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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
——以国图藏《魏书》纸背文献为中心

2021-03-27

南都学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官吏文书

杜 立 晖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为了方便各地买卖金银、倒换昏钞,元代在地方上设立了相关管理和服务机构,即交钞库,其主要包括“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两种。对于此二库,学界前贤在研究元代钞法时,或多或少都有所涉及(1)如吴晗:《元代之钞法》,《吴晗全集》卷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8-275页;全汉升:《元代的纸币》,《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中文大学新亚研究院新亚研究所1972年版,第369-416页;匡裕从:《试论元代的纸钞》,载《文史哲》1980年第3期;陈得芝:《元代的钞法》,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436-446页等。另外有些学者在专门研究昏钞倒换制度时,也谈及了相关钞库,如叶真铭:《元代的昏钞处置制度》,载《钱币文论特辑》2006年2期;刘森:《元代昏钞的兑换与销毁》,载《中国钱币》2012年第2期;方宝璋:《元代倒换“昏钞”的做法》,载《学习时报》2018-09-12(3)等。,但因传世文献对其记载的信息量非常有限,故专论之文尚未出现。近期,笔者在整理研究国图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元代文献时,发现其中有一批元代倒换昏钞文书,共30余件,这批文书中关于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的记载,是此二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留下的珍贵一手资料。无疑,该批资料对于认识元代的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因此,笔者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魏书》纸背文献为中心,对元代此二库的设置及其相关职责问题试做粗浅的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魏书》纸背文献所见元代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的设置

关于元代的平准行用库和行用库为何设置,陈得芝先生曾指出:“中统末—至元初,禁民间私下买卖金银,必须赴官库兑换,乃于燕京和各路置平准库,大抵即原行用钞库立平准之法,合称平准行用交钞库,掌金银与钞兑换业务并昏钞新钞兑换;其未置平准者只称行用库。”[1]27“平准行用交钞库”,即简称“平准行用库”或“平准库”等。在设置之初,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的业务范围不同,其中前者有两项职能,既掌管金银与钞的兑换,也进行昏钞换新钞的工作,而后者仅进行昏钞的兑换工作。在职能上平准行用库较之行用库要多,故前者的职级较之后者略高。如《元典章》“平准库官咨品”条载:“平准行用库设: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行用库设: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2]324平准行用库,设有提领,而行用库不设此职,提领的级别为“从七品”,由此可以看出,前者的级别实际上要比后者高一级。然而,后来却因国家财政困难,各平准行用库中用于倒换金银的金银钞本被不断地运往大都,以至于到了大德时期“钞库无本称提,加以钞日益轻,金银与钞的兑换实际上陷于停滞”[1]30。因此,从此之后,“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的职能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区别,它们均仅负责昏钞的兑换,不再进行金银的兑换业务了。故陈得芝先生认为:“大德八年,干脆解除了金银私下买卖的禁令,各平准行用库皆取消平准,只称行用库。”[1]30

关于“平准行用库”和“行用库”的设置地点及建制数量,陈高华等先生则指出:“平准行用库一般设在路一级城市中,行用库则设县一级。但并不是每个路、县都一定有平准行用库和行用库。”[3]438“据记载,平准行用库计有:腹里19处,东南46处;行用库有:腹里42处,江南36处,陕西12处。实际上应不止此数。”[3]440

以上即是目前我们所能查找到的元代“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的大致情况。现通过《魏书》纸背元代倒换昏钞文书,可以增进对此二库设置情况的一些认识。

(一)关于“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的设置数量

关于元代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的设置数量,《元典章》虽有明载,上文陈高华先生等也据此做了统计,但陈先生等也敏锐地指出“实际上应不止此数”。在陈先生等看来,实际上元代设置平准行用库和行用库的地方远不止上述各处。陈先生等所言甚有道理,元代除了上述诸处外,可能还有设置此二库的地方。另外,上述已经设置此二库之地,每地共设有多少个平准行用库和行用库呢?对此,陈先生等并未深究。从《元典章》所载来看,似乎每一处只有一个相应的钞库,如其在记载“行用库”设置数量时指出:“江南三十六处”,其中之一为“杭州北关门”,另外,则有扬州、建德、松江府等其他三十五处[2]322。显然“杭州北关门”应为一个行用库,而不可能为两个或更多,故由此可以推断,其他各处似乎亦应该也是只设有一个行用库,而不是多个。那么,《元典章》对诸处“平准行用库”的记载亦是同理。然,实际上诸处的平准行用库和行用库是否仅设有一个呢?现通过《魏书》纸背文献可以将此问题加以认识。

