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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时代粉丝行为典型特征、突出问题及价值引导*

2021-03-26郭芙蓉韦良红

关键词:偶像社交

郭芙蓉,韦良红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社交媒体特指基于用户关系的内容生产与交换的网络平台,而粉丝是社交媒体最典型的用户,“粉丝就是对于某种目标(人或物)拥有喜欢、关注、信仰等情绪,并愿意付出成本(时间、金钱等)的人”[1]。偶像娱乐文化产业的造星运动,使偶像泛化至任何人和物。现如今,娱乐明星、草根、小鲜肉、时尚物品,甚至二次元文化中的虚拟人物都能成为青年膜拜的偶像。《2018年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洞察报告》指出,截止到2018年5月,中国网红粉丝总人数达到5.88亿人[2]。2019年12月19日,艾漫数据联合微博发布《2019微博粉丝白皮书》显示娱乐明星微博粉丝突破192亿次[3]。如此庞大的粉丝体量通过部落化的网络社群进行高效互动,从深耕偶像文本到对文本的二次创造与分享,从应援、打榜、刷流量到做数据,从网络骂战、人肉搜索到电影锁场、舆论控评,粉丝行为深刻影响着网络文化发展、网络舆论生态和主流价值观的价值引领。

一、社交媒体时代粉丝行为的典型特征

传统媒体一般指报纸、广播、电视、Web1.0门户网站,它们是整个社会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权威机构,负责向大众自上而下地单向输入信息,传播对象往往只能被动阅读、观看和点击既定的信息。社交媒体建基在Web2.0技术之上,以去中心化、交互式的信息传播为主,以微博、微信、贴吧、视频直播网站等为代表。传播、分享、生产、集群是社交媒体用户典型的行为。与传统媒体相比,社交媒体时代的粉丝行为伴生着一些新的特征。

(一)由以文本审美向以偶像及其生活的审美偏好发展

远古时代,生产和生活条件低劣,人类需要“偶像”,为部族的生存发展寻求心灵的庇佑。“偶像”在古人那里,喻示某种善的力量,偶像崇拜寓意着人类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与憧憬。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革命英雄、伟人、道德楷模一直是国人敬仰崇拜的偶像典范。自改革开放始至20世纪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众文化的助推下,偶像类型也越来越多元。如果说神灵、英雄、道德典范的偶像崇拜以社会价值取向为基础,那么娱乐明星的崇拜则更多地以个人感情的投射为导引,此一阶段的粉丝追星行为,更多是基于对明星偶像作品本身的欣赏和陶醉。正像有人描述的那样:传统媒体时代,因条件所限,粉丝鲜有机会能与偶像近距离接触,只能通过报纸、杂志等了解偶像生活,粉丝往往就只沉浸在对偶像文本的静观审美的迷恋之中,以个体化的孤独状态展开单纯的文本消费。从港台的校园民谣《外婆的澎湖湾》《乡间的小路》《光阴的故事》《恋曲1990》《大海》《冰雨》等音乐文本到琼瑶、金庸影视剧中的各个经典人物角色,仿佛歌中、剧中所表达的就是自己的心声。粉丝对文本静观式的审美沉浸,不禁让人在脑海中勾画起一幅去功利化的迷人的审美画卷。

在社交媒体时代,偶像文本的功能与角色正在不断弱化,代之而起的是有关偶像其人及其私生活的各种信息消费,即粉丝行为转变为以偶像及其生活为中心。社交媒体的技术赋权,予与粉丝更多的猎奇偶像私人空间的机会。在“饭”上一个偶像之后,粉丝们开始消费有关偶像的各种八卦新闻,并时刻关注偶像在生活中的一举一动。相应的,各种粉丝娱乐网站应运而生,如粉丝网、爱豆、星小班、魔饭生等,它们可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明星资讯,偶像的“后台”行为成为颇具商业价值的营销卖点。一方面,其满足了粉丝们的猎奇心理渴望真实、不愿意活在伪装世界被愚弄欺骗;另一方面,偶像为迎合粉丝趣味的变化,拉近与粉丝间的人际距离,也愿意呈现自己的“后台”生活。商业资本正瞄准粉丝偏好,故意制造情境,上演事先编排设计好的后台“剧本”。传统媒体时代,文化商业资本经营的是偶像作品,而社交媒体时代,偶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有商业价值。于是,粉丝行为由过去简单的静观式审美沉浸,向探测偶像本人及其生活的审美聚焦。

