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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研究

2021-04-06吴林璠徐远火

教育与职业(下) 2021年3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机制

吴林璠 徐远火

[摘要]在国家大力倡导产教融合的大背景下,实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是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新时期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已经具备一定的制度、理论和条件基础,但在具体实施中,必须明确其逻辑依归,即“管办评”分离的现实逻辑,产教融合全面深化的实践逻辑,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价值逻辑。在此基础上,构建统筹机制、参与机制、对话机制以及评价机制。在路径的选择上,应加快完善政策供给,促进第三方评价与产教融合同步实施;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产教融合条件下第三方评价的各类规范;优化办学模式,鼓励和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狠抓能力建设,提升第三方评价主体的综合评价能力。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

[作者简介]吴林璠(1986- ),女,四川南充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四川  南充  637100)徐远火(1963- ),男,四川简阳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  南充  63700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管办评分离背景下大学社会评价体系和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6BGL172)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06-0019-08

产教融合与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实施第三方评价是近年来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的关注点。在我国出台的产教融合政策文件中,屡次提及开展教育第三方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文从产教融合视域审视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基础、逻辑依归,系统阐述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的构建路径,以期为广大职教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启迪和思考。

一、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基础

(一)制度支持:国家政策法规的日趋完善

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是我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层面,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首次提出要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奠定了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政策基础。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制度,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明确了第三方评价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并提出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对全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企业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指导、考核、评估,使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上升到职业教育改革的整体性、全局性的高度。在法律層面,2019年12月,教育部公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自199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来,首次对该法进行修订。修订草案新增的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的评价与保障制度,吸纳行业、企业参与评价,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委托行业、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2020年9月,由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明确提出要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质量监管评价机制。由此可见,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已经从改革探索走向了全面布局和深化,并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理论支撑:现代治理理论的广泛应用

我国职业教育要实现从传统教育管理体制向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转型,首先要树立现代治理理念。“治理”与“管理”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有天壤之别。管理强调的是权威主体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关注的是决策落实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在管理模式上一般采用层级明确的科层制管理制度;治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的利益均衡,注重监督、明确责任体系和决策指导,在治理模式上更多依靠契约以及法律规范。从治理的内涵和导向出发,现代治理理论认为,科学有效的治理应具备三大特征:一是多元共治思维。现代化治理应注重研究分析组织内各主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以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民主决策的方式充分尊重和保障各相关主体的利益;二是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相互协调的治理机制,各主体应依据自身在组织运转过程中的职能和作用,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治理机制的顺畅协调;三是治理方式注重软权力和硬约束的结合,并以疏导和软权力的运用为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打破了传统职业教育体系一元化的办学格局和治理体系,将企业、行业协会、教育研究机构等社会性主体纳入职业教育体系中,鼓励其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过程,极大地丰富了职业教育的办学和育人主体,建立起了适用于现代治理理论的组织结构和情境。基于现代治理理论的指导,不论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还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都需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以促进职业教育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紧密配合,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效能。

(三)条件保障:评估体系日趋完善,第三方评估能力逐渐提升

教育质量评价是一项既具有高度专业性又具有高度复杂性的工作,而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兼顾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教育的类型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对教育质量评价的专业性和系统性要求更高。因此,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实施第三方评价,不仅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和现代治理理论的指导,还需要职业教育主体自身具备完善的评估体系和优秀的评估能力。从近几年我国职业教育开展第三方评价的实践情况看,职业教育评估体系日趋完善,第三方评估能力逐渐提升,为有效实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提供了内部条件保障。

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建设上:一是评估的目标导向更加鲜明。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以此为导向,我国广大职业学校围绕“立德树人”制定了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了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内容的评估指标体系。二是评估理念更加先进。我国广大职业院校在深化教育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和质量评价理念,积极推动人才培养和评价模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评价更加注重学校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以及社会满意度。三是评估的分类体系更加科学。职业教育具有地域特征,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总体上已经从过去的“一把标尺”成功转型为地方化、特色化、个性化的多元系统,各个职业学校可以根据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地方特色和自身办学定位制定“专属”的评估指标体系,由此推动了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精细化、科学化。