经笔者整理统计,发现国图藏《魏书》纸背有关的元代倒换昏钞文书主要来自杭州路。按《元典章》所载,杭州路除在“北关门”设有“行用库”一个外,其还设有一个“平准行用库”,该库是“江南四十六处”平准行用库之一[2]321。下面看看《魏书》纸背文献的记载。如编号为GT·WS[J21(下):14](2)此编号代表该件文献的藏地、书名、卷数、所在页数,如“GT”系“国图”拼音的首字母,“WS”系“《魏书》”拼音的首字母,“J21(下)”表示“卷二十一下”,“14”表示“第14页”。为方便研究,以下多用文书编号代指相关文书,特此说明。的文书载道:

(前缺)

(中缺)

3.支发钞本至元陆佰壹定壹两捌分伍厘,准中统叁佰定伍两肆钱贰分伍厘。

4.预除工墨至元壹拾捌定贰拾玖两肆钱壹分伍厘,准中统玖拾贰定肆拾柒两柒分伍厘。

5.吴山门平准行用库:倒下昏钞至元壹佰玖拾叁定叁拾捌两,准中统玖佰陆拾捌定肆拾两。

6.支发钞本至元壹佰捌拾柒定肆拾柒两叁钱陆分。准中统玖佰叁拾玖定叁拾陆两捌钱。

(后缺)

基于以上可知,元代的杭州路实际上设置有多个“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这一方面说明,元代上述两库的设置,确实不仅仅为《元典章》所载的数字;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元典章》所载的各路府等设置“平准行用库”“行用库”的诸处,其每一路府似乎并非仅仅设有一个相关钞库。

(二)关于“平准行用库”的设置时限

对于“平准行用库”的设置时限,陈得芝先生指出,大德八年(1304)之后,平准行用库,已不称“平准”,仅称“行用库”,“遂革去平准之名”[1]27。陈得芝先生之所以出此论断,主要是基于《元典章》“把坛库子”条及《至顺镇江志》“公廨”条的记载。如《元典章》“把坛库子”条载曰:

大德八年七月,江浙行省准中书省咨:

户部呈:“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备光熙行用库申:‘依奉上司文字,于本库兼设平准之法,别无存设辨验金银成色把坛司库。合无照依旧例,存设把坛司库二名。’本部参详,既将平准库革去,权令行用库兼设把坛司库,准除存留一名,与昏钞库子相兼倒换。外,余者尽行革去。如蒙〔准〕呈,其余各处行省亦合一体施行。具呈照详。”得此。施行间,湖广行省咨:“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金银开禁,听从民便买卖。’钦此。除钦依外,将所辖各处平准行用库见设把坛库子革去。看详,今后若有百姓自愿赴官库货卖金银,照依元定价直,差拨银匠辨验收买。中间虑恐未便,缘系通例,咨请定夺。”都省相度,凡赴官库卖买金银者,兼用见设司库,照依已定价直元降对牌收买。咨请依上施行。[2]757

此条中实际上包含了两份公文及“都省”的最终意见。其中公文一为户部的“呈文”,在该呈文中,户部提出“将平准库革去”,“行用库兼设把坛司库”的建议。此建议后得以施行,但在施行的过程中,湖广行省又向都省发来“咨文”,提出了“将所辖各处平准行用库见设把坛库子革去”的建议。对此,都省给出的最终意见是在各库中要“兼用见设司库”。从湖广行省的咨文及都省的最终意见可以发现,户部提出“将平准库革去”的意见实际上并没有落实,革去的仅是“把坛库子”而已。

另外,《至顺镇江志》“公廨”条载:

