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释人员社会融入问题探究
2021-03-25徐前权刘丁霞
徐前权 刘丁霞
(1.长江大学 人文社科处,湖北 荆州 434023;2.长江大学 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未成年刑释人员需要获得生理、安全、情感和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等需求的满足,面临着身份融入、家庭融入、社会交往融入、职业融入等诸多社会融入困境。此类情况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为加强对未成年刑释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维护社会的稳定,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人性化的帮扶措施。但未成年刑释人员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阻力,司法社会工作无疑为我们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切入视角。笔者立足于司法社会工作的视角,通过分析未成年刑释人员的特点、需求及其在重新融入社会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探究促进未成年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措施。
一、未成年刑释人员的特点
未成年刑释人员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后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这类未成年人大多学习成绩不佳,家庭关系紧张,早早辍学,有着一帮共同为非作歹的“狐朋狗友”,以恐吓、偷窃、抢劫、打架为生,家长对此往往无可奈何或放任不管。未成年刑释人员有着众多共同的特征,需要深入分析,将其从“坏小孩”变成“好小孩”。
(一)思维模式简单
未成年刑释人员正处于认知和思维模式尚未定型的阶段,他们大都自我认同度低,缺乏自信,认知思维模式简单,常常自我否定,对未来感到迷茫。他们在学业上大多有逃学、辍学经历,或者对学习不感兴趣,对外界的信息知之甚少。在重新进入社会后,这种错位的思维模式和心理状态更容易使其受到社会中消极因素的影响。网络是他们获取信息的主要路径,再加上从众心理的驱使,他们很容易盲目地参与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
(二)情绪控制力差
SCL-90心理症状自评量表测试结果显示,约有80%的未成年刑释人员存在抑郁、强迫、焦虑、敌对、偏执、人际关系敏感等症状。未成年刑释人员的情绪稳定性普遍不高,家庭的缺失、曾经背负的罪名,旁人的指指点点,常使他们处于不愉快的心理状态,容易烦躁不安,呈现出自卑、焦虑、冲动等情绪问题。随着身体发育和心理情绪的变化,他们对事物的好奇心加重,却寻找不到正确的探索与发泄渠道,往往以沉迷网络游戏等形式来宣泄,逃避来自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压力,希望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获取成就感。情绪控制力差引发的偏差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刑释人员的身心发展,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三)家庭功能弱化
众所周知,家庭是个体成长阶段最重要的生活场所,未成年人三分之二的时间都在家庭环境中度过,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其所处的家庭环境。[1]杜瓦尔的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表明,家庭的存在需要满足家庭成员在各个阶段的不同需求,家庭的发展需要满足家庭成员的成长需求,否则将会导致家庭矛盾,甚至会使得家庭单位不复存在。[2]未成年刑释人员在重新回归社会的过程中,需要从家庭中汲取爱与关心,以及家庭成员的支持和尊重,但这类未成年人的家庭普遍存在沟通不良、亲子关系恶化等问题,无法给予未成年刑释人员以温暖和呵护。弱化的家庭功能反向推动家庭矛盾的升级,破坏家庭环境。
(四)社会交往偏差
除了自身心理不成熟以及家庭功能的缺失,同辈群体的怂恿带动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便是在从众心理的驱动下,与同辈一同犯罪。交往对象的不恰当,交往方式的偏差,加之尚未成年,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导致他们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刑释人员的需求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五类,由低到高呈阶梯状排列,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3]未成年刑释人员作为未成年人中的一类群体,同样存在上述五类需求。司法社会工作者应当在了解未成年刑释人员需求的情况下,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未成年刑释人员需求的满足,提升其融入社会的能力。
(一)未成年刑释人员的生理需求
生理需求是人的各种需求中最基本的需求,只有满足生理需求,人们才有能力和精神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生理需要主要表现为吃饱穿暖,能够在社会中生存。未成年刑释人员大部分早已辍学,父母离异或家庭关系紧张,家庭能够给予他们的经济帮助较少。在他们重新进入社会后,当务之急便是找一份工作来获取收入。但学历低,没有生存技能,少年犯的标签等因素,导致他们大多只能从事低收入、长时间、重体力的工作,以满足自身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未成年刑释人员的安全需求
安全需求包括人身安全、生活稳定和免于痛苦和恐惧。当安全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人们很难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在重返社会的过程中,未成年刑释人员不仅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求,还要寻求一个稳定的居所,以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担忧恐惧。在走出少管所后,他们只能投靠家庭,而家庭能否重新接纳他们,给予他们安稳无忧的环境,却难有定论。
(三)未成年刑释人员的情感和归属需求
情感和归属需求指一个人与他人建立感情的联系或者关系,例如,结交朋友,追求爱情等。人是感性的生物,人人都希望拥有家人、朋友和爱人,希望可以被理解、被爱。在社会中生存,人们都期望归属于一个群体,希望成为某个群体的一分子,并能够得到这一群体的关怀和照料。在生理和安全这些最基本的需求被满足后,人们开始追求更高级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则会影响未成年刑释人员的心理,导致他们产生不满、愤怒、嫉妒等情绪,甚至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家庭的关心和接纳对于未成年刑释人员至关重要,拥有家人的理解与陪伴,可以很好地满足他们的情感和归属的需求,使他们有动力和信心重新踏入社会、融入社会。
