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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文文献《弟吴宗教源流》所载“十二汪泽”考

2021-04-06拉勒达杨世伟

青藏高原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疆域藏文文献

拉勒达 杨世伟

(河西学院,甘肃 张掖 734000)

引 言

在一些早期的藏文文献中,对于有关藏地3、4世纪之前的社会历史有所记述,并对其历史发展阶段统称为“汪泽”①时代。通览相关的文献资料发现,成书于12世纪的《弟吴宗教源流》②中亦有关记述汪泽的历史,其中汪泽时代被分为十二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较为详细的记述,与在《贤者喜宴》所载“汪泽”的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其中未把十二邦国和四十邦国纳入汪泽时代而另行叙述,因此汪泽被分为十个时代。而《五部遗教》《娘氏宗教源流》《藏族简明史·释库如意宝》《红史》《汉藏史集》等其他藏文文献中将汪泽时代划分为六个、八个、十个不等,各叙述内容呈现或多或少之差。另外,在敦煌藏文文献P1286和P1060中对十二小邦和四十小邦中的部分邦国作了较为翔实的叙述,但至于其余汪泽时代,分别在敦煌文献P1285,1122、P1285,1123及P1134,P0069中只有些零散的记载。关于十二汪泽的文献记载,目前藏文历史专著多有解读,甚至还有专门的学术研究论文,但有关这一问题至今用汉文所写文章可谓凤毛麟角。且在前人的研究论文中对于十二汪泽的社会性质及其所处年代等问题推测不一,其中如阿贵认为,十二汪泽的上下年代是公元前18世纪至公元前2或3世纪”[1]。但他对其文献记载中分别以弓箭、石器和骨器等工具作为时代特征的几个汪泽大概处于何时未能交代清楚;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其(汪泽)历史始于距今三千年之前,终于公元前2世纪”[2]。另外,为判断有关其社会性质时,阿贵认为“整个十二汪泽时代已进入阶级社会;”[3]而有的学者则认为“除了最后汪泽时代之外,其余的汪泽时代未进入阶级社会。 ”[4]

我们不难看出,上述各类藏文文献中对于汪泽的记载内容出现或多或少之差外,后人对相关文献的解析及其观点多有不同之处,可谓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几乎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解析。鉴于此,笔者认为《弟吴宗教源流》中有关十二汪泽的记述是时间较早、内容最详实和最具价值的文献资料。本文试图结合其相关文献资料和考古发现等有关理论知识,尽可能对《弟吴宗教源流》中关于十二汪泽的记载进行进一步的诠释,以飨读者。

一、文献所载十二汪泽的记载内容及汪泽一词含义辨析

据《弟吴宗教源流》载:“在聂赤赞普(第一个吐蕃王)诞生之前,(为抑恶扬善)虽由这十二汪泽依次统治。”[5]从中能看出所谓的汪泽时代被视为是产生于公元前3、4世纪之前,也就是吐蕃第一个王聂赤赞普之前,关于这一点相关藏文史料记载一致,无可争议。藏文“Mnga mdzad”(汪泽)一词通常是散见于有关十二汪泽的藏文文献资料当中,关于藏文“Mnga mdzad”(汪泽)一词的含义,在《藏史纲要》中解析为:“根据藏文历史文献的记载,藏文“Mnga mdzad”与“dbang sgyur”(征服或统治)的词意相近。现代一些学者将“Mnga mdzad”解析为势力强大者将吞并势力弱小者,并占为己有。”[6]可见,在藏文文献中的“Mnga mdzad”一词的概念显得宽泛或笼统,几乎接近于现代汉语中的“统治”一词。将藏文“Mnga mdzad”(汪泽)一词置于十二汪泽的不同阶段,其所表达的意思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藏文“dbang madzad”或“Mnga mdzad”之词具有统治或征服之意,但为了翻译的统一起见,也尊重前人翻译原则,本文一律使用汪泽一词。关于《弟吴宗教源流》藏文文献中有关十二汪泽的记载,现摘录如下:

在前人的翻译基础上,对上述内容汉译如下:

最初,由“黑夜叉”统治时代,其疆域名为桑域坚麦,此时出现了弓箭;

第二,由热德郭雅“邪魔”统治时代,疆域名为魔境九州,自此使用工具为斧头和战斧;

第三,由长颈无肩“罗刹鬼”统治时代,疆域为黑色九都,使用工具为岩魔女骨器和投石器;

