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寄宿制小学家校合作的困境与突破
2021-03-25段丹东杨洋
段丹东?杨洋
摘 要 农村寄宿制小学家校合作是家庭、学校共育的基本模式,是寄宿学生家庭教育功能缺失的重要补偿机制。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主体界定模糊、责任归属难、双方合作意愿不强、被动合作以及合作内容形式单一、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寄宿制家校合作的功能,学校还需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搭建良好合作平台,注重教师能力培养,提升家校合作能力;家长则应主动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参与家校合作,构建“教育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 农村 寄宿制 小学 家校合作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家校合作是当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深化学校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家校共育模式的推行,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要突破农村寄宿制小学家校合作的困境,应切实创新合作方式,构建合作机制,推动培养模式的进一步优化。
一、农村寄宿制小学家校合作存在的困境
近些年來,各学校都积极推进家校合作制度,探索家庭、学校交流合作模式。但因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相对落后、部分家长及教师认识存在差异及资源相对不足等原因,影响了家校合作的实效性。
1.主体责任界定模糊,合作意愿低
家校合作本是指学校、家庭双方构建良好互动模式,共同承担儿童成长成才的责任。二者因为共同的受教育主体而产生联系,基于共同价值诉求产生合作意愿。当前,在多数农村寄宿制小学,却由于家长观念的陈旧及部分教师心理的抵触,双方合作意愿较低,造成了家校合作的脱节。
在当前城镇化的背景下,在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偏远农村地区,农村家庭生活压力依然较大,家长外出务工是普遍现象,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对于多数农村家庭而言,孩子教育与生活压力相比,后者往往更为重要。同时,由于部分家长接受教育程度低及缺乏专业教育知识,认为教育应当是学校的事情,教师应当为学生成长发展担负主要责任。尤其是近年来在“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生活教师”“阳光体育”等政策实施后,家长对学校“全天候”的教育、“全方位”的关爱更为放心。而如若孩子出现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成绩不理想、行为习惯偏差等问题,多数家长会归咎于学校。在寄宿制学校,对学校、家长主体责任界定的不清晰,造成家长主观合作意愿低下,使得家校合作要么脱节,要么家庭被迫依附于学校。
另一方面,于学校教师而言,部分教师也会产生不愿合作的抵触情绪。受部分家长文化程度不高、知识储备不足、教育理念落后、交流沟通不畅影响,一些教师产生了“家长的教育能力一般”的认知。同时,少数家长对教育责任的推诿、教师与家长地位的不对等,以及普遍存在的“隔代教养”等不可抗阻力,也从客观上加剧了家校合作的难度。
2.合作形式内容单一,层次偏低
通常情况下,在家校合作中,“由于合作的目标和内容的差异,存在着‘以家为本‘以校为本‘家校互助三种基本的合作模式”[1],较为理想的合作模式为“家校互助”。
家校合作本是基于社会共育理念而提出来的,合作的内容应当是丰富的,方式应当是多样化的。但在农村寄宿制小学中,家校合作处于较低层次,且方式却较为单一,内容也主要是以“智育”为主的。一方面,家校合作方式多停留在“信息共享”的信息单向度传递层面,且主要以网络沟通为主,合作方式单一。大多寄宿制学校主要通过电话、QQ、微信等网络方式同学生父母沟通。但这种网络交流往往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信息了解,教师与家长难以就学生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深入沟通,而学生父母也只能将信息转达代理监护人,而对于学生的学习辅助也就更难以实现。同时,网络交流也往往实效性不强。另一方面,在农村寄宿制小学,家校合作共识出现了偏差,呈现出“重智育轻德育”“重成绩轻发展”等问题。在农村地区,素质教育相对于城市地区起步较晚,配套资源较为缺乏,多数学校仍然是以分数、升学率为导向的,且农村地区教育评价体系中寄宿制学校与非寄宿制学校评价指标的同质化使得学校只能以分数为根本,对于学生的思想品德、兴趣爱好、心理健康等问题关注较少。
3.囿于被动合作,常态机制难构建
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切实可行的制度是家校合作有序运行的保障,无论是“家庭辅助型”“学校辅助型”还是“家校交互型”的合作方式都需要通过相应的合作平台开展,同时,“系统的组织制度建构可以以外部力量带动家庭与学校在‘做中学,逐步使家校合作在步入正确轨道的同时,不断提升家庭和学校合作的意识与能力”[2]。但当今,多数农村寄宿制小学的家校合作存在着相关规定和相关组织缺乏的情况,无论是沟通机制、运行制度还是评价体系都有待进一步增订、完善,而机制的缺乏造成农村寄宿制学校家校合作通常表现为一种应急式的被动合作,家校合作的实效性受到了影响。
通常,家校合作应当贯穿学校教育的始终,家庭与学校通过时间与空间、手段与方法、主体与客体的合理分工,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但在农村寄宿制小学中,由于家长、教师主动合作意识不强或受条件限制,双方合作常为被动合作。在农村寄宿制小学中,由于学生长期生活在较为封闭的学校,部分同学会出现身体、思想、心理、行为偏差等问题,如少部分同学因为营养不足而身体发育迟缓、因长时期亲子分离出现心理问题、因缺少家庭指导而出现学习能力不强、因缺乏家庭关爱监督而出现的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通常情况下,如若学生潜在问题未以极端方式表现出来,便难以引起家长与学校重视,双方就少有交流合作。只有当学生思想或行为出现明显异常时,学校、家长才会加强沟通,凝聚共识,解决学生问题,而这种被动式的合作在多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已经成为常态。学校由于缺少周期性家访、定期召开家长会、日常信息交流沟通、亲子活动组织、定期家校合作反馈等常态制度,使得家长误解学校功能,产生依附心理,也影响了教师进行家校合作的积极性,使得家校合作难以展开。
