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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识“游牧”:基于流动性视角的牧区发展深层逻辑

2021-04-06赵国栋

青藏高原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游牧草场牧区

赵国栋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 咸阳 712082)

牧区生态与发展是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在牧场私有化或者草场承包、牧民大规模定居之前,游牧是牧区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有效生存方式,这一观点被众多研究采纳,并基于此探讨游牧和定居关系带来的生态、发展问题。定居会导致游牧文化的流失,并威胁牧民的生计,同时造成牧区生态环境的恶化,这是其中一个颇具影响的观点。“游牧”所指的流动性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引领着牧群实现所谓“生计”或“生态”的平衡,通常所说的“定居”也并非如一些研究所描绘的那样固定或对牧业具有毁灭性效应。有必要强调任何牧场、牧业都存在于特定时空下的社会结构之中,把牧民和一群牛羊相对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单位去看待其功能与后果,这种做法值得警惕。通过对西藏阿里普兰县的田野调查,结合西藏民主改革前的调查资料,本文对“游牧”一词进行系统反思,并讨论定居后的牧区社会维持生计、发展与生态之间有机性的关键机制。除特别说明外,文中田野资料均来自笔者2016—2019年在普兰县的调查。

一、文献综述:不可缺少的牧区流动性

(一)流动性及其正功能

大量以非洲干旱、半干旱地区为田野场的研究注意到牧区发展的困境,其中关于牧区破碎化形成的流动性下降问题受到广泛重视。基于此,逐渐形成了“牧区发展+生态问题”的研究范式框架。包智明、石腾飞(2020年)归纳了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牧区发展范式”(new pastoral development paradigm),强调“要尊重、顺应、吸收牧业生计的流动性特征”。[1]游牧形成的流动性强调牧业人口与他们的牲畜进行大规模、大范围和长距离的迁徙,所依据的主要是牧民在生活、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地方性知识,尤其是关于环境、植被、牲畜、天气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在牲畜、植被以及天气之间寻求协调状态。“新牧区发展范式”抨击的就是权力介入形成的草场区块化、资本化以及生活模式“现代化”等现象对流动性的破坏。

这种研究范式得到广泛呼应,譬如一个突出的维度是从社会结构变迁背景下,研究如何抵抗气候灾害。较多的实证研究肯定了如下观点:景观破碎化、城镇化和人口集中等因素破坏了牧民的流动性,从而不利于牧民,也有损于生态。David Nkedianye等人(2011年)对2005年马赛地(Maasailand)四个区域内的牲畜死亡率与降水量的关系分析表明牧民的流动性可能对干旱更为敏感,在市场导向更强但引进抗旱牲畜品种较少的零星地区尤其如此。基于此,他们主张在这些地区,要进行人为干预,尽量减少土地的破碎化,以保持和提高牧民的流动性。[2]Emily T.Yeh等人(2014年)以西藏那曲牧民应对气候变化为例,认为政府提供的紧急救助和庇护不如流动性有效,也不如劳动力的可用性重要;发展和环境政策以及更大的政治经济转型,都削弱了流动性和劳动力供给,并使牧民的应对策略从内部转向外部,增加了他们对国家的依赖。[3]

一般来讲,牧民对其所在的环境有更深入的认知,通过长期观察与放牧实践形成相应的地方知识,在面对干旱时,通过放牧迁移进行应对是他们的首选,但不适当的土地政策以及发展干预影响了牧民基于这种地方知识的努力。[4]S.Joshi等人(2013年)通过对巴基斯坦北部干旱、半干旱地区牧民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呼应了这一观点。他们发现,在过去的10—15年里,牧民采取相应的迁移模式和多样化生计来应对气候变化。基于此,他们主张牧区内的本土知识应该纳入政府主导的发展规划中,以期获得更好的效果。[5]

(二)流动性的相对性及其功能的有限性

那些把流动视作解决牧区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唯一途径的研究设定了一种“统一性”的假设,过于强调牧区地方知识的决定性作用,并在某种程度上夸大了牧民生活的独立性,在研究中有忽视流动性功能的局限性嫌疑。

划分游牧的类型时,有两类因素起到了关键作用。一是部落面积大小和人口多少。如果部落面积大同时人口压力小,草场管理就会相对宽松,牧民放牧也就相对自由,反之则容易形成半定居游牧或定居轮牧;二是牧场单位面积的产草量和居住点牧户数及与之相关的牲畜数量。[6]基于此产生了对牧区统一性假设的质疑:牧区是被分割的,人口压力是不同的,草场质量也并不相同,放牧管理也差异颇大,所以牧区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那么所谓的流动性到底指的是什么?作用机制是什么?后果是什么?这些均需要深入研究。

“牧区统一性”假设在非洲广泛流行,并成为政策制定者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对此,Jonathan Davies和Richard Bennett(2007年)进行了批判。他们直指非洲牧区的发展政策设定牧民是一个“贫穷的整体”的做法,并以埃塞俄比亚阿法尔地区(Afar region)的牧民为研究焦点,通过探索牧民生计目标的实现和处理风险的传统策略,挑战了“一体性游牧主义”。提出了至少承认畜牧业的贫困既不是统一的,也不是普遍的,要基于这样的判断改善发展援助策略和加强针对畜牧社会中真正脆弱群体的工作。[7]

