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甘做河湖卫士初心不变
2021-04-02韦东海
韦东海
沂沭泗水系统管40年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以下简称沂沭泗局)水政监察工作伴随着单位发展不断成长壮大,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障流域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统管40年,水政监察工作成绩显著
(一)“平安边界”树典范——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及时有效,谱写苏鲁省界和谐乐章
苏鲁省界南四湖地区水事纠纷频发由来已久。早年间,以湖田纠纷为主,后来逐步演变为水利、湖产纠纷,汛期争排水、旱时争用水、平时争湖产。据不完全统计,自新中国成立到沂沭泗水系统管,南四湖地区因水事纠纷发生群众械斗400 余起,伤亡250 余人。为调处南四湖地区的水事纠纷,从国家副总理到省、部领导都曾多次出面协调,涉及面之广、牵扯精力之大,在全国都是少见的。
1981年,沂沭泗水系实现统一管理,苏鲁省界纠纷调处进入新阶段。40年来,沂沭泗局通过开展水法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省际边界法治环境;编制了《沂沭泗局省际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搭建了省际边界沟通平台,确保信息交流及时畅通;加强了防汛抗旱和防污调度,服务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避免了水事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经过40年的不懈努力,昔日最突出、最复杂、最敏感的地区成为全国处理边界纠纷的典范。2007年,南四湖局获得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联合颁发的“全国调处水事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先进集体”。
(二)依法管水惠民生——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直管河湖面貌惠及沿河百姓
早年间,沂沭泗流域水事违法行为多以违章种植、取土、建坟、乱堆乱放等小规模违法行为为主。2000年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开发利用与保护矛盾尖锐,水事违法活动呈现复杂化、多样性的趋势,集中表现为违法建设项目和非法采砂活动突出。
沂沭泗局水政人员不畏困难,敢于执法碰硬。自1996年以来,全局累计制止水事违法行为10000余起,查处各类水事案件8000 余起,利用“河长制”平台,解决了一大批长期遗留的违建项目,河湖面貌明显好转,惠及沿河百姓。
(三)普法宣传结硕果——多部门、多人次获得表彰,营造了依法治水管水良好氛围
自1986年我国开始实施“五年”普法规划以来,沂沭泗局形成以日常普法活动为面、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 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为点,点面结合、覆盖全面的水法规宣传体系。2016年后,又探索建立“321”普法模式(每年举办3 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座、2 期案例研讨会、1 期综合培训)。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单位外部,社会民众的水法治观念和水忧患意识不断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沂沭泗局多部门、多人次获得表彰。自2011年以来,南四湖局、骆马湖局、沂沭河局、沂沭泗局水政处先后获得“普法先进集体”称号,全局共有6 人获得部级以上表彰。
(四)依法收费保稳定——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保障单位正常履职尽责
沂沭泗局作为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问题一直是影响单位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弥补经费缺口,20 世纪90年代初确定了“以依法收费为龙头、多种经营为补充”的经济工作思路。各级水政队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认真履行收费职责,先后开辟了韩庄闸等五闸收费、河道工程占用补偿费、采砂管理费、水利工程水费等收费种类,取得显著成绩。
依法收费工作为保障单位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为沂沭泗局水利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回首40 载,水政监察工作经验弥足珍贵
(一)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伍体系——成为河湖管理的倚重力量
沂沭泗局水政监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一支敢于担当的执法队伍,离不开一大批甘于奉献、能打硬仗的执法人员。1989年水利部开始水利执法体系建设,沂沭泗局水政水资源处成立,并在全局范围内任命67 名水政监察人员。1996年底,沂沭泗水政监察总队成立,之后相继成立了3 支支队、19支大队,于1998年9月通过了水利部和淮委的验收,沂沭泗局水政监察队伍体系基本建成。此后,经过不断补充完善,队伍人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专业分布也日趋合理。正是执法人员的勇于担当,守护了直管河湖秩序安澜,这是沂沭泗局水政监察工作成绩取得的重要倚重和根本保障。
(二)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从1994年开始,沂沭泗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水政规章制度,经过2007年和2019年两次大规模修订后,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水政监察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沂沭泗局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沂沭泗局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等。截至目前,沂沭泗局本级现行有效的各类水政监察制度共有19 项。此外,各直属局、基层局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全局范围内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从制度建设入手,引领、推动水政工作有序开展,是取得工作成效的成功经验。
(三)建立了具有直管区特色的执法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优势、最大程度克服自身不足
在执法实践中,沂沭泗局各级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建立了具有直管区特色的执法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多部门联合为主要特点的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机制。早在2006年,南四湖局、山东微山县、江苏沛县联合成立了南四湖采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机制,相继开展了“闪电-2007”“曙光-2008”“亮剑-2009”“飓风-2011”等专项打击非法采砂行动,遏制了南四湖非法采砂活动。沂沭河局、骆马湖局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起各具特色的联合执法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河长制”为平台的“流域+区域”联合执法模式。2016年“河长制”实施以来,沂沭泗局拓宽了联合执法机制范畴,由“联合打击非法采砂”扩大到“联合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在“河湖执法”“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探索形成了以履行执法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为补充、以“河长制”为平台的水行政执法模式,成功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
(四)建立“3+3”强监管模式——实现问题立查立改、闭合管理
为落实强监管要求,在巩固水政执法“3 级巡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监控、督查、通报”3 项机制,形成“3+3”监管模式,由发现问题向解决问题层面推进。“3 级巡查”即基层局日常巡查、直属局定期检查和沂沭泗局不定期抽查,确保水事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监控、督查、通报”3 项机制即运用信息化监控手段,不定期暗访督查和问题通报,促进问题整改。通过严格落实“3+3”强监管模式,站好岗、把好关、尽好责,实现问题立查立改、闭合管理。
(五)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保障
沂沭泗局执法能力建设以2000年水利部开展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为重要起点。20年来,建设了执法码头、执法船、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发了执法巡查、遥感遥测等信息化监管系统,配置了调查取证、信息处理等执法装备,使水政监察队伍具有较为完备的“水、陆、空”执法装备,执法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为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保障。
三、展望未来,水政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艰巨
(一)“幸福河”的建设目标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部署长江大保护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实现“幸福河”目标是贯穿新时代水利管理工作的一条主线,对于沂沭泗局水政工作而言,要切实发挥执法监管的职责,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为实现“幸福河”的建设目标保驾护航。
(二)法治建设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此外,随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社会民众监督的范围和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对于沂沭泗局水政工作而言,要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监管”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水利部进一步加大“强监管”力度,在开展常规督查的同时,部署专项督查和重点问题督办,并将水行政执法纳入监督范畴,对水行政巡查检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于沂沭泗局水政工作而言,要严格履职尽责,适应更高要求。
回首过往,沂沭泗局水政人努力拼搏的事迹历历在目;立足当下,沂沭泗局水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自豪;着眼未来,沂沭泗局水政人将继续坚守“河湖卫士”的初心,守护河湖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