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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治村与基层秩序稳定
----基于珠三角农村的经验调查

2021-03-25

关键词:富人精英村干部

纪 芳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一、 问题提出

富人治村是村庄治理中的普遍现象,不仅广泛流行于沿海发达地区,而且在中西部农村也普遍存在。富人治村最先出现在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少数富人率先发展起来,并积极参与村庄治理,从而型塑了“富人治村”的样态。中西部富人治村主要出现在后税费时期,基层治权弱化与国家资源下乡共同推动了富人治村的兴起[1]。总体而言,无论是早期的浙江富人治村还是后来的中西部富人治村,主流观点都认为富人治村的实践效果弊大于利。但笔者在珠三角地区农村调查发现,当地的富人治村呈现出某种积极意义。富人治村本质上是基层精英政治的延续和表现,而后者则是中国基层政治的常态形式[2]。某种程度上说,研究富人治村的意义在于反思和把握中国基层政治秩序的内在实践机制。

富人治村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并针对其效果优劣形成了不同观点。客观来看,当前围绕富人治村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经验现象的层面探讨富人治村的实践逻辑、策略机制与治理后果。以浙江为代表的东部发达地区富人治村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与农村基层治理“双带工程”制度安排共同作用的结果[3]。富人治村通过以私济公或者以公济私形成了“私人性治理”[4],本质上都是对村庄公共权力的私人化利用[5]。富人治村的内在动力在于汲取村庄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而非提供公共服务[6]。富人治村导致基层民主政治萎缩[7]、村级治理悬浮[8]、村庄政治排斥[9]以及基层治理合法化危机[10]。二是超越具体的经验现象视角,对富人治村进行一般的类型化分析,并探讨不同类型对基层治理的影响。陈柏峰根据富人治村的实践形式不同,将其分为经营致富型、资源垄断型、项目分肥型与回馈家乡型[11]。仇叶根据国家权力介入基层社会的形式与程度不同,将富人治村分为资本主导型、行政主导型与公共规则主导型三种类型[12]。刘磊根据村庄社会分化程度不同区分了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富人治村实践逻辑与运作机制的不同[13]。三是从乡村治理的整体性视角出发,讨论富人治村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14]、乡村关系[15]以及村庄权力结构稳定性[16]之间的关系。

既有研究丰富了对富人治村的认识,并就某些问题形成了共识,但相关研究仍有一定的拓展空间:一是较多关注富人治村的消极后果,但较少注意到富人治村的积极效应。富人治村对基层政治秩序的影响既有消极作用,也有积极作用,研究富人治村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效用及其内在机制有助于展现富人治村的实践丰富性。二是从个体能动性视角讨论富人精英如何型塑基层治理秩序,但忽视了村庄社会结构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因为既有的富人治村研究集中于村庄社会结构比较松散的原子化地区(1)我国农村区域差异显著,从理想类型构建的角度,自然村可以分为南方团结型村庄、中部原子化村庄和北方分裂型村庄三种类型。参见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开放时代》2012年第10期第107-129页。,这种经验区域的相对封闭性一定程度上造成富人治村研究的不完整性。在村庄社会结构比较发达的地区,富人治村并不完全是富人力量的单独作用,富人嵌入村庄社会结构,能够实现基层治理有序。珠三角地区的富人治村不仅没有造成村庄治理异化,反而实现了基层秩序重建与村庄善治。这绝非富人乐善好施的结果,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结构性因素。那么,珠三角地区的富人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功能?富人治村的实践机制又与浙东以及中西部富人治村有何不同?富人治村如何型塑一种良性的基层政治生态?这些都是本文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源于笔者及所在团队于2019年12月在珠三角X村开展的为期20天驻村调研,通过对村两委干部、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普通村民进行半结构访谈,重点关注了村庄治理方面的问题。X村下辖16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4 269人,外来人口3万多。该村产业以家具行业为主,其辖区内大大小小企业200多家。村集体经济收入2 000多万/年,以租金收入为主,属于典型的利益密集型地区。村民分红高达2 000元/股,还有医保、老人金、奖学金等其他集体福利。村两委干部共6人,村级组织机构还包括股份社、资产办、行政服务站、联防队,村委办公人员共计60多人。本文结合X村富人治村的实践经验,基于个案村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分析富人治村的实践机制及其治理绩效,探讨富人治村与基层秩序的内在关联。