理解流动性离不开基于人与环境互动生成的知识结构,简单谈游牧的流动性问题缺少实质性意义,譬如Nadasdy(2005年)对印度的一项研究认为,印度土著人在与环境的互动和参与保护项目等方面有着不同的方式和过程,这些只能从他们自己的生活和文化背景来理解。[8]但关于地方知识有利于牧区流动性的话语也并非牢不可破。Kabzung Gaerrang(2017年)指出,过分关注和强调土著文化,把这些文化作为差异出现的独特原因,忽略了土著民族与他们参与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变化之间的复杂关系。[9]他以青藏高原高山湿地的萎缩为例,讨论了牧民对高山湿地的矛盾实践,分析了藏族牧民如何概念化和理解湿地,以及国家政策、市场力量和宗教规范如何发生作用,明确挑战了藏传佛教在环境保护中起决定性和一致作用的普遍观念,并指出牧民是在与政策、市场逻辑、环境运动、宗教文化、传统力量等各种力量的对话中型塑着与湿地的关系,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流动性。[10]Dove M.R.等人(2003年)的研究也支撑了这一观点。他们分析了土著居民及其传统做法在遇到新的社会安排时是如何应对的,这些又是如何导致宗教信仰、生计和社会关系等传统范围的扩张以及对环保、发展等新话语进行界定的。[11]这些研究也表明了绝非流动性或者本土性知识在指挥全部。

无论持肯定态度或者质疑态度,游牧产生的流动性均受到了格外重视,流动性也成为他们研究的核心。但是,鲜有研究深入探讨游牧在何种程度上存在,一旦“游牧”一词及其所指出现偏差或者在研究中的使用出现了“想象”,那么以“游牧”为支撑的流动性分析和结论则值得重新审视,譬如牧区定居带来的对流动性冲击的论断。另外,在广泛关注国家力量、本土知识和流动性的同时,似乎鲜有研究探讨更为基础的要素,那就是如何推进牧区中的实践问题。

二、“游牧”及其所指

如同“牧区统一性”观点一样,一些关于牧区的研究把牧民驱赶牛羊流动的表象理想化了,牧地资源被认为是纯粹的公共资源,并可以开放获取。[12]那些忽视社会结构,尤其是忽视牧区社会结构、文化网络、群体关系、权力与文化关系而只扭住牛羊数量、草场使用、牧民的放牧知识、建立育肥合作社、保持传统放牧方式等的研究,陷入了游牧想象之中,这些研究未认真反思使用“游牧”一词,或者其所研究的牧区背后的实质到底是什么?我们在后文将逐步揭开游牧的面纱。

“游牧”一词包含着文明形态与实践形式两个层面。作为纯粹的文明形态的“游牧”已经离我们远去,而在实践形式上,“游牧”一词与之要反映的本质之间似乎开了一个历史的玩笑。至少,游牧与牧区流动性是不同的两回事。

(一)生产形态中的游牧

从人类历史进程看,如果把“游牧氏族”作为一种历史进程的产物,那么,“牧团”“家庭”“氏族”以及“氏族联盟”等则构成了草场界定的权力力量。与更为早期的原始社会采集捕捞生产、原始社会狩猎生产相比,它所带有的社会结构色彩更为浓厚,而前两者所具有的流动性也是明显的(见表1)。“游牧氏族部落时期”的“游牧”所表现出的是一种依赖于时空限制下的草场植被与牲畜共同构筑的关系网络的生产方式。

表1 人类社会历史进程(部分)简表

在氏族时代存在大范围的流动,放牧者与牧群看似无拘无束,但形成这种表述仍是相对而言的,因为任何部落及其领地均存在一定的边界。《淮南子·兵略》中记载:“炎帝为火灾,故黄帝擒之”[13]。事件起因于炎帝氏族步入农业阶段,而黄帝氏族仍以“游牧”为主。炎帝为拓展农垦而放火烧荒,破坏了黄帝氏族的放牧环境。

在生产形态的话语中,“游牧”是历史进程中的生产形态,与农业生产形态相对,亦可称为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它们作为16世纪以前主要的文明形态,并不存在先进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的严格区分,[14]被突出的是生产方式的差异。两种生产方式的核心分别是“牧”和“耕”,牧业形态为主的生产与耕种形态为主的生产之间的区别是关键。在生产形态的话语体系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才是问题的核心,更应该关注的是牧业是如何在特定时空下支撑起牧人群体的生活,牧业本身又是如何通过牧人群体而得以存在的。

(二)实践中的游牧与游牧民

青藏高原存在游牧生活方式,阿里地区被认为是这种生活方式存在的重要区域之一。[15]已有研究认为“游牧”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没有长久的定居点(一般认为居住一年以上),一年四季随牲畜在草场上流动,[16]强调在特定区域内,尤其是在某类季节性草场上的停留时间;二是草场区分为季节性草场,流动是在季节性草场之间的流动。[17]

