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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建设的影响因素
——基于太湖流域农村地区的经验研究

2021-03-25

关键词:环境治理村庄垃圾

蒋 培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杭州 31130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面临着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的困境,为应对此类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多项环境政策和制度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2016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2018年他在上海考察时表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与此同时,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城乡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分地区如甘肃省、浙江省等地还专门出台了有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与分类标准。在农村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助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性多、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不像一般的农村公共项目可能只涉及村干部或部分村民,它需要每一位村民都积极参与其中,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部分农村经过政府支持、村庄实践与村民参与的方式,能够有效地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但有一部分农村在地方政府推动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却好景不长,注重形式而无实质内容,无法建立可持续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所以,对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失败的村庄进行调查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困境,并提出有效的措施。通过成功案例与失败案例的对比研究,也有助于深入挖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背后存在的各类社会文化原因,从地方政府、村庄社会、村民个体以及市场手段等方面综合分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设的社会逻辑。

从2012年开始,笔者跟随导师参与了“农村面源污染与村民环境行为”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社会逻辑阐释”等项目的研究工作,曾在江苏南京、无锡,安徽合肥、宣城,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等地的农村进行多次调查,且在很多村庄建立了长期的调查点,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进行跟踪调查。通过近些年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调查情况的总结,笔者发现当前部分农村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走过很多弯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离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越来越远。总结有关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和实际执行者从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政策和开展实践,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发挥出更好的效果,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二、理论视野与研究方法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首先是一种环境治理方式。因此,我们先需要对当前有关环境治理的研究进行梳理,并对当前垃圾分类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与分析,掌握当前垃圾分类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现状、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对垃圾分类的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进行对比研究,分析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设失败的社会原因。

(一)有关环境治理的研究

从环境治理理论来看,学界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提出,要应对当前的环境危机,就得采用“革命式”手段来推翻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体制[1]。也有学者提出,要结合现代社会的市场、技术、民主政府、群众运动等切实有效的方式来应对各类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现代化”理论的观点,通过这些渐进式的治理手段,人类可以保持一种比较乐观的心态来应对环境危机[2]。洪大用基于中国社会的实际,认为中国的生态现代化实践为生态现代化理论提供支持,但中国的生态现代化实践非常复杂,根据中国实践的理论自觉,需要对该理论加以反思[3]。

国内有关环境治理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分析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的应对机制。陈阿江在太湖流域进行水污染考察时,提出要从“人水不谐”转变到“人水和谐”,着重讨论了工业企业转型的社会、文化机制问题[4]。陈涛在安徽当涂对螃蟹产业的生态转型进行了细致研究,讨论螃蟹产业转型背后的社会逻辑,提出如果没有良好的水环境,螃蟹养殖很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5]。面对环境治理方面的缺陷,洪大用认为应当根据中国公众参与的新情况、新特点,即中国公众参与正在经历从环境关心到环境行动的重大转型,借助公众的理性维权行动,完善我国环境治理主体,改进环境治理效果[6]。童志锋等认为,要走出环境治理的困境,关键是要从健全环境治理体制入手,不仅要完善政府治理机制,而且还要激活民间治理机制,才能推动环境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前进[7]。王晓毅提出,在宏观现代化不足与微观现代化过度的背景下,乡村环境治理需要重建乡村的主体性,使农村成为农民的生存空间,发展多元产业,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并最终形成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8]。

(二)有关垃圾分类的研究

目前有关垃圾分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宏观层面分析垃圾分类政策与制度的效果[9]、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10]、垃圾分类的管理机制与模式[11]、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成效[12]等;二是从微观层面研究垃圾分类的技术,涉及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13]、厨余垃圾处理技术[14]、垃圾分类运输装置[15]等。 微观层面的研究,还有从居民个体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行为进行研究,探讨社会资本[16]、经济利益[17]、社区规范[18]、地方文化[19]等因素对居民个体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以此来具体分析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形成所需的外在条件。这部分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一些描述性分析,并没有对各类影响因素作出全面、深入的研究。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有独特性,农村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结构特征、历史文化基础、社会关系网络等与城市社区有着很大的不同。已有一些研究尝试从分类模式[20]、社会资本[21]、治理机制[22]、政策影响[23]等方面进行分析。也有一些研究试图从农村社会的角度对垃圾分类进行针对性的治理,突出农村垃圾分类与城市垃圾分类间的差异性,并在此基础上显示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特点。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研究刚起步,主要侧重于一些微观层面的分析与论证,缺乏系统性的数据统计研究。无法从宏观角度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分析,需要结合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方法从微观层面跨越到宏观层面进行研究。

