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分析
2021-04-03冯劲靖
冯劲靖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 浙江 义乌 322000
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标投标制度逐渐完善。大量实践证明,制定科学的招投标制度有利于缩短工期,提升工程质量,节约项目建设成本。有研究发现,在土木工程建设中采取招投标制度可节约资金15%。而推广招投标制度也有利于引进全新技术、设备和材料,由此稳步推进施工进度,且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也要求施工单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最终让土木工程良好发展,以下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1 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的作用
1.1 有利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研究发现,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不仅仅体现在价格方面的竞争,还需要全面了解招投标选择要点,分析相关数据以及方案的可行性,在全面考量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此外,要求选择专业能力强、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然后对招投标方案进行合理规划,以此实现市场良性竞争[1]。
1.2 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益
通过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能体现工程预算和造价情况,为科学制定施工方案提供支持,有利于实现成本节约,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此外,招投标环节通过评估标准体系的建立能够优化现场管理,同样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
2 土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发展背景
2.1 初步建立
招投标模式首先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该制度结合了我国建设行业发展情况逐渐形成完善的招投标体制。在实施招投标制度的过程中,要将重点放在宣传与实践层面。到80年代中期,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多个专业性机构,推动了地区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在其他行业发展中发挥了作用。新时期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其中1984年提出的暂行规定指出,建设任务分配需要结合行政手段,采取有效的招投标方式。当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主要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由于工程交易存在分散性特征,导致缺乏固定的流程和场所,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不利于体现竞争优势[2]。
2.2 优化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对招投标行业和相关工作加强整治,进一步规范制度,陆续实施的法律法规,使得招投标方式从原有的议标形式转变为邀请招标形式,将我国招投标带入全新发展阶段,使得招投标体系基本成型,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各省市在招投标制度实施期间逐渐走向正轨,特别是招投标程序管理细则出台后,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开进行,促进我国建设行业的良好发展,诸多县市纷纷建立招投标管理机构,使得招投标建设范围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招投标的良好发展。后期我国逐渐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监管网络,并且相关制度逐渐完善,推动了建设行业的积极发展。另一方面,1995年法律条例实施之后我国开始建立工程交易中心,实现监管与监督的融合以招投标工作为重点,打造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模式,并结合建设行业发展情况组建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招投标行业的稳定发展。在工程交易活动开展期间以公开性为主要特征,借助规范化处理以及公开化的形式规范招投标程序,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为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3]。
2.3 完善阶段
202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招标投标成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公开性招标在全国的推行,不再应用传统的议标方式,而是结合投资主体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出更加详细的管理措施,不仅规范了招标行为,还明确了公开招标的范围,并且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如今招标与投标已经对更多的行业发展产生了影响,其中包括房屋建设、道路与桥梁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园林工程建设,让各项工程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这一过程中通过市场整顿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土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主要的问题
3.1 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3.1.1 未制定完善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说明书。在土木工程招标环节工程量清单十分关键,主要是因为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会结合工程量计算方式对各建设部分进行计算,并把各分项工程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不仅为招标人编制工程造价提供依据,还能全面划分工程,以此为投标人参与竞价提供信息支持,也有利于评审工作开展。若无完善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说明书,投标报价很难结合实际,招标结果也会受影响。
