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情境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影响研究
——以南昌市为例
2021-03-29张启尧羊芷青严兰萍
张启尧, 羊芷青, 严兰萍
(东华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言
随着城市人口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城市居民的消费总量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与规模持续扩大。原有垃圾填埋空间急剧减少和新建垃圾填埋场与焚烧厂选址难等问题严重滞后了垃圾的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造成了“垃圾围城”的城市发展困境。由于垃圾分类不仅能实现垃圾减量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还能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被认为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根本办法[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文件,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并早在2000年就在八座城市(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厦门、杭州、南京和桂林)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近年来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仍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态势,且与日本等发达国家垃圾分类成效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虽然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不到位、垃圾分类设施不规范、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客观因素被认为是导致我国垃圾分类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但城市居民作为垃圾分类实施的行为主体,其主观态度与行为意愿才是长期影响垃圾分类落地实施的必要先决条件[2]。可见,如何促进城市居民提升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已成为垃圾分类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形成的内在作用机制进行挖掘。
已有学者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进行了研究。韩洪云等人分析了社会资本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间的关系,提出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均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3]。问锦尚等人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指出社区因素和道德责任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推动作用高于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等其他因素[4]。陈健等人亦借鉴计划行为理论对广州市居民垃圾分类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索,提出政府宣传力度、政府工作满意度、垃圾分类知晓率和设施等是影响垃圾分类意愿的主要因素[5]。由已有文献可总结发现,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形成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社会规范的塑造。只有当城市居民从政府政策和社会规范等社会情境中感知到价值时,他们才愿意支持政府垃圾分类决策和采取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的行为[6]。由此可知,在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形成前存在着一个由社会情境到价值感知的心理过程。目前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影响因素的梳理和挖掘且多为直接相关性分析,对社会情境相关要素与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的内在作用机理还有待进一步探寻和验证。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基于S-O-R理论构建社会情境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影响的概念模型,并以价值感知作为中介变量以探明社会情境导致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形成的内在心理路径。研究结论能为由社会情境线索优化垃圾分类管理措施提供理论支持。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社会情境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
情境作为个体面对的外部环境,能为个体态度与行为的形成创造机会和产生约束。社会情境被视为与个体相关社会网络关系的集合,涉及影响个体行为的各种社会关系,且经由这种关系能将个体行为与外部组织和个人联系起来[7]。由于社会情境的概念较为宽泛,因此在采用该概念进行研究前需要将其转换为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变量。刘小元和林嵩根据对个体创业倾向的研究需要将社会情境分为了家庭情境和社会网络两个变量[8]。Persaud和Schillo为了从社会情境挖掘环保产品消费的影响因素,将其分为社会认同和社会影响两个变量[9]。社会情境具体内容的划分主要依据研究对象及其所处的具体外部社会环境。结合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研究需要和所处的外部社会环境,社会情境可分为政府政策和社会规范两个变量,用于构建社会情境和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的假设关系。基于此,本文将社会情境界定为可以对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意愿产生社会性影响的政府政策和社会规范等外部环境的总和。其中,政府政策是政府部门针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采取的宣传教育、经济激励与惩罚和管制等政策;社会规范是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意愿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源自他人和社会群体的压力[10]。
政府政策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影响已受到学者们的关注。鲁先锋指出政府部门在环境管理中能通过其拥有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优势资源,运用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和教育宣传等手段推动个体主动保护环境行为的生成[2]。陈绍军等人认为政府政策相关垃圾分类服务和设施设置的不到位会直接降低或阻碍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11]。张志坚等人发现虽然计量收费、源头分类等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能唤起和提升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但相较于欧美国家,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效果并不佳[12]。除政府政策外,由于我国城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社会意识,可推测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愿的形成还会受到由人际关系建立的社会规范影响。李长安等人指出社会中名人或身边人的榜样效应会成为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动力[13]。杨贤传和张磊研究发现为谋求环保社会认同和塑造道德社会公众形象,城市居民乐意从事积极的低碳消费行为[14]。可见,政府政策和社会规范能提升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1:政府政策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H2:社会规范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二)价值感知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