(三)对比研究方法的运用

结合已有研究和实地调查情况,本次研究尝试使用对比研究的方法来分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建设过程。太湖流域属于长三角地区的核心区域,其经济发展水平处在全国前列,但也更早地遇到了一系列困难与问题。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例,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曾因为外来工业制品大量进入农村地区而出现了垃圾围村的现象。为应对此类问题,从本世纪初起,太湖流域地区的农村就实施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制度,但随着城乡消费模式的转变,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不断增加,远远超过了垃圾填埋场的空间承载量。在此背景下,城乡地区开始着手重点推行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从2010年开始,太湖流域地区的农村就开始探索符合农村社会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到了近二三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之一。但在这个推广过程中,大部分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只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做了一些表面工作,无法建立长效分类机制。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村民分类行为、村庄垃圾收运体系到垃圾末端处理方式都与农村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历史文化、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相联系,需要全面、深入地研究影响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社会因素。对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一系列影响因素,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设的关键要素。

三、农村垃圾分类的现状及困境

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情况来看,太湖流域地区较早就改变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尝试在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早在2010年就有少部分村庄结合自身实际来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式来看仍以“点状分布”为主,还没有形成“以点带面”的趋势。可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性问题。

(一)分类现状:“雷声大雨点小”

自2019年7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之后,中国已开始迈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来看,太湖流域部分村庄是在2010年前后开始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在村庄内执行“可腐烂—不可腐烂”的“二分法”分类方法,这可以算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起步的重要标志。

近些年,随着国家领导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视和各类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陆续出台,从城市到农村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垃圾分类运动。短时间内,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制度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此项任务作为近些年县、乡镇、村的中心工作来推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全国41个县(市、区)列为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据了解,此次公布的41个示范县(市、区)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了垃圾分类,90%以上的村庄实现了生活垃圾有效收运和处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得到了清理整治,也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可见,即使是垃圾分类示范县也只有一半的村开展了垃圾分类。

除了当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数量较少之外,实际开展分类的村庄,生活垃圾分类率不高也是一个主要问题。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有一大部分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开展了短期的分类运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对上级政府检查或完成考核任务,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笔者于2020年8月21日在浙西D村与村主任余先生进行了交流。

问:余主任,我们看到村委前面垃圾分类的四类垃圾桶摆放很整齐,现在村里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搞得怎么样?

答:说实话,目前我们村的垃圾分类还没有搞起来,大部分村民的思想观念还无法转变过来,尤其是我们村里面有近百户农家乐,垃圾分类很难开展。农家乐经营者和客人都不会进行分类,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都混在一起统一扔进垃圾桶。目前,垃圾清运还是一个桶一起收集和运输,然后由镇里的垃圾清运公司统一外运进行处理。所以,从垃圾分类的配套设施情况来看也没有建立前后统一的垃圾分类制度,无法形成有效的垃圾分类体系。

问:结合村里面农家乐经营的情况,在农村利用厨余垃圾进行还地或喂养牲畜都是不错的选择,这方面是否可以进行一些尝试?