行用交钞库,在怀德桥西南,即旧清风楼酒务也。屋凡九间。至元十二年,改立平准行用交钞库,后去“平准”二字。平准之法,令民以银与钞赴库出入回易。后金银从民间买卖无禁,遂去“平准”二字,惟令民以昏钞易料钞耳。[6]

此条反映出,镇江路确曾将“平准行用库”改称了“行用库”,但这似乎仅仅是该路的做法,并不能因之否认其他诸路尚有“平准行用库”的存在。如《至正四明续志》卷三在记载“平准库”时云:“平准库在西北隅清澜桥东,元系宋佥判厅,至元十三年改立平准行用交钞库,设立官攒合干人,官降钞本倒换昏钞,按季解省。”[7]《至正四明续志》是有关元代“庆元路”的方志,故上述记载反映出,在元代的庆元路未将“平准行用库”改作“行用库”。

从《魏书》纸背文献来看,杭州路的“平准行用库”亦未改作“行用库”。前文已经说明,杭州路至少设置了包括“吴山门平准行用库”在内的五个“平准行用库”。同时,GT·WS[J21(下):14]文书所呈报的是“至元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三月终倒下昏钞并预除工墨数目”的信息。由于“吴山门平准行用库”属于杭州路,故此处的“至元六年”当系“后至元六年”(1340)。而另外一件编号为GT·WS[J18:9]的文书记载:

7.钞物:

8.旧管:至顺二年分:

9.钞本至元钞壹佰玖拾柒定肆拾肆两,准中统钞玖佰捌拾玖定贰拾两。

10.铜钱贰佰壹拾壹万贰拾壹文,折伍仟肆拾叁贯肆佰贰拾陆文。

11.金对牌壹副。

12.新收:至顺三年关拨到钞本至元钞柒佰柒拾陆定,准中统钞叁仟捌佰捌拾定。

13.开除:

(后缺)

此件是一件廉访司分司在分巡“按治”时某路达鲁花赤总管府向其提交的牒文。此件牒文的内容主要是为了汇报该路“平准行用库倒换昏钞”的情况。由于文中所载“钞物”“旧管”的时间为“至顺二年(1331)”,“新收”的时间为“至顺三年(1332)”,故可知,此件也是一件元后期的文书。文书中称“平准行用库”而非“行用库”。

总之,由以上可知,至少在杭州等路,迄至元末“平准行用库”一直都是存在的。因此说,虽然元代在倒换金银活动停止之后,有些地方将“平准行用库”改作了“行用库”,但这似乎并不是全国的统一行动,而在一些地区“平准行用库”的建制一直延续到了元末。

二、关于元代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官吏的职责

对于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相关官吏等的日常职责,前人尚未深究,现以《魏书》纸背元代倒换昏钞文书为中心,再结合传世文献,对此加以讨论。

首先,负责昏钞倒换并按旬向所在路分汇报。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本为倒换昏钞而设,故进行昏钞倒换当是其相关官吏的最主要日常工作。倒换昏钞的过程,涉及昏钞的辨验、用印、兑付、扣除工墨费用等多项具体工作。此即《至元新格》所载的:“诸行用库凡遇〔诸〕人以昏钞易换料钞,皆须库官监视,司库对倒钞人眼同辨验检数。如不系接补挑剜伪钞,当面用讫退印,昏钞入库,料钞付主。当该上司委官时至检校。违者究治。”[2]724及“整治钞法条画”所规定的“钞库内倒换昏钞,每一两取要工墨三分”[2]713。

另外,由《魏书》纸背元代倒换昏钞文书来看,各交钞库还需将各库倒换昏钞、预除工墨数目等按“旬”提交其所在的路总管府。对此,笔者已另文探讨,在此不赘。但需要说明的是,既然各钞库需要按旬将每日的倒换昏钞等情况向其所在路总管府汇报,这反映出,各钞库官吏当需在每日做好昏钞倒换情况的有关记录。

其次,昏钞的押运与监烧。对于倒到的“昏钞”,诸交钞库的官吏还有押运其赴部或行省的职责。如 《至正条格》记载:

