不能用于合理化对他人的剥削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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