答:其实在2018年我们村开始搞垃圾分类时,我就有一个想法,就是让那些农家乐经营户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简单分类,把厨余垃圾搞到山林地里作为肥料来进行处理,但是从农家乐经营户的角度来说还是太麻烦,不仅需要对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还需要把这些厨余垃圾搬运到山林地里面,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

当前,类似于浙西D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的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村庄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并没有建立配套的垃圾分类制度和有效的分类设施,只是在源头分类上作了一些简单的宣传和在关键节点摆放分类垃圾桶。部分村庄也发放了分类垃圾桶给农户,引进了一些智能分类垃圾桶,但实际情况却是很多设施被闲置,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在这一方面,村干部和村民对垃圾分类持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从村干部的角度来看,当前农村垃圾分类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指令,需要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来配合做一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分类垃圾桶摆放到位、分类宣传标语显著、汇报材料充实、对外宣传报道突出等面上工作要做到位。村干部认为,首先需要通过上级政府检查和考核,不然会因为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影响自身的工作业绩。从普通村民的角度来看,此类缺乏真实性的垃圾分类工作就是一种“形象工程”,他们不仅对村干部的做法感到不满,而且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也失去了积极性。由此可见,垃圾分类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地方政府、村干部、村民、企业等不同主体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来行动,导致的结果将会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越来越“难”,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二)面临困境:难以建立长效的分类机制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临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它需要村庄内的每一户农户参与其中,不能通过运动式的行动策略来应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结合农村社会的实际来探索建立长效分类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必须符合乡土社会特征和治理结构要求,从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出发,探寻建立一种满足农民的需求且与其行为习惯相一致的垃圾分类方式。

从太湖流域农村地区的实地调查情况来分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难以建立的背后是不同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政府主导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推动力,势必会从政府环境管理层面入手来制定分类政策与制度,有可能会出现制度不符合农村社会实际、管理方式“一刀切”、管理成本大幅增加等问题。从村干部角度来看,一方面,需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行政指令来完成各项垃圾分类任务,不管实际执行过程如何,必须保证垃圾分类结果符合上级政府检查和考核的要求。另一方面,村干部面对如何动员村民开展垃圾分类问题,存在两类情况:一是有的村干部综合村庄政治、经济与社会资源来有效地推进村民开展垃圾分类;二是有的村干部缺乏成熟的条件与足够的动员能力,无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开展。从村民角度来看,随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自身的生产生活习惯也随之发生改变,面对地方政府不稳定的垃圾分类制度,村民往往选择更符合自身利益需求和花费最少成本的行为。由于地方政府和村干部采取一些“形式主义”的做法,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分类清运,村民必定会选择不对垃圾进行分类,这就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陷入困境。笔者曾在浙中地区调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采访过当地农办的一位负责人。他说: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件很难开展的工作,它涉及到每一位村民,从政府推动、村干部动员、村民参与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面对很多现实问题。首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需要较大的财政投入,且这类投入短时间内无法呈现出效果,这对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次,村庄本身也需要具备各方面的条件和基础,从硬件设施到软件服务都必须完备,否则垃圾分类机制无法正常运作,势必会影响村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再次,转变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强调垃圾分类过程中村庄自治力量的重要性。从我们这边做的比较好的村庄情况来看,往往是村干部领导能力强、村庄经济条件好的村相对来说更容易开展垃圾分类,否则,无法有效带动村民参与垃圾分类。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需要长期坚持下去,我们也是经过三四年的探索之后才逐渐在部分村庄形成一些成功做法,村民才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可以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应具备“天时地利人和”各方面的条件,有一个环节没有做到位,就可能遭到失败。

在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压力下,很多农村地区通过政策、财政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方式在村庄内开展垃圾分类,短时间内全国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遍地开花”。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行之后,很多村干部认识到垃圾分类不是一项短期工程,而是需要长期投入和建设的综合性社会工程。从太湖流域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能真正有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可能还不到10%,这类村庄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前端分类、中端收运、末端处理已经统一,可以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此外,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形成最显著的标志是村民养成自觉的分类行为习惯,按照分类要求准确投放生活垃圾,同时还可以有效劝导一些不规范的垃圾分类行为。而从失败案例中可以发现,有很大一部分村庄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并不理解分类行为与农村社会结构和治理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无法通过有效的动员机制来推动农民开展垃圾分类,势必难以真正建立长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

四、农村垃圾分类失败的社会原因

面对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遭遇的困境,有必要深入分析垃圾分类机制建设背后可能存在的社会文化原因。现从地方政府、村干部、村民等主体角度入手,分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把握当前政府环境治理理念、制度与农村社会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农民个体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发生的改变,以便深入理解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对农民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