(四)未成年刑释人员的尊重需求
尊重需求包含个人独立自信、充满动力的内部尊重和受到别人的尊重、赞扬、高度评价的外部尊重。犯罪经历使未成年刑释人员处于一种自卑、失落的状态,害怕面对家人和朋友,担心别人歧视自己。重新进入社会后,他们便会极度渴望获得他人的尊重与认可。社会对于犯罪人员的刻板印象,则会给他们贴上“不稳定”“危险”“坏孩子”等标签,即使他们已经幡然醒悟,重新做人,人们也很难信任他们,难以给予他们尊重和认可。这种固有印象会加重未成年刑释人员寻找工作的困难。无法找到工作,自信心受挫,无所事事,备受歧视,他们极可能会拉帮结伙,再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无疑会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导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失败。
(五)未成年刑释人员的自我实现需求
在满足了基础性的需求后,人们会转而寻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处于人类需求层次的最顶峰,主要体现在人们努力实现自己的才能或潜力,完善并实现自己的目标和理想。未成年刑释人员虽尚未成年,但依然期望能够实现自我。他们追求自我实现的主要表现是,寻找一份满意的工作和重返校园继续读书。但因为他们曾经是“坏孩子”,加上学历、年龄、能力、性格等限制,他们在寻找工作和重返校园的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困难,若不及时对其加以引导,他们便可能再次犯罪,危害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三、未成年刑释人员面临的社会融入困境
(一)身份融入困境
与绝大多数的刑满释放人员一样,未成年刑释人员在走出少管所后仍会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尽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档案是密封的,但在一方小社会中,邻居、朋友、老师依然知晓他们是触犯了法律的“坏小孩”。原来的诸多身份似乎都因为罪犯身份的存在而褪色了,这会阻碍未成年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进程。由于无法消除周围人乃至自身对于少年犯的刻板印象,未成年刑释人员想要重新回到从前,难如登天。找不到身份的失落感、强烈的自卑感、卑微的存在感,很可能会促使未成年刑释人员在急切找回身份的过程中重新走上错误的道路。
(二)家庭融入困境
除了身份融入的困境之外,未成年刑释人员的家庭融入过程也充满坎坷。未成年子女犯罪后,如何重新修复亲子关系,是家庭成员面临的共同问题。家庭环境如果得不到及时修复,将会导致家庭整体崩溃。在这个问题上,未成年刑释人员家庭表现出极大的反差:一部分家庭选择忽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禁止家庭成员谈论甚至提起此话题,降低对于子女犯罪问题的关注度,期望通过忽视、逃避的方式使得家庭环境重回旧貌;另一部分家庭则指责未成年刑释人员,将家庭环境的恶化归咎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忽视家庭环境本身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影响,一味地训诫谩骂未成年刑释人员,并期望通过每日的犯罪回顾教育,达成改造未成年刑释人员的目的。这两种处理方式对于未成年刑释人员偏差行为的矫正以及负面情绪的处理都是消极的,不利于其顺利回归家庭,从家庭中获取能量,也不利于家庭环境的重塑。未成年刑释人员如何重新融入家庭,家庭成员又该如何塑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努力。良好家庭环境的营造,对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社会交往融入困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预防犯罪课题组”《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近八成的未成年人犯罪与朋友有关。[4]未成年人识人能力不足,交往能力不强,内心敏感,自尊心强等因素,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未成年刑释人员在社会交往中遇到挫折时,容易变得怯懦,产生畏缩心理,害怕与人交往,甚至逃避现实,无法良好地融入社会。对于重新进入社会的未成年刑释人员来说,树立正确的交往意识,改正不良的交往习惯,提高交往能力,是非常重要的。[5]未成年刑释人员渴望结交新的朋友,但由于交往意识不正确、交往能力不足、交往渠道受限制等原因,他们结交新朋友的效果非常有限。固定的交友环境也不利于未成年刑释人员社会交往能力的提升,重新回归原有的生活、学习环境后,易与之前有不良行为的朋友重新取得联系。
(四)职业融入困境
职业融入的含义不仅是指找到工作,还包括所有的职业权利,如公平的就业机会、合理的劳动报酬、标准化的工作时间、舒适的工作环境、定期的职业技术培训、良好的职业声誉及和谐的劳动关系。[6]在存在就业压力的情况下,未成年刑释人员的就业面临着更多的困难。虽然政府重视并安排其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帮助解决,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机构管理协调,没有完善的政策支撑保障,往往会出现各个组织“踢皮球”的现象,未成年刑释人员的就业问题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假如就业问题长时间内无法妥善解决,他们便容易成为社会闲散青年,混迹街道,拉帮结派,再次给社会安全增添隐患。
四、促进未成年刑释人员社会融入的举措
(一)重新定位身份,去除罪犯标签
犯罪行为和监禁经历极大地破坏了未成年刑释人员原先的个体身份,促进未成年刑释人员融入社会,首先要帮助他们去除少年犯的标签,重新定位自己的身份。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社会工作十分注重服务对象自身能力素质的提升,赋权理论、优势视角理论、助人自助理论等都致力于探索服务对象的需求,发现服务对象的优势,寻求服务对象的资源,强调服务对象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足以帮助其摆脱困境。这些理论也可以被运用于促进未成年刑释人员的身份融入过程之中。
未成年刑释人员身份融入困难的原因主要是个人素质、价值信念、交往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在促进未成年刑释人员身份融入的过程中,司法社会工作者可以扮演倾听者、指导者、倡导者、资源协调者等角色,促使未成年刑释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挖掘他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激发其潜能,促进其成长。除了关注服务对象的能力和素质外,司法社会工作还要关注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这是司法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技能,能够帮助服务对象实现自身与外部系统之间的平衡,以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帮助未成年刑释人员融入环境,我们应该从外部环境出发,利用周边的环境资源,改善未成年刑释人员的生活状况,加强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去除其少年犯的身份标签,促进未成年刑释人员的身份融入。