二、 富人治村的经验呈现

由于珠三角地区富人治村与其他地区富人治村的实践逻辑有所不同,本部分主要通过X村的经验描述,试图说明富人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进入村庄政治舞台,以及富人村干部如何发挥作用。大体而言,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富人为何参与村庄政治?二是富人村干部如何进行村庄治理?X村现任村书记L是村庄首富,做建筑承包出身,资产上千万,2014年当选村书记。L之所以当选村干部,是因为X村之前经历了一段混乱时期,派性斗争导致村级组织瘫痪、村庄社会失序。L上任后,不仅恢复了村庄秩序,而且实现了村庄善治与良性发展,村庄治理回到正常轨道。

1. 派性政治与村庄失序

2007年之前,X村还是一片祥和,村庄社会有序。就在2007年,村民在路边摆摊因受政府管制进行反抗,引发了村庄混乱的局面,很多村民出来围堵、抗议甚至霸占国道。实际上,农民是对之前村庄管理不规范有意见,认为村里土地买卖不公开、村干部贪污等。次年,村里将所有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并向村民公示。2007—2010年,由于老书记去世,村里没有合适的书记人选,一直是乡镇下派村书记,但由于书记不受村民信任被“推翻”,村里由主任当家。2010年,主任与副主任由于工作方式的差异产生分歧。主任是搞鱼塘出身,文化水平不高,沟通能力不强,但是比较强势,有闯劲儿。副主任是老板出身,领导力较强,在村庄企业老板的支持下上任。随着矛盾恶化,村里形成以主任和副主任为首的两派,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也分成两派,甚至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也形成两派,两派势均力敌,不相上下,当然还有少部分中间派。两派针锋相对,村里要做事情,一派同意,另一派就反对;村里举行公投,两派就互相罢免;党员会开不了、两委会开不了,村里什么事情都做不了。派性斗争不仅导致村级组织瘫痪,而且造成村庄社会撕裂,村集体经济无法发展,村民分红受影响,进一步加剧村民闹事。村民每天到村委会吵闹,甚至直接到村委会做饭、睡觉,还到区省政府上访。针对X村的混乱局面,政府并不是没有管,而是根本管不了。乡镇下派3个书记都没有发挥作用,政府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任由村民胡闹。

2. 富人治村与秩序重建

村庄派性政治为富人精英的入场提供了结构性空间。经过多年的混乱,X村不仅经济发展停滞、组织瘫痪,而且整个村庄环境也很差,斗争这么多年没有结果,村民都感到疲惫,也不忍心看到村庄继续乱下去。于是,部分群众和企业老板找到L,希望他可以出来组织带领村庄发展。L平时为人比较低调,当过小组长,跟村民的关系不错,与“两派”的关系也很熟。L说:“当时家庭任务基本完成了,钱也挣得差不多了,家里没有什么压力,应该回报社会,也不想看到村子再乱下去。”L后来同时竞选村主任、股份社理事长和村书记,由于群众基础好,得票率高达70%以上,成功实现一肩挑,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实现了村庄秩序重建。

一是基层组织秩序重建。L书记上任后通过“组团上任”重新组建村委班子,其中副书记和妇女主任都是在L动员下同一年上任,而且都是大老板,以前都没有村干部经历。现任村两委6人,有4个是企业老板,另外两个村委也是在村里干了很多年的年轻人,没有让原来派性中的人进两委班子,形成精英主导的基层组织结构。

二是派性整合与矛盾纠纷化解,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基层组织重建后,L首先着手对村庄派性进行整合,找反对派谈话、沟通,尤其先解决那些家族势力大、影响力大的人,问他们为什么反对,有哪些方面的诉求等,通过调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化解矛盾纠纷。L书记说:“不能从对立的角度看问题,(群众)不是我们的敌人,所有群众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遗留问题该解决的要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解释。”比如,他们反映房产证没办的、路没有修的,就先集中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先安抚好群众,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

三是通过民生发展与公共品供给获得群众认可与支持,重塑良性的干群关系秩序。L从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入手,积极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每年都有相应的规划,做什么,在哪里做,只要向群众承诺的都会实现。如今L书记每次选举票数高达90%,L书记说,“每年选举就是小学生考试,选票就是成绩单”。在L书记的领导下,X村终于告别了过去的“乱村”名声,不仅实现村庄秩序平稳运行,而且在地方政府推行的村级工业园改造、党建和乡村振兴等方面都逐渐成为全镇的标杆,村庄治理有序。