实践中“游牧”的核心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作为一种生产的生态特征决定其目的是保护草原;二是“赶着牧群,逐水草而居的人们的生活方式”;三是“根据季节变化与更换草场的需要,每年经常往返于不同营盘之间的过程”。[18]不可否认,“游牧”一词的背后是牧民群体的现实生活,这种生活存在于特定时空的社会之中与生态之内,一味强调放牧流动性和放牧实践均无法真实反映这种生活。

“游牧”“半定居游牧”与“定居放牧”三个概念的最大区别在于居住地与居住时间的差异。[19]游牧强调不在某地久居而是在季节性草场之间的迁徙放牧,而半定居游牧主要强调冬春草场的安居房或定居点是主要生活区域。[20]定居放牧有严格的限制,只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季节性草场之间,以及草场与定居点之间的距离不会太远的情况。在三者的比较中,无法清晰看到“游牧”的特征所在。

“游牧民”的主要特征对应着“游牧”的本质性。“游牧民”的主要特征有:一是把动物饲养作为唯一或主要的生计方式;二是根据牧场的可用性和动物的需求改变活动空间;三是家庭成员分工完成动物的饲养工作;四是经济生产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生计。[21]Angela Manderscheid提出:“游牧民要拥有家畜”[22],实际上,这在特定社会结构下并不能完全成立,譬如西藏民主改革前,牧场的“诺巴”“路孜”们并不拥有属于自己的牛羊,他们只是放牧工具,专职放牧的农奴和奴隶更是如此。

在“游牧”“半定居游牧”与“定居放牧”三者构成的概念框架下,“游牧民”的第一、三、四个特征是共享的,第二个特征是“游牧”和“半定居游牧”所共享的,但定居放牧有时也需要依据牧场的可用性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活动空间。在西藏普兰县扎西乡为化名,一些牧民定居于乡里,但依然根据季节到不同的牧场进行放牧。

帕拉斯曾对游牧者与权力的关系做了细致的描述,他告诉我们:“没有什么无拘无束的游牧,无非是生活在权力与自然复杂关系之中的一种表达。”[23]另外,无论是所谓的游牧还是定居,都具备一定的牧区流动性,把游牧等同于流动性、定居等同于非流动性并不符合真实的社会实践。那么,我们为什么会眷恋这个有些词不达意的词汇呢?迁徙放牧的表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流动性给人们带来了误解和误用,后文对此逐步进行阐释。

三、流动性的边界:西藏民主改革前的草场与流动

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影响着具有一定流动性的放牧。一般认为,牧民驱赶牲畜进行放牧的一个共同原因在于特定的牧区范围内地广人稀,同时水草的产量低,人们被迫驱赶牲畜在不同的季节性草场进行放牧,这是一种基本的自然生态原因。[24]

社会原因中有两点不容忽视:一是牧场被权力分割并使;二是放牧者的选择与行动受到限制和挤压。民主改革前,西藏广袤的草场被分割霸占,一部分放牧者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而大部分牧民则成为农奴主、领主、贵族们的属民,支差服役,遭受剥削。与此同时,放牧者内部也严重分化,贫富差距很大,草场随之被进一步肢解。

自然原因与社会原因相互影响并相互加深各自的影响,譬如青藏高原的草场对牲畜的承载力较低①,牧草质量与丰裕程度较低,所以农奴主、贵族、领主们把对草场的争夺作为重要的财富积累手段,在争与掠之间,对草场的破坏又进一步加重,草场产量也相应降低。被视作放牧工具的放牧者想要以他们的放牧经验改变自然与社会之间的恶性循环,根本看不到希望。

民主改革前,然巴是西藏的一个大贵族,在江孜区域内有绒巴、普玛羌塘和那木丁三个牧场,并细分为14个“林”。1957年左右,三个牧场的差巴②共有211户、有牲畜85254只(折合成绵羊单位,不包括然巴自有)。[25]牛、羊是主要牲畜种类。有12户专门给然巴放牧(详见表2)。

表2 1957年西藏贵族然巴草场与差户简况 单位:户、只、个

绒巴草场共分四“林”:嘎卓、卓、打热和志补。“林”与“林”之间有界石,用以区分不同的草场范围,除非重新划分“林”,否则边界永远不得变动。大“林”会安排较多的牲畜,小“林”则会少一些。归属于某一“林”的差巴不一定要住在该“林”的草场内,因为他们也可能租用其它领主的草场。各“林”内,不同差户的草场间亦以界石分割,一般三年不得移动,不得跨界放牧,直至调整年份。[26]

然巴在自己的草场内建立起严密的管理体系,设有“定本”“定穷”各一个,各“林”之下再设“出本”“出俄”“台俄”等层级分明。“定本”是领主在绒巴草场的代理人,占据着草场内最好的草业资源。“定穷”是为了辅助“定本”执行领主的意志,加强对统属牧民的管理而设立的。“出本”由草场内各“林”中牲畜最多的牧户担任,每一“林”中有一个“出本”。根据牲畜数量,要排出次序,称为“第一出本”“第二出本”依次而论。“出本”作为“林”内的首户,发挥着承上达下的作用,帮助“定本”完成在“林”内的管理事务。“出俄”由牲畜数量第二的牧户担任,每“林”一户,在绒巴草场内同样依据牲畜数量排序,称“第一出俄”“第二出俄”依次下排。“出俄”只协助“出本”做一些日常事务,已无特殊权利。牲畜数量少于“出俄”者即为“台俄”,按数量也排出顺序,并无特殊权利。三年后清点差畜时,根据实有牲畜数量再次定名。[27]

