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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中国的实践
——基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视域

2021-03-25万高隆

关键词:职能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

万高隆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文化与科技教研部,南昌 330108)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为什么能够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这一指导思想真行。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的理念和执政理念的演进过程,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的实践过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念和执政理念是指党对于革命的目的和执政方式及其价值取向的认识。它是从党成立以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形成并完善的,它不仅根植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而且体现了符合中国历史发展阶段性国情的与时俱进的品格特点。从建党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价值取向。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的伟大实践历程

自从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开始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许多有志之士为振兴中华做出了不懈努力。从戊戌维新变法到中华民国的建立,中国探索了君主立宪制、总统制、多党议会制,但都以失败而告终。俄国十月革命后,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指导下,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探索出了一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道路。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从唯物史观出发,立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国家的产生认识国家的本质,国家就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恩格斯指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要实现人类的全面解放,必须进行一场新的革命,这场新的革命运动与以往的一切革命不同在于它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进行的革命,其最终目标是打碎国家机器,消灭阶级,消灭国家,实现共产主义。但是,在社会主义阶段,还需要保留国家,国家是执政党实现最终目标的工具,保留国家是为了最终消灭国家,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中国共产党正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指导下,开始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奋斗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具有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这个阶段,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主要是消灭剥削和压迫制度,对反动、敌对势力实行专政,消除一些残余的反动、敌对势力,维护统治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1956年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积极履行国家的社会职能,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生产力水平较低,政府是全能的,其职能无所不包,经济领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管理主体一元化,以国家计划配置生产资源。这一阶段,进入国家管理阶段,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职能逐渐从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转向以宏观调控为主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渐增强。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强调“五位一体”协调推进。四十多年来,我国实现了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党的执政理念由国家管理转变为国家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治理方式转向服务、协商、透明,治理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更高层次上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领导革命”阶段: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根据地的实践

从土地革命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再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的革命实践相结合,领导人民在根据地进行了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伟大实践。

首先,根据地人民政权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但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相结合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阶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缺乏政权建设经验,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和苏联经验,因此在民主政权的法律与制度建设中存在一些“左”倾做法。抗日战争时期,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成果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从革命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围绕民主政权制定了许多法律规范,纠正了“左”倾错误。实践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是保障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

其次,根据地人民政权形式是全新的制度形式。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政权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处于被统治被压迫的地位,是统治的客体与对象。而在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在政治上表现为人民参政的民主形式,地方政府实行民主选举,采用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新型民主形式。同时还创造了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民主选举方法,如根据选民的不同文化程度,采取写票法、画圈法、画杠法、投豆法等多种投票方式,让人民切实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在立法方面,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制度。例如: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等一系列土地法律制度以及刑事、婚姻和劳动法律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立了苏维埃政权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三三制”原则等民主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根据地民主政权法制建设的内容非常广泛,从宪法到土地法、婚姻法,从经济立法到刑事立法,民主政权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根据地的司法建设也日趋完备,司法机关镇压汉奸卖国贼的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功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广大人民的正当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革命秩序和民主政权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也充分利用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了边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保障了人民民主,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从而巩固并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奠定了良好基础。这些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最后,根据地人民政权的工作作风是全新的。与封建专制统治相比,人民政权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风完全不同。在生活上,以改善人民的生活为基本目标和追求,在极力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地政府还积极开展生产运动,免除农业税、奖励农耕,努力通过提供劳动机会等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积极发展人民教育,每个根据地都办起了很多所列宁小学,在一些村庄举办成人扫盲班,一方面提高了群众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也不断提升了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建立司法审判体制,创立了方便群众、司法为民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用法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的艰苦环境中践行了人民政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获得了人民的支持,才最终取得全国的胜利。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强大生命力。

三、“国家统治”阶段: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实践

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中”[2]。统治阶级必须履行政治统治职能,这是国家存在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虽然掌握了国家政权,建立了新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但当时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还存在一些残余的反动势力,包括大量的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势力,因此,这一阶段的执政理念首先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成为了国家的统治阶级。只要国家存在,就必然存在国家的统治职能,加强政治统治,使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都遵守法律,国家秩序才能构建起来。巴黎公社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不能得到巩固,保护人民的法律也就化为泡影,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实现。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在中国……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实行专政。”[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针对这些残余的反动势力,中国共产党必须加强国家的统治职能,肃清这些反动势力,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根基才能得到稳固。“三大改造”的使命就是为了使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其实质是对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改造,目的是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时期的执政理念客观上仍然在“国家统治”理念阶段。然而,国家政权巩固之后,由于过度夸大阶级斗争的作用,过分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致使“国家统治”职能掩盖了“国家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很大损失。

