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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冲击下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2021-03-28徐玉德刘迪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3期
关键词:出口贸易数字经济

徐玉德 刘迪

【摘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 世界经济停摆, 国际市场需求严重萎缩, 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进一步加剧, 我国出口企业既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 也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和抓住机遇, 通过分析疫情对我国出口企业的整体影响和疫情期间的结构性损失, 提出应推动贸易深度合作、拓展国内消费市场、加强市场调节效应、加强金融支持、优化放贷流程、实施创新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优势, 从而促进我国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有效应对疫情后期更为不确定的世界经济风险。

【关键词】疫情冲击;出口企业;出口贸易;结构性调整;数字经济

自2001年加入WTO之后, 我国全面提高了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速度, 不仅创造了“出口奇迹”, 更为重要的是利用“中国制造”有效抑制了各国产出增长率波动, 进而推动全球经济迈入“大稳健”时代[1] 。 2013年, 中国货物进出口商品总值达到4.16万亿美元, 贸易总额成功超过4万亿美元, 成为世界最大货物贸易国。 多年来, 我国对外贸易活动在稳固世界经济增长局面方面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据海关总署统计, 2019年, 中国进出口商品总额为4.58万亿美元; 货物贸易顺差总额为4215亿美元, 同比增长20%, 有力保障了国际收支平衡和世界经济稳定增长。

然而, 2020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沉重打击了世界经济。 国际货币资金组织(IMF)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报告》指出, 2020年世界经济预计萎缩4.4%, 全球GDP预计下降至83.84万亿美元, 经济损失将达到3.91万亿美元。 我国也深受疫情的影响。 疫情前期, 国内停工停产, 出口企业产业链断裂, 陷入无货可出的窘境; 疫情中期, 病毒扩散风险加剧, 出口企业需求端紧缩, 面临无单可做的尴尬局面; 疫情后期, 国内企业生产供给能力逐渐恢复, 企业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出口企业供应链稳固并实现逆势上涨的可观景象。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 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01.60万亿元, GDP增长速度达到2.3%, 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其中, 出口贸易稳定是确保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基础, 据我国海关总署数据统计, 2020年我国出口商品总值为17.93万亿元, 同比增长4.03%, 对GDP增长贡献率高达27.67%。 在全球经济大幅衰退、国际贸易和投资全面缩减、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经济逆全球化严峻等形势下, 我国出口企业在这个充满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舞台上亟需谋求一条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出口贸易总体情况

近年来经济逆全球化形势愈发明显, 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英国脱欧、美国退出TPP、美墨加重签协议等“黑天鹅”事件频发, 构筑起一道道贸易壁垒, 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这一突发事件更是直接导致经济逆全球化加剧。 疫情过后经济全球化将遭受保护主义、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重重阻力, 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可能面临重新调整的挑战。 此外, 疫情从供给与需求两端冲击宏观经济, 进而影响中观行业和微观主体, 虽然疫情的短期冲击力度较大, 但并不改变我国经济的中长期走势[2] 。 在此重大变革的国际背景之下, 我国出口贸易活动面临重重压力, 2020年间, 出口企业产业链面临前中期承压, 呈现暂时阶段性下滑态势, 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和海外疫情的持续扩散, 后期已恢复生产力, 呈逆势上涨形势。

出口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 对稳定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总量来看, 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出口商品总值和贸易差额分别为101.6万亿元、20.84万亿元和4.35万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3%、4.3%和30.5%。 从整体趋势来看, 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出口商品总值和贸易差额首先大幅度下降, 然后迅速回升, 最后呈小幅度增幅持续上升的趋势, 同时出口商品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变化趋势保持相对同步, 但出口商品总值变动幅度大于国内生产总值, 具体如图1所示。