绒巴草场的管理体系是以差巴为主构成的,虽然他们占据绒巴草场牧业人口的绝大多数,并构成一个社会等级,但内部的分化十分明显,这就决定了差巴内部使用草场权利的差异。塔堆娃、“贱人”则是绒巴草场上地位更低的等级,一般没有牲畜,每当领主需要奴仆时,塔堆娃就是“最佳人选”。[28]“贱人”包括屠夫、乞丐、铁匠等,处于最底层的人。

在偏远的区域内,一些草场归部落共同使用,部落中各户拥有随意放牧权,这对草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但完全的公共草场极少也很难持续,因为其中的优质草场会很快被掠夺或霸占。民主改革前原那曲宗的孔马部落曾有一块作为全部落共用的公共草场,是部落先人们以画押文书的形式向达赖喇嘛申请,获得批准才得以划定的。但部落头人江森洛布依仗权势把其中约25平方公里的草场占为己有。[29]剩下的共用牧场“属于无组织的放牧……没有按季节放牧……人们不知道培植牧草”[30]。原那曲县的桑雄阿巴部落中质量较好的草场被奔仓、索如、“协敖”和“阿中”们霸占,到这些草场放牧必须交纳各类草租,否则牧户们只能在剩下的草场内放牧。[31]牧民们为了生存不恰当的放牧,使原本贫瘠的草场生态进一步恶化。

草场不但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下,牧民开展的放牧活动同样如此,但这两点仍不足以深刻揭示牧区社会中牧业活动的本质——不能缺少生态环境的角色。单纯的牧业流动性并无法塑造和维持牧区社会中人与草场、牲畜之间的平衡关系,流动性边界问题应引起重视。

四、重回边界性:走出游牧想象

《新唐书》中已有“游牧”表述:“北有颇黎山,其阳穴中有神马,国人游牧牝于侧,生驹辄汗血”[32]。意为:“北面有颇黎山,它南面的洞穴中有神马,国人在洞旁放牧雌马,生驹就是汗血马”[33]。从句意理解,此“游牧”为动词,即放牧。该表述是对吐火罗(或叫“土豁罗”)的介绍,该地位于葱岭以西,乌浒河以南,吐火罗的人们世代在那里定居。[34]从吐火罗人的“定居”以及有神马的洞穴来说,这里的“游牧”一词绝不是强调漫无边际的“游”。从“游牧”一词的早期使用看,强调“游牧”中的“游”或者“居无定所”应是一种误解或想象。

在一些关于牧区社会的研究中,“游牧”想象有两个典型特征。其一,牧场没有社会结构因素造成的边界性,或者牧场边界不构成其必要前提;其二,牧民具有在牧场上的绝对放牧权,或者说,牧民与其对应的牛羊在牧场上的流动是不受其他规则或资源限制的。这种想象大多存在于对牧民定居以及牧场围栏的设置、圈养牲畜等方面的质疑中,认为“游牧”是放牧民族的主流生计方式,设置围栏、圈养牲畜违背了游牧规律。西藏民主改革前,那曲宗罗马让学部落的水草丰美,可承载1万多只牛和2万多只羊,全部落共54户人家,236人。这些牧民大部分是定居放牧,人们认为半定居和季节性游牧是不得已的事情。[35]在牧场面积近2000平方公里的那曲县桑雄阿巴部落,人们也是“定居轮牧”。[36]这个例子虽然直接反驳了游牧想象,但游牧想象的背后是什么在作祟呢?“游”字在“游牧”一词中所涉及的范围、形式、功能等方面被夸大了,并取代了更深刻的东西,牧民、牲畜与草场之间复杂关系的牧业实践及其背后的社会结构,还有牧民的重要特征。关于这一点,Angela Manderscheid(2013年)强调了梅尔文·戈德斯坦等人关于涉藏地区牧民自我意象的观点:“他们的自我想象主要着眼于成为完整的牧民(即脱离农业的实践)而不是迁移他们的畜群(游牧生活)或者住在帐篷里”[37]。无论从社会结构的视角还是从牧民自身,“游”字都无法传达牧业和牧民生活的本质,“游牧”也更象是一种构建的幻象。真实存在的“游牧”从产生到演变,直到现代社会对它的使用,实际上都未离开根据特定区域内草场实际情况的季节性的放牧生活方式,它有自身的实践体系和结构,根本特征就在于这种实践体系与结构通过放牧者的实践在不同季节草场之间的生成、维持、转换和流变,以此同时,牧民的实践与相关的结构并生。“游牧”一词未能很好地反映其本身所承载的实践特色。

