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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中国水利 2021年7期
●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
将城镇和工业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和农业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作为管理指标。
城镇和工业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城镇和工业取用水(在线)计量率是指有(在线)计量设施的取用水量占城镇和工业取用水总水量比例。
根据已有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分别制定年取用水量1万m3以上的城镇和工业地下水取用水户取用水计量率、超采区内年取用水量1万m3以上的城镇和工业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在线计量率、年取用水量10万m3以上的城镇和工业地下水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在线计量率的目标,作为地下水管理指标。
农业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农业取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包括直接计量或采取“以电折水”等间接计量方式)的取用水量占农业取用水总量的比例。
根据已有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分别制定超采区农业取用水户规模以上机电井(包括井口井管内径200 mm及以上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20 m3及以上的供水机电井)的取用水计量率目标,作为地下水管理指标。
●地下水监测井密度
将《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对特殊类型区的监测井密度的下限值作为现阶段管理指标。
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埋深监测站布设密度宜为15眼/1 000 km2~30眼/1 000 km2。严重超采区内监测站密度应加大,在超采区的地下水降落漏斗中心处,必须布设地下水水位监测井;超采区内监测站宜采用专用监测站。
对于地下水监测基本类型区,应逐步达到《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要求。
●灌溉用机井密度
将《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2010)对灌溉用机井的井距与数目要求作为管理指标。
——摘自《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