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估能力建设上:一是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支专业、全面的教育质量评估人才队伍。自2015年我国开始推动教育“管办评”分离以来,行业协会、教育研究结构、社会性培训机构等纷纷提升自身的教育评估能力,以期更深度地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评价工作。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扶持下,我国已经拥有了一批知识结构全面、专业能力过硬的专家学者队伍,他们有能力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工作。二是现代教育评价手段广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全面评估提供了强大助力。相关评估工作者可以更加全面、科学、客观地收集职业教育质量的相关信息,实现评估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评估工作开展更加高效。

二、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逻辑依归

(一)现实逻辑:“管办评”分离,促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

职业教育具有技术性、职业性、社会性等鲜明特征,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深化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议题。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与“管办评”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要求教育管理主体、办学主体和评价主体分离,鼓励社会性组织和力量参与评价、监督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联动的现代治理格局。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则因第三方评价机制的构建具有现代化治理所应当具备的显著同构性,而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重要制度保障。

具体而言,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制度本质上是职业教育办学社会化的一个侧面,倡导的是社会评价教育的教育治理生态,在评价机制上突破了政府评价为主、学校自评为辅的二元格局,突出了行业企业、教育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形成政府、学校、社会三元评价的教育评价新格局,客观上促进了职业教育“管理”“办学”和“评价”三个环节的分离,实现了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中的多方监管与外部制衡,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职业教育治理从威权管理向多元共治的现代治理转型。可以说,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既是职业教育领域各办学主体科学分工、权责明确、有效合作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

(二)实践逻辑:产教融合全面深化的实践需要

产教融合作为现代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的主要模式,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趋势。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落实过程中需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从已有的实践成果来看,现阶段支持和鼓励第三方主体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对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有着重大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产教融合的成效。产教融合涉及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的多个层面,各方参与主体的工作绩效如何评价,产教融合的每一个阶段性成果“成色”如何,都需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而评价主体的独立性是实现客观公正评价的前提,很显然,引入第三方评价主体,正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产教融合成效的实践需要。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产教融合的投入引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一种高成本的办学和育人模式,其高成本并非体现在教育经费的直接投入方面,而是体现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社会性成本方面。全面深化產教融合,在落实过程中需要多方企业的参与和资金的支持。鼓励社会性主体参与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有利于产教融合过程的信息透明,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从而打消行业企业、民间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的顾虑,夯实产教融合实施推进的物质基础。

(三)价值逻辑: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突破了传统职业教育模式社会价值创造主要集中于人才培养价值的局限,通过打破教育链与产业链之间的边界,使得人才培养、产业生产、技术创新“三位一体”,无缝衔接,增强了职业教育的社会价值。在此过程中,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又发挥着“助推剂”和“催化剂”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方面,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促进了教育链与产业链之间的有机衔接。尽管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近年来才获得了大力发展,但实际上,早在20世纪末期,我国的职业教育政策文件中就已经鼓励行业企业以工学结合、联合办学的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共同育人,然而,在以往的实践中,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一直推进缓慢,重要的原因就是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过程的参与程度较低,影响力小,难以充分发挥育人主体的作用。随着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教育研究机构、社会性评价机构等都有了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过程的制度化途径,这无疑大大强化了教育链与产业链之间的联系。

另一方面,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促进了人才链与创新链之间的有机衔接。从以往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成效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说了算,但因为这两者主体属性的限制,其评价结果难以真正反映产业和市场的实际创新需求,由此导致人才链与创新链之间的衔接流于形式,难以深入。随着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成效主要由产业主体、市场主体来评价,这就使得产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能够直接深入人才培养实践,从而促进了人才链与创新链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机制构建

(一)统筹机制:建立系统规划,强化政府引导

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既需要评价产教融合实践中每一个工作侧面的总体成效,也需要评价产教融合实践中每一个流程环节的具体成果,由此决定了评价过程和评价内容的系统性、复杂性,这就要求在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过程中必须加强统筹机制建设。

首先,建立系统规划,为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打牢基础。该系统规划具体应包括:一是关于第三方评价市场的建设规划。建立系统完善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市场,保障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学校选择第三方评价主体才能“货比三家”,在良性竞争中寻获最优质的评价服务。二是关于第三方评价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划。第三方主体的评价结果,对职业学校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行为会产生导向性影响,在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设规划中,应明确第三方主体的每一项权利和义务,避免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干扰评价过程的因素。三是关于第三方评价主体的培养和遴选规划。在壮大第三方评价组织、培育第三方评价市场的基础上,应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评价主体遴选标准、流程和管理制度,规范第三方主体的评价行为,营造良性的多元主体互动关系。其次,强化政府引导,把握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方向。在理念层面,“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人才培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强化政府引导,就是要强化社会主义教育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确保第三方评价工作坚持正确方向。在实践层面,各级政府是我国公共事务的权威管理主体,加强党的领导,是促进教育各项事务平稳有序推进的根本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中的引导作用,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在政策供给、制度建设、机制构建、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科学决策。