不考虑边界性的“游牧”脱离了历史情境,对应高度关注的特定历史、特定社会结构以及群体的生存状态弃之不顾。加之“游牧”一词对牧民、牧业本质表现的无力,或者说无法给予良好阐释。因此,该词容易把缺乏田野经验的研究者和普通读者引入歧途。基于此,在现代牧区研究中(而非强调文明形态),可以尝试用一种更为贴切的用词代替“游牧”。前文已述,“牧”和“徙”是游牧和游牧民两个范畴的核心要素。“牧”是核心,代表着价值取向和牧民生活的本质属性,“徙”是方式或者途径,突出在不同区域牧场以及季节性牧场之间的流动性。牧是价值上的实践,而徙是方法上的实践。相应的话语体系中,“游牧”“半定居游牧”与“定居放牧”可尝试转换为“徙牧”“半定居徙牧”与“定居徙牧”。

以“徙牧”视角分析西藏民主改革前的牧业生活具有更好的启发性。围绕放牧这一核心,“牧”和“徙”共同体现了牧业背后的阶级关系、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牧民被封建农奴制的社会结构所压制和压榨,放牧是他们谋生的手段,更是农奴主、领主们剥削他们的手段。为了放牧,他们需要“迁徙”,这基于区域和牧草的有限性。所以,在阶级社会的框架下,牧民只能在被给定的牧场内进行流动的放牧,“流动性”的程度是社会结构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在于农奴主、领主等权势阶层内部对草场的争夺与占有情况,牧民们归属于哪些农奴主和领主,以及牧民、农奴们在争夺后剩余的贫瘠草场上糊口的机率,这些直接影响着“徙”的主体、形式、边界、后果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作为个体体验并汇聚成共同知识,牧民放牧与迁徙的经验主要来自他们的能动性,是放牧过程与草场之间复杂关系的知识总结。因此,“徙牧”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结构与放牧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从历史角度看,大规模的定居以及为了保护牧场、草原生态而实行的“限牧”“禁牧”“生态恢复”等政策的实施使“徙牧”的地理区域范围呈现缩小的趋势。但是,无论定居程度如何,徙牧并没有消失,而是仍旧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西藏牧区以牧民生活为主体的不同季节牧场之间的迁徙放牧依然较好保存着。这种状况或许暗示在实践体系中,“徙牧”与定居之间并不一定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行文至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对“游牧”一词,应区别出它所指的文明形态(游牧文明)和生活实践两个层次,随着牧区产业多元化趋势的加强,纯粹的游牧文明已经逐渐远离我们,我们看到的、研究的、建设地更多集中于生活实践层次;其次,无论文明形态还是生活实践,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它们的基础,进而与实践相伴的是相应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再次,在描述生活实践中,徙牧比游牧有更充沛的表现力;从次,牧区的流动性并非孤立且不受约束的,而是寓于牧业生活的本质之下的;最后,研究中要避免陷入想象中的“游牧”,更不能简单用游牧来指涉牧区的流动性,或者把牧区流动性等同于游牧。

五、流动与定居的有机性:一个案例的呈现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草场制度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牧民个体所有制阶段(1959—1965年)、牧民集体经济阶段(1965—1978年)和家庭草场承包经营阶段(1978年之后)。[38]普兰县扎西乡的草场在2018年前后全部完成了确权,拥有自主使用和流转权。人们对自家的草场更加重视,也更加爱护,对处理草场与牛羊的关系方面也更加用心,他们世代积累下来的地方知识得到很好的利用。[39]

扎西乡是纯牧业乡,牲畜数量占全县的绝大多数。2018年底全乡共有559户,有房屋824间。人们不但在乡里有了安居房,而且牧业点上的房屋也不再是土坯房或者简易的帐篷。过上安居的生活,并不能与“失去流动性”相等同。一些人把乡里的安居房出租或做成茶馆、超市,同时在牧业点继续着他们的放牧生活。牧业仍然是那里生活的核心,放牧生活依然是牧民们的主要生活方式。牧民们不但在安居房与牧业点之间往返流动,而且仍然维持着在不同季节性草场之间的流动。Alexis Gonin和Denis Gautier(2015年)指出,牧民的网状领地(由迁徙走廊和大量牧场组成)在气候变化和土地使用权变化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是任何旨在改善畜牧业治理政策的关注中心。[40]笔者调查发现,扎西乡这种“安居家—牧点家”的有机家园模式及由此形成的流动性,可视为“网状领地”的一种体现,扎西乡的现实生活情况也展现了它的价值性。

一般认为,补饲是现代牧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扎西乡有两块人工种草地,由两村共同支配,种草成果共享,以应对雪灾侵袭。2017年产出储备草料41102斤,2018年产出49594斤。2017年普兰县秸秆产量(含青稞秸秆、豌豆秸秆、马铃薯秸秆、油菜籽秸秆)12117048斤,2018年的产量为9665929斤,全部用于自用。虽然秸秆产区为半农半牧的普兰镇,但扎西乡群众亦可以通过交换等形式从中受益。进入冬季之前,每家都会储备一定的应急饲料,并享受优厚的补贴,饲料价格甚至不到市场价格的一半。Bernd Andreae(1978年)以世界主要干旱地区的农牧业发展为主题,描述了畜牧业可能的发展阶段。他发现,畜牧业的发展与四季的饲料补饲供应量有很大关系,而不完全取决了牧场。他指出,牧场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其典型的饲料补偿方式,不同的饲料补偿方式是干旱地区畜牧业的典型特点。[41]该研究肯定了因地制宜的多样化补饲对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

