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兰州市河湖“清四乱”成效及对策建议
2021-04-11方军
方 军
(兰州市河湖水系管护中心,甘肃 兰州 730046)
1 兰州市河湖“清四乱”范围及重要性
兰州市河湖“清四乱”范围包括境内黄河干流及湟水、庄浪河、宛川河、雷坛河、咸水河、蔡家河、大通河等黄河一、二级支流;以及呢嘛沙沟、大砂沟、糜鹿沟等203 条洪(沟)道和8 座主要湖库[1,2]。这些河流、洪(沟)道和湖库肩负着构筑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使命,而且还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3]。为此,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重要抓手;是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和建设幸福河湖的重要保障。
2 主要做法及成效
2.1 强化问题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做到有的放矢
(1)对国家水利部及黄委2019、2020 年暗访发现的69 个“四乱”问题和省级督查反馈的83 个“四乱”问题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分类建立《水利部暗访发现问题台账》和《省级督查反馈问题台账》,督促责任县(区)和单位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2)对全市所有河流及洪(沟)道,采取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方式,本着应发现尽发现、应督办尽督办的原则,开展“四乱”问题自查工作,建立《自查问题台账》,录入水利部河湖督查系统,跟踪监督问题整改。
2.2 借助省级力量,高位推动工作,强力落实整改
借助省级包抓力量,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重点河流兰州段陈年积累的“四乱”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高位推动,重拳整治。
(1)挂牌督办黄河兰州段管理范围内百合公园、廉政公园、元通黄河桥下多艘趸船、河口水电站库区鱼类养殖基地、榆中县和平镇大水洞村农家乐、八盘峡水电站农家乐等乱占乱建难点问题。
(2)以明查暗访和跟踪督办方式,对境内8 条市级河流及重点洪(沟)道全覆盖督查。2020 年累计实地督查85d、出动人员425 人次、车辆255 台次,拆除违建3560m2、清除茶摊30 处、清运垃圾7890t、清理洗砂台3 处,查处“四乱”问题259 个。重点整治了皋兰县大砂沟中通道项目涉河违建、永登县大通河违建堆砂洗砂厂、酒钢集团榆中钢厂违建跨河桥梁、七里河区S104 线公路项目改移河道和违建桥梁、七里河区兰临高速公路七道梁隧道长下坡项目违建桥梁等问题,达到了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整治一处、震慑一批的目的。
2.3 突出法治联动,凝聚整治合力,坚持动真碰硬,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公安机关执法力量,联合开展“四乱”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历史遗留和多次督办拒不整改、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复杂“顽固症疾”问题。通过检察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和久拖不改的,视违法程度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彻底从根上解决问题。同时,根据违法性质和严重程度,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使问题科学处置,稳妥解决。近年来,市级先后开展了3 次专项行动,市、县(区)两级累计下发《检察建议》180 余份。重点拆除了城关区北滨河路侵占河道违法建筑;拆解违法侵占黄河干流河道大型疏浚船5 艘;清理违法乱占黄河干流河道疏浚船4艘;督促指导黄河干流上13 艘趸船所属单位办理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有力助推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2.4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整治砂石乱堆行为
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事关河道生态环境和功能永续利用。由于全市境内湟水、庄浪河、大通河、宛川河砂石资源枯竭和黄河干流全面禁采等原因,2018年1 月1 日起,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审核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境内所有河洪(沟)道全面禁止采砂。针对非法偷采盗采和乱堆砂石行为,市级相关部门采取依法惩治、高压严打,重拳整治偷采乱堆砂石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效应。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依法清理宛川河、庄浪河等河道沿线违法堆砂场30 余家。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3.1 “清四乱”整治经费严重短缺,县(区)财政难以保障
全市河湖“清四乱”整治具体工作由县(区)负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全部由县(区)承担。加之河湖划界、公示牌更换和“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等河长制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很难保障。因此,对于“清四乱”整治经费落实更是难上加难,特别是乡镇(街道)河洪(沟)道保洁和垃圾清理等日常管护资金落实尤为窘迫。
3.2 涉河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行为时有发生