(二)由原子式的个体行为转变为类互动的社群行为

粉丝是由英文“Fans”直译而来。Fans这一词,本就是个复数概念,粉丝的“丝”字更有描绘粘在一起的意思。以前,粉丝追星等行为是个体的私事,而在社交媒体时代,这一行为则是类互动的社群行为,集群、生产、传播、分享使分散的网络个体又重新开始“部落化”。粉丝追星行为正经历着从无互动到浅互动、再到深度互动的转变。比如,以各路偶像为标签的论坛、贴吧,微博、微信群等网络社区为粉丝群体进行偶像文本的创作、分享(基于各种偶像文本的次文本创作)提供交流、展示和互动的平台,如虎扑直男社区,百度的明星贴吧等。

关于粉丝社群的类互动现象,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解释。约翰·费斯克指出粉丝有更多类互动的需要[4]10。詹金斯也认为:“粉丝不是孤立的个体,粉丝阅读也不是孤立发生的,它是一个社会的过程。”[4]11在网络赋权的社交媒体时代,粉丝从偶像文本的盗猎者、游牧者,摇身一变成为创作者和生产者,一改粉丝作为被动消费者的受众形象。现在粉丝甚至僭越偶像,成为娱乐聚光灯下被凝视的主角。粉丝对偶像次文本的二次生产和创作,也急需观赏者、分享者和传播者。约翰·费斯克就指出“声明生产力”是粉丝创造行为之后的心理诉求:“当创造出来的意义被言说,并通过面对面的文化或口述文化分享时,它们就采取了一种可被称为‘声明生产力’的公共形式……粉丝的许多快感源自于粉丝所引发的粉丝交谈。”[4]10

社会学往往从社会群体入手观察探究社会问题。社会学理论认为,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在个体化的社会中,青年面临着“双重脱嵌”的尴尬。一方面,成长的需要迫使其从原生家庭中独立出来,步入社会;另一方面,步入社会的青年又总是发现自己难以融入现实的城市社区的新生活。“刚刚踏入社会的青年群体在原子化动向愈加剧烈的当下承受着情感的疏离、个体的孤独,有着强烈的自我缺失感”[5],偶像成为这部分青年粉丝的精神寄托。正如很多粉丝自述的那样:偶像就像是自己的人生导师一样,从她(他)身上,能学到很多做人的道理;而加入偶像的粉丝团,就如同找到了家的感觉,与志同道合的“家人们”在一起,既温暖又安全。

除了粉丝社群内部围绕偶像信息的类互动行为,大量的互动还表现为粉丝群体与偶像本人的互动。前台行为后台化,后台行为前台化,偶像明星的前台与后台间的神秘感不断地被打破,粉丝可以在社交媒体上与偶像交流,集体应援、送礼物、打榜、刷票,寻找拉康眼中某种替代的“充盈”。后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雅克·拉康不同于弗洛伊德注重从生物本能角度对粉丝“迷恋”心理的分析,采用结构主义分析方法,从文化而非生物学中寻找解释的依据。他认为人一出生,就处于“匮乏”之中,因而人终其一生都在不断地想方设法克服这一“匮乏”状况,寻找“充盈”的瞬间;但“那是一个失落的客体,意指时光流逝中的一个想象的瞬间,人是无法抓住的,只能通过移情策略和替代品来进行自我安慰”[6]123。按照拉康的理论,粉丝偶像崇拜某种程度上是否亦是在寻找一种替代的“充盈”呢?无可否认的是,社交媒体时代粉丝的类互动已成为粉丝典型的行为表征。