第四,由“红柔之神”统治时代,疆域为仙境贡塘,此时开始使用的工具为三叉杖;

第五,由“龙”统治时代,疆域为阿章江章,此时使用工具为长矛;

第六,由“魔鬼”统治时代,疆域为亮当林党,此时使用弯刀之工具;

第七,由“马桑九若”统治时代,疆域为蕃卡雅舟③,此时使用剑筒牌;

第八,由“龙神”统治时代,疆域被称为藏区九州;

第九,由“非人”统治时代,疆域被称为黑昂域;

第十,由“扎人六兄弟”统治时代,疆域名为十八大区;

第十一,由“十二个小邦”统治时代;

最后,由“四十四小邦”统治时代,此时疆域为桑域坚。

笔者依据人类学和考古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对文中所表述的不同汪泽的时代及其生产工具、统治者和疆域等称谓之演变,以及最后众小邦的产生等内容进行解析,进而推理和考究汪泽时代所处历史年代和社会性质。

二、以统治者及其疆域的不同称呼方式表示不同的社会性质

因为在文献中对不同汪泽时代的统治者及其地域以“黑夜叉”“魔天”“天神”“罗刹鬼”等非人④的名称来命名,后来的有些史料中将其视为神仙鬼怪之类的非人统治人间的时代。比如,在《贤者喜宴》里叙述有关汪泽时代时,写到:“当藏地已成为适宜生命居住之际,先由非人统治”[8],其“非人统治”指的是前十个汪泽时代,并把十个汪泽一一叙述。然后依次叙述有关藏族祖先故事及十二小邦历史之时,就说“从此人类诞生”[9]。其意味着十个汪泽时代之后人类才诞生,从而认为人类统治藏地始于小邦时期,并把十二邦国、四十邦国及聂赤赞普等依次统治藏地视为人类历史。旅居意大利的藏学家南喀诺布基本上坚持这种传统的观点,但他认为:“马桑时代之前的统治者都是纯粹的非人,那时在雪域藏地人类仍未诞生”[10]。关于类似于此神话的解读,爱德华·泰勒在他的《原始文化》中这样写道:“就连嵌入神话组织内的真正历史传说的片断,大部分被如此地歪曲了,以致无助于解释历史,反而却需要从历史方面加以解释。”[11]从历史和学术研究层面来看,我们无法将有关汪泽的文献记载内容视为与人类历史毫无相干的非人类历史,而应将它看作藏地古代社会历史及其一种记载方式罢了,从而文中以神灵鬼怪为名的统治者不应被视为真真的非人,而是人类本身。“在藏地历史中,十个‘汪泽’时代是属于上‘神’时代,但这‘神’并不指的是神灵鬼怪。在世界各地古代历史中人们崇拜和供奉神灵,而且把人尊为神,降神者受到人们的拥戴,因而由他们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产生部落头目和酋长,这才是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此后统治大小不同的地域而又产生称为王的首领,藏地同样经过类似的社会发展过程,在藏文文献将其称呼为‘汪泽’”[12]可见,这种特殊的命名方式与藏族的文化背景有一定的关联,故不足为怪。其实这只是藏族传统学者对远古人类历史的记述方式以及历史人物的取名方式,换言之,有什么样的文化背景就有什么样的取名方式。正因为如此,至今藏人仍将把吐蕃时期的松赞干普、赤松得赞和赤热巴坚等三位赞普因为弘扬佛法作出了巨大贡献而推崇为神的化身。相反,在吐蕃末代赞普即朗达玛时期,由于赞普禁止佛法而被污蔑为邪魔的化身。因此,“人们根据那些远古社会的部落或者及其领袖的爱好、品德、行为做法,以形象化地用神灵鬼怪之类的名字给他们取名”[13]。显然,不同的取名方式取决于一个民族文化背景及其价值取向,以及采用这种特殊的表达方式评价人的行为的善恶与好坏,其真正目的是为了教导后人抑恶扬善,分辨是非。

