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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日知录·禁酒》的王道酒政观

2021-03-25周可真

关键词:顾炎武饮酒

周可真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江苏苏州 215006)

一、顾炎武与酒

顾炎武(1613—1682)所著《日知录》第二十八卷,是以“禁酒”为题,乍看起来似乎顾炎武是主张禁止酿酒、买卖酒和饮酒,而其实不然。

顾炎武自己在年轻时,其实很爱喝酒。这从他在17岁加入复社后与归庄(1613—1673)的交往中可以得到证实。乾隆《昆新志》载:

“归庄,字玄恭,昌世子。少通五经,工诸体书。性豪放善饮,酒酣落笔,辄数千言不能止。……生平最善顾炎武,以博雅独行相推许,而俱不谐于俗。里中有归奇顾怪之目。诗歌、古文、墨竹无不工,自谓狂草近代无敌,以酒至者,长笺短幅,挥洒不倦,独不喜应贵介。”[1]

归庄“性豪放善饮”,顾炎武又如何呢?炎武自述有云:

“自崇祯之中年,先王考寿七十余无恙。而叔父(引者案:即炎武从叔父顾兰服)既免丧,天下嗷嗷方用兵,而江东晏然无事。以是余与叔父洎同县归生(引者案:指归庄),入则读书作文,出则登山临水,闲以觞咏,弥日竟夕。”[2]162

“闲以觞咏,弥日竟夕”之说表明,顾炎武平素空闲时,常爱跟几个亲朋好友一起,赋诗饮酒。

在这一时期顾炎武致归庄的信札中,更有如此自述:

“别兄归至西斋,饮酒一壶,读《离骚》一首,《九歌》六首,《九辩》四首,士衡《拟古》十二首,子美《同谷》七首,《洗兵马》一首。壶中竭,又饮一壶。夜已二更,一醉遂不能起,日高三四丈犹睡也。月之二日将往千墩,面兄之期当在初七八。届期更以酒三爵榼一架奉访于西郊(引者案:归庄系昆山积善乡李巷人。积善乡在县城西北。)与兄考五经谱四声可哉?”[2]223

由此可见,顾炎武年轻时不但好酒,而且还不时要喝得醉卧不起!

南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顾炎武33岁,是年五月朔,他和几位亲友在常熟语濂泾家中为其嗣母王贞孝庆寿,他后来追述其事道:

“自余所及见,里中二三十年来号为文人者,无不以浮名苟得为务,而余与同邑归生独喜为古文辞,砥行立节,落落不苟于世,人以为狂。已而又得吴生。吴生少余两人七岁,以贫客嘉定。于书自《左氏》下至《南北史》,无不纤悉强记。其所为诗多怨声,近《西州》、《子夜》诸歌曲。而炎武有叔兰服,少两人二岁;姐子徐履忱少吴生九岁,五人各能饮三四斗。五月之朔,四人者持觥至余舍为母寿。退而饮,至夜半,抵掌而谈,乐甚,旦日别去。”[2]113

这里,顾炎武自己提到其酒量是“能饮三四斗”(1)这里“斗”是指容量比较大的一种盛酒器。王伯祥《史记选》注:“斗,酒器之大者。就是《诗.行苇》‘酌以大斗’的斗,今俗犹管大酒杯叫酒斗。”(转引自潘飞:《“斗卮”是大酒杯吗》,《现代语文(教学研究版)》2009年第6期。按:潘飞在此文中提到,著名语言学家裘锡圭先生认为,《诗经》里讲的“斗”是指舀酒的勺之类的器皿。)!这天为王贞孝庆寿毕,他们四个(顾炎武和其叔父兰服、外甥徐履忱、挚友吴其沆)又接着喝酒,一直喝到午夜。

顾炎武45岁北游以后,有时也还喝酒。葛虚存《清代名人轶事·顾亭林好学》说:

“亭林先生自少至老手不释书,出门则以一二羸马捆书自随。偶边塞亭障,呼老兵诣道边酒垆,对坐痛饮。咨其风土,考其区域。若与平生所闻不合,发书详正,必无所疑乃已。马上无事,辄据鞍默诵诸经注疏,遇故友若不相识,或颠坠崖谷,亦无悔也。精勤至此,宜所诣渊涵博大,莫与抗衡与!”

这里提到了“呼老兵诣道边酒垆,对坐痛饮”,说明顾炎武北游以后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还是会即兴“痛饮”几杯。

直到康熙年间,顾炎武也没有戒酒,只是喝起酒来有明显的自我节制意识了。清·钮琇(2)钮琇(?—1704):字玉樵,一字书诚,江苏吴江南麻(今苏州吴江区盛泽镇)人。康熙十一年(1672)拔贡生。历任河南省项城县知县、陕西白水县知县兼摄沈邱蒲城事、广东省高明县令。康熙四十三年(1704)病卒于高明县县令任上。孑然一身,数年后方得归葬。著有笔记小说《觚剩》《觚剩续编》等。《觚剩续集》卷二《人觚·严拒夜饮》云:

“亭林先生,貌极丑怪,性复严峻。鼎革后独身北走,凡所至之地,辄买媵婢,置庄产,不一二年即弃去,终已不顾。而善于治财,故一生羁旅,曾无困乏。东海两学士,宦未显时,常从假贷,累数千金,亦不取偿也。康熙丙辰(引者案:即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是年顾炎武64岁),余在都下,而先生适至,两学士设宴,必延之上座,三爵既毕,即起还寓。学士曰:‘甥尚有薄蔬未荐,舅氏幸少需,畅饮夜阑,张灯送回何如?’先生怒色而作曰:‘世间惟淫奔纳贿二者皆于夜行之,岂有正人君子而夜行者乎?’学士屏息肃容,不敢更置一词。”