(三)从单一封闭的偶像崇拜转变为开放多元的泛偶像崇拜

泛偶像崇拜指由于偶像主体的泛化而引发的粉丝偶像崇拜的泛化。社交媒体时代是偶像丛生的时代。当下,各种商业化的过度包装甚至是炒作,借助互联网、电视、广播、手机等形成了多方立体传播的架势,能快速地制造各种各样的“明星”。偶像的制作速度越来越快,数量越来越多,且类型多种多样,不可预测。“偶像”不再仅仅以英雄、伟人、道德楷模的样态存在,硬汉、草根、小鲜肉,甚至二次元文化中的ACG虚拟人物都可能成为人们膜拜的偶像。在偶像丛生的泛偶像崇拜的当下,粉丝对偶像的偏好也变得开放多元,甚至游移不定。

2016年《中国粉丝追星及生存方式白皮书》指出,2015年中国学生粉丝拥有偶像数量对比分析图显示,初高中阶段的学生粉丝群体中,只喜欢一个偶像的人数占比超过三成,而大学及以上学历的粉丝中,人均喜欢2个或 3个偶像[7]。究其原因,詹金斯认为粉丝不应被视为文本的消极受众,而是喜欢自由迁移游走的“游牧者”,“虽然存在一部分的粉丝会一直忠心于某个明星或某一个文本,但是绝大多数的粉丝都会在一系列广泛的文本中做出互文性的联系”[8]。“大部分的粉丝并不是在厌倦了一个粉丝群体之后,就消失了……在首次进入迷狂之后,粉丝会跟着别人转入各种类型的迷狂”[8],粉丝们的偶像崇拜不再封闭和一元,在去中心化的社交媒体时代,粉丝的偶像崇拜是动态可变的,“脱饭”“退圈”是常见的粉丝行为。在青年成长的不同时期,他们可以有多个阶段性的偶像,喜好是随意随性的,求新求变赶新潮是新时代青年特有的群体特征。正如齐美尔所说:“对时尚来说,重要的并不是‘连续性’,而是不停的变换”,“现代主体还在不停寻找客观世界对它的要求以及它自己的主观需求和愿望之间的协调和平衡”[9]。在开放多元的社交媒体时代,粉丝对偶像的偏好发生得快,也转移得快。比如,当下粉丝群体以年轻女性为主体,一旦男偶像被爆出恋爱、结婚等新闻,粉丝量就会大减。这样看来,粉丝一系列追星行为似乎也不过是小孩子“过家家式”的娱乐而已,粉丝行为已由单一封闭的偶像崇拜转变为开放多元的泛偶像崇拜。但是,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偶像文化工业迅速造星,又使得多元开放的泛粉丝偶像崇拜不可避免地堕入到一种较同质性的娱乐明星偶像“爱恋”中,因为娱乐明星的粉丝群体规模相对较大。

(四)由纯粹情感投射到粉丝行为被商业资本逻辑裹挟

粉丝文化指粉丝围绕偶像而产生的各种行为活动而形成的一种文化形式。粉丝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技术、资本、市场等多种力量的把控和塑造。在社交媒体时代,文本实践、应援、打榜、花时间做数据(转发偶像微博、投票等)、购买偶像代言的产品,粉丝这些行为实践主要是因为喜欢和爱这样的情感。商业资本深谙此道,故粉丝对偶像情感的投资时常被商业资本盗用,成为流量与数据变现的工具与手段。詹金斯说:“对于文化工业来说,粉丝成为一个额外的市场,他们不仅经常大量购买‘衍生’产品,还提供了许多宝贵而又免费的有关市场趋势和偏好的反馈。”[4]17

2003年,日本政府为强化国家的产业竞争力,新设立了针对试验研究总费的比例性的税额扣除(总额型)制度,随之将特别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作为产学官合作的共同和受托研究相关的制度,以与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等的共同研究以及委托研究为对象,扣除率确定为12%,其扣除上限,与总额型合计定为20%。