价值感知是城市居民对由参与垃圾分类感知到的利益与进行垃圾分类时所投入成本比较后对垃圾分类效用的总体评价,是城市居民对参与垃圾分类所具备价值的主观认知[15]。参与垃圾分类在帮助城市居民通过节约与资源循环利用获得经济利益和通过环境保护生成内在成就感与自我认同感等个人利益的同时,还能让城市居民获得保护环境与应对污染问题的相关知识和能力以及由他人尊重和称赞形成的社会认同感等社会利益。两种利益抵扣投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成本后所感知的净效益即为参与垃圾分类的感知价值。基于感知利益来源的差异,垃圾分类感知价值通常被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类[16]。其中,自我价值强调参与垃圾分类给城市居民创造的经济效益和带来的自我认同;社会价值强调通过参与垃圾分类做出的环保贡献和带来的社会认同。本文将价值感知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构建价值感知和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的假设关系。
已有学者围绕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与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的关系开展了研究。Evans等人指出当城市居民自利型价值感知被激活后,他们会拒绝参与不能带来个人利益的垃圾分类等环保行为[17]。吴清津等人指出当城市居民在垃圾分类过程中感到收益减损或自身利益受损时,会对政府倡导的垃圾分类产生消极的态度甚至抵制[18]。自我价值感知的方向和大小直接关系着城市居民是否愿意或拒绝参与垃圾分类。对于社会价值的影响,Biswas和Roy指出低碳行为如能让城市居民得到他人的称赞或社会声誉并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则他们对低碳行为的态度和意愿会表现得更积极[19]。王惠娜等人提出当城市居民意识到不参与垃圾分类会导致环境污染后,他们的环境污染责任归因将被激活,进而会在环境污染补偿的道德意识基础上提升参与垃圾分类的意愿[20]。可见,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能提升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3:自我价值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H4:社会价值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三)价值感知的中介作用
依据社会情境价值理论,价值是一个具有社会情境维度的概念,社会情境的构成要素对价值及价值创造过程都有重要的影响[21]。可见,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价值感知的形成同样离不开社会情境的作用。由社会情境、价值感知和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的关系假设可以推测,三者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S-O-R理论认为个体行为表现是在外界刺激下通过内在心理反应形成的,且内在心理反应在外界刺激与个体行为表现间起中介作用。根据前文分析和S-O-R理论可知,社会情境可被作为外界刺激,价值感知可被作为城市居民内在心理反应,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可被作为城市居民行为表现。社会情境会经由价值感知的中介作用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产生影响。
已有学者对价值感知在社会情境和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的中介作用进行了研究。Sánchez等人指出具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城市居民通常会更偏向有利于提升社会福利的活动,因此也会表现出更加积极的垃圾分类参与意愿[22]。徐林和凌卯亮指出政府对垃圾分类干预策略差异会导致城市居民心理感知的不同,进而会影响其环保行为的方向和强度。例如城市居民受到垃圾分类环保价值相关的策略干预时,他们的环境关心等自我超越型价值会被激活,这将使得城市居民更倾向于通过垃圾分类行为创造环保价值[23]。可见,政府政策和社会规范作为社会情境的主要内容会激发城市居民差异化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感知,进而形成不同的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生成路径,即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分别在政府政策和社会规范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发挥中介作用。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5:自我价值在政府政策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有显著中介作用;
H6:社会价值在政府政策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有显著中介作用;
H7:自我价值在社会规范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有显著中介作用;
H8:社会价值在社会规范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有显著中介作用。
根据所提出的相关假设,构建本文研究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的概念模型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收集
研究数据源于课题组2019年9~10月在南昌市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南昌市内东湖区、青山湖区和新建区等行政区划内的城市居民,主要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面对面的调查和采访。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首先是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总体情况的调查,包括垃圾分类知识、垃圾分类认知和垃圾分类践行等背景问题;接着是对政府政策、社会规范、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和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等主要变量的测量;最后是对被调查对象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职业、收入和居住情况等个人基本情况的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总共发放问卷400份,在筛除漏填、随意填写、规则填写等无效问卷后获得有效问卷309份,问卷有效率为77.25%。其中,男性的占42.39%,女性的占57.61%;年龄19~25岁的占50.81%,26~35岁的占25.24%;本科学历的占52.1%,专科及以下的占39.8%;月收入1 001~3 000元的占37.9%,3 001~5 000元的占20.71%,5 001~7 000元占的13.59%。总体来看,被调查对象多为高学历高收入的年轻城市居民,这部分人群通常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行为能力,能保证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变量测量
本文的实证研究主要涉及政府政策、社会规范、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和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等变量。为了保证变量测量量表的可靠性和实用性,变量测量量表主要在借鉴国内外已有成熟量表基础上根据研究背景和需要修订而成。其中,政府政策的测量量表主要借鉴韩娜的研究成果[24],包括5个测量题项,如政府出台奖惩措施会使个体更积极地进行垃圾分类等;社会规范的测量量表主要借鉴田志龙等人的研究成果[25],包括4个测量题项,如有他人在场时个体更愿意进行垃圾分类等;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测量量表主要借鉴Sweeney的研究成果[26],自我价值包括如进行垃圾分类时认为自己在承担社会责任等3个测量题项,社会价值包括如认为自己进行垃圾分类对保护环境是有贡献的等3个测量题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测量量表主要借鉴Gefen等人的研究成果[27],包括3个测量题项,如愿意进行垃圾分类等。采用李克特7点量表法进行变量测量,1表示完全不同意,7表示完全同意。
四、数据与实证结果分析
(一)信度与效度检验
