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安徽淮河涉河建设项目监管
2021-04-02吴连社
吴连社
涉河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含的项目类型较为广泛,涉及水利、交通、航运、能源、电力、市政、住建等许多行业,包括水利开发、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等各类工程,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栈桥、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以及为上述项目实施的钻探等。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是河湖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监管的成效直接影响水工程的防洪安全、河湖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十分必要。安徽淮河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较多,监管任务较重,为保证科学有效监管,通过实施“日巡查、周检查、月复查、季度查”四级河道巡查制度,结合信息化巡查手段,做到巡查常态化、全覆盖,及时发现涉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下面结合安徽淮河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探讨。
一、涉河建设项目存在问题
1.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一是某些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地方招商引资项目未按程序报批就进场施工,或边报批边建设,现场监管难度大;二是有的小型项目业主不了解水法规的要求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直接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三是有的涉河项目在建设前期未经过批准就自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地质钻探;四是由于个别水工程管理单位未能及时巡查,致使个别项目未批先建形成事实。
2.主体工程未按批复方案实施
某些低水位码头擅自抬高平台高程、填高滩地、扩大占用范围,擅自硬化滩地设置堆场、建设管理房等永久性建筑物;擅自变更穿河穿堤项目出入土点位置,定向钻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泥浆置换;跨河桥梁建设不满足堤顶防汛通道或河道通航净空要求。
3.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未按批复要求实施
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有的跨河桥梁已通车多年,但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尚未实施;有的擅自压减影响处理工程内容或范围;有的项目施工质量较差,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期阻水设施较多
跨河桥梁施工栈桥梁底高程低于设计洪水位,河道内桥墩施工围堰过大,在滩地堆置施工物料、弃土、弃渣,形成阻水障碍。
5.汛期不服从监督管理
许多涉河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度汛预案安排施工,汛期仍然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对整改通知敷衍应付,未及时采取防汛补救措施或清除阻水障碍,影响水工程防洪安全,影响河道行洪。
6.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一些跨河桥梁、管道、缆线等部分涉河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监管单位虽多次督促,但建设单位重视程度不高,不及时整编验收资料,不积极申请专项验收,致使遗留许多建成未验的项目。
二、解决措施
1.关注信息,加强巡查
河道管理单位应主动通过政府发布或网络信息了解所管河段涉河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关注前期工作进展,主动联系建设单位,提前告知办理开工手续;同时,利用无人机、视频监视、人工巡查等综合巡查方式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河道巡查,一旦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施工活动,要详细询问项目批准情况,对于未经过批准的活动立即制止,督促办理报批手续。
2.事前交底,过程跟踪
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后,现场监管单位立即组织事前交底会,明确现场监管责任人和到位点,根据不同项目分析容易出现的违规问题,起到提前预警的作用;施工过程中,重点跟踪督查主体工程施工放样及影响防洪的部位,发现与批复方案不一致的要立即叫停,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按照有关规定只要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涉河项目,要求选择有水利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并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管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要密切配合,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保证施工质量,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4.联合检查,督促清障
现场监管单位组织汛前和汛期联合检查,发现涉河建设项目有阻水设施或违规建设问题,立即发送整改通知,按照“清四乱”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清除或整改。
5.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对于汛期不服从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涉河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及时报告审批单位,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河长办及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有关水法规厘清参建各方的责任,在执法权限内严格执法,对涉河建设项目乱建现象及时整治消除,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6.主动协调,验收销号
对已经完工的涉河建设项目,现场监管单位要积极督促建设单位申报专项验收,协调有关参验单位参加验收,对以前遗留的未验项目尽快验收销号。
三、取得的成效
1.未批先建项目实现零新增
通过提前介入,关注跟踪,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沟通,推进建设方案报批,督促新建的涉河项目开工前及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淮河安徽段未批先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批建不符的涉河项目明显减少
通过全过程监管,落实涉河项目参建单位责任体系,规范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强化质量监督,严格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把关,一旦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督促整改,主体工程防洪部位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未按批复要求施工的问题显著减少。
3.涉河项目参建单位配合监管的意识逐步提高
通过联合督查、协调督办、严格执法,涉河项目施工期阻水障碍或违规问题得到清除整改,参建单位逐步转变思想认识,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对于现场监管工作能够给予积极配合。
4.涉河项目验收进一步规范
通过积极督促,协调各方主动推进,遗留的建成未验项目逐项完成验收;对于新建完成的项目在限期验收的要求下,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并及时报备验收资料。
四、建议
1.出台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技术标准
统一涉河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和审查审批程序,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提升涉河项目审批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2.实施河湖岸线资源占用补偿费和补救复原备付金制度
研究制定河湖岸线资源占用补偿费和补救复原备付金或履约保函相关制度,促进涉河项目监管有力、建设有序,维护河湖健康。
3.实施涉河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管理
对于不履行涉河建设项目相关协议或承诺的建设单位,前面的项目问题不销号,后面的项目审批不予办理;对于不按批复要求实施涉河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建立信用档案,纳入相关行业信用管理。
4.尽快批准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
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立项,杜绝重复建设、扎堆建设、违规建设,避免河湖岸线削减过快,保障河湖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