三、 富人治村的实践逻辑

显然,珠三角地区富人治村与浙江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富人治村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后两种情况下,富人治村以获取私人利益为目的,通过竞争性选举成为村干部,富人具有较强的内在动力和冲动参与村庄政治。而珠三角地区富人治村则是以村庄社会不稳定为前提,富人自主参与村庄政治的内在动力并不强烈,富人治村很大程度上是村庄社会的结构性需求,富人当选村干部具有较强的回馈性特点。同时,由于村庄治理资源充裕、社会关联性强,富人不需要以私济公,也无法以公济私,在村庄社会规范的约束下,富人治村只能以公为公,公私分明,形成了公共性治理,所以村级治理才没有发生异化。

1. 动力机制:村庄结构性需求与社会性激励

(1) 村庄需求

村庄结构性需求是富人参与村庄政治的外在条件。基于利益分配结构形成的村庄派性政治容易导致村庄不稳定。珠三角地区村庄利益结构是以股权平等分配为基础的个体化利益分配,股权固化强化了农民与村集体的利益关联,使每个人都很关心集体经济发展。因此,派性政治不是个体谋利的逻辑,而是源于村民对集体经济的不同发展预期。在X村,基于主任和副主任形成了两种不同发展模式,每个人根据个体利益考量选择不同的站位,结果导致整个村庄社会甚至家庭的分裂。

富人精英当选村干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合村庄利益结构的缝隙。富人精英作为村庄致富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一定的经营头脑,从而消除群众对富人当村干部的天然不信任感,即富人当选村干部不仅不会贪污集体经济,还可以带动集体经济发展。L书记说:“我自己家里的钱比村委会还多,群众支持我,就是因为知道我不会贪污,心里更踏实。”因此,富人基于其在经济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在竞选村干部时具有天然的资源优势,富人较强的经营能力恰好迎合了村民的发展性诉求,满足村民对集体经济的发展预期。

(2) 社会激励

村庄社会激励是富人参与村庄政治的内在动力,即富人通过当村干部为群众办事可以获得群众信任和认可,从而提高其在村庄中的社会性权威。由于珠三角地区人口较少向外流动,村庄的熟人社会体系没有瓦解,村庄仍具有较强的价值生产能力,村民认可和支持可以增强个体在村庄社会中的面子与社会地位。这种社会性荣誉无法直接通过经济获得,即并非所有富人都能够获得村民认可、都有面子。富人必须参与村庄公共生活、为群众办事,将其经济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才能当选村干部,才能获得面子和地位。但这种社会性报酬并不构成富人主动参与村庄政治的内在冲动,而只是富人治村的意外后果,即富人不会为了获得群众认可和支持而积极竞选村干部。所以富人治村在珠三角地区并非普遍现象,某种程度上说,当地的富人并不愿意当村干部。因为当村干部反而会影响他们做生意,不利于经济利益的实现。那些愿意当村干部的富人都是经济事业做到一定程度、家庭资产比较雄厚且没有家庭负担的人。这时,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村庄公共事业,并从中获得人生意义感和价值感。从这个角度说,珠三角地区富人治村不完全是富人的内在冲动性选择,而是村庄社会结构推动的结果。

2. 社会基础:村庄低度分化与强社会关联

既有研究认为,富人治村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的产物[3],尤其是在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村庄经济分化形成阶层分化,富人基于较强的经济资本俘获村庄公共权力资源,从而型塑出由富人阶层主导的基层治理格局[17]。同时,由于村庄内部阶层关系固化,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共同体关联被以阶层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联所取代,富人主导村庄公共规则,富人基于私人利益考量和私人资源所形成的治理行为不受约束,从而导致富人治村的异化,即富人治村型塑出与村庄公共性治理需求背道而驰的“私人性治理”。

在X村,尽管村庄内部也有明显的经济分层,但没有形成社会阶层分化。或者说,当地具有宗族底色的村庄社会结构、村庄公共生活的有效开展以及分配型集体经济形态等实现了对村庄不同阶层的社会性整合[1]。例如,村庄社会的宗族文化强调村庄集体性公共利益、抑制个体化私人利益,对富人的行为规范进行制约;村庄公共活动以小组为单位,由所有村民共同出资举办,强化了村民对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认同;集体经济的保障性分配对底层群众进行兜底,使每个人能够均等化地分享集体经济福利。由于村庄熟人社会体系保留完整,村民之间基于地缘和血缘形成的生活共同体没有完全瓦解,村庄社会具有较强的价值生产能力,村庄公共规则依然有效。富人作为村庄社会共同体成员,必须受制于村庄公共规则和价值规范;富人村干部只有从大多数村民的利益诉求出发,而非着眼于私人利益,才能够获得村庄社会的价值认同。总之,富人内嵌于村庄社会,富人村干部的治理行为、治理目标和治理方式都必须符合村庄社会规范,从而避免了富人治村异化为富人主导的私人化治理。