(一)政府环境治理体系的缺陷

地方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从治理理念、治理制度和治理方式来分析地方政府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要的外部环境条件。

1.环境治理理念的偏差:重“治”不重“用”

地方政府在开展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治理理念偏差的问题。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不善于从农村自然地理环境出发来思考合理的分类机制。2012—2020年,笔者曾对浙西T村进行了长期跟踪调查,掌握了该村在最初实行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走过的一些“弯路”。在2010年,T村在地方政府“美丽乡村”项目的支持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项目开始时,T村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对村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清运,但刚开工没多久,当地村干部与村民就发现按照上级政府的治理要求,无法在T村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T村是一个山区村庄,地形比较复杂,尤其是2007年经过村庄合并之后,整个村庄区域达三十多平方公里,这对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的实施造成了不小的阻碍,环境治理成本大大增加。另外,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清运的要求,T村的日常生活垃圾清运成本也因距离遥远而大幅提高,特别是分类运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建立长效机制的难度。地方政府在推进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秉持的“治理”理念,导致很多农村地区因为经费、设施不足等原因,无法有效建立农村环境治理机制。

从T村的应对之策来分析,可能会对地方政府转变环境治理理念有所启发。面对地方政府推行的环境治理工程无法在T村落地的困境,T村村干部和村民通过请教环境专家、到各地进行考察学习等方式,尝试引进了一款高效沼气池技术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这不仅可以处理村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各类污水,而且也可以消化各类可腐烂垃圾,从开始时强调“治”的思维转变到“治—用”合并的思维。通过沼气池的发酵技术,可以循环利用各类废弃物,不仅有效地处理了各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而且节约了农村环境治理成本和农民生活成本。

地方政府重“治”不重“用”的环境治理理念,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并不适用。农村的自然地理、社会形态、文化氛围、生产生活等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通过循环利用的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转化,可更好地实现垃圾分类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单一的“治”的手段带来了治理成本上升、治理方式复杂、治理效果不佳等问题,造成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变得更加复杂,无法顺利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建立健全。

2.环境治理制度的错位:城市中心主义色彩过重

由于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各项政策、制度也存在错位的现象,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城市中心主义色彩,照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来应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农村的自然地理条件、乡村社会特征和社区治理结构都与城市社区有着本质的区别,直接照搬城市治理制度来应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必然会引起农民对垃圾分类的不适应。

陈阿江根据对太湖流域的研究,总结了一套乡村社会垃圾处理制度。第一,人不能再吃的,往往留给家禽家畜做饲料。第二,不能做饲料的,尽量做燃料。这不仅是为柴灶添一把火,同时也是清洁的需要。第三,既不能做饲料也不能做燃料,通常被送到灰堆去,积少成多堆成肥[24]。虽然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无法使用,但是这种基于农村实际的垃圾处理理念与现代技术相结合仍有利于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而不是被动地进行末端治理。笔者在浙西地区调查时就遇到一个村民比较反感当前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他认为把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出来再由清运公司统一外运出去处理的做法比较“愚笨”,也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他说:

我们村里有很多山林地,都可以用来消化这些厨余垃圾,作为肥料也能够增加土地的肥力。同时,农村很多村民都会养一些鸡鸭鹅等家禽,这些厨余垃圾只要简单处理之后就能够作为饲料来进行喂养。但是目前村里面的规定就是需要把厨余垃圾扔到垃圾桶里面,然后统一由清运公司外运进行处理。对于这样的规定,我觉得不符合我们村的实际情况,缺乏实效性。

“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进的主要动力。”[25]在城市中心论思想的主导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按照城市社区生活方式来设计。在当前城乡融合阶段,如果仍存在城市中心主义的制度设计,就有可能会加剧城乡矛盾。从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对城市中心主义的垃圾分类制度进行反思,思考如何有效地平衡城乡之间的制度权力差异,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更好地融入制度体系之中,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3.环境治理方式的不适:管理“一刀切”的弊端