在互联网粉丝经济推动下,偶像制作公司与互联网企业评估偶像潜力及广告商选择产品代言人,主要是看偶像的数据和流量背后可能带来的资本变现能力。粉丝“一方面是最真实、直接的消费者,同时也是偶像的间接营销工具”[10],粉丝出于对偶像的爱护,会自觉地帮助自己喜爱的偶像做数据、冲流量,用自己的金钱和时间堆出偶像的“业绩”。如某明星的粉丝通过打榜、制作数据一度使其新歌登上某音乐榜的榜首,显示了粉丝们强大的网络能量,引发网民围观。略显尴尬的是,粉丝自以为“豪”的卖力打榜、刷票行为,却可能不知不觉或虽知却无奈地掉进商业资本事先埋好的数据陷阱里,成为数字时代替资本打工的“免费劳动力”。意大利学者蒂兹纳·泰拉诺瓦等指出:“资本控制了媒介生产、分配和交换决策过程的大部分细节,同时也决定了如何吸纳受众劳动”[11],“自愿和无薪并存、享受其中和被其剥削并存”是这种“免费劳动”的特征,在传播商品化的时代,粉丝成为最具典型的免费劳力。

《偶像练习生》和《创造101》是两档较受欢迎的偶像养成节目。养成系偶像发展模式更形象地诠释了粉丝情感与商业资本的关系。“养成”系偶像依托于粉丝付出的大量心血(长时间的陪伴时间、耗费大量的精力、投入一定的经费),情感偶像则需要与粉丝进行线上线下的亲密互动与接触,满足粉丝的情感投射,方能享受着粉丝家长般的“关怀与照料”;粉丝则从偶像“养成”过程中刷取存在感,收获自我价值的实现感。粉丝与偶像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不言自明的“我关注你,你服务我”的共存共荣“合作契约”。而这个过程中,商业资本按照既定的偶像人设,比如走勤奋路线、邻家路线、文艺路线等包装打造偶像,将偶像传奇的生活经历“拟真”般呈现给粉丝,因为“由多媒体所构造出来的真实表象比真实还要真实”[12],粉丝的情感付出最终成就了“生意人的生意”。

(五)粉丝的情感共鸣由宏大叙事转向个人生活叙事

宏大叙事(metanarrative)理论起源于法国哲学家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在《后现代状况》一书中,他指出后现代社会化呈现出对“宏大叙事的怀疑”以及“宏大叙事合法性机制的衰落”。宏大叙事的典型特点是往往以群体抽象为基础,追求同质性、统一性、全民性,“宏大叙事是一种同质性力量,其运作机制既包含吸收过程又包括排斥过程——将异化性话语纳入秩序的范畴并对其论资排位,对反抗的话语和声音则以‘普遍规律’”与‘总体目标’之名坚决予以涤除”[6]227。宗教与神学、科学与真理、理想与信念等都是宏大叙事的母题,成为人们评判善恶是非的根本性依据。而在尊重个性与差异,诉求多元多变的后现代社会,宏大叙事被后现代主义的个人叙事取代,换言之,个体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粉丝的情感共鸣由关注宏大叙事转向后现代主义视域下的偶像与粉丝的生活叙事。

传统的粉丝追星行为,往往源自宏大叙事的激情召唤。“70后”“80后”也许不会忘记那一首首激起一代人情感共鸣的经典老歌。《壮志在我心》:“管那山高水也深,也不能阻挡我奔前程,……茫茫未知的旅程,我要认真面对我的人生。”《爱拼才会赢》:“人生可比是海上的波浪,有时起有时落……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才会赢……”歌词本身就很动人,加上美妙的旋律,激动人心,催人奋进,表达了一代青年不惧输赢、勇往直前、用自己的奋斗改变命运的决心。

而社交媒体时代的粉丝行为更多的是一种后现代主义的个人生活叙事,“作为一种学术时尚,后现代主义更注重表象,而抛弃本质;注重流动,反对永恒”[13]。当下的“90后”“00后”因其成长在改革开放的年代,物质生活充裕,可能会遮蔽他们对劳动的敬畏和对知识改变命运的体悟,关于集体、国家与民族的宏大叙事开始隐退,即时瞬间、碎片化的个人叙事成为粉丝们情感消费的母题。比如,粉丝会因为制作公司没有给喜欢的偶像应有的待遇,上演与制作方之间的冲突闹剧,甚而至于,有些闹剧本就是制作方故意制造出来炒热度的。某种程度而言,今天偶像文本已经褪去宏大叙事的辉煌意蕴,偶像制作的叙事母题转换到商业与市场力量主导的自编自演的个人“励志”故事。某种程度上,这印证了时代在变,境遇在变,偶像的故事也在变。