从藏族传统伦理思想的角度来分析,善恶二元论哲学思想对十二汪泽的命名影响极为深远。譬如,《弟吴宗教源流》对第一、第二个汪泽时代分别命名为“黑夜叉”“邪魔”,以及相应的疆域命名为“魔天九洲”和“黑色九都”,是由于人们对性格粗暴残忍,不分真假,并镇压百姓,平时擅长制造弓箭、刀、矛等武器的部落及其领导者以贬低而致。同样,人们对性格极其温和、伸张正义,爱护平民百姓的氏族或部落被称为“天神”和“龙神”,以及其疆域也被称为“天堂公堂”或“蕃地六洲”等赞许之名,赋予其褒扬之意。同样从宗教人类学的角度来讲,人们运用某些超自然的神灵的名称对十二汪泽的不同社会形态取名,并以善恶二元论哲学思想重塑不同社会的统治者的形象。以特殊的称呼方式勾画其不同时代的社会轮廓。这真是爱德华·泰勒所说的那样:“地域的名称和人的名字充满幻想的内容,神话事件被作为道德的例证,并连续不断地定性为历史。[14]”因此,笔者在此根据其不同取名方式将十二汪泽时代分为战争与落后时代、和平与进步时代、部落联盟时代和小邦时代等四个社会发展阶段。

(一)战争与落后时代

十二汪泽中的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六汪泽时代,分别以黑夜叉,邪魔、罗刹鬼、魔鬼为其统治者命名,相应地将统治区域分别命名为桑域简麦、魔境九州、黑色九都和亮当林党。足见藏族先民的象征主义思维表达方式,因为在宗教神话中所谓的妖魔与鬼怪象征着一种邪恶的社会势力,平素里善于迷惑心智,残害性命之人。换言之,“以邪恶、野蛮和黑暗等象征性的神灵之名为十二汪泽中的不同汪泽时代命名,从中窥探出当时的民众所遭受的虐待、剥削,以及充满痛苦的社会经历”[15]。可见,人们以妖魔鬼怪之神灵名称为十二汪泽时代命名,这种象征性的取名方式既形象生动,又符合当时的社会现象。鉴于此,我们将这个社会阶段可以称之为“战争与落后”的时代。

(二)和平与进步时代

同样,第四和第五汪泽时代的统治者分别称为“天神”和“龙”,以及与此相应的统治地域命名为“公堂天堂”和“阿章将章”。这种取名方式与野蛮时代的社会特点正好相反,从这个取名方式来看,当时社会具有一定文明和进步的含义。因为当时社会相对趋于和平与稳定,人民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所以当时既有以“天神”命名的统治者,也有以“天堂”命名的人间地方,其记述方式是能够理解的。根据文献记载内容,就在这些时代已开始使用金属工具,那么从唯物史观来看,金属器代替原来的石器和骨器等生产工具,足以说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得以大幅度提高。对远古社会来说,这种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进步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因此,笔者将这个时代称之为“和平与进步”的时代,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关系来分析,这是合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三)部落联盟时代

在第七到第十汪泽时代,统治阶级分别为“马桑九族”“龙”“六兄弟”,以及统治地域分别为“蕃卡雅舟”(藏地六牦牛之地)“蕃卡九洲”(藏地九个之地)和十八大千户等。其称谓特点来看,当时社会显然已经进入部落联盟时代,充分说明是由原来的一个氏族或部落进行统治一个地方的历史进程已结束,即这个汪泽时代就是部落联盟时代。另外,从其部落联盟时代对统治者和统治疆域的称谓来讲,这个汪泽时代跟以往时代有两大不同点:一是扎人六兄弟和蕃卡雅洲的称呼方式,显然具备了人类的某种亲属关系及其取名特点;二是据其文献记述内容,把藏地称呼为蕃或蕃(卡)之名始于吐蕃第一个王即聂赤赞普之前。

(四)小邦时代

十二汪泽的最后两个时代被依次命名为十二小邦和四十四小邦时代,这意味着部落社会崩溃以后,转向一种君臣制的社会阶段发展。正如易建平所说:“部落联盟是原始社会所达到的最高组织形式,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者)原始社会,从这个时期向国家转变的过渡阶段。”[16]因此,随着部落组织集团的发展,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随之加剧,这种矛盾的加剧必然引起社会组织的变革,并走向小邦林立的时代,这是合乎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自此,这个时代是以小邦林立为其社会的主要特征,结束了部落与部落联盟的时代。以文献里记载最后两个汪泽时代在各个小邦境内修建城堡,并且“已经出现了‘王’与‘家臣’这一点来看,无疑已经进入文明时代,至少可反映出当时已经有了国家的初级形态。”[17]因此,可认为当时社会已进入到具有阶级性质的时代。