地方政府通过发布行政指令的方式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在快速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一刀切”的弊端。从全国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各地在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结构状况、历史文化情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如果地方政府推行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甚至是照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来应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必然会导致环境治理方式的不适,且有可能进一步加重农村环境问题,并造成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对立状态。

在太湖流域进行实地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村庄常采用积分兑换或奖品兑换的方式来吸引村民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村庄内部设立一些考核机制或积分累加方式来实现垃圾分类的奖励机制。这类奖励措施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最初阶段会起到一定的效果,帮助农民更好地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如果只是一味地依赖于物质奖励方式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建设,必然难以建立起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因为一旦物质奖励消失,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也会减弱,时间一长,垃圾分类机制也将会逐渐失去效力。而这类物质奖励方式除了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方式来加以扶持之外,还需要强有力的村集体经济予以巩固。如果一个村庄本身的财力就捉襟见肘,难以给予长期的经济支持,必然也无法运用此类奖励方式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所以,地方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垃圾分类机制,不能以单一的、短期化的目标来推进,否则,时间一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也将会失去效力,最终成为一时的垃圾分类“运动风暴”。

政府“一刀切”的环境治理方式不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从本质上来分析,这种“一刀切”的治理方式是科层制体制影响的结果。在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下,环境管理者可能并不清楚农村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地方文化等具体情况,容易造成管理者通过自己比较熟悉的管理方式来应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同时,在此类管理体制下,农民对垃圾分类的想法无法通过适当的途径来传递或反馈给环境管理者。这就容易引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与农民主体自我参与之间出现割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悬浮”于农村社会之上,长此以往,必然会被当地农民所抛弃。

(二)村庄自治能力的丧失

除了地方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之外,村庄本身的环境治理能力也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比一些成功开展垃圾分类的村庄,部分村庄垃圾分类失败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村干部的领导与组织能力不足、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村规民约缺乏效力等方面。

1.村干部的领导与组织能力不足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建立与村庄自治能力有着重要联系,村干部作为村庄公共事务主要的发起者与组织者,在垃圾分类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目前很大一部分村干部的领导与组织能力已无法有效组织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等村庄公共事务。在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农村社会有机体已经开始瓦解,熟人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改变,难以维系村庄公共事务的有效开展。随着2006年农业税费的取消,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村庄之间的联系逐渐减少,尤其是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外流,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不断弱化,村庄整体凝聚力不断下降。基于这样一个急剧变动的社会背景,村干部如果不掌握强有力的宗族关系、社会关系或利益联系,必然无法有效地带动村民参与村庄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难以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除了在村庄内部需要村干部组织村民参与垃圾分类活动之外,村干部在地方政府与村民之间也需要发挥好“中间人”的角色。村干部往往在农村公共事务中扮演着一种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的“双重角色”[26]。村委会作为行政管理组织的末梢,村干部在面对地方政府的各类行政指令时需要按照考核要求完成任务,所以必须把地方政府制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向下推行。村干部作为村庄的领导者与组织者,又必须着眼于农村社会实际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来开展村庄事务,学会对地方政府下达的行政指令进行“调整”,以此来适应农村社会的实际状况。如果村干部难以扮演好这类“双重角色”,也必然无法有效组织村民开展符合村庄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只可能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搞一些形象工程。

2.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

村集体经济为农村公共事务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除了上级财政下拨的经费,村庄发展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村庄在公共事务治理上缺乏自治能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村庄的一项公共事务,具有涉及面广、时间长、层次深等特点,需要充分发挥村庄的自治能力来引导、动员与组织村民参与其中。而这种自治能力的发挥需要长期稳定的经济实力的支持,才能灵活有效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很多村庄的发展没有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大部分村庄公共事务运转所需要的经费都来自地方财政的支持,这对村庄的自治能力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实地调查发现,村集体经济的支持也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得以长效运行的必备条件。太湖流域的部分农村为了带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源头分类环节设置了一些奖惩措施。例如,村民的医疗保险费用每年都由村集体经济来支持,如果农户的垃圾分类不到位且连续3个月都排名全村末位,那么就将会失去享受免费医疗保险的福利,这对农户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此外,村集体经济也是农村生活垃圾中端分类收集、清运环节人工成本的重要来源。很多村庄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需要对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清运,这需要专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村规民约缺乏效力