二、社交媒体时代粉丝行为的突出问题

从对偶像文本游牧到社交网络中各种创意性文本的再造与分享,如粉丝小说、粉丝剧本、表情包、网络流行语等,社交媒体时代粉丝正用独特的行为方式表达着一代青年的喜怒哀乐,推动着网络文化繁荣和发展。在我们述说粉丝诸多典型行为特征的同时,应注意对有些突出行为问题进行关注和反思。

(一)情绪宣泄:粉丝的骂战容易从真爱偶像衍生为趁机泄愤

对于粉丝来说,偶像就是一种“神性”的投射,是粉丝神性投射过的“道成肉身”。在粉丝眼里,偶像就是自己的化身、替代物,容不得一丝一毫的亵渎,粉丝时常沉浸在神性维护的狂欢之中,寻找各自身份的标签和由这个标签带来的群体归属感。爆吧、恶意刷帖、掐架、互黑……不同偶像的粉丝群体间、同一个真人偶像团体内部的“团饭”与“唯饭”之间等相互撕裂的口水战就如现实生活中的路人口角纠纷,总能吸引着“吃瓜群众”驻足围观。维护自家偶像的声誉成为当前粉丝群体“义不容辞”的“伦理使命”。当偶像的声誉不佳或遭到社会谴责时,粉丝群体总体展开强大的“人防攻势”与之对抗,寻求集体的重生。在快看APP上,因一位漫画家在其漫画作品中有一位人物的名字含有某偶像的一个“坤”字,引起偶像粉丝们的强烈不满,对漫画家声讨控诉火速蔓延。诸如此类的骂战,粉丝容易从真心维护演变为趁机泄愤。社会心理学“挫折-侵犯”理论认为,人们在遭遇挫折或者逆境的时候,有时会以侵犯他人的方式维持内在的心理平等,而粉丝谩骂和暴力行为是否正是青年代群社会焦虑情绪的一种变相的宣泄?

(二)审美偏差:对偶像及其生活的审美取向消解了真正艺术作品的本真价值

青年粉丝群体重感观需求,轻精神涵养。粉丝对偶像的艺术作品的欣赏有些时候并不是基于作品的艺术价值,而是基于偶像自身,偶像的颜值和个性更重要。据一位大学二年级的学生粉丝自述:“根据我自己和对其他粉丝群体的观察,粉丝们喜欢上自己的偶像的第一个契机就是外貌。因为本身偶像群体的数量也很庞大,大家了解偶像最直观的途径是其外貌。当被其外貌吸引之后,就会去有意了解其相关活动,比如真人秀、音乐作品、vlog(视频博客),或者在微博上关注本人的账号和官方粉丝后援会的账号,以此深入了解他这个人本身是什么样子的。但是现在的话,大家主要是为了偶像才去看他的作品,粉丝群体还是存在‘纯颜饭’的。”某娱乐明星偶像推出的“付费可见自拍”玩法,一夜间就吸金无数。在乔碧萝事件中,主播“乔碧萝”不小心露出真容,人设崩塌,遭到网络暴力并被多个直播平台列入直播黑名单。一名网友直言:“自从我在百度看到那段视频,我就不是她粉丝了。”

在泛娱乐化浪潮中,青年倾向于满足躯体快感的文化消费,从直观的感官文化中体验娱乐刺激。网络泛娱乐化现象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形式上追求感官享乐。”[14]于是,有关偶像各种私人的八卦新闻和故事往往替代偶像的作品本身成为某些粉丝的审美对象。久而久之,商业熏陶下的粉丝文化使偶像开始变得肤浅、平面、单一和同质,这种审美的价值偏差可能导致好的艺术作品无人问津。2013年,以粉丝趣味导向为主、制作成本较低的“粉丝电影”开始涌现。基于对自家偶像的喜欢和忠诚,粉丝们可以连续在各大电影院包场,以帮助偶像创下票房高纪录。照此下去,粉丝多少有些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就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后致使真正的艺术作品无人投资、创作与欣赏。粉丝对偶像其人的私人审美偏向极有可能会消解和遮蔽真正的艺术作品的本真价值。正如《光明日报》对粉丝电影的批判那样:应走出颜值、流量的怪圈,真正进入文化艺术作品审美之中[15]。