具体来看, 2020年第一季度,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0.6万亿元, 同比下降5.3%, 而出口商品总值为4.7万亿元, 同比下降了6.7%, 贸易差额为0.4万亿元, 同比下降高达31.1%。 2020年第二季度, 国内生产总值、出口商品总值和贸易差额迅速回升至正常水平, 并且逆转形势实现正向增长, 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出口商品总值和贸易差额分别为24.9万亿元、4.4万亿元和1.1万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3.1%、4.2%和54.8%。 2020年第三季度,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出口商品总值和贸易差额以5.5%、8.4%和25%的增长速度继续上升, 分别为26.5万亿元、6.5万亿元和1.4万亿元。 2020年第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出口商品总值和贸易差额分别为29.6万亿元、5.3万亿元和1.4万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7%、10.9%和59.3%。

2020年我国出口整体呈现前期突降、中期回暖、后期稳升的趋势, 同比增速逐季上升。 2020年初, 国内疫情严重导致我国出口商品总额出现断崖式下跌。 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 全民共同抗疫, 我国疫情基本得到控制, 有效避免了疫情的继续蔓延。 随之, “复工、复产、复岗”相继开展, 出口企业也陆续恢复之前的生产经营, 前期因国内疫情无法发出的货物也陆续发出。 虽然国内疫情防控转向常态化, 但海外疫情持续蔓延, 并且愈发呈现失控趋势, 此时海外主要经济体国家的生产陷入停摆后造成了海外消费市场需求被动向中国转移和集中, 尤其是防疫物资类出口大幅上升。 2020年下半年, 国外疫情形势有所缓解, 主要经济体国家和地区的生产力逐渐恢复, 国外需求市场开始回暖, 各重大工业生产也相应恢复生产, 我国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防控, 生产力得到有效保障, 出口商品总额同比增速依然穩步增长, 为全球供应链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我国出口贸易结构性分析

在疫情全球蔓延和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 我国出口贸易结构性损失复杂, 民营企业在疫情期间表现出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欧美等传统出口贸易市场遇冷, 东盟等新兴市场成为我国不可或缺的出口替代, 高新技术与机电产品累计出口正向增长, 加工贸易出口持续下滑, 我国继续针对出口贸易进行结构性调整, 以应对疫情后期和经济逆全球化的外部风险。

1. 民营企业占据我国出口重要地位, 疫情后期企业恢复能力较强。 如图2所示, 相较于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 民营企业出口商品总值占比逐年上升, 疫情期间表现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我国民营企业出口总值占比由2016年的43.6%上升至2020年的54.1%, 超过我国出口商品总值的一半。 民营企业出口商品总值同比增速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三年同比增速保持在10%以上, 2020年其出口商品總值达到9.7万亿元。 可见, 民营企业在我国出口行业的重要性愈发显著。

2020年疫情前、中期, 我国出口企业损失严重, 第一、二季度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商品总值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其中民营企业第一季度出口商品总值为1.65万亿元, 同比减少7.3%, 第二季度民营企业出口损失情况更为严重, 其出口商品总值为1.5万亿元, 同比下降幅度达到27.9%。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企业生产力恢复、供应链稳定运转, 2020年第三季度我国出口行业市场回暖, 出口企业经营状况好转, 其中民营企业出口商品总值达3.66万亿元, 同比增速高达59.9%, 实现了大幅度盈利。 2020年第四季度, 相比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依然维持较高水平的增长速度, 以19.4%的同比增速实现了2.88万亿元商品总值出售, 极大地弥补了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而带来的亏损, 实现全年整体盈利。

2. 欧美国家出口份额下降趋势明显, 东盟贸易伙伴地位愈发突出, 中国与东盟贸易发展开启新篇章。 美国和欧盟是中国传统的主要贸易伙伴, 2016年我国对美国和欧盟的出口分别为2.5万亿元和2.2万亿元, 分别占我国出口商品总额的16.2%、12.2%。 东盟是中国的新贸易伙伴, 2016年我国对东盟出口为1.7万亿元, 占我国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已达13.7%, 具体如图3所示。