传统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礼治是维持农村秩序的重要手段,但在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礼治秩序逐渐失去了约束力。以礼治手段为基础的村规民约是推进村民参与公共事务与遵守村庄规则的重要准则,是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社会基础。正如费孝通所言,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队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27]。

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与地方文化出现了变化,乡村礼治秩序也逐渐消逝。基于现代法治手段为主的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缺乏坚实的社会结构体系,导致村规民约要么形同虚设、无法有效地管理村庄的日常事务,要么仍是基于原有农村社会的礼治手段来维持村庄正常秩序。所以,在农村社会变化过程中,村规民约对村民环境行为的影响不断减弱,进而导致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基本陷入一种被动的局面。

(三)农民意识和行为的改变

除了地方政府和村庄治理方面存在问题之外,村民个体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随着现代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外流现象比较明显,各类外来文化逐渐渗入农村社会,强化了农民的个体意识,村庄社会有机体的集体行动力则不断弱化。此外,农民个体的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的不一致被拉大,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按照村规民约的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1.农民个体主义的兴起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在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随着农村人口流动的加剧,各类经济理性文化大量渗入村庄内部,造成农民个体的理性化思维增强。特别是消费主义向农村渗透,炫耀性消费、超前消费、享乐式消费等不合理消费形式在农村开始出现。农民开始告别村社团体,进入市场,通过交易、消费等现代化方式满足生活需要,农村人际关系开始疏离,走向原子化,陷入利己主义的小圈子[28]。农村社会中各类个体主义现象开始兴起,农民个体逐渐脱离村庄社会有机体的作用,个体意识和行为也越来越不受村集体力量的影响。

这种个体主义现象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表现得比较明显。在地方政府推动的垃圾分类运动中,很多村社通过一些短期的利益回报与制度激励来动员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减弱和村集体经济支持不足,导致村民个体无法获得足够的利益回报。如果村干部的号召力和村庄集体行动力不强,村民个体就很容易抛弃垃圾分类的行为。所以,这种建立在短期利益回报或行政控制下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无法形成长效机制,也无法真正促使农民树立起正确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行为。

2.农民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的不一致

从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来看,农民的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之间往往不一致。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农民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他们了解有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知识与规定,但在实际行动中则并不一定按照规定来开展垃圾分类。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不一致的社会原因,是农民自身的经济理性意识占据了上风,个体在面对村庄公共事务治理时善于采用“搭便车”或逃避责任的方式,而把个体的经济利益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虽然农民掌握了一定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明白垃圾分类带来的好处,但面对全村垃圾分类任务时仍会作出理性选择。因为开展垃圾分类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外部监管不到位或经济利益补偿不足,农民就会嫌麻烦而不去开展垃圾分类。

此外,农民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不一致,还受到农村环境治理条件和外部制度的影响。对部分村庄来说,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民虽有意识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却难以践行分类行为。同时,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策与制度也会影响农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尤其是制度本身与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有较大的冲突,更容易造成农民无法准确地进行垃圾分类。

五、结论与讨论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综合性的村庄公共事务。结合已有的研究和对太湖流域农村的实地调查,可以发现在现代化背景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村干部、村民等主体共同协作,理顺环境制度、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对农民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作用规律。从实践来看,目前很多村庄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并不具有比较成熟的条件,这也是一大批村庄在垃圾分类运动中无法建立起长效机制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从理想状态来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建立“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市场主推”的长效机制。首先,从政府角度来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确保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度、财政支持、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有效落实,切实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从村庄角度来看,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发挥农民自身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离不开每一位村民,需要村民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这就需要从村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地方文化等角度入手来构建垃圾分类的社会基础,有效引导与组织村民参与垃圾分类。最后,从市场手段来看,从前端垃圾分类、中端垃圾清运、末端垃圾处理,市场手段的运用可以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效率与形成长效分类机制。此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自然地理、村庄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有着紧密联系,绝不能简单地照搬城市模式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必须考虑到当地的自然地理、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地方文化等,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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