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股权投资审计 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2021-03-31□李伟
□ 李 伟
对外开展合资合作是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拓展业务领域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日益频繁、投资规模不断壮大。企业内部审计如何对股权投资开展有效监督,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权益值得认真研究。
如何组织实施股权投资审计
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投资项目,一般作为子企业的已被纳入常态化审计监督范围,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对于没有控制权的项目,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开展审计。
独立审计。对于共同控制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项目,可按照合作协议或合资项目章程约定的审计权力和频次,采用独立审计的方式进行监督。为了获得被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我方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当提前与被投资项目和其他主要投资方充分沟通,确定合适的审计时间、明确审计范围,既做到“师出有名”,又体现对合作伙伴与合资项目的尊重,为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联合审计。当我方投资比例较小对投资项目无控制时,可视具体情况联合其他小股东发起联合审计,共同对投资项目开展审计监督。有些情况下,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也无法获得独立的审计权,同样可以选择联合审计。该种方式下,发起人需要统筹其他中小股东力量,依据章程赋予的审计监督权,共同与被投资项目和大股东沟通协调,确定审计事项及相关要求,争取支持与配合。
在此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审计监督权。保障审计监督权是股权投资必须坚持的重要条件之一,应当作为基本权力在合作协议与公司章程中明确下来,为投资方开展审计监督提供依据。
股权投资审计重点
股权投资一般涉及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合作方资信调查、资本金拨付、项目建设、后续运营等诸多环节,涉及该项投资的主管子企业(部门)和被投资项目两个单位。股权投资审计应当围绕这条主线全流程开展监督检查,其主要审计内容可分别针对两个被审计对象研究确定。
一、本企业负责股权投资管理的子企业(部门)。对子企业(部门)的审计,可以按照项目投资前后两个阶段确定6项主要审计内容。
在投前决策阶段,一是股权投资项目是否与本企业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要进一步追查项目背景和具体驱动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违规;二是决策基础是否真实充分,包括可研论证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尽职调查是否充分,项目立项审批、资本金拨付是否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等;三是合作协议与合资公司章程主要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有无重大缺陷或遗漏。
在投后管理方面,一是投资核算及分红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确认投资成本和收益,有无项目盈利长期不分红或少分红等利益受损问题;二是我方参与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约定足额派驻管理人员并进行严格考核,派驻人员是否有效履职、违规取酬等;三是我方与股权投资项目业务往来情况,主要关注定价不合理、违规向投资项目让利等问题。
二、股权投资项目。
股权投资项目不是本单位子企业,对其的管理难以做到也没必要面面俱到。可围绕其与我方投资权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展开,聚焦在5个方面:一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股东违规决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我方派驻高管人员不作为损害自身利益等问题;二是项目筹建情况,包括有无超计划、计划外投资或长期处于筹建期无法投营等问题;三是与其他投资方特别是大股东关联交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大股东利用不合理的交易定价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甚至无偿占用投资项目资金、财产等问题;四是风险隐患和经济纠纷情况,包括对外担保、拆借资金等重大风险,安全环保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等;五是非正常经营情况,针对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投资项目,需要分析查找内外部原因,同时关注非正常经营期间项目管控不力产生损失等问题,综合判断并研究提出推动问题解决的措施或终止项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