2016 ~ 2020年间, 受国际贸易摩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我国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出口份额随之波动。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经济贸易所起到的压舱石作用已显著降低[3] 。 2019年我国对美国出口商品总值同比下降8.7%, 2020年因欧洲疫情形势严峻, 我国对欧盟出口商品总值同比下降8.4%。 自2017年以来, 我国对东盟出口商品总值同比增速均为正值, 表明东盟正逐渐成为我国主要的出口贸易伙伴。 2019年在我国对美国商品总值大幅下滑的环境下, 我国对东盟出口商品总值依然达到2.5万亿元, 同比增长高达17.7%, 表明中国对东盟的贸易增长非常坚实。

2019年年初, 中国与东盟自贸协定的“升级版”开始全面实施, 双方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密切, 图4为我国出口商品目的国出口商品总值季度变化情况。

由图4可知, 2019年第二、第三、第四季度我国对东盟出口商品总值同比增速均维持在17%以上, 表明东盟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据的重要性逐年增强。 2020年第一季度, 我国正处于疫情防控最为严峻的阶段, 多数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商品严格设防, 导致我国出口贸易受阻严重, 而东盟反超欧盟和美国, 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第一季度我国对东盟出口为0.54万亿元, 同比增长幅度高达160.9%, 我国对东盟出口份额的提升主要是由于对美国的出口替代。 2020年第二季度,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得到有效控制, 出口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加大了对传统出口贸易伙伴的交易来往, 我国对美国出口为0.77万亿元, 同比增加了5.3%, 而对东盟的出口份额有所下降, 同比下降了32.8%, 出口总额为0.61万亿元。 2020年第三季度, 我国继续加大对美国和东盟的出口, 出口总值分别为0.93万亿元、0.72万亿元, 同比分别增加了19.2%、15.3%。 2020年11月15日, 我国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 正式表明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发展迈入全新发展阶段, 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 RCEP协定签署并成功实施后, 成员国在所约定区域内的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达到90%, 直接促进了双方贸易的稳步增长。 2020年第四季度, 我国对东盟的出口为0.78万亿元, 同比增加了6.1%。 同时, 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和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外迁, 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往来。

3. 高新技术与机电产品出口正向增长, 文化产品出口波动程度较大。 高新技术制造业出口值是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制造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也是中美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商品, 并且中美之间的高新技术制造业进出口贸易的互补性较强, 美方对中国的市场依赖度逐年增加[4] , 图5为我国出口主要商品量值变化情况。

由图5可知, 2020年第一季度, 我国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文化产品出口总值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其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1.95万亿元和1万亿元, 同比分别减少了11.8%和10.3%; 文化产品出口额为0.09万亿元, 同比减少了25%。 2020年第二季度, 国内疫情防控转向常态化, 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2.57万亿元和1.31万亿元, 同比增速分别为6.2%和12.6%, 而文化产品出口依然处于减少态势, 其出口额为0.13万亿元, 同比减少19.6%。 2020年第三、第四季度, 我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继续增加, 同比增速维持在9%以上, 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累计实现正向增长, 同时, 文化产品出口回暖, 也实现正向增长, 同比增速分别为1.2%和21.6%, 文化产品出口全年同比增速幅度变化较大, 表明文化产品受疫情影响波动程度较大。 2020年我国农产品出口维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受疫情影响程度较小, 发挥着稳定国家和国民的重要作用。

4. 加工贸易出口所占比重逐渐下降, 一般贸易出口商品持续增加。 生产加工企业在我国的出口企业中占比较高, 一直是我国作为生产大国的主要标志[5] 。 但是疫情期间, 受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和外部部分发达国家制造业回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我国的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占比逐渐下降, 一般贸易出口所占比重则持续增加, 具体如图6所示。