3.1.2 标底保密性存在不足。通常情况下招标期间标底严格保密,并且标底是投标人对工程造价的期望值,本身不在招标文件中作为重要体现,而是向业主评标过程中提供参考,然而多数投标单位会想方设法获取标底,进而让自身报价接近数值获取中标资格,由此破坏了行业风气。
3.1.3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合理。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建立完备的评标办法,然而还有很多地区评标办法不完善,比如招标人未结合地区实际,盲目选择评标办法,或为规避责任,选择错误的评标办法。
3.2 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3.2.1 投标人违法投标。投标人能否获取土木工程项目将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受利益驱使,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不正当手段,以此破坏了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甚至有不法人员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利益造成损害。比如部分投标人之间达成协议,采取轮流中标或者利用资源围标、串标的方法,导致招投标的作用未能得到发挥,也破坏了行业的发展秩序。
3.2.2 投标人投标缺乏正确的目的性。部分投标单位获取投标信息后未能制定完善的投标对策,也没有深入分析招标文件。对其中涉及的技术要求、资质条件、施工期限、质量要求的内容重视不足。由于投标行为缺乏针对性难以中标。此外,部分投标单位为故意低价中标之后通过多种手段要求业主增加预算或者拖延工期,进而通过工程变更,获取更大利润。
4 如何完善土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4.1 采用投标人终身负责制
由于招标人和项目不存在利益关系,所以招标期间工程质量的好坏和建设价格都不会对招标人产生影响,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招标可靠性下降,比如采用虚假招标的方式。为解决相关问题,招标人以及负责人区采用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制,由此对虚假招标行为制约。在设计重大土木工程时如果设计存在问题,需要追究设计单位责任,如果土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对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责任追究,特别是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通过该措施能够大大减少虚假招标现象,减少土木工程贪污腐败问题,进而有效保障土木工程质量。
4.2 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制定科学的招投标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对评标方式方法加以完善。目前我国的招投标、评标方式依旧需要完善,缺乏独立的评标方式,在实际评标期间往往注重价格,忽视质量。因此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对价格高低和质量好坏、安全管理都重视起来,以此促进土木工程的顺利实施。此外,需要提升代理招标流程规范性和进场交易规范性,确保工程项目全部在建筑市场下完成交易,依托有形市场,对土木工程市场混乱现象加以整治,以此促进良性竞争,杜绝地方的不合理保护措施,减少串标现象。
4.3 发挥管理机构管理职能
一方面,需要结合法定程序和权责开展招投标活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需要公开公布招标工作,让招标单位明确评标方法和监管流程,杜绝政府以及个人干预招投标活动开展;另一方面,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推动市场主体评标工作和不良行为结合,以此公布失信者行为。此外,要依托投诉举报的形式揭发违法招投标行为。
5 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发展方向
5.1 综合性大型施工企业的发展
对于招投标来说,公平公正是重要的原则,也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同时需要对资金优化管理,推动招投标工作更加顺利的进行。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专业能力存在差异,需要在招标的过程中以信誉好、实力雄厚的施工单位为对象,使得一些小型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理不利地位,大型的施工企业普遍对项目进行后续管理,由此弱化了分包的规定。有研究发现,当前分包量已经超过25%,使得大型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科研与管理方面,让建筑行业发展有了新的面貌。
5.2 发包以总承包合同为主
当前的招标投标行业中,发包形式在总承包范畴之内,这是由于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使得建设项目不仅仅以政府投资为主,也逐渐适应了市场的宏观控制,弱化了政府的作用,而投资体制也在这一背景下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于项目业主来说,其主要关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交付时间。随着实际承包的形式向着总承包转变,发包方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立项后,根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全面管理的原则履行合同,这样就可以减轻业主的压力,促进资金的优化配置,让管理模式更加具有现代化和标准化的特征。
5.3 联合形式的投标
如今的建筑市场中,投标逐渐向着联合的方向发展,企业也在对产业进行结构的优化调整,比如在发包中采用了工程总承包形式,并且投标人作为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过程,具有团队作战精神和利益分割特点,其中联合主体的承包人不受50%的限额约束。在联合投标前期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定各个企业的份额,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其他成员也可参与,不过要根据份额派出人员对项目负责,最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实现建筑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公平化、法治化进行,全面提升招投标工作质量。在招标投标行业发展中,需要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目前我国招投标制度需要继续完善,所以要求高度重视招投标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并迎合市场需求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解决招标与投标中的问题,让建筑市场主体获得更多利益,最终推动我国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