涉河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不了解或不重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取水许可、防洪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等前置手续,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还存在未批先建、肆意施工,造成河流及洪(沟)道防洪隐患。
3.3 河洪(沟)道周边居民生态环保意识淡薄,乱堆乱倒垃圾屡禁不止
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河流及洪(沟)道周边居民爱河护河生态环保意识淡薄,村庄垃圾收集场所设置不尽合理甚至没有,居民在河流及洪(沟)道内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屡禁不止,影响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
3.4 部门协同合力不够,还未真正形成共同治河护河管河的氛围
河湖“四乱”问题纷繁复杂,涉及各县(区)各部门。传统观念认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是水务部门的工作,导致“清四乱”工作由水务部门独自为政、单打独斗,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治河护河管河协同合力欠缺,缺乏刚性约束。尤其在河湖“清四乱”联防联治方面,存在职能模糊、责任不清现象。
4 对策建议
4.1 建议国家设立河湖“清四乱”专项经费,财政应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经费的投入,强化落实基层河湖长激励机制
兰州市河流及洪(沟)道流域面积广、岸线长,“四乱”问题整治难度大,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角度出发,国家应尽快设立河湖“清四乱”专项经费,提高河湖治理保护项目投资比例。省、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投入,列入地方年度预算,全力保障河湖划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河流及洪(沟)道日常保洁等经费落实。市、县(区)河长办可根据国家出台的河湖长激励政策,结合实际,细化和实化激励评价标准,重点向乡村级河湖长倾斜,出台突出基层、覆盖面广、公平公正的物质奖励与荣誉激励相结合的实施办法。逐步形成“激励见成效,成效促激励”的良性循环格局,充分调动基层河湖长和河湖水系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法治观念,共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介,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向河洪(沟)道周边居民宣传河湖“清四乱”知识,向涉水涉河建筑企业或施工单位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和爱河护河意识,共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4.3 合理设置农村垃圾收集场,引导居民规范处置垃圾,保持河洪(沟)道长治久清
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契机,合理设置和提升改造农村垃圾收集场,引导居民规范处置垃圾,彻底从源头上遏制和解决乱堆乱倒垃圾问题,不断改善河洪(沟)道生态面貌。
4.4 提升河长办机构设置,严格落实部门协同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建议提升河长办机构设置,将其独立设置为市县(区)政府直属单位,由编制部门据工作需要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和充实河长办人员力量,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河长办主任;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主任,生态环保、住建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调任和公开招考方式解决。建立和完善河长办成员单位协同机制等措施和考核制度,厘清职能、压实责任、高位运作,打破行业管辖和各县(区)区域边界,刚性约束部门协同配合,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河湖水系管理保护工作格局。
4.5 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理论水平,提升履职能力
定期对基层河湖长和市县(区)河长办、河长制成员单位、河湖管理保护单位业务骨干、巡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以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涉河涉水法律法规、“清四乱”典型做法、“智慧河长”建设等为培训内容。适时组织参观学习省内外河湖长制、“四乱”问题整治、幸福河湖建设等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学习优秀、提升能力。
4.6 创新监管模式,强化事先监管,预防问题发生
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河、河洪(沟)道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智慧化监督方式和技术手段,加强“四乱”问题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收集、汇总问题,建立“四乱”问题地理位置、问题来源、违法性质、严重程度、责任县(区)及单位等信息数据库。坚持提前研判、查早治小、事先监管的原则,尽可能预防问题发生,有效遏制问题增量。
4.7 抢抓机遇,精心谋划,做好河湖治理保护项目储备
抢抓“十四五”规划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遇,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做好江河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保护、规模以上河洪(沟)道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储备,力争纳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为建设幸福河湖奠定项目基础和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