2016 ~ 2020年, 我国一般贸易出口占比分别为53.9%、54.3%、56.3%、57.8%和59.4%, 而进料加工贸易占比分别为30.5%、30%、28.6%、26.3%和24.5%, 表明一般贸易出口占比逐年上升, 并且远大于加工贸易出口方式。 同期, 我国一般贸易出口同比增速分别为-1.1%、11.7%、10.9%、7.7%和6.9%, 而进料加工贸易同比增速分别为-4.8%、8.9%、2%、-3.3%和

-3.2%, 表明一般贸易同比增速显著高于加工贸易增速。

疫情期间, 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也表现出同样的变化趋势, 即一般貿易出口额逐渐上升, 而加工贸易出口额持续下降。 具体来看, 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 我国一般贸易出口占比持续上升, 由第一季度的58.4%增长至第四季度的59%, 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占比整体下滑, 第三季度出口占比降至最低点23.4%, 第四季度上升至25.4%。 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9万亿元和0.8万亿元, 同比减少了11.5%和18%。 2020年第二、三、四季度, 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分别为2.6万亿元、3万亿元和3.1万亿元, 同比增速分别为6%、14.1%和16.1%, 同比增速实现持续上升; 同期,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1万亿元、1.2万亿元和1.3万亿元, 同比增速分别为

-0.2%、-0.9%和3.9%, 其同比增速显著低于一般贸易出口。

三、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我国积极应对出口贸易风险的举措

截至2021年1月, 我国已相继出台了疫情防控与恢复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的诸多政策与措施, 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文认为, 在国内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国外疫情蔓延形势依然严峻的环境下, 应当通过进一步的政府扶持政策、金融支持措施与企业自救行为来推进我国出口企业贸易恢复, 抓住出口贸易发展机遇, 进一步完善我国出口贸易新形态, 以积极应对出口贸易风险, 实现我国经济整体的稳定健康发展。

1. 积极推动出口贸易深度合作, 共同应对出口贸易摩擦风险。 在海外疫情持续扩散的背景下, 我国出口贸易的重心仍应放在巩固传统出口贸易伙伴(美国、欧盟和日韩等)上, 同时我国还应充分认识到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和国际经济逆全球化形式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积极制定中长期应对方案, 将因经贸摩擦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冲击最小化。 在此基础上, 还应加强对东盟等新兴市场的贸易来往, 积极关注其经济发展, 增强我国出口贸易伙伴的可替代性, 进一步拓宽出口贸易市场。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制定更加灵活务实的出口政策。 强化正面宣传, 多渠道、多平台向外方政府阐明我国目前疫情防控取得的有效进展并且表明始终坚持对外开放原则, 寻求国际社会的认可与支持。 二是积极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英国、日本、韩国等)提供出口紧缺的防疫产品, 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避免全球贸易出现大幅下跌, 全力维护世界供应链的稳定运转。 三是加强新兴市场的贸易往来, 将出口贸易增长点转向东盟等新兴出口贸易市场, 进一步提高中国—东盟区域内贸易的便利性和自由度, 最大限度地消除区域内出口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障碍, 释放新贸易增长点的发展潜力和带动效果。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疫情已迈入常态化防控阶段, 在此阶段,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还应重视因疫情造成的国际各种贸易摩擦, 以最快速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方案, 迅速扫清因贸易摩擦带来的出口障碍。 一是加快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与实施, 消除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壁垒屏障,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 二是相关部门应当主导提倡政企合作, 积极出台企业出口贸易政策。 加强出口企业退税和补贴工作的制度安排, 适度补偿出口企业疫情期间的经济损失, 主动调解因疫情产生的政企矛盾。 三是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推行出口政策应对方案, 借此化解出口企业之间的贸易摩擦, 鼓励出口贸易行业组织或协会主动组建临时性的企业贸易摩擦服务机构, 为解决出口企业贸易摩擦提供法律、政策以及商务服务。

