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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 立法和改革与共同富裕

2021-03-27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劳动收入财产性房租

2021年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将近8年前,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更早一些,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当时提出的“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就是现在所说的“房地产税”)。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是一篇全面阐述共同富裕理念的讲话。文中提出的共同富裕的各项措施是环环相扣、相互依存的。在具体阐述“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这一措施时,习近平总书记有针对性地分别论述了帮助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等各类群体提高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具体举措,并强调“要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

住房已经是我国城市居民财产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增加城市居民住房的财产性收入,必然要让房租有适度合理的增长。当然,房租的增长幅度应该小于中等收入群体总体收入的增加幅度。

房租适度增长不仅是城市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必要保证,也是政府以居民住房为税基征收房地产税的可持续来源。

房租适度增长还是控制房价无序增长的重要前提:按照现在的房价和房租水平,一线城市的住房出租毛收益率按年计一般而言早已低于2%,甚至只在1%左右。这样的投资收益率显然严重低于其他资产的收益率,而在这样低的投资收益率下大家还对购房趋之若鹜、越是高价住房越是受到追捧,当然就是因为这些住房的升值预期,而这样的升值预期也是推动房价不断上涨的一个主要动因。所以,稳定房价和保证适当的住房投资收益率原本就是同一件事的两面,而这一件事和上面提到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各项措施又是密不可分的。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进城农民工、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有了不断增长的较高劳动收入才能首先通过租房实现住有所居;他们有了稳定的居住条件和房价保持平稳的预期,才不会急于加入购房者队伍以致于加大市场购房需求、成为推动房价上涨的动因。

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有了比投资住房更高的收益,才不会把投资房产作为获利的主要手段,才会去扩大经营、雇佣更多的劳动力并支付较高的劳动工资,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进城农民工等群体获得更高的劳动收入。有了更高的劳动收入,才能谈得上积累投资资本,进而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如此,才能有更多的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简介:

廖俊平,中山大學岭南

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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