(三)出格展演:粉丝僭越式的偶像崇拜往往演化为合谋的景观表演

粉丝是偶像舞台表演不可缺少的配角。小沈阳饰演的《我是大明星》,程野等人饰演的《疯狂粉丝团》等小品比较生动形象地阐释了粉丝对于偶像舞台表演的不可或缺性。在社交媒体时代,粉丝对媒介的征用较多,粉丝与偶像之间因共谋关系而距离较近,甚至粉丝已经超越了偶像,从“配角”僭越为“主角”,成为会用各种创意进行二次创作的积极“产消者”和“粉飞客”。粉丝集网络文化生产、消费、传播于一身,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既是观众,也是演员。

粉丝对偶像文本及与偶像相关的文本的二次创作、传播和分享,使粉丝成为偶像文化侧溢出来的又一道亮丽的“风景”,并转而僭越为主角。在粉丝僭越星位的过程中,有时候为求关注,会动用出格手法。例如,某粉丝为求关注,用污秽的语言给某明星偶像留言,成为网络瞩目的焦点。网络直播用户为博取主播的青睐,牟取较高的用户等级,常上演炫耀式打赏竞赛,而弹幕制造的强大视觉效应更是让观众成为直播中的焦点人物。社交媒体时代,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让人眼花缭乱,粉丝僭越式的偶像崇拜往往会演化为媒体与粉丝合谋的景观表演。道格拉斯·凯尔纳指出:“技术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令人目眩神迷的信息/娱乐社会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制作出一个又一个‘奇观’来吸引观众。”[16]普通大众成为这场表演的观众,观赏“少数人”(偶像与粉丝)制作和操控的“奇观”。当然,我们也看到很多正能量的粉丝行为,他们能够理性对待偶像。

(四)虚拟沉迷:粉丝的类互动从成长的自我确认滑落为权力乌托邦

未来学家克莱·舍基指出,新媒体社会不是“干”而是“湿”的,“人和人可以超越传统的种种限制,基于爱、正义、共同的喜好和经历,灵活而有效地采用多种社会性工具联结起来,一起分享、合作乃至展开集体活动”[17]。社交媒体为粉丝的聚集互动搭建了平台,因共同尊崇的偶像而成为“一家人”,“家人们”聚焦在社交平台上,相互安慰、陪伴,这些有助于消除个体社会化的孤寂感,完成成长中的自我确证。

粉丝社群的类互动自然会形成一个内部的权力场,“任何既定的迷文化(即粉丝文化)不再只是一个社群,同时也是个社会层级”[18]。在这个权力等级的竞争场域中,人们用尽各种方法“争名夺利”,如网络直播间内,观众刷礼物、开守护、购买虚拟道具等打赏行为很多时候是为荣誉、身份而进行意义的消费。金钱消费越多,获得的虚拟荣誉和权力就越大,等级越高,身份就越“尊贵”。英国作家阿兰·德波顿在《身份的焦虑》一书中就提示我们,在基本的物质财富满足之后,身份的焦虑便开始显现,人们开始“担忧我们当下所处的社会等级过于平庸,或者会堕至更低的等级”[19]。但虚拟毕竟不是真实的,网络社群内的权力再大,终究还是要面向现实而活,值得深思的是,权力的乌托邦能在现实中真的兑现吗?又能兑现多少?追求量力而行的情感消费,而非虚幻的权力加冕,才应是粉丝们最真实的生活价值取向。

三、社交媒体时代粉丝行为的价值引导策略

对粉丝行为进行价值引导,必须依法规制互联网企业偶像文化经济的发展,挖掘和培育优质偶像,发挥他们的积极影响;同时,也要善用粉丝消费能量和话语力量进行道德实践和舆论引导。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规制偶像文化产业的发展