(二)改善家庭氛围,重塑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作为未成年人成长最重要的环境系统,对未成年刑释人员社会融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社会工作者可以广泛收集未成年刑释人员环境系统的相关资料,评估影响家庭功能发挥的因素,并加以改善。开展家庭教育讲座、亲子关系辅导、家庭关系教育课堂等活动,及时发现未成年刑释人员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在未成年刑释人员与家庭环境之间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相处机制,实现其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逐步建立完善的家庭支持网络,促进未成年刑释人员的家庭融入。
2021年7月,为了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组织培育,青岛市检察院联合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妇联等部门,组织并编写了《社会调查操作指引》,指导司法社会工作者规范地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致力于规范化服务涉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者应注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在未成年人犯罪经历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社会调查,明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问题,引入心理咨询辅导、家庭环境重建等专业服务,降低未成年刑释人员再次犯罪的几率。
(三)提高交往意识,增强交往能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时的帮助和指导固然有效,但却费时费力,难以长久,提升他们自身的交往素质和交往意识,使他们真正拥有社会交往的动力和能力,才是更加明智的举措。未成年刑释人员社会交往能力的提升,不仅需要其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检察院、司法社会工作者、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多方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心理、社会交往方面的教育;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
广东福田正在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模式,创设“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模式,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通过开展6~12个月的精准帮教并跟踪三年的形式,帮助每个进入司法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往意识,增强交往能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且不再犯罪。
(四)推动社会支持,促进职业融入
司法社会工作者的使命和价值,不仅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具体详实的专业服务,也在于通过政策倡导,推动社会政策逐步向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方向转变,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应该了解未成年刑释人员的职业需求,以维护未成年刑释人员的职业利益为出发点,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刑释人员就业意愿加以保护,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刑释人员的职业利益。
未成年刑释人员的职业融入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引导和支持。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是一种结构化的规范性实务活动,存在于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司法程序后的每个节点,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人性化,是未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方向。在大力发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和社区力量的作用,建立更加完善、稳定的司法社会工作数据库,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对接,建立规范化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流程,以司法社会工作为中心,提供延伸服务,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的支持下,构建宣传教育媒体矩阵,建立未成年人职业融入的司法社会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帮助每一位有需求的未成年刑释人员进行职业融入,避免再次犯罪。
五、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传统的刑罚模式并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进入司法程序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助其重返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司法社会工作为视角,从分析未成年刑释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出发,指出通过提升未成年刑释人员的自身素质、改善外部环境、倡导社会政策的变革,构建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帮助其摆脱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遭遇的困境,更好地融入社会。司法社会工作在司法程序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定位,相信随着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逐步规范和壮大,司法社会工作将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通过提供纠正越轨行为、处理不良人际关系和情绪、修复心理创伤等服务,帮助未成年刑释人员重返社会,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