合作放牧的形式是扎西乡的重要牧业形式。合作放牧指的是以双联户为主,2户以上的牧户自愿结合到一起进行放牧。放牧时,把各家的牲畜(牛羊分开)混在一起(各家的牲畜用不同的标识进行标记),各家轮流出劳力执行放牧任务,所使用的草场也是各家的联合,按季节性草场进行徙牧。Yang Wang等人(2014年)以西藏那曲县为例所做的研究认为,牧民自发地将牲畜聚集成更大的群体,在共享的牧场上放牧,这是一种灵活的牧场使用形式,并对牧场流动性具有积极意义。[42]

民主改革刚完成时,普兰县的牲畜总量为6万多头(只、匹),1984年后,数量快速增加,至1997年末牲畜存栏数达到17.57万,2000年时为17.12万。[43]当时,全县可利用草场面积为946万亩,理论载畜量为24万个绵羊单位。以1997年为例,当时以牦牛为主的大牲畜(包括犏牛、黄牛等)数量为2.11万头,按1:6的转换比例(当时折合比率),合12.66万个绵羊单位;绵羊为10.39万只,山羊为5.06万只,按1:0.5的转换比例(当时折合比率,后来调整为1:0.8)为2.53万个绵羊单位。这样,1997年牲畜总量已经超过了理论载畜量1.58万个绵羊单位。由于草场压力过大,2000年之后牲畜数量逐步下降,至2018年时,全县年末牲畜存栏数为8.9227万头(只、匹),其中以绵羊和山羊为主,牦牛共1.073万头,大牲畜总共1.5232万头。整体上实现了较好的草畜平衡。当年,扎西乡获得的草畜平衡奖励额超过935万元。牧民们在肯定这种奖励的同时,也肯定了对草场保护的作用,牲畜密度变小了,在季节性草场之间,甚至在同季草场内部的流动性更大了,草场也变得更加肥沃。

从收入及其构成分析,可以发现2018年扎西乡牧民群众的人均纯收入超过了1.1万元,而牧业收入仍是主要来源之一,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8.83%(见表3)。若考虑当时的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人口只有1120人,那么牧业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就更加明显了。

表3 扎西乡2018年收入构成简表 单位:元、人

扎西乡的情况表明,安居房和安居活动的出现和强化并不违背牧区生活的本质属性,更不象一些“游牧”研究所说的那样消极,甚至完全毁掉了牧民们的传统放牧方式,破坏了草场生态,使牧民生活无所依靠;相反,那里的安居不但没有扼杀传统的放牧流动,反而在保持了一些传统的放牧知识与方式外,催生了新的形式,有了新的内容,使牧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牧民生活大幅度改善。Michael Nkuba等人(2019年)所主张的流动与定居相结合的牧区发展策略[44]在扎西乡得到了有效支持。安居与徙牧之间展现了良好的有机关系。

那些以牧场家庭承包或确权使牧场条块化为依据提出的批评似乎也难以服众,或者说“牧场条块化”降低了流动性的观点已经不再畅行无阻了,实践和相关研究已经给出了相反的证据。Min Liu等人(2019年)利用1985—2008年内蒙古60个县的数据分析了土地使用权改革对草原生态变化的影响。研究发现,土地制度改革对草原退化的影响并不显著,土地利用的变化和市场需求(肉类价格)的增加是草原退化的主要驱动因素。[45]这警示我们关注草场生态的破坏不能从“流动性下降”进行简单归因,研究中不应忽视在社会结构下问题的复杂性。