三、以不同的生产工具和小邦的产生为特征的社会时代

从历史人类学和考古人类学的角度来讲,最早的人类社会是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佐证其历史的真实性,但是可以借助间接的历史文献材料和考古发现来进行推测。相关历史学家认为,旧石器时代生产工具的主要标志是打制石器,而新石器时代则以农业、家畜饲养业和磨光石器的流行以及陶器的广泛使用为其主要标志。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来分析,原始社会的解体始于新石器时代的结束之期,即当时社会进入金石并用的时代和铁器时代。此时,世界各地相继进入文明时代,即进入阶级社会并出现国家。根据人类学进化论学派的观点,“泰勒将原始社会分为原始和野蛮两个阶段。而摩尔根将原始或蒙昧和野蛮这两个时代又分别划分了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子阶段;并指出划分每一阶段的具体标志,这就是他提出的‘发明和发现’,也就是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发现,如用火知识的获得、弓箭的发明、制陶技术的产生等等。”[18]所以“在摩尔根看来,文化的进步主要表现为技术的演进,他认为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发展正是划分每个阶段的具体标志。”[19]

有鉴于此,把生产技术和工具作为研究和断定史前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主要依据,这不仅是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的研究方法,而且历史学家也采用同样的研究方法。因此,在古藏文文献中以生产工具的发明和使用来划分藏地史前历史的发展阶段,是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笔者依据十二汪泽时期的生产工具以及其他特征,对各时代汪泽的社会年代进行推测。可将其历史发展分为几个阶段:一是第一汪泽时代到第六汪泽时代,按其生产工具的特征可以界定为弓箭时代、石器时代和金属时代;二是从第七汪泽时代到第十二汪泽时代以其统治者及其疆域的变化,可以分为部落联盟和小邦林立时代,综合起来,共有五个时代,分别如下:

(一)弓箭时代

在十二汪泽中的第一个“黑夜叉”时期使用弓箭,并把它看作其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志,说明弓箭是其时代的最先进、最主要的生产工具。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来看,“弓箭大约发明于新石器时代。”[20]据考古发现,在“德国北部汉堡附近的斯坦尔莫,发现人类最早使用弓箭的证据,时代约为公元前8500年。”[21]虽然藏族先民发明弓箭的具体时间尚待考证,但其大概的时间应该是新石器时代,即青藏高原进入农耕时代之前。著名藏族学者丹珠昂奔曾就藏地弓箭产生的年代进行推测,他认为“(弓箭发明时间)介于西藏旧石器和新石器之间的中石器时代,也就是说大约最晚也公元前6000年之前。[22]他还认为藏人的箭神崇拜始于这一时期。实际上藏人发明弓箭的年代有可能比他推测的年代还要早。

(二)石器和骨器时代

生产工具分别使用斧子(石斧)、骨器和投石器,是属于第二汪泽时代和第三汪泽时代的特征,但从其工具的材料中见不到金属器。说明当时社会仍处于旧石器时代末期或新石器时代初期,其年代十分久远。据考古,旧石器时代晚期,即“距今5万年到1.2万年前,……,人类已经能够制造各式各样的石器和骨器,打制石器的技术水平很高。”[23]而青藏高原地区石器文化始于旧石器晚期,在今青海可可西里、西藏定日和伸扎等遗址,还有最近发现的西藏尼阿木底遗址均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论西藏新石器时代,其“早期阶段的文化,并冠以‘藏西北文化类型’,其时代大约距今7500—5000年,而卡若、曲贡、小恩达等为主的晚期遗址大约为距今5000—3000年。”[24]在这些遗址中发现大量的石器、骨器和陶器等工具,但不见金属器等。依据藏文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及其特点,可以窥探出第二汪泽时代和第三汪泽时代与西藏新石器时代的年代基本相吻合。