3. 经济基础:集体经济资源充裕

无论在浙江东部沿海还是中西部农村,治理资源不足是富人治村兴起的重要基础,尤其是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资源匮乏的困境更加严重[18]。富人村干部能够利用自己的私人资源完成村庄治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层治理资源不足的困境。然而,富人村干部使用私人资源治理村庄不是为了提供公共利益,而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即使短期内富人村干部为村庄带来了公共利益,但实际上也不过是其获取更多个人利益的手段。结果,富人基于经济资源优势俘获村庄公共资源,导致村庄治理公共性的萎缩[5]。

在珠三角地区农村尤其是在那些工业型村庄,村集体经济实力普遍比较强,集体经济收入一般都有几百上千万。集体经济开支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村民福利分配,包括股份分红和其他福利;另一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包括村委会日常开支、村庄公共建设、公共活动以及其他生产性投资建设。充裕的集体经济资源能够有效满足村庄内生性诉求,村庄治理基本上不需要富人的资源支持。由于村庄治理是基于集体公共资源的治理,村庄治理就必须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而不是以富人村干部的个体意志为主导。同时,基于村庄公共资源的治理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和参与,普通村民也可以自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不会受到排斥。

四、 富人治村的机制与效果

如前所述,在珠三角地区,富人一般不主动参与村庄治理,主要是因为富人当村干部不仅不能获得经济利益,而且承担着较高的社会成本,即基于村庄社会强关联所形成的社会性规范。但是,当村庄社会因派性斗争而造成社会秩序不稳定时,富人精英认为他们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站出来。不同于以私人利益为导向的谋利型富人治村,富人村干部通过精英俘获建立新的支持与庇护关系网络[19],为私人利益保驾护航,珠三角地区的回馈型富人治村以村庄公共治理为目标导向,富人村干部通过精英动员重塑基层治理生态,富人治村遵循制度规范和村庄公共规则,并积极回应村民的利益诉求,从而维护了村庄公共性与基层秩序稳定。

1. 富人治村的机制与策略

第一,精英整合。精英整合的方式主要是私人关系动员。富人之所以成为村庄精英,不仅是因为他们具有较强的经济资本和灵活的经营头脑,而且富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发达,具有较强的动员能力。精英整合有两种形式:一是富人精英之间的整合,这主要出现在原村级组织完全瘫痪的情况下,富人当选村书记后通过动员其他经济精英进行村委班子重组,重塑基层组织生态,如X村。二是富人精英与政治精英之间的整合,这主要发生在原村级组织部分瘫痪的情况下,某些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被保留下来,协助新的富人村干部共同完成村庄治理。与浙江等地富人治村的策略机制不同,这里的精英整合不是基于私人利益考量建立起来的连带式利益分享机制,而是通过增强精英的权力地位强化村集体统筹能力。村庄决策不是精英个体的决策,而是两委班子集体决策,精英的权力地位不仅从属于村集体,而且服从和服务于以村民为主体的村庄社会。村委会的任何决策都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书记每年底要向群众做述职报告。因此,这里的精英整合只是治理力量的整合,而不是基于私人利益的整合,精英整合有利于增强基层治理能力。

第二,组织结构整合。与全国其他地区农村不同,珠三角地区农村由于集体经济发达、农民与土地的利益关联紧密,村级组织结构相对复杂,不仅有村两委,还有股份社,三者共同构成村级治理的“三驾马车”,其中书记对党委负责,主任对村民负责,而股份社理事长则对股民负责。股份社理事长掌握经济实权,权力最大;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权力也不小;书记反而是权力最弱的,因为书记的权力来自党委政府,实际上的治权很容易被村委会和股份社架空。在推行一肩挑之前,书记、主任和股份社理事长之间常常因意见不合发生分歧,尤其是股份社和村两委之间,股份社可以代表全体股民利益与村两委甚至政府对抗,具有较强的离心倾向。因此,村级组织结构之间的张力很容易加剧村庄政治分裂。富人村干部整合组织结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三职一肩挑”,同时由村书记兼村主任和股份社理事长;二是“书记主任一肩挑”,同时由村两委其他成员担任股份社理事长。实际上,不管是哪种方式,组织结构整合的关键是将股份社与村两委整合起来,实现党委领导。只有弥合股份社与其他组织结构的张力,使村级治理的“三驾马车”协调运转,才能实现基层治理有序。