在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前先对各变量的因子载荷进行计算。由于社会规范的第3和第4个测量题项以及社会价值第1个测量题项的因子载荷小于0.5,被删除,其余测量题项均被保留。采用Cronbach’sα系数对各变量测量量表进行信度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各变量的Cronbach’sα系数取值为0.723~0.865,均大于0.7,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通过对各变量测量题项的标准化因子载荷可以计算得出各变量的AVE值和CR值。各变量的AVE值为0.454~0.669,均大于0.45;各变量的CR值为0.713~0.871,均大于0.7,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
表1 信度和收敛效度分析结果
对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进行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政府政策(β=0.633,P<0.01)和社会规范(β=0.291,P<0.01)均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社会价值(β=0.393,P<0.01)和自我价值(β=0.678,P<0.01)均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相关性分析结果初步支持了所提出的假设。各变量AVE值的平方根基本上均大于对应的相关系数,说明测量量表的总体区别效度较好。
表2 相关系数与区别效度分析结果
(二)假设检验
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对主效应模型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社会规范(β=-0.101,ns)和社会价值(β=0.032,ns)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假设H2和H4没有得到验证。通过删除这两个不显著的影响路径对模型进行调整,调整后模型的拟合度有显著提升,如表3所示,说明调整后的主效应模型比调整前能更好地说明要检验的相关作用路径。调整后主效应模型的作用路径如图2所示。政府政策(β=0.246,P<0.05)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设H1得到验证。自我价值(β=0.672,P<0.001)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设H3得到验证。
表3 调整前后模型拟合比较
图2 调整后结构方程模型
由于社会价值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因此本文通过分层回归分析法对自我价值分别在政府政策和社会规范与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的中介作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模型1可知,政府政策(β=0.606,P<0.001)对自我价值有显著正向影响;由模型4可知,政府政策(β=0.629,P<0.001)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由模型5可知,政府政策(β=0.355,P<0.001)与自我价值(β=0.452,P<0.001)均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自我价值(0.355<0.629)在政府政策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假设H5得到验证。由模型3可知,社会规范(β=0.338,P<0.001)对自我价值有显著正向影响;由模型7可知,社会规范(β=0.285,P<0.001)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由模型8可知,自我价值(β=0.649,P<0.001)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社会规范(β=0.065,ns)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可以发现自我价值在社会规范对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影响中发挥完全中介效应,假设H7得到验证。
表4 层次回归分析结果
五、结论、启示和展望
(一)主要结论
1.政府政策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依靠政府政策的引导和干预。政府政策作为一种强制性命令,能够有效约束和管理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成为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形成的主要社会性驱动力。
2.社会规范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但积极的垃圾分类社会氛围还没有建成,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这也是垃圾分类成效不佳的主要原因。
3.自我价值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但社会价值的影响不显著
在全社会还没有形成良好垃圾分类氛围和文化的背景下,城市居民会从经济人的视角判断垃圾分类能否会为个人带来利益和回报,例如参与垃圾分类能否让自己减免垃圾费或获得“绿色账户”积分等。在垃圾分类不需要太多时间和经济投入就可以获得个人利益和回报时,城市居民会更愿意进行垃圾分类。
4.自我价值在政府政策和社会规范与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间发挥中介作用
虽然社会规范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意愿不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可以通过自我价值对其产生间接作用。城市居民可通过相关环保团体或身边人的垃圾分类行为寻找到提升个体利益的线索,并以此作为参与垃圾分类能增强自我价值的依据,进而产生更强的垃圾分类参与意愿。
(二)管理启示
1.加强政府政策对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引导
政府部门应向城市居民充分传送垃圾分类相关知识,让城市居民知晓践行垃圾分类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此外,除了引导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前端分类外,政府部门还应让城市居民了解和认识垃圾分类后的处理与循环利用处理过程,消除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真实效果的怀疑,提升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
2.优化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奖励措施
由于城市居民更看重垃圾分类能否提升自我价值,政府部门和垃圾处理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垃圾分类个人奖励措施,如获得垃圾分类积分、减免垃圾费、增加社会信用评分等,强化城市居民的经济利益感知,提升他们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此外,在社区或工作单位还可以建立垃圾分类排名制度,定期公布排名靠前的践行垃圾分类人员名单并给予一定奖励,以增强城市居民的社会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知。
3.提升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效率
由于垃圾种类繁多,导致参与垃圾分类需要城市居民投入一定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这不利于城市居民自我价值感知的强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提升垃圾分类设备的使用便利性和布局的科学性,如在社区内设置标志分明的垃圾桶和固定垃圾回收站等,尽量降低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成本,让城市居民能便捷和经济地进行垃圾分类。
(三)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数据采集样本主要为南昌城市居民,但由于各地实施垃圾分类的程度和效果存在着差异,这可能降低研究成果的适应性和可推广性,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扩大调查的范围并针对不同地区的样本进行对比分析。其次,社会情境、价值感知和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意愿间的作用关系可能会存在边界条件,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考虑加入垃圾分类涉入度等调节变量,更深入和全面地探究社会情境对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意愿的影响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