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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域下的城市公交平安建设

2021-04-01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公共交通 2021年12期
关键词:城市公交公共安全公交车

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于 婷

城市公交是公共安全重要领域之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平安公交是实现民生福祉的先决条件之一。近年来乘客与公交驾驶员发生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城市公交车内的公共安全问题凸显。

1 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原因

司乘冲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危害公共安全类刑事案件,多为未能在预期地点上下车、乘车的车费、饮酒或吸毒等偶然发生的琐事引起,笔者结合此类案件特点,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探寻多发的原因。

1.1 主观因素

1.1.1 法律意识淡薄

乘客在琐事纠纷处理中仍存在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在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破坏城市公交乘车秩序用“闹”达到过站下车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法律宣传教育不断加大,设立宪法日以实现法律信仰,但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法律意识淡薄仍有存在。

1.1.2 道德规范乏力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价值观更为多元,主流价值观受到的冲击也更为强烈。在乡土中国,处在熟人社会中的人们会遵循道德约束,规范自我行为,社会治理因此实现有序。在开放、多元的世界大环境下,我们的生活由熟人社会逐步转化为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弱化,且在多元的价值观环境下,原有的道德规范作用明显乏力。个人主义、精致的利己主义等价值观促使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破坏对秩序价值的追求。

1.1.3 安全意识缺乏

在安全与每个人紧紧相关的公交车内,乘客基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公共属性判断下存在搭便车心理,安全意识的缺乏使得面对司乘冲突时出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集体沉默。城镇化建设加快,城市交通压力增大,道路资源有限,城市生活工作节奏快、压力大,驾驶公交车面对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发,乘客对驾驶员辱骂、殴打的行为诱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几率加大,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或直接危险。

1.2 客观因素

1.2.1 保护制度设计的缺位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且其安全涉及不特定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故其对从业驾驶员的要求更高,为了避免行车中车内纷争造成行车不安全因素,公交行业多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服务要求。事实上,单方规范行为并不能有效避免冲突悲剧的发生,抑或造成纵恶的结果。对于公交驾驶员这一关乎公共安全重要岗位的保护制度设计缺位,多发乘客因口角、琐事直接对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侵扰甚至是侵害,而非采取投诉等理性合法安全方式处理纠纷。

1.2.2 安全防护装置的缺失

现在有的公交车车内摄像头尚未实时联网,难以实现主动快速安全预警。城市公交不断发展,公交车辆不断更新,但有的公交车车厢内尚无阻隔乘客与驾驶员接触的防护装置,以保护驾驶员不受冲动乘客的肢体接触、抑或抢夺方向盘、操纵装置等行为的伤害。

1.2.3 行为惩治处理的失衡

违法惩处不利或许某种程度助长了打骂驾驶员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发生,加之公交车无人售票居多,车厢内工作人员只有驾驶员一人势单力薄。乘客在侵扰、伤害驾驶员未“闹大”的情况下,事件得到重视关注并有效处理的几率较低,多可一走了之,其违法成本极低。事后,公司以“委屈奖”安慰受到伤害的驾驶员。以目前的案发情况其平复效果、社会效果可见一斑。

2 城市公交平安建设路径

城市公交平安建设,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百姓民生福祉,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治理原则,从公共安全治理层面创新城市公交平安建设,多措并举建设平安公交、和谐公交。

2.1 正确处理化解矛盾冲突

(1)加强运营安全、应急处置、心理疏导方面的职业培训,提高驾驶员有效处置摩擦、纠纷的能力,确保驾驶员始终以保障乘客的乘车安全作为首要责任,遇到影响运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停车、报警等措施,临时停车设置警告标志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2)提高乘客安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审判案件的教育、指导作用,引导乘客通过投诉、举报等合法途径理性地处理解决纠纷。保障公众参与维护公共秩序权利,鼓励公众参与到城市公交公共安全治理,一旦发生司乘冲突妨害行驶安全时有意识进行劝阻,必要时可进行私力救济。

2.2 健全城市公交公共安全体系

(1)加强城市公交公共安全体系的法治保障。弘扬宪法精神,使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的崇尚者;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形成自觉遵循;维护宪法尊严,发挥宪法法律法规对公民行为的引导、规范作用。保障公民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救济,同时一旦存在违法行为一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2)设立妨害安全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全国有近百万的公交车驾驶员,日均客运量超过2 亿人次,意味着每一个驾驶员所操控的方向盘承载着数十近百人的生命。保护好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就意味着保护全车人员的安全。

(3)大力开展城市公交公共安全的宣讲活动。充分利用舆论媒体的传播影响力特别是公交车内车载媒体资源,加大有关妨害安全驾驶的宣传力度,倡导公众文明出行、有序乘车。通过城市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知识进课堂、进社区宣教等方式,实现妇孺皆知的传播效果,最大限度发挥教育指引作用,集全社会的力量维护车厢内公共秩序。

(4)健全公共安全视频防控网络建设,实现城市运营公交车内情况实时全程联网监控。驾驶区域加装报警求救装置,缩短应对突发事件多部门联动响应时间,实现应对的快速精准。技术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增加人脸识别预警功能,识别、追踪不法分子,保障城市公交公共安全。

2.3 重视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1)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面对矛盾多元、多发的现状,基层党组织领导建设以社区为单位的心理服务站,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活动,向公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存在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早疏导、及早干预,减少、降低低迷、消极、暴戾之气,促进形成积极向上、友善、平和、友爱、理性的心态。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仓禀实,知礼节。以法治承载道德,以法制保障道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推动促进公民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推动公民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的提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安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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