(二)参与机制:推进社会化办学,拓宽参与途径

建立健全参与机制既是实施第三方评价的基本要求,也是决定第三方评价工作成效的关键性因素。在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参与机制建设上,要把握好以下重点:

首先,要加快推进社会化辦学,进一步拓展职业教育的开放性。社会性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性,在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产教融合全面深化的背景下,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对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的开放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职业学校应进一步拓展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的开放性,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定位,在兼顾职业教育公益属性的同时,转变办学理念,树立经营意识,提高市场化办学程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和评价制度,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教育研究机构、社会性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其次,要不断拓宽参与途径,为第三方评价主体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第三方的主体类型多样,属性多元,既有公益性较强的教育研究机构,又有经济性较强的培训机构、中介组织等。职业教育要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就需要不断拓宽第三方评价主体的参与途径,使具备评价资质的每种类型的第三方评价主体都有条件、有途径开展评价工作。具体而言,职业学校要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评价制度,开放第三方评价组织参与办学过程和育人过程的“空间”;同时,职业学校还要积极搭建网络评价工作平台,建立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度,实现第三方评价的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便捷、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价工作创造条件。

(三)对话机制: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沟通常态化

为了保障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高效开展,促进评价结果的及时反馈和有效利用,应加快建立健全对话机制。

首先,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多元主体间的沟通高效化和便利化。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交流平台搭建,就宏观层面而言,国家应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搭建全国性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交流平台,建立第三方评价组织的联谊会议制度,为第三方评价主体提供常态化和持续化沟通制度保障。就中观层面而言,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的现状、趋势和特点,建立区域性的产教融合第三方评价数据中心,将地方各类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组织的基本信息上传至数据中心,便于当地各职业学校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与有合作意向的主体进行交流。就微观层面而言,各职业学校应依托官方网站,建立第三方评价交流平台,作为学校与合作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沟通交流的通道,针对第三方评价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评价的结果等信息都可以在该平台上进行沟通和存储,进一步提高信息交流与对话沟通的效率。其次,建立学校与第三方评价主体间的定期交流制度,促进沟通常态化。人才培养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职业学校与第三方评价机构之间只有形成长期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理念和专业优势才能持久地帮助职业学校提质增效,实现现代化发展。基于此,职业院校应与第三方评价主体共同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如每周例会、每月例会制度。每周例会可以较为简短,或者只在网络上进行,学校、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之间就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每月例会则应当作为正式会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都应出席,针对每月的工作进度、阶段性成果进行沟通交流。

(四)评价机制:评价主体、内容、指标多元化

评价机制是开展第三方评价的基础,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主要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三方面的内容,基于第三方评价主体的多元特性,上述三个方面建设的关键也应是多元化。

首先,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中的“第三方”是指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的社会性职业教育评价机构,也就是说,第三方评价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主体,也可以是多个主体,这是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社会化的应有之义。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建设过程中,职业学校应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根据学校办学和育人各方面工作的评价需要,可以与单一的综合型第三方评价机构合作,也可以与多个专业型第三方评价机构合作,以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推动办学和育人工作质量的提升。其次,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职业学校办学和育人工作既具有复合性,也具有专业性,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审视和评价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会得出不同的结果。现代职业教育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办学,然而,各利益相关主体都有各自的教育诉求,这就要求职业教育评价内容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此,关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内容设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组织共同研究确定,确保内容的多元化与全面化,最大限度地实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最后,评价指标的多元化。基于多元化的评价内容,在评价指标设定上也要强调多元化,体现出多维性、立体性,既要包括职业学校办学总体评价指标,也要包括各工作层面的分项指标,每一项指标中,既有定性指标,也应有定量指标,以达到对评价内容的全覆盖。

四、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建设路径

(一)完善政策供给,促进第三方评价与产教融合同步实施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与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都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办学过程,两项工作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契合性。在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可以与产教融合实践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综合提高职业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教融合成效。