2. 打通国内需求市场销售渠道, 构建国内与国际贸易双循环。 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占据出口企业较大比重, 一旦国外市场需求萎靡, 没有依托国内市场实现规模经济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势必遭受严重的冲击。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和国际经济逆全球化形势加剧等多重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 我国出口企业普遍面临着订单数量大幅下滑、订单规模被迫压缩、已签订单惨遭取消或无限期延长收货时间、新签订单门槛变高等问题, 具有较大的发展下行压力。 为了应对这一现象和避免潜在风险, 我国应以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眼光, 将需求导向由海外市场转向国内消费市场, 积极探寻新时代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与平衡点, 一方面尽快帮助出口企业走出当前发展困境, 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内消费市场的提质升级。

2020年7月21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上也强调, 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引导国内市场信息流通机制的构建, 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新一代工业互联网信息化共享平台, 积极运用以“大智移云物”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 充分挖掘国内消费市场的潜力和可行性, 降低地区间信息交流成本和贸易障碍。 二是积极搭建出口转内销的销售平台和物流运输渠道, 由政府背书积极促进出口企业、政府部门、各大电商平台达成多方合作, 积极引入网上销售、直播带货等线上销售新模式, 并且为出口商品开设销售专区, 提高消费者对国有品牌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三是由政府积极倡导和市场引导来鼓励推动出口企业转变产品销售策略。 尽可能挖掘国内自身市场的消费潜力, 优先面向国内市场出售优质产品和服务, 实现出口企业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 提供个性化专属定制和“市场需求—企业生产”对接的生产消费模式, 不断提高出口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适应性、灵活性和不可替代性。 四是政府相关部门应主动调整出口企业产品出口税率, 加强出口企业信贷保险额度和资金支持力度, 尤其要加大对中小微出口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通过“信保+银行+担保”形式降低中小微出口企业融资贷款申请门槛, 缩短信贷申请流程、简化申请手续, 进而降低中小微出口企业的融资成本费用, 并且可适时适度提高融资额度, 保障出口企业资金链流畅, 避免因疫情延误订单汇款滞后导致出口企业流动资金链断裂。 此外, 还可通过补贴、政企合作等形式确保出口企业生产与运营成本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避免出口企业生产运营压力过高。

3. 加强市场机制自我调节效应, 优化出口企业减税降费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根据国情因地制宜所制定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引领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此背景下, 我国应当充分借鉴该战略发展经验, 进一步探索区域一体化协调机制构建途径和方法, 同时应当提高市场调节机制在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 应减少政府的层层干预, 缩短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 尽可能消除区域间因空间间隔所产生的生产要素和产品信息流动壁垒, 降低区域间时间间隔所造成的生产信息滞后性, 同时, 给予市场更高的自由度, 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力度和范围, 充分挖掘市场在资源配置和消费导向中的潜力。 另一方面, 应削弱行政边界所造成的要素生产和信息流动的限制影响, 由政府引导跨区域生产要素资源整合和分配, 积极构建全国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消费市场的统一化管理机制, 充分挖掘国内消费市场对出口企业商品的强大吸纳潜力, 实现出口企业规模经济, 推动我国从“出口大国”向“出口强国”和“消费大国”的质的转变, 进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走向内生增长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新高度。

市场宽松调控可以给予出口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 此外还可通过降费退税来支持出口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运营, 有效缓解因海外疫情蔓延所造成的出口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局面。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适时适度减少出口企业产品出口所产生的物流成本, 加强落实地方政府所颁布的疫情后期阶段性降费政策, 取消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用, 减免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以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费用。 在此基础上, 政府相关部门可主动担保并牵线帮助出口企业提高海运运费议价能力, 尽可能减小出口企业出口贸易费用成本。 二是增强对港口航运市场私收费用、调高费用等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 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对国际航运公司运价备案的监察, 对违反规定的另设收费项目, 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收费行为依法处置, 确保出口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维护出口航运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全面升级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缩短出口退税流程、简化出口退税手续, 从而减少退款回流等待时间, 推动出口企业合理缴税、依法退税、快速到账良好循环。

