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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职能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2021-04-06张琨

中国民商 2021年3期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张琨

摘 要:随着时代发展、企业经营模式改变以及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施工企业财务的职能已从简单的会计核算逐步上升至财务管理的高度,以适应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现实要求。但由于施工企业固有的传统行业特性,其财务管理的职能细致化程度和管理水平都低于新兴产业。2021年1月1日全面施行新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退出历史舞台,新准则的变化将影响施工企业未来财务管理的方向。本文分析了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职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施工企业;新收入准则;财务管理

一、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一)管理层财务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流于形式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筹资、投资、营运等方面的管理,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帮助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以及相关利益最大化的管理目标。但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管理重点在于對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滚动经营,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刻板的将财务职能停留在记账核算层面,认为财务数据的简单加总就是财务管理的全部内容,不讲求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的形式大于内容。

(二)财务管理职能细致化程度低

有的施工企业能够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职能细致化程度低、管理内容单一;受限于管理水平,传统的事后反馈是主要的管理手段,缺乏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机制,其管理模式和管理结果都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三)缺乏全局观、不能有效发挥管理效能

财务管理立足于企业管理目标,服务于企业绩效。但大多数施工企业认为财务是不产生效益的部门,做好会计记录的分内工作就可以,更不要说将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战略相关联了;即便是有些实施了财务管理的企业,也是财务部门闭门造车,相关业务部门不参与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控制环节,财务数据反馈出的问题得不到落实,财务管理效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新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的差异

(一)会计科目

(1)成本类科目。原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成本类会计科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由新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科目替代。具体来说,原先在“工程施工”科目下核算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间接费等内容,现由“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明细核算,合同毛利由相关的收入、成本计算得出,不再通过单独的会计科目体现;原先在“工程结算”科目下核算的内容,现由“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明细核算。

(2)资产负债类科目。新收入准则增加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其中:“合同资产”科目的使用是进一步对企业收取对价权利的分类,它按照收取对价承担风险的不同分别核算,仅承担信用风险的无条件收款计入“应收账款”科目,除信用风险外还要承担履约风险的有条件收款计入“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均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合同负债”科目核算的是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因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预收款,与合同履约有无关的预收款仍在“预收账款”核算。

(3)损益类科目。原建造合同准则下,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当期收入成本时,会计科目使用方式是“主营业务收入”对应“主营业务成本”,二者差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新收入准则下,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当期收入成本时,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毛利不再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直接核算。

(二)收入确认时点

原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即对不同类型的项目不加区分,只要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要求则不同,其确认收入的着眼点是控制权转移,要按照“五步法”识别出不同的合同履约义务,按照时点或时段区别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确认条件更加严格,使得收入的确认更加准确、更能反映业务实质。

(三)合同履约进度

新收入准则规定,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合同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有投入法和产出法,其中投入法与建造合同准则的完工进度确认方法类似,即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但不同之处是投入法在计算累计实际发生成本时剔除了不能体现履约义务的投入,相较建造合同准则中完工程度的确定,新收入准则更加强调履约进度与履约义务相匹配。

三、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财务管理理念与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在现实背景下,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决定了财务管理的目标,无论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还是相关利益最大化,财务管理都不再是传统的记账核算。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更多地给予了财务人员职业判断的空间,其本质目的是使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业务本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财务管理的理念就应当紧密联系企业的经营战略,与时俱进、突破传统思维的束缚,参与业务发展的全过程,确实给予管理层决策以有用的信息。

(二)财务管理职能的变革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强调了财务管理预测、预算及控制的职能作用,同时传统的事后反馈向为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转变,以此实现财务管理工作前置的目的。例如财务部门将从业务发端的合同签订阶段就能够提供相应的决策信息,因为预计收入是按时点确认、还是按时段确认将反向影响合同条款的签订。

(三)内部部门沟通协作的方式发生变化

过去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是各项资料抵达的最后终点,财务人员根据拿到的资料入账即可,没有机会追问其中的过程。但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影响到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包括经营部门、业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及财会部门,需要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共同合作、及时沟通,一齐为实现共同的业绩目标而努力。

(四)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新收入准则在会计科目、报表项目上的变化,以及新收入准则与原税法之间产生的税会差异带来税收筹划上的问题,加之“五步法”的判定给予了财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空间,这些变化都要求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扩展眼界,从核算思维转变为管理思维。

四、施工企业提高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转变理念、建立长短期战略发展目标

企业管理层应及时转变旧有的财务管理思维定式,立足于长远,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长、短期战略目标。在企业战略的基础上,统筹财务管理规划,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与企业长、短期战略协调一致。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在充分考虑到风险和时间价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发挥财务管理在筹资、投資、营运资金管理过程的作用;同时,推行全面预算制度,利用财务分析工具,逐步实现财务管理预测、控制的职能,为企业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

(三)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企业内部部门协作

新收入准则更加关注合同条款,要求财务核算必须基于合同约定,按时点或按时段确认、合同相关成本是否资本化等,不同的合同约定会对财务信息列报将产生不同的影响。这就要求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条款的谈判,加大业务与财务融合力度,在合同谈判前期、中期、后期基于最终的业绩效果实施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控。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新收入准则的施行,促进了施工企业业财融合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推行信息化建设,建立数据库,全面打通业务与财务环节。然而信息化工具只是辅助手段,想要真正实现业财融合的财务管理目的,还需要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学习国家出台的各项新政策、新文件,并学以致用到实际工作中来。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发展、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在新收入准则的制定上已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2021年作为全面施行新收入准则的第一年,将会给很多企业带来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方面的机遇与挑战。施工企业由于业务周期长、产品单一,其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施工企业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以平稳地应对新旧政策变更带来的各种变化。

参考文献:

[1]邱叔荣.强化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策略探讨[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12):244.

[2]牛永辉.财务共享模式下施工企业的财务职能定位[J].财会通讯,2020(18):91-95.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 立信会计出版社 . 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版]. 立信会计出版社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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