首先,强化政策供给,加大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与第三方评价的政策力度。近年来,虽然我国出台了多项支持和规范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的政策措施,但总体上来看,这些政策仍缺乏系统性,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一些宏观性、原则性的指导上,所涉及的内容也不够全面。随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逐步走向深入,我国应进一步增加相关政策供给,尤其是在规范产教融合第三方评价主体行为方面应出台更加细致、全面、操作性强的细则。同时,针对产教融合第三方评价中的具体问题,如市场培育、主体扶持、准入标准、资质评估、退出机制等方面出台更多政策和规范。其次,强化政策协同性,促进第三方评价与产教融合同步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与第三方评价的主体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如行业协会可以参与产教融合,也可以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教育研究机构可以为产教融合提供信息和管理咨询,也可以承担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任务等。对此,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与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内在一致性与契合性,强化相关政策的协同性,出台综合性的支持政策,发布指导性意见,如明确第三方主体同时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与质量评价时,应遵循何种原则和规范,通过出台组合型政策为产教融合和第三方评价的协同运行保驾护航。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产教融合条件下第三方评价的各类规范

基于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涉及的主体多,流程环节复杂,加强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各主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制度建设在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中的基础性地位。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职业学校、行业企业、中介组织等主体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第三方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的突出位置,各方主体应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共同认可、科学严谨、实用适切的评价工作制度。其次,加强立法建设,为产教融合条件下第三方评价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现阶段,我国关于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法律规范十分有限,在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仅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产教融合条件下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各地方可以以职业教育法修订案的立法精神为导向,紧密结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目标要求,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第三方评价主体的行为,为第三方评价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最后,建立评价监督制度,确保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工作公开透明。围绕产教融合的发展需要,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获得评价资格的主体犹如“无冕之王”,其评价结果关系到产教融合每一方参与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建立针对第三方评价主体的再评价制度,即评价监督制度。在每一阶段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完成以后,职业学校、企业都应对照评价结果开展自查,在评价结果上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最终的仲裁。同时,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公示,做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优化办学模式,鼓励和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从局部上看,第三方评价就是关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一次改革,涉及的是教育评价这一项局部工作;而整体上看,第三方评价是以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为抓手,层层递进,步步深入地引导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育人机制、教学管理全面改革,涉及的是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全局。从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各项职业教育政策内容来看,从整体上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才是国家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根本原因。基于产教融合的时代背景,深入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不能只着眼于教育评价的一隅,而应当站在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局的高度來看待和理解,优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鼓励和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首先,职业学校应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开辟第三方评价机构介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途径,优化办学与育人模式,积极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参与学校教学计划和方案的制订,参与教学制度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参与教学甄选和教学内容建设,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优势,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其次,职业学校应深化教师培训制度改革,借助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力量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教师是影响职业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职业学校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合作过程中,深化教师培训制度改革,通过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到校开办讲座、发布学术报告、一对一指导、开展专项培训等方式,帮助学校从整体上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通过师资建设,带动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学校育人质量的提高。

(四)狠抓能力建设,提升第三方评价主体的综合评价能力

评价主体的专业能力是影响第三方评价效率的核心要素之一。产教融合条件下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是一种综合性、立体化的评价,既是评学校,也是评企业;既要评过程,也要评结果。这就需要第三方评价机构具备良好的综合评价能力和较强的专业评价能力。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讲,狠抓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第三方评价主体的综合评价能力,无疑是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首先,要着力提升第三方评价主体的政策适应能力。国家教育政策是我国职业教育建设发展的“指南针”,决定着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的根本定位、主要方向和重大事务。社会性评价机构要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管理体制和制度环境,应具备较强的政策适应能力,能够依据国家教育政策精神,站在与国家重大战略对接的角度实施教育评价。基于这一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与有资质、信誉好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人员开展国家教育政策培训,提升第三方评价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从而保证评估质量。其次,要着力提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自我管理能力。由于第三方评价工作牵涉众多利益关系,相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中难免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对此,第三方评价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能力建设,自觉防范风险,提高自身公信力。同时,第三方评价机构还要完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评价工作。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工作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建立既符合科学评价工作标准,又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评价工作制度,使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高度兼容,同时又能满足不同职业学校教育质量评价的实践需要。最后,要着力提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狠抓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人才能力建设,是提升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技术能力的关键。一方面,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发挥资源配置职能,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职业教育界专家学者进行专门培训;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注意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评估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评估专业理论的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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