六、牧区风险性:流动与定居中的二元之痛

如果流动性与定居组成的有机关系被破坏,譬如定居成为形式主义,牧民没有定居生活的实质变化,亦或流动性严重萎缩无法满足迁徙放牧等等,就会带来较高的社会和生态风险。以下从文献角度简要列出三类风险。其一,尚未被完全认知和掌握的生态风险。原因在于它游离于现存知识体系之外,有较大的不确定性。Gregory Veeck等人(2017年)以甘肃省为例检测了放牧模式的改变对草场生态的影响。他们认为,2000年之后,对牧区生态的保护与之前有了很大改变,即使有大量的资金投入用于改善牧区生态,但对方法的运用存在较大争议,譬如牧民安置、禁牧区的划定、圈养牲畜等。他们发现虽然随着圈养牲畜的增加,牧草质量得到了改善,但牧民却反映说,对草场生态以及水的消耗产生了负面作用。[46]Chandra Prakash Kala(2004年)对印度喜马拉雅高海拔区域内的喜玛拉雅蓼科杂草(Polygonum polystachyum)扩散做了研究,从而发现为了保护这片区域,管理者有意清除喜玛拉雅蓼科杂草的行动不但没有起到保护区域生态的作用,反而引发了土壤侵蚀和不稳定性,阻碍了自然植物群落的建立。[47]Robin S.Reid等人(2004年)以东非为例讨论了牧区的碎片化问题,认为牧区系统首先在湿润牧地或干旱牧地的关键资源区(湿地、河流区)形成碎片,其生态效应广泛存在于植物种群、养分循环和土壤中,对大体型动物产生显著影响,但人们对这种综合效应的后果知之甚少,更无法有效评估对人类生态福祉的影响。[48]其二,两种土地类型的生态分化。R.J.Haynes和P.H.Williams(1999年)对主要放牧区和主要居住区之间的土壤进行了研究,发现牧羊把营养物质和有机质从主要放牧区带到了居住区(营区),导致放牧区域内的营养物质减少,同时导致主要居住区域内土壤生物活性的下降。[49]他们指出,放牧动物通过土壤—植物—动物系统的流动对土壤养分产生重要影响。原因在于动物只利用了它们从草场中摄取的营养物质中的一小部分,有60%—95%的营养物质以粪便和尿液的形式排出体外。因此,粪便和尿液中的营养物质先返回到土壤中,再返回到牧草中。[50]这揭示了牧区两类土地资源生态差异形成的一种重要机制。其三,生态资源的社会权利脆弱性。Daniel J.McGahey(2011年)研究了南部非洲的牧业生产问题。在那里,牧场被围栏分割,以控制牲畜疾病的传播和保证利润丰厚的牲畜出口业。研究着眼于这些具有“兽医”效应的围栏如何改变当地的畜牧系统,特别是资源获取和牲畜流动的模式。研究发现这种做法总体上减少了对草场的压力,避免了大范围的畜类疾病传播,牲畜安全状况得到了改善;一些牧民对围栏的评价也是正向的,认为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少数在围栏设置中被边缘化的牧民认为牧场的优质资源被有权势者瓜分了。所以,研究提出了对牧区存在的广泛的社会分化和特定区域内社会脆弱性的担忧。[51]

政府关于对高原牧区的大规模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流动与定居相对平衡状态一旦被打破,或者其中某些元素过度变动,那么隐藏的风险就会向真实的效应转化,破坏牧区生态以及当地社会关系和社会建设,形成二元选择下的痛点。如何寻求二者的平衡关系,如何维持和优化各类元素的存在状态,这些无疑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无论依据何种理论、采用何种方法,都离不开牧民与管理者的具体实践。本文将尝试提供一种实践视角的分析思路,以减弱二元之痛的风险。

七、钩深索隐:牧区建设中的实践对话

政府(政治范畴和科学范畴)和牧民(民间范畴)无疑在化解流动与定居失衡风险——甚至更多其他风险中承担了重要角色,化解风险的价值目标应在于双向有益,它既利于牧民改善生计,又利于保护和优化生态。从价值目标而言,政府应从如何推进公益性建设的角度推进自身实践,同时必然作用于作为牧区最重要主体的牧民,二者在动态关系中追寻目标的实现。

针对三类风险可以简要勾勒出政府实践的方向。对第一类风险,应利用相关专业机构充分评估任何改变牧场现状的举措带来的生态效应与社会效应,并重视、评估与追踪牧场的关键区域形成分割后的碎片化效应,进而把握规律,寻求应对之策。对第二类风险,应与牧民对话,共同寻求更为优化的牛羊粪利用方法,平衡粪便、尿液分布对牧场土壤的改变,关注并协调流动性维持问题。对第三类风险,应着力建设针对资源与机会的更为公平公正的牧区社会建设。

牧民实践被视为牧区的关键力量,牧民也常被描述成具备复杂实践与地方知识的主体,在干旱和半干旱区域内维持着一种“植物—动物—人”的“可持续三角”关系。基于此,畜牧实践也常被描述成种植制度、家畜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和社会文化组织汇合而成的综合体。这种畜牧实践系统在脆弱的干旱和半干旱区域内可持续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有力证明。[52]从政策制订以及相应的实践角度,与牧民进行必要的和深度的对话具有必要性,其目的在于使他们所掌握的仍具备价值性的地方知识与相应的实践能够与政府推动的实践进行对话,寻求化解风险和提升实践效果的优化状态。

把草场的产量、牲畜承载力和畜牧业人口视作影响牧区生态与发展的关键因素,这已经得到了较广泛的认可,三者的均衡具有重要意义,[53]但若把三者及其平衡状态看作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或者唯一的影响因素,则存在着较大风险。至少这一思路有忽视政府和牧民两类主体之间的实践互动之嫌。以下关于牧区对气候适应方面的研究将为我们进一步明确两类实践以及它们之间的对话机制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Michael Nkuba(2019年)研究了地方性预测(indigenous forecasts)和科学性预测(scientific forecasts)对乌干达西部Rwenzori地区牧民适应选择的影响,指出针对牲畜迁移,牧民主要运用地方知识预测和科学预测相结合的方式。在畜牧业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地方性预测与科学性预测相辅相成,并以科学性预测为主;在牧区增加气象站数量,并提升科学预测气象的精准度,能够更好地帮助牧民提升对气候的适应能力。[54]Minyahel Tilahun等人(2017年)研究了埃塞俄比亚东北部的阿法尔(Afar)牧区。阿法尔牧区的牧民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他们通过分析和评估具体情况来解决生计问题。但是,不适当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发展干预措施忽视了牧民的努力。研究指出,牧民在资源使用决策中的边缘化以及教育的缺乏、获得基本服务的缺失限制了他们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所以在制定畜牧发展政策时应注意吸收当地的经验与知识,并进行必要的干预以提升牧民话语能力,确保对牧场和水资源的管理,提升畜牧生产力。[55]