四、“国家管理”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注入了新内涵

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必须开始注重国家的社会职能。虽然其间也曾经历过一些艰难曲折,但是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党的执政理念由“国家统治”理念转向“国家管理”理念,主要体现在国家的社会职能得到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一)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的社会职能开始凸显

关于国家的社会职能,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4]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政治统治职能之外,还必须加强社会职能,发展生产,进行社会管理,这也是国家赖以存在和维系秩序的基础。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转变为人民对经济文化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这种需要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治理国家的理念上顺应了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重大变化,“国家统治”的治理思路开始转变为“国家管理”的理念。刘少奇在中共八大上作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生产力的顺利发展。”[5]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指出“党已经在国家中居于领导地位,但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6]。中共八大通过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新党章,规定了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这次大会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这充分说明了中共八大对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变的认识是深刻的、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在巩固国家政权之后,需要加快履行国家的社会职能,发展生产,不断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然而,1957年反右运动以后,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一些失误,具体表现为党的政策、决议替代国家法律,党组织替代国家政权。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但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事项都是由党的会议作出决定,实践中逐渐演变为领导人的意志凌驾于党的政策之上、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严重挫伤。这一时期的失误在于执政理念没有适应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依旧停留在革命年代的思维方式上。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仍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一批大中型钢铁基地陆续建成,除西藏以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铁路建成通车,粮食产量保持增长,工业、交通、科学技术取得重要成就,人造卫星、运载火箭等尖端科技成果丰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强大生命力。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的社会职能得到加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进行拨乱反正,在各行各业破除极“左”思想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家统治的理念开始真正转向国家管理,注重发挥并加强国家的社会职能。在管理理念上,以宏观调控为主,简政放权,在全党形成了改革开放的共识。在管理主体上,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作用。在管理方式上,国家改变了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全能政府方式,农村取消了人民公社体制,在农业生产领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破除全面计划体制,引入市场成分。这一时期工作重点主要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更多强调解放思想、发展经济,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性问题。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提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7]这一时期的执政理念具体来讲,就是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8]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重大发展,2010年,我国GDP达到6.1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1979年—2011年,中国人均GDP年均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均为7.4%[9]。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1978年—2017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已由10.6%升至79.6%,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净入学率由94%升至99.9%,初中教育毛入学率由66.4%升至103.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33.6%升至88.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也由2.7%升至45.7%[10],正在向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迈进。再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3.5亿,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国家管理职能转变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五、“国家治理”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开始追求和向往美好生活,期盼社会公平正义,这就必须对上层建筑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必须与之相适应,“国家治理”理念逐渐取代“国家管理”理念。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国家的社会职能不断扩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全面现代化”,即现代化并不仅仅是经济、物质、技术的现代化,还应当包括政治、法制、社会、教育和人的现代化。对现代化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全面,也说明了党对国家的社会职能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全面。中共十二大报告在提出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同时,增加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目标。中共十三大报告把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表述为“富强、民主、文明”。中共十七大、十八大报告把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表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中共十九大报告把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表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说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着力点不再仅仅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这就对上层建筑即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的社会职能表现得更加全面,从“经济建设”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些都体现了国家的社会职能不断发展与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高度一致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基础不断变化,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逐渐弱化,社会职能逐渐增强,直到国家统治职能消失,只剩下社会职能。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根本是法治化

国家治理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层面,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包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治理组织系统,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表现形式而言,包括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及以基本路线方针为统领的政策体系。制度的最高层次是法律制度体系,因为法律制度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以国家机器为后盾,所以一个国家最稳定最可靠的制度体系是法律制度体系。同样,国家治理能力最核心的就是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即法治能力,它包括国家治理者的素养和制度得以运行的能力。总体而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最根本的就是完善国家法律制度,提升执政党的法治能力;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任务和总抓手,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结合中国国情做出的顺应时代要求的重大决断,也是共产党治理国家理念的升华与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实际,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注重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推进,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一体建设,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核心要义就是“十一个坚持”。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为中心为价值追求,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为首要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人的全面发展包括3个基本阶段(层次):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和社会解放。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阐释了普选制这一真正的民主制是实现人的政治解放的必由之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释了所有制形式即生产关系的改变是人的经济解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释了建立真正的共同体(自由联合的个人)是人的社会解放,也是人的全面解放的最高层次。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让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是实现了中国人民的政治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民从此富起来了,实现了中国人民的经济解放。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表现,在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多期盼。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必须始终不忘初心和使命,带领人民从富起来到强起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的社会解放,从而达到人的真正全面发展和自由。

六、结语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的历史证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其坚贞不渝的信念,在其实践“领导革命”理念的时期,带领广大人民,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而奋斗。在其实行阶段,为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而奋斗。在其贯彻“国家管理”理念阶段,为了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小康社会而奋斗。在其推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阶段,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国家治理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每一个历史时期执政理念的演变都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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