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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2021-03-25桑俊

关键词:代表性文化遗产意见

桑俊

(长江大学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自2006年以来,我国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制度,形成了保存、记录、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探索性、多维性的保护方法。至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实施,系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已基本完成。如果说2006~2011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建设,那么,自2012年以来,则主要在传承实践方面进行重要探索。值得一提的是,生产性保护方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传承实践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指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意见》强调,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强分类保护。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促进合理利用。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这是“两办”首次联合发文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体现了十九大以来国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思想,也对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科学性、政策性、指导性意见。我们邀请华东师范大学田兆元教授、中山大学蒋明智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孙正国教授对此作学术讨论,回应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与理论问题,以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困惑作出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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