(三)金属时代

据《世界历史》记载,“至公元前3000年代,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已普遍使用青铜器。”[25]而在中国大约“到了商代中、晚期人们对铁有所认识,到春秋中晚期以后才掌握冶铁技术并使用铁器”。[26]由于各地历史和生态环境等具体条件不同,原始社会解体和阶级社会形成的时间和情况也很不一致。“两河流域、埃及、中南美洲在金石并用时代氏族制度已解体并出现国家。中国、印度、希腊爱琴海地区在青铜时代进入阶级社会,而罗马和世界大部分地区则到铁器时代才进入文明社会。”[27]以藏文文献记载,从第四汪泽时代开始使用金属工具,直至第七汪泽时代,代表性的生产工具分别为天杖、长矛、弯刀、盔甲和盾牌等,从军事上来讲,这些生产工具属于杀伤力更强的金属工具。据考古发现,青藏高原冶炼金属的时间为约距今4000年。夏格旺堆认为,“将其上限年代或可推到距今4000年前。”[28]另外,旺仁湘也认为:“我们有理由说,生活在高原的藏族先民,大约在距今4000年前后,就已经迈开了跨入青铜时代的步伐。”[29]

根据青藏高原及其周围地区进入铜器时代的考证,以及《弟吴宗教源流》中关于十二汪泽的文献记载,加之其使用金属工具的年代推测为距今约4000年的观点,这与人类首次使用铜器而进入铜石并用时代,然后掌握冶炼青铜技术后才进入铜器时代的观点趋于吻合状态,这是符合人类生产技术发展的普遍规律。

(四)生产力发展时代

自第七汪泽到第十汪泽时代,其统治者分别为“玛桑九族”“扎人六兄弟”和“龙”(九族),以及疆域分别为“蕃卡雅洲”(蕃地六牦牛之地)、“蕃卡九洲”(蕃地九之地)和“十八个千户”等称谓。从其名称的记述来看,当时的社会组织是由最初的单一形式演变为由六个部族或几个洲的合并,再到十八个部族的联合的形式发展的。这正如在《古代社会》中所认为的那样,“在古代社会里,如果没有部落作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联盟;如果没有氏族,也就不可能有部落。”[30]再说这些汪泽时代是处在使用金属器时代和建立小邦时代之间,因此,无论是从他们所处的社会年代,还是从统治者和统治疆域的名称,可以基本推测出当时的社会已进入一个部族联盟,生产力得到长足发展之时代。

(五)城堡林立时代

众小邦的产生是第十一和第十二汪泽的主要时代特征,即是城堡林立的时代。从其社会组织来说,这个时代比以往任何时代更具文明和阶级特征。敦煌文献为主的很多藏文文献里有较详细记载各个小邦建立城堡的情况,“各个小邦境内,遍布着一个个城堡。”[31]这可是前所未有的发展与更新,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会建立起与此相应的上层建筑,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在学术界对小邦社会或者象雄王国源于何时,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说法。值得欣慰的是最近几年有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推测其大概的年代,比如藏族历史学家阿贵将把聂赤赞普(公元前3世纪或2世纪左右)作为基准点,来进一步推测小邦时代的具体年代。认为:“十二小邦产生于公元前7世纪或公元前6世纪时期,而作为十二小邦之成员之一的象雄王国,也始于此时。”[32]另外,对此国际藏学家南喀诺布将苯教鼻祖辛饶米沃切作为基准点,以此进行推算认为,“小邦时代初期和象雄首位国王具金甲茹之赤威尔拉杰谷郎是同一时期的,这象雄首位国王曾经是本教鼻祖辛饶米沃切施主,而辛饶米沃切诞生于公元前一千九百多年之前,历史应始于于此。”[33]按照他的推算,自小邦时代至今大约有4000年左右的历史,无论其观点真确以否,在学术界影响很大。不管怎样,南喀诺布断定小邦时代的具体年代与考古专家确认西藏铜器时代的时间可以说是不谋而合的,据考古专家鉴定,西藏高原距今约4000年前早已进入铜器时代。众所周知,古代世界各地到了铜器或者铁器时代,大都进入了文明的阶级社会,这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四、十二汪泽及其社会形态的演变

从相关文献记载可知,第一到第六个汪泽时代,不管是统治者的名称还是统治疆域的名称,均看不出当时的社会组织是由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是单一的组织形式,以及是否处于“天下统一”的统治局面呢?这有待进一步研究。第七汪泽时代到第九汪泽时代,应以部落联盟的形式出现,其演变主要表现在统治者及统治疆域由好几个部族或疆域联合在一起,而非单一的形式进行统治,所以当时社会组织形式为部落联盟,这个是容易理解的。第十一和第十二汪泽时代社会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一统天下”的统治变为“群雄割据”的局面,可以说是出现了小邦林立的社会局面。即以当初不统属的十二个小邦逐渐分散为四十四个小邦。综上所述,整个十二汪泽时代,可认为其社会组织形式是从“一统天下”到“部族联盟”,再到“群雄割据”的历史演变过程。藏文文献记载的整个十二汪泽及其历史时代,从地缘学说的角度来讲,其疆域是经过以同一个地方为形式的统治疆域时代到众多地域合并形式为统治疆域的时代,再到众小邦遍及今青藏高原大部分地区的时代等三次发展阶段。