粉丝文化是偶像娱乐经济的产物,商业资本权力布控十分严密。达拉斯·沃克·史麦兹在《受众商品及其劳动》中提出“受众商品”这一概念,用来说明媒体与广告的关系,指出受众兼具受动性和反抗性。文化作为商品先被卖给媒体,然后媒体在文化传播中收获一定数量的观众,再把观众作为商品卖给广告商或赞助商。当下,数量庞大的各路粉丝社群本身就是广告商或投资商的“菜”。对于粉丝来说,偶像是其情感世界中可以寄托心灵的象征符号,需要从这个符号消费中寻找“充盈”的瞬间,犹如网络游戏“旅行青蛙”的玩家,其被人需要的价值感要在网络游戏中来确证。粉丝心甘情愿为偶像耗费时间、精力、金钱,不惜一切为偶像打榜,应援、刷流量、冲数据,直至把喜欢的偶像推上“神坛”,皆因为“爱之深”。但商业资本的权力布控早已经瞄准粉丝情感,利用粉丝与偶像之间的关系黏性获取商业利益,粉丝成为资本营销的对象,是为资本打工免费的数字劳力,调动粉丝情绪是商业资本权力布控下粉丝经济的盈利机制。比如,2016年5月,某明星网络专属的个人封面杂志上线48秒便狂售71 319本,一分钟就被其粉丝抢售一空,创下行业销售第一记录。在后工业的社交媒体时代,粉丝的情感付出换来的是灵性时间的被吞噬,粉丝成为免费的数字劳力,这已经引发了很多学者的关注。被吞噬的灵性时间谁来补偿?就像夏莹对共享经济中劳动者非生产性的时间被剥夺这一现象所提出的:“共享资本以‘灵活性’‘自由’的方式实际上完成了对非劳动时间的进一步盘剥,这是对剩余劳动更为彻底的榨取。”[20]

因而,对粉丝行为进行价值引导,最重要的应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规制偶像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不断完善网络立法,依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资本权力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的第六条就明确写道:“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其他诸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也都把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原则,对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偶像文化产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要求。其次,除了完善立法,还应该加大对网络平台、粉丝行为的违法监督,定期排查,重点整治,不定期约谈某些行为不端的组织和个人,从思想上不断固牢粉丝文化传播社会效应这根“紧箍”。2020年7月9日,国家网信办《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强调:“重点整治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严厉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在社交平台、音视频平台的热搜榜、排行榜、推荐位等重点区域应援打榜、刷量控评、大额消费等行为。大力整治明星话题、热门帖文的互动评论环节煽动挑拨青少年粉丝群体对立、互撕谩骂、人肉搜索等行为。严格清查处置‘饭圈’职业黑粉、恶意营销等违法违规账号。深入清理宣扬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不良价值观的信息。”[21]相对于传统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而言,文化产业绿色又节源,精神价值高,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偶像娱乐文化是文化产业的重要构成,是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发展应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

(二)挖掘和培育优质偶像,发挥偶像对粉丝正确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拥有如此庞大的粉丝体量,偶像本身的话语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都是普通人无法可比的,偶像对粉丝的不良心理与行为能够起较好的价值引领作用。主流媒体要积极挖掘某些娱乐明星或网红偶像道德人格的闪光点,积极宣传充满正能量的偶像事迹,如热心公益慈善、关爱弱势儿童、看望孤寡老人等,纠正粉丝审美偏差,发挥正面偶像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传递社会公平正义。2018年,某冯姓明星偶像因传递正能量,被重庆共青团聘任为宣传工作推广大使,其微博粉丝达700多万,而在斗鱼直播平台上,他的关注人数也有1 600多万;李子柒因拍摄反映中国传统美食生活以及弘扬中国人独立自强的奋斗精神的短视频被中央电视台、共青团中央点赞,全网粉丝数量近2 000万。对于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所谓偶像要及时进行舆论教育,以免误导大众。

塑造不同领域的偶像楷模。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掀起了在线学习的高潮,某大学刑法学专业罗姓老师用幽默诙谐语言、离奇的刑法案例诠释抽象的刑法理论,引爆B站,迅速出圈,目前粉丝量近八百万,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受到了多家媒体的报道。青年成长需要榜样,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需要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偶像。其中既应该有青年群体喜欢的娱乐明星,也应该有爱岗敬业的劳动模范、热心公益的爱心人士;既应该有从事知识传播的网红,也应该有大灾大难中的最美逆行者,以及展现和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国之脊梁。应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报道和宣传,塑造健康多样的偶像文化,引领社会发展的良好风尚。