这里提到了“三爵(3)《诗·小雅·宾之初筵》:“三爵不识,矧敢多又”。郑玄笺:“三爵者,献也,酬也,酢也。”“酬,报也。饮酒之礼,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饮而酌宾,谓之酬。”《礼记·玉藻》:“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言言:欢言也。油油:和悦恭谨的样子。)既毕,即起还寓”,说明顾炎武晚年每次与人喝酒,只是依礼喝完三杯,便起身打道回府了。

二、“禁酒”题解

顾炎武是主张知行统一的,况其自制力超强,像喝酒这样的事,假使他在理论上主张禁酒,那末他就一定会说到做到,决不会是口头上对人讲禁酒,他自己却还不时喝酒。故其《日知录·禁酒》之意决非是提倡禁止酿酒、买卖酒和饮酒!此条核心观点在于主张像“先王”那样教民以酒礼,当酒礼之教无效或失效时,则对悖礼之事施以惩戒之刑,简言之曰:“先礼后刑”。其“禁酒”概念是属于“后刑”范畴,是指对不服酒礼教化的悖礼之事所采取的惩戒手段。以下将该条分成若干段落,逐一加以诠解与评论。

1.【原文】先王之于酒也,礼以先之,刑以后之。[3]

【译文】关于酒,先王是先教之以礼,后罚之以刑。

【评论】《日知录》在体例上看起来像是一本读书札记,其实它是一部采取让他人来为自己代言的思想表述方式的著作,这部体例独特的著作是萃集他人之言来阐明一个一个貌似互相孤立而实则往往前后有内在关联的“含有意义”的问题,且往往在引用别人的话之后附以作者自己的相关评论以起画龙点睛之作用,抑或先亮出作者自己的观点而后引证他人之言。本条即属于先亮出作者自己的观点而后引证他人之言,其首句是开宗明义,表达了顾炎武关于先王“道之以德”的酒政是“礼以先之,刑以后之”的观点,这也是本条的核心观点。

所谓“礼以先之,刑以后之”,就是说“以德治酒”的王道酒政,首先是“齐之以礼”,即以礼来规范和约束与酒相关的事为活动,并以此酒礼来教化人民,使其活动合于礼矩;然后再“齐之以刑”,即对不服礼教的悖礼事为,一律施以刑罚,给予惩戒。这种规定对一切与酒相关的悖礼事为予以惩罚的法律,便是顾炎武所理解的“禁酒”之令。也就是说,他所谓“禁酒”是属于“刑以后之”之事,是在“礼以先之”条件下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惩戒手段,它并不意味着是一般地否定酿酒、买卖酒和饮酒的合理性,只是反对一切与酒相关的悖礼事为。这反映了顾炎武“礼者,本于人心之节文,以为自治治人之具……周公之所以为治、孔子之所以为教,舍礼其何以焉”[2]32的礼治思想。

2.【原文】《周书·酒诰》(4)《酒诰》是周公在武王东征讨伐纣王之后所作。当时武王之弟康叔尚年幼,周公鉴于商纣王因沉湎于酒色而亡其国的教训,乃作此文以戒之。:“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此刑,乱国用重典也。《周官·萍氏》:“几酒,谨酒。”而《司虣》:“禁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此刑,平国用中典也。[3]

【译文】《尚书·周书·酒诰》:“倘使有人向你告发有民众集体饮酒的事件,你不可无所作为,须将聚饮者一个不漏地统统抓起来押回京师,我将诛杀之。”这是国家政局不稳时所实行的严厉禁酒令。《周礼·秋官·萍氏》:“不得非时饮酒,节约用酒。”而《周礼·地官·司虣(bào)》:“禁止在街市上聚众游逛吃喝。倘有违禁者,则予以逮捕,一并处死。”这是国家政局平稳时所实行的宽严相济的常规禁酒令。

【评论】这里引用了有关儒家经典之语来说明:(1)按周代礼制,禁酒有两方面意义:其一,限制用酒的场合——除乡饮、婚娶等特殊场合以外,其他场合一律禁止民众集体饮酒(尤其严禁在街市上聚众饮酒),但并未禁止单个人饮酒;其二,限制用酒的数量——禁止无节制的浪费性饮酒,但并未禁止个人独自小酌的节约性用酒。(2)在不同政治条件下,禁酒的惩罚措施互有差别:当国家政局不稳时,采用严厉的惩罚措施;当国家政局稳定时,采取宽严相济的惩罚措施。这反映了顾炎武关于禁酒的具体规定应当视情而定,合乎时宜,反对执一不化的变通思想和权宜思维。

3.【原文】“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5)此处引述《礼记·乐记》之语:“是故先王因为酒礼,壹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译文:因此先王特制酒礼,单单为了一次饮酒,宾主之间就要行很多礼,这样就算是整天饮酒也不至于喝醉了,这是先王为防止因饮酒起祸端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啊!)则未及乎刑而坊(6)坊:通“防”。之以礼也。故成康以下,天子无甘酒之失,卿士无酣歌之愆。至于幽王,而“天不湎尔”之诗(7)此指《诗经·大雅·荡》:“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天不湎尔以酒,不义从式。既衍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译文:文王说:唉!可叹息啊你殷纣王。老天没教你沉迷于酒色,实不该如此恣情纵欲:举止失礼,日夜不分;狂呼乱叫,昼夜颠倒。)始作,其教严矣。”[3]

【译文】(依先王所制定的酒礼)“每一次敬酒,宾主之间都要行很多礼,这样纵使整天喝酒也不至于喝醉了。”是不待因饮酒起祸端而以酒礼防患于未然啊!所以西周成王、康王及其后几位天子都没有酗酒的毛病,官吏也无沉湎于饮酒歌舞的陋习。及至周幽王,才有(