第三,党员激活。党员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党员的作用能否发挥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关键在于党员的身份意识是否被激活。这种身份意识意味着,首先,党员要有政治立场,即维护基层党组织决策和村两委的决议;其次,党员要发挥代表性作用,给群众宣传、解释、做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党员的身份意识比较弱时,党员不仅无法发挥积极正面作用,反而可能带头发挥反作用。X村之前发生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党组织涣散,党员队伍建设不足,甚至还有党员上访。党员身份激活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党员学习和管理,二是让党员参与村庄治理。L书记上任后不仅在村一级定期召开党员会,而且以小组为单位成立党小组,不定期以非正式形式开会,每年邀请专家给党员授课,带党员出去学习。同时,对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每个党支部就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创先争优等方面进行扣分和加分,积分登记情况每季度在宣传栏或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积分不合格的由书记约谈、写检讨。X村党员大会的参会率从过去不到60%提高到现在的90%左右。加强党员管理和学习的目的是让党员在村庄治理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党员学习教育必须与村庄治理实践相结合。L书记说:“让党员回去做工作,村里要做什么事情,让党员下去宣传,给所在小组的群众解释,给家族里的人做工作,这样我们就不用下去了。”通过激活党员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2. 富人治村的实践效果

基于村庄公共治理需求所形成的回馈型富人治村能够较好地实现村庄治理目标,这不完全是富人力量单独作用的结果,还与村庄社会结构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富人当村干部后不仅没有改变村庄治理的制度规范,即以私人意志主导村庄治理,反而基于其特有的资源优势改变村庄相对均衡的权力结构,维护了村庄秩序稳定,并通过积极回应村民诉求实现村庄政治融合。

第一,村庄政治融合。回馈型富人治村不仅没有造成村庄政治排斥,反而形塑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相对融合的互动关系,反映了富人村干部的能动性作用。 在谋利型富人治村模式下,富人村干部基于个体的资源优势为普通村民参与村庄政治树立了经济实力、道义伦理和社会活动力三大门槛,从而将绝大多数人排斥在村庄公共权力结构之外[10]。 而在回馈型富人治村模式中,富人当选村干部不完全是基于经济方面的优势,更重要的是群众基础,即社会资本。富人不是通过贿选当上村干部,而是通过村民一票一票投出来的,靠的是群众信任和支持。 因此,富人当选村干部后就要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事,回应老百姓的诉求。 老百姓最关心的两件事:一是每年分红有所增长, 二是村庄环境治安的改善。村里做每件事都要以村民代表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的形式让群众知道,经过群众同意。每年底村书记要向群众做述职报告,做了哪些事情,明年要做什么事情,等等;如果工作没做好,群众可能直接在下面骂村书记。 实际上,村民与村干部之间这种关系形态源于村庄利益分配结构,村集体经济归所有村民(准确地说是股东)共同所有,村庄是村民的村庄而非村干部的村庄,村干部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富人当选村干部后也要嵌入到这种关系结构中, 要去回应村民的利益诉求。 不可否认的是,富人的思维、能力和关系等方面确实具有普通人不可比拟的优势, 富人当选村干部后具有更强的回应村民诉求的能力, 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互动更加有效,村民也更有积极性参与和关心村庄公共事务,从而促进村庄政治的融合。

第二,基层秩序稳定。实际上,即便是在富人治村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回馈型富人治村模式下,富人村干部的角色功能也主要是一种治理功能而非经济发展功能。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富人治村是以国家“双带工程”为指导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结果,旨在把经济能人和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和村干部,从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20]。然而,既有经验表明,富人治村不仅无法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反而导致村庄公共权力的私人化利用与基层民主的萎缩[11]。尽管富人治村能够维持表面的政治团结与村庄稳定,但由于村庄公共资源被富人精英所形成的私人权力利益网络俘获,基层秩序本质上是被富人精英所主导的私人化“分利秩序”[21]。

