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工程实施中应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2021-03-25闫凤玉张文斌
闫凤玉?张文斌
摘 要 “名校办分校”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一时成为全国各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一条新路。在教育公平和精准扶贫的背景下,这既是“名校”的责任担当,也有利于提升“+校”在发展过程中的自信,实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名校”与“+校”共同发展、协作共荣,在“名校+”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处理好统一与特色、代替与带动、另起炉灶与稳定延续的关系。
关键词 “名校+”工程 “+校” 教育均衡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和“以城市为中心”的政策体系,使得教育资源分配呈现出“城市—县(区)—乡(镇)—村(屯)”梯次分布的态势。即使是同一层级的行政区域内亦有重点校与非重点校之分。在区域内可提供的教育资源一定且有限的情况下,“名校”势必会在资金、生源、师资等诸多方面占据有利地位,从而形成区域内教育发展的“马太效应”。
为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国务院于2012年9月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2017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提出,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重点是实行集团化办学,以优质学校为龙头,联合一些薄弱学校,开展区域协作,促进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目前大部分地区为适当减轻“名校”压力,集中优势资源,形成了“名校”引领“+校”快速发展的教育新格局,“名校+”工程主要采用一对一(少数采用一对多)的方式结对。这里的“名校”主要指在资源、理念、硬软件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的学校,“+校”则是相对于“名校”而言的、在前述某几方面表现较为劣势的薄弱学校。结对方式方面,如西安市规定:结对可在相同办学性质,或不同办学性质中按中小幼对应办学层次结对,即“公办+公办”“公办+民办”“民办+公办”“民办+民办”等4种方式。在管理方式方面,教育联合体可运用“一长多校”、委托管理、兼并融合、结对提升等模式进行
管理[1]。
一、“名校+”工程實施的现实意义
1.“名校”的责任担当
随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城乡教育差距愈演愈烈,进而衍生出的诸多社会问题影响了地区以及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人、财、物力用以改善薄弱地区学校各项设施建设,但是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尤其是学校软件、相应配套设施与服务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甚至有着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当下人们对于教育的需求逐渐从以往的“有学上”转变为“上好学”,为避免“底层焦虑”的陷阱,农村家长越来越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人民大众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与当下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之间的矛盾客观上加速了农村家长的进城步伐。
大量农村适龄儿童进城就读加大了城市学校管理的难度和压力,因此城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作为教育系统中的子系统,无论是“名校”还是薄弱学校,都是整体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名校”的过度发展势必会造成对薄弱学校的资源挤占,从而影响区域总体教育质量的发展。在当下教育精准扶贫与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语境下必须认识到,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单是政府的责任,学校也应积极参与进来,尤其是资源聚集的“名校”,要主动承担教育扶贫的社会责任,从而构筑和形成区域良性教育生态系统,担负起“名校”应有的责任,实现“名校”与薄弱学校的互利共赢。
2.“+校”的信心提振
作为地方教育系统中的大多数,受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校”往往是“城市中心主义”的牺牲者,在硬件设施、软件建设、发展前景等诸方面难以凸显优势。这就导致,一方面,学校自身条件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局限性所产生的“推力”,迫使“+校”优质教师和学生外流,导致“城挤、乡弱、村空”;另一方面,“名校”所拥有的各种显性和隐性资源而生发出的“拉力”,不断吸引教师和学生流入。尤其是在当下城乡教育差距依然存在且有着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使得这一现象更加明显。对于“+校”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教师、家长或学生,教育系统内各关涉主体都表现出自信不足的问题,这一问题又直接致使“+校”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滞后。如此“先天不足”加上“后天畸形”,使得“+校”的教育质量常常处于低水平徘徊,难以满足社会大众,尤其是薄弱学校和地区家长与学生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面对当下“+校”的发展困境,“名校+”工程的实施除了要求市、区(县)教育部门继续加大对“+校”的教育投入外,“+校”要从内部入手,通过与“名校”多方式、多角度的联合,不断提升“+校”在管理理念、教学理念、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实现“+校”的内生性发展。这一举措从外力和内生力两个方面入手,既实现了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校”的“输血”功能,又显著增强了“+校”自身的“造血”能力。
3.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长期的城乡二元教育格局客观上加剧了城乡教育差距的扩大。近年来为了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除了投入必要的人、财、物以外,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诸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特岗计划、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免费师范生政策、《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教育精准扶贫等,旨在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进程。虽然农村与薄弱地区学校的软硬件均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不少地区通过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验收,但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欠账问题,目前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犹在,由“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名校+”工程充分认识到其在实现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的重要引领作用,以期通过“名校”与“+校”间的互通有无、沟通协作,实现学校间资源、理念的共享,从而带动“+校”的成长和发展,这与部分地区的集团化办学有着相同的预期目标。“名校”与“+校”间通过互派教师、教师工作坊、教学比赛、联合教研、联合培训、课题研究、讲座等多种方式,旨在丰富“+校”教师专业生活,更新、变革和提升“+校”教师教育理念和教学质量,使“+校”由过去的被动发展和“要我发展”转变为主动发展与“我要发展”,催生“+校”发展的内生动力。“名校”与“+校”的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并不意味着要“削峰填谷”,而是经由这一过程带动“+校”的发展,从而不断扩大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社会大众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