(一)疆域为一个地方形式的时代

从第一到第六汪泽时代,从其统治地域的名称的含义来看,都是一个地方的称呼方式,未能显示两个以上的单位名称合在一起的迹象。但其统治地域的名称有所变化,可能与汪泽时代的更换,以及统治疆域中心地点及其范围的变动有关。

(二)疆域为众多地方合并形式的时代

第七到第十汪泽时代,由于统治者是由九个或六个不等的部族联合掌控,不再是由一个部落掌握,随之而来的统治疆域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相应地得到扩张。其各时代统治称呼是由六个以上的地方名称合并组成的,从其名称的含义来讲,恰恰说明统治疆域是从最初的六个区域变为九个区域,再到十八个区域的扩张。可见,该时代统治疆域不断扩大。

(三)疆域几乎遍及今青藏高原大部分时代

第十汪泽时代,出现这种小邦林立且散居在青藏高原各地的统治局面,使得原本“统一”的统治局面早已被打破。现在有些历史学家将其疆域名称与今青藏高原的地名予以一一对应,并划出其基本疆域范围。可见,以小邦林立的形式遍及今青藏高原大部分地区,对此大部分学者的观点是基本一致。藏族学者丹珠昂奔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小邦几乎遍及青藏高原,其特点是南比西多,符合藏人两次东南迁移之轨迹。”[34]同样在《吐蕃王朝》中也有几乎相同的说法,“小邦林立,最后形成十二小邦时代和四十四个小邦时代,这些小邦几乎遍及前藏、后藏、阿里、那曲和突厥汗国等地区,几乎是今青藏高原大部分地区。”[35]纵观十二汪泽的历史发展阶段,整个汪泽统治的疆域是从“无”到“有”概念的发展,再到遍及青藏高原的大部分地区的统治局面。

结 语

《弟吴宗教源流》以精炼通俗的语言记述了吐蕃第一个王聂赤赞普之前的藏地社会历史,笔者在此结合考古、人类学及宗教等其他相关理论知识,大胆地剖析文献内容,并对十二汪泽所处的社会年代、社会性质以及其疆域等进行考释。

首先,论其年代,结合人类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其研究方法,对藏族史前史社会关于发明弓箭的历史,与第一个汪泽时代的关系作了初步的分析。第一汪泽时代可被视为是藏地使用弓箭的新石器时期,可以基本推断藏地此时已经进入新石器早期阶段。根据距今的考古发现,西藏进入铜器时代为距今约4000年前,那么文献中所记载的使用金属工具的时代比其铜器时代应早一些,而小邦时代是自进入铜器时代至聂赤赞普时期为止。

其次,论其社会性质,整个十二汪泽时期具有阶级性质之说很难成立,此说证据不足,也不符合藏文文献记载的内容以及古代藏地社会发展的历史。有关十二汪泽的文献是记述从氏族社会发展到部落社会,从部落社会发展到小邦并存的社会形态,乃至具有国家初级形态出现为止的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这是合乎藏族历史发展的规律,也符合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相关理论。据有关专家的判定以及各方面材料的分析,第十一到第十二汪泽时期,其社会组织不再是原始氏族社会的那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而是以“国家按地域来划分国民”[36]的规律来向前发展的。可以说是具有一定的考古和历史文献参考价值。

最后,论其疆域,自第一汪泽时代至第十汪泽时代的疆域应是以今雅隆河谷地为主的广大地区,但其具体地域范围难于界定。但从其十二小邦和四十小邦的疆域名称来看,其疆域几乎遍及今青藏高原大部分地区,对此有关学者以文献记载的各小邦名称与今青藏高原地名一一对应,此观点应成立。

注释:

①许德存《弟吴宗教源流》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译文里对藏文一词的汉文译音为汪泽,在此一律沿用其音译。

④“非人”,指的是神灵鬼怪,见阿贵《藏族古代历史论述》(藏文),西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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