回馈型富人治村所型塑的基层秩序则是以村庄公共治理为导向的结构性秩序稳定。富人村干部不是通过精英俘获笼络其他精英以及将私人资源用于公共治理以构建民意合法性,从而实现基层秩序稳定,而是通过改变相对均衡的村庄权力结构实现基层秩序的稳定性。珠三角地区的利益密集型村庄,其村庄利益是以股权分配的形式归全体村民共同所有,形成以村民为主导的村庄利益分配秩序。同时,股权量化固化增强了村民的经济权,提升了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形成村民对村干部的强压力结构。因此,村庄公共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广大村民手中,村干部只是形式上的权力执行者。当村干部能力不足时,村民会挑战村干部权威。当村庄缺乏一种权威性力量对这种大众民主的政治结构进行有效制衡时,村庄权力结构的绝对均衡化会引发派性政治,导致村庄秩序的不稳定。正如有学者所言,随着以宗族为主导的传统派性让位于利益主导的现代派性,村庄派性力量对比均衡的情况下,村庄权力结构一般处于相对失衡状态[22]。富人精英能够当选村干部通常是因为具备某些特质,不仅是因为富人有钱、有经营头脑,还因为这些富人精英具有比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是具备某些超凡能力的卡里斯马型人物,所以能够很容易获得社会性权威、登上村庄政治舞台,从而恢复村庄秩序的稳定。然而,富人精英的权威并不是绝对的,当富人村干部不能回应村民诉求、不能处理好村庄复杂性事务时,伴随其卡里斯马型特质的消失,富人村干部的权威同样会受到普通村民的挑战,村庄治理有可能再一次陷入混乱状态。

五、 结论与讨论

当前,我国村庄治理正沿着国家主导—社区精英主导-大众主导的轨迹运行,而乡村精英治理是村民自治进程必须要经历的一个阶段[23]。富人治村是村民自治制度框架下精英治理的一种实践形态。从实践经验来看,当前的富人治村主要有两种类型:谋利型富人治村和回馈型富人治村,二者的共性与区别如表1所示。本文以珠三角X村为案例,重点讨论了回馈型富人治村的实践逻辑、机制与治理绩效。不同于谋利型富人治村通过公权私用俘获村庄公共资源,形成了“私人性治理”,回馈型富人治村则以村庄公共治理需求为目标,富人治村产生于村庄结构性需求,富人治村的动力在于通过恢复村庄秩序稳定获得群众支持并从中获得人生意义感和价值感。村庄强社会关联与充裕的集体经济资源是保障富人主导的村庄治理没有异化为私人性治理的重要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富人村干部通过精英整合、组织结构整合与党员激活重塑基层治理生态,遵循制度规范与村庄公共规则,积极回应村民利益诉求,从而维护了村庄公共性与基层秩序稳定。

表1 两种类型富人治村的共性与差异

回馈型富人治村并非富人村干部将私人资源用于回馈村庄治理性需求,而是当村庄社会基本秩序难以维持时,有能力的富人出来承担其对村庄共同体的责任,积极回应村民基本的生活秩序需求。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是富人治村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情况下,富人村干部的角色功能也首先是一种治理功能,即维持村庄的基本秩序,而非经济发展功能。讨论富人治村的积极作用并不是否认富人治村的消极负面影响,不同地区由于村庄社会结构不同,富人治村的实践逻辑与作用功能也有所不同。当村庄社会结构松散时,村庄社会关联不强,容易出现谋利型富人治村。谋利型富人治村给村庄治理造成不良影响,基层政府应持谨慎态度,通过加强基层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将富人村干部转化为乡村治理中的建设性力量。当村庄社会结构紧密时,村庄社会关联性强,富人治村具有回馈性特点,富人村干部反而有利于维护基层秩序稳定。

由此可见,珠三角地区的富人治村以其特殊的实践逻辑和运作机制呈现了富人参与村庄治理的合理性、必要性与有效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富人治村必然优于普通人治村。即便是在社会结构相同的珠三角地区内部,普通人治村也并非完全无效,富人治村也非普遍现象。如前所述,珠三角地区富人当选村干部不是基于谋利性诉求,富人参与村庄治理反而会影响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富人治村对富人而言是一种非理性选择。这正是珠三角地区富人治村并不普遍的原因。但是,当村庄社会失序时,富人作为村庄社会最有能力的人,有责任承担起恢复村庄公共秩序的责任,且能够凭借其资源、能力等优势重塑基层秩序稳定。因此,珠三角地区富人治村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村庄秩序不稳定等特殊情况,而常规的村庄治理通过普通村干部也可以完成。因此,基层政府要善于识别和吸纳有能力的富人精英,比如将其发展为党员,使他们在村庄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从而实现基层秩序的长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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