4. 加强专项出口金融支持力度, 优化放贷流程, 提升服务效率。 充足的现金流是出口企业维持生产经营的基础, 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出口企业往往面临严重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充足及时的信贷资金发放是缓解出口企业现金流紧缺的最有效途径, 能够帮助出口企业填补资金链的短期空缺, 实现出口企业自我救助, 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稳定运转。 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实施靶向服务, 为受疫情影响所造成的资金短缺出口企业提供专项抗疫信贷产品, 适当降低信贷利率以及出口企业信用贷款申请门槛, 增加信贷额度和中长期贷款, 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外, 为了应对因海外疫情造成的出口企业订单回款滞后所带来的信贷还款逾期问题, 各地监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灵活调整信贷监管力度和范围, 实行差异化、人性化监管政策, 引导或主动承担信用贷款担保, 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不良率的容忍度, 做到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敢于放贷, 切实帮助出口企业走出发展困境。

针对疫情后期出口企业的金融扶持, 不仅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放贷, 而且金融机构放款要快、服务要好、考虑要全[6] , 真正缓解出口企业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切实需求。 一是优化银行信贷发放服务, 可通过开设抗疫信贷专属绿色通道、延长中小微出口企业信贷偿还期限、提供锁汇避险专业服务等形式, 全面提高金融机构抗疫专项信贷服务效率和安全性, 达到助力出口企业“稳外贸”的效果。 二是提高跨境交易效率。 在跨境收汇款方面, 金融机构应当为出口企业提供快速通道, 通过利用信用证、承兑及付汇、保函等工具, 缩短外汇收付款到账的等待时间。 在跨境结算方面,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优化服务体验, 简化结算流程和审批环节, 缩短出口企业贷款申请等待时间。 三是积极提供外汇信息咨询服务, 银行应以专业视角客观、全面地分析海外市场外汇波动等风险问题, 为出口企业提供最合理的金融产品, 最大限度地规避外汇汇率造成的意外风险。 此外, 政府可引进大型金融机构龙头企业构建疫情专项信贷平台, 主动为出口企业提供信贷咨询服务。

5.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积极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点。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冲击下, 世界各国格局均发生较大改变, 一方面全球经济遭受了严重的冲击, 对外贸易活动紧缩, 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人力等资源投入加大, 进一步加剧了大国之间的科技竞争。 在这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节点, 为了掌握科技自主权, 我国更应重视技术创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引领和奠基作用, 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全面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稳步促进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经营结构转型。 积极调整加工出口贸易企业产业结构, 由政府及行业龙头企业引导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向自有品牌企业转变, 努力培育自身的竞争新优势。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可主导或引导出口行业建立技术共享平台, 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成立科技创新基金, 并通过颁布财税政策形式对出口企业创新进行定向扶持, 推动“政企银”搭建创新投融资平台, 全面激发出口企业的创新能力。 三是加大海外出口市场离散度, 通过拓宽商品出口目的地及细分市场范围来提高出口市场多元化和复杂化程度, 分散商品出口市场降低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并促进海外下游行业竞争, 进而增强出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创新积极性。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各行各业均遭受了沉重打击, 但我国数字经济反而逆势上涨, 这是因为在疫情前期(攻坚时期)以及疫情中后期(常态化防控阶段), 数字经济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为我国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着力点。 后疫情时代, 出口行业同样需要重视数字经济发展, 深度融合出口行业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 使两者协调发展, 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思维的出现。 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加大对侵权事件的查处力度, 不断增强出口企业数据信息的自我保護意识和能力, 促进我国出口企业与主要出口目的国(地)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不断完善国际维权体系, 为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出口贸易监管体系。 可实施正面清单和“通道式验放”的海关监管模式, 并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打造智能监管体系。 三是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借助我国货物贸易规模优势, 带动与货物贸易关联的金融、保险、结算、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出口, 并灵活运用“大智移云物”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不断提升货物出口贸易效率, 进一步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贸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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