泰定□(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中书省奏:“宝钞提举司管着烧钞,大都、腹里路分倒下的昏钞,每季差库官、库子,并州县官长押赴都来的上头,铺马生受,费了脚力。差来库官人等,经年不得还役,耽误涩滞,钞法不便有。合将随路库分昏钞,这里差人去,与各处正官一同监烧。如有短少、不堪钞数,着落库官、库子人等,追陪断罪,提调官责罚……”[8]

中书省在泰定四年(1327)所提交的这份公文显示,“大都、腹里路分倒下的昏钞”,需“每季差库官、库子,并州县官长押赴都来”。毫无疑问,这些押运昏钞的“库官”“库子”等人均应来自各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此条涉及的地区虽然仅是大都及腹里各地,地方上实际也是如此。如《元典章》“选补州县司吏新例”条载:在大德十一年(1307)三月,“董世奇状告,先充望江县司吏,大德四年点充平准昏钞库子,二次起解昏钞,并无侵欺失陷。缘安庆路独立路分,别无所辖府、州,告乞施行”[2]484。此处记载了一桩案件,即平准昏钞库子董世奇告称,其在“起解昏钞”期间,“并无侵欺失陷”一事。这里所说的“平准昏钞库”,即“平准行用库”。这反映出各地交钞库的官吏等也有押运昏钞的职责。当然,与腹里等地不同的是地方上将昏钞解送至行省烧毁。

另外,各交钞库的库官还有监督烧毁昏钞的职责,如上文《至正条格》的材料写到,“差来库官人等,经年不得还役”。之所以这些押运昏钞的人“经年不得还役”,主要是“与各处正官一同监烧”有关。由此可知,各交钞库的库官等不仅要押运昏钞,且还有监烧昏钞的责任。

据《至正条格》记载,在至顺元年(1330)正月元廷曾经向内外行用库发出过有关公文,如其云:“仍每季具开库倒换配料,各各月日钞数登答,申覆行省,腹里开申省部,以凭稽考。”[8]20-21此即是说,内外各行用库需“每季”“配料”完成后,要上报各行省及中书省和户部。而对于“在京行用六库见倒昏钞”,则要“每十日一次配料”[8]21。这也反映出,“配料”是各地交钞库官吏的日常工作之一。

那么,何谓“配料”?从上文“依例配料昏钞”一语推断,其似为对昏钞进行整理之意。《元典章》“昏钞每季烧纳”条则载曰:

大德五年四月,近准中书省咨:

户部呈:“各路平准行用库倒换昏钞,随即使讫退印,配成料例,库官检数,别无挑剜、接补、诈伪、短少,提调正官封记,每季不过次季孟月十五日已里,就委起纳课程官,将引行用库官、库子,一同管押起运,前来烧纳。”咨请依上施行。[2]732

该条说明,各路的平准行用库要将倒换的昏钞,加盖“讫退印”并“配成料”,即“配料”,若无伪钞,就要对其进行封存,伺候每季押运烧毁。显然,“配料”是对昏钞的整理工作,但至于如何进行对昏钞的整理,尚不得而知。

除了“配料”外,平准行用库、行用库的库官、库子等平日还需进行“排查”及“伺候钞本”的工作。如GT·WS[J67:6]第14行载有“三十日:排呇昏钞。”GT·WS[J68:18]第8行载有:“三十日:排呇”等,其中“呇”字,当系“查”字的讹误。而GT·WS[J69:5]第11行则载有:“初七日:广济库,伺候关本”,GT·WS[J69:6]第5行则载有:“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赴广济库,伺候关拨钞本”等。

由于元代在行用钞法过程中,一些不法之徒常常会铤而走险,这就造成了大量伪钞的存在。如郑介夫曾发出“今民间之钞,十分中九皆伪钞耳”和“伪钞遍满天下”之感慨[9]。虽然郑言不无夸张之语,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元代伪钞之众。因此,在倒换昏钞过程中,一些伪钞往往会被混作昏钞用以倒换“料钞”,《元典章》就曾记载过一则在倒换昏钞中接受伪钞的案例:“至元二十九年五月,中书省咨:据御史台呈:‘长芦平准行用库官、库子人等将倒下昏钞不使退印,同谋分使。安西路平准行用库库子知情收受接补剜挑伪钞,倒出好钞……’”[2]726因此,《魏书》纸背倒换昏钞文书中所载的“排查”,当与相关交钞库对倒换到的昏钞进一步查验有无“伪钞”有关。这反映出,各交钞库官吏等在接受昏钞时要进行辨验,而且在收到昏钞后,还要进行进一步的“排查”工作。