二、“名校+”工程实施中的几对关系
“名校+”工程的实施是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增强政策实施的实效性,相关政策执行主体除了要继续完善政策文本、不断优化政策执行环境之外,在实践过程中也应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1.统一与特色的关系
在“名校+”推进的过程中,主要采用“一长多校”、委托管理、兼并融合、结对提升等模式与“+校”进行联合与协作,凸显了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因校制宜、因地制宜,增强了学校的自主性。但是也要注意,由于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各异,学校所呈现出的特点也各有不同,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在教育公平公正的时代背景下,“名校+”的实施并不意味着要“千校一面”,或者说是使“+校”成为“名校”的复制品。
不同地域、学校教育的个性与特色差异是教育长远发展的根本动力和保证。因而“名校+”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统一与特色的关系。在统一中求特色,在特色中谋发展,不是“为了特色而特色”,搞所谓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而是要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在统一与特色中寻求学校发展的平衡点和着力点。因此,一方面,“名校”与“+校”双方的校长、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要在思想上对联合体内部的评价方式、目标追求、价值导向等保持高度认同和统一,减小个人私欲[2];另一方面,“名校”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校”自身条件和潜在优势,充分利用“名校”的各种教育资源,为“+校”特色发展“量体裁衣”,而“+校”也要在吸納名校特色的同时发展自己的特色,走出独具特色的发展
之路。
2.代替与带动的关系
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聚居地,“名校”不仅是各地的“教育标签”,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反映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动态趋势[3]。“名校+”工程的实施旨在通过“名校”与“+校”的结对组成教育联合体,实现校际间教育资源、理念、经验共享,充分发挥“名校”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双方要处理好代替与带动的关系,“名校+”并非意味着“名校”要取代“+校”,实行全面接管,而“+校”也要摆正自身位置,明确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任务和目标。
马克思主义强调,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实施“名校+”工程,一方面,要求“名校”真正认识到自身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社会责任担当,明确双方的关系是一种和谐共融、共生的关系,而非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名校”要在不断提升自身办学质量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转变以往学校本位的错误观念以及任务型、惩罚式的支教,引领和带动“+校”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理念、管理水平、教师素质,变“输血”为“造血”。另一方面,“+校”要转变以往“等、靠、要”,将自身发展完全寄托于“名校”的错误观念。因而在建立健全学校发展规划(包括近期目标、远期目标等)与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教师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生性,进而实现自身及学校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名校+”实施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沟通渠道和监督、投诉机制,为双方合作搭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对于不同性质、同一性质学校间的联合,要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合作。
3.另起炉灶与稳定延续的关系
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教育政策的颁布和出台是多方论证和协商的结果,对于地方乃至国家一定时期的教育发展起着指导作用。教育政策无论是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应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延续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教育事业的平稳运行和发展。即使是政策调整也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发展、政策本身等诸多因素。在教育发展过程中,为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施了诸如支教、特岗、“县管校聘”、大学区制改革等教育举措。是另起炉灶还是在原有基础上将相关举措进行有效结合、延续,是各地区“名校+”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的一对关系。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入手,往往是多方主体、多项政策综合作用的结果。实际上“名校+”工程是持续深化大学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且明确要求“名校+”教育联合体内教师交流比例不得低于20%,特别是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优秀教师的交流,这就体现了这一政策实施上与以往相关政策之间的延续性。因此“名校+”在实施中应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多打“组合拳”,实行“多管齐下”“组合发力”,最大程度地发挥不同政策的积极效果,从而实现“名校”与“+校”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三秦网.西安市公布“名校+”工程行动计划(2018-2021年)[EB/OL].http://www.sanqin.com/2018/0824/379669.shtml.
[2] 安富海.超越集体行动的困境:制度规约与重构边界——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的路径与方法[J].教育发展研究,2020(06):78-84.
[3] 秦德林.优质学校建设的历史价值、责任担当与发展趋势[J].教学与管理,2016(34):16-19.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