可以发现,牧区流动性、生态与发展中的实践对话是重要的,但如何推进并有效展开则绝非易事。笔者认为,这类对话在正式形成之前,要做探索性的工作,即通过有效中介,在村两委和每位村民中形成一种氛围,使他们自觉检验政府拟推进的实践,这种“检验”是一种先行的对话,主要表现为地方性知识与外部知识的对话与相互检验。在相对充足的时间内,通过村两委平台汇集和分析先行对话的结果,并由专门机构进行充分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进预定实践或对预定实践进行修正和再论证,并再次进入先行对话实践探索,如此形成一个有效循环,直至达到某种优化的政府实践方案。本文将这一机制称为“先行实践对话”(基本建构与关系见图1)。

图1 牧区“先行实践对话”基本架构与关系

村两委既是村民,也是村中精英人物,更是联系村民与乡、县政府之间最有力的纽带,在人类学研究的维度下,他们是兼具内部视角与外部视野的群体,对村中的问题以及从上至下的政策具有更好的察力。因此,村两委,尤其是村书记和村主任在“先行实践对话”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不但是意见汇集平台,而且发挥着意见领袖的引导作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消弭那些缺少建设性的处于边缘状态的意见(判断依据主要来自地方知识以及科学认知)。同时,他们也是某种程度上的“文化翻译者”。为了促进决策者对民族传统生态知识的理解,首先需要在当地的语境中理解源语言和文化,然后创造性地将当地的情况反映到政府实践中去[56]。形成一种文化与探索实践的中介。

实现“先行实践对话”有多种路径选择,较为有效且节约成本的方法是模拟“焦点小组访谈”的形式。“焦点小组访谈”是针对某个问题进行的集体座谈或讨论,通过主要信息占有者的相互验证与讨论评估与优化方案。整体而言,村两委作为座谈的组织者,各村组派出相应的代表参与座谈。其中获取的用于分析的信息主要有三种:其一,小组成员对问题的回答。“问题”来自于政策设计中的疑虑与不确定性,也包括县、乡政府以及村两委对拟实施政策提出的问题。对问题的回答一般是分析的中心。其二,座谈期间各小组成员的谈话内容及相互讨论内容,其中可能包含重要信息。其三,座谈过程中的个体行动和互动信息,可能从中获取言语和文本中无法获取的信息。[57]

这些信息在作为“平台、文化与探索实践中介”的村两委基础上加以汇总和解读,形成一定的分析结论,直接反馈给乡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县政府再组织乡政府、村两委进行进一步讨论分析,并请专门机构进行评估(科学范畴),相应地对政府政策方案进行再论证和相应修正。虽然这是一种循环推进的过程,但并不意味着无休止的讨论和修正,因为“先行实践对话”的目的是防范和降低风险,通过第一次的“焦点小组访谈”就可以较为充分地获取相关风险信息,所以第一个循环的作用是最关键的。越是后面的循环,可能对问题的专注性越强,但整体风险已经较低。在这一过程中,村两委的组织座谈与分析信息的能力是重要基础,所以这里存在一个前提假设,即要把村两委的能力提升到相应的水平。如果村两委无法有效完成小组座谈,则可以考虑将这种座谈提升到乡级层面,由乡政府组织专人开展,或者以其他灵活形式完成,但应始终把握住座谈的目的,就是要有效落实建设发展话语之下的实践对话。

结 语

在现代牧区研究中,对“游牧”一词不恰当使用(未区分使用的维度以及过度抽象与渲染)所造成的臆象与真实的牧区生活存在着较大差距,难以从中把握牧区生活的本质。一些基于该词所形成的研究框架、结论以及给出的问题及解决路径隐藏着缺陷和风险。研究者尤其要警惕以此为出发点对牧区流动性所形成的任何草率的判断。除此之外,关于被大多数研究所强调的,关系着牧区生态与发展的牧区流动性问题,本研究给出了相关的支撑,但这种流动性不再仅仅是牧民为了谋求生存而被迫适应环境与气候,它已经成为一种具有自主意识的,以协调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为主题的新的流动性。

与其把流动与定居作为牧区发展的两个维度,不如将二者视作有内部关联机制的有机整体,并形成一种具有新元素、新取向的流动性。二者相互结合机制与失衡的风险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如何生成并维持好结合机制并控制好失衡风险,是长期的复杂的工程。也就是说,新的流动性与结构性因素密切相关,它们作为现实机制,只能由“实践”将其具体呈现出来。基于此,政府的实践和牧民群众的实践及他们的对话机制应被赋予根本性意义。

注释:

①譬如西藏阿里普兰县的各类开然草场,年均约0.96公顷草场方可支撑1只绵羊,即使其中产鲜草量最高的低地高寒沼泽化草甸来说,也要0.16公顷支撑1只绵羊。(见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普兰县志》,巴蜀书社,2011,第306页)。

②差民,存在于西藏民主改革前,可理解为“支差者”,是在三大领主的牧场或土地上劳作,并向领主支差并为其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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