“伺候关本”,由GT·WS[J69:6]等文书可知,其即指“赴广济库伺候关拨钞本”之意。其中“广济库”,按《元典章》所载,当系直隶行省之仓库。如户部曾发文云:“各处平准行用库、直隶行省怀致库、广济库,如无职田,不曾于各枝儿应当怯薛,别名色支请口粮,自承准月日为始,验俸支付相应。”[2]552《魏书》纸背文书说明,各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官吏需要拿出一定的时间赴行省的“广济库”领取有关“钞本”,从其所费时间来看,有时短则一日,多则数日。因此,“伺候关拨钞本”也是各钞库官吏的日常职责之一。

最后,习仪、迎接与节假。《魏书》纸背文献中还有相关钞库官吏“习仪”“迎接”与“节假”的记载。如关于“习仪”GT·WS[J36:24]第5行记载:“二十八日:习仪。”关于“迎接”,GT·WS[J68:20]第14行记载:“初七日、初八日迎接。”关于“节假”,GT·WS[J36:24]第3行、第6行载有:“二十六日:节假”“二十九日:节假”,GT·WS[J36:25]第4行载有:“ 初一日、初二日:假。”GT·WS[J68:20]第10行载有:“初五日:端午节假”等。

“习仪”,即“预习礼仪”之意,按《吏学指南》的解释,即谓“学制礼也。谓凡有大典礼,必预先习仪也”[10]。由此可知,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的官吏,需在日常学习大典礼所用的一些礼仪。

“迎接”,则指在圣旨开读前对传旨官吏的迎接活动,如在黑水城文献中,即有一件与“迎接”有关的文书Y1:W36,其录文如下:

1. 吏礼房

2. 呈:据司吏程克廉呈,元统二年十月初八日绝早有

3. 甘肃行省差镇抚薛来前来本路

4. 开读

5.圣旨,为此覆奉

6. 揔府官台旨:仰告示本路并司属官吏人等至初八

7. 日绝早出廓迎接,如违究治。奉此。

8.本路府吏:

9.毛顺礼 程克廉 段君杰 宋孝卿

10.吕德卿 蔡伯英 姚进卿 赵仲贤

11.高从道 贾才卿 吴益卿 徐政卿。

12.司属:

13.广积仓(签押) 税史司(签押) 河渠司 巡检司

14.支持库(签押) 两屯百户所 司狱司

15.儒斈 医斈 阴阳斈

16.僧人头目 荅失蛮。[11]

(后缺)

此件是元统二年(1334)亦集乃路吏礼房为迎接甘肃行省差镇抚薛来开读圣旨而呈送的文书。在此次需要参加迎接的司属中,包括了“广济仓”“支持库”等物资、钱粮管理机构。由此推断,《魏书》纸背倒换昏钞文书中所记载的平准行用库、行用库官吏参加的“迎接”活动,或与亦集乃路此件文书记载的内容相似,即或与因圣旨开读而迎接有关使臣等有关。

“节假”,除了文书中明确记载的“端午节假”外,还有一些另外的“假日”,则不甚明了。

总之,通过《魏书》纸背文献等来看,平准行用库及行用库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其官吏承担的职责众多,其中除负责与昏钞倒换相关的工作外,相关钞库官吏还参与了其他一些行政事务。同时,他们也享受一定的“假期”。上述活动的存在,使得元廷要求各地交钞库“须要每日于卯时开库,申〔时〕后收计,不得停滞,无得刁蹬”的规定[2]718,很难落实。另外,由上述活动也已看不出“平准行用库”与“行用库”的实质差别。这无疑反映出,至少在元朝后期,这两种交钞库的功能已经完全同质化,所不同者,仅其名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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