二、提升农村寄宿制小学家校合作实效的策略
要提升农村寄宿制小学家校合作实效,必须进一步增进家校双方理解,构建“教育命运共同体”,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提升家校合作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家校合作新模式,破解家校合作困境。
1.增进家校双方理解,构建“教育命运共同体”
对于学生教育来讲,家庭与学校是命运共同体,二者都以孩子为中心,以孩子健康成长发展为目标来构筑教育同心圆。而无论是依据重叠影响域理论还是嵌入式影响理论,仅有良好的学校教育或仅有良好的家庭教育都不是成功的教育,成功的教育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家校合作基础上。“家校分离的教育是高成本、低效率,高抱怨、低满意,高强度、低效益的教育,是不可持续、不得要领、不受欢迎的教育”[3],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家庭与学校应当积极构建“教育命运共同体”。
在农村寄宿制小学,家庭与学校要構建“教育命运共同体”,家长需要转变观念,主动承担教育责任。家长必须认识到,首先,对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呵护,家庭才是基础,寄宿制学校虽说从某种程度上代为行使“生活照料”职能,但身心健康状况需要家长掌握,同时,家长也应当通过家校合作平台行使自身的知情权、监督权,为孩子的健康提供保障。其次,家庭还应当主动承担“德育职责”,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组织,其通常提供的是标准化、统一化的教育,且大量的时间、师资投入在知识的传递及文化素养的养成上。而德育过程中,学校是主体,家庭更是关键。且学术界大量实证研究证明,青少年的性格、气质、行为习惯跟家庭环境的关联明显强于学校。其次,学校也应积极引导教师,客观认知农村教育现状,积极转变错误观念。虽说农村家庭在教育的专业化、高效化等方面不如学校,但家庭成员最为了解学生,学校要做到因材施教,就必须建立在对学生深度了解的基础上,且为了教育的时空延续,学校教师更应主动进行家校合作。
2.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提升家校合作能力
学校是专门的教育组织,且相较于农村家庭而言,为“资源优势”方,因而在家校合作中居于主导地位。
首先,学校能够通过已有信息,对学生家长状况进行了解,通过对学生信息的了解,有针对性地制定家校合作方案,而对于问题儿童也可充分挖掘家庭教育中的深层次问题。其次,学校能够通过开办家长学校、举行教育讲座等方式,对学生家长尤其是知识文化程度较低、教育意识较为薄弱的群体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学生家长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再者,学校作为资源优势方,还应当积极服务于指导学生家长。面对学生家长教育能力欠缺的问题,学校应当针对家长需求,积极为家长提供理论及实践上的指导,尽可能举办家长论坛、家长经验分享会等活动,引导家长互帮互助,最终促进良好家庭教育的形成。
其次,除通过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等方式积极寻求家长对教育的支持外,学校也应当进一步探索构建家校合作平台、营造良好家校合作氛围。一方面,对于信息传递,学校应当做到定期通报信息,公布资讯,让家长了解学生生活状况,并加强学生返校时与家长的信息交互。对于学生日常生活方面的管理,如学生宿舍管理、食堂饮食健康标准、生活卫生设施管理,学校既可以向家长公布细则,保障家长知情权,也可邀请家长来校考察,提供良好建议。此外,对于农村家庭居住较为分散的问题,学校可设立课堂开放时间段,并多组织举办亲子活动、家庭实践活动,帮助家庭了解学校教育,参与学校教育。除此外,积极探索家校合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家校合作能力。
3.积极寻求社会支持,营造良好家校合作氛围
要进一步推进家校合作,学校就应当积极寻求政府及社会的支持,营造良好家校合作氛围。
农村寄宿制学校处于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对优质师资及其他办学资源的吸引力不足,配套资源及教育经验相对于城镇小学明显不足。对此,首先,地方政府需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为农村寄宿制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支持、经费保障,为农村寄宿制小学开展家校合作提供充足保障。其次,农村村(居)委会也应积极发挥家庭与学校沟通的桥梁作用,通过开展政策宣传、知识讲座、发放教育知识普及读物等方式,加大对家校合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升农村家庭家长的思想认识,引导家长积极承担教育职责,减轻寄宿制学校教育培训负担。再次,其他社会力量,如非寄宿制学校、城镇学校、典型示范学校可与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经验分享,帮助农村寄宿制小学提升家校合作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
参考文献
[1] 刘衍玲,臧原,张大均.家校合作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2007(02):400-402.
[2] 李清臣,岳定权.家校合作基本结构的建构与应用[J].中国教育学刊,2018(12):41.
[3] 胡金波.“家校合作”是最完美的教育[J].江苏教育报,2018-10-26(01).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