增强粉丝和大众内涵式审美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者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22]内涵式审美指的是人们应对偶像文化作品、偶像行为实践的内在艺术品格和道德品格的赏识,而不是仅仅看重和追求偶像的颜值或单纯物质性的元素。“人的精神生命,是通过恪守伦理底线,不断追求至真、至善、至美境界而提升与丰富的。”[23]众所周知,岁月蹉跎、容颜易老,青春终究转瞬即逝,唯有偶像身上彰显的真、善、美,才能历久弥香,这是粉丝和大众应该真正崇拜、欣赏、爱护和反复回味的。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等,这些“偶像”的美德善行也更应被粉丝和大众所敬重。新时代审美教育要在这些方面多做思考。

(三)善用粉丝力量,从事正确的道德实践和舆论引导

众筹、应援、打榜、刷流量、锁场……粉丝群体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与消费能力。如何善用粉丝强大的消费能量,从事积极向善的道德实践,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引导粉丝正确地表达爱。互联网平台既是粉丝与偶像互动的中介,又是粉丝展演的舞台,粉丝行为也已突破私人领域而演变为公共文化景观,被大众凝视和观看。偶像的公众形象会受到粉丝行为的影响,粉丝的公众形象往往也会受到偶像行为的影响,可以说,二者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互相增分增色。每个粉丝都代表着自家偶像的社会形象,粉丝骂战、语言暴力其实只能毁损偶像的公众形象。无论是媒体、教育部门、社会组织还是偶像自身,都应该教育和引导粉丝将对偶像的真爱放置在偶像和粉丝的社会形象塑造上来,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近年来,像李宇春的玉米基金会、易烨千玺的V公益等粉丝公益活动就越来越多。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多家粉丝群体积极驰援武汉,筹款捐物,传递社会温暖。在某些热点事件上,粉丝群体正确发声,提升自身和偶像的公信力,积攒社会资本,而偶像带动粉丝助力精准扶贫的积极行为也在增加。这些都在不断重塑着粉丝与偶像正面的社会形象。

群际和群内骂战、舆论控评,粉丝话语权正不断地从单纯审美向政治领域扩展,深刻影响着网络舆论生态的发展。当前,在某些网络热点事件中,粉丝集群式的“控评”“讨伐”,极容易被某些“意见领袖”用来传播个人偏见,稀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凝聚力。2018年,《人民日报》就连发多篇评论,讨论粉丝“控评”现象。2019年,《人民日报》就“粉丝群体如何贡献正向价值”又连发四篇评论性文章。如何发挥粉丝话语力量,引导正确的网络舆论?我们应该理性辩证地看待粉丝行为,对于消极心理要及时疏通,对于不良行为要进行矫正;对于充满正能量的积极行为,更要予以密切关注和及时赞赏。在2019年的香港地区暴力事件中,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对“饭圈女孩”和“帝吧网友”等粉丝群体维护祖国统一、争做国旗“护旗手”的爱国主义行为,给予了及时的传播和点赞;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提出,要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这启示我们要从制度上不断完善粉丝褒奖机制,如设立年度最美粉丝公益奖、优秀粉丝文化作品奖等,鼓励粉丝文化健康发展。

四、结 论

研究粉丝群体的行为,应着力研究其行为背后折射出的社会心理诉求,这种心理诉求又应放置在整个社会发展大背景中去进行剖析。除了用法律和道德的规则约束粉丝的非理性行为之外,还应注重在社会心理服务层面加强对这个能量庞大的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心理疏导。事实上,“粉丝”这个文化标签的背后,就是一群各行各业中普普通通的劳动者,更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大众也应该对粉圈文化抱以更宽容平和的心态,而不是乱贴标签,制造群际隔阂。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更应该把粉丝文化作为社会发展的预警器,关注粉丝社群的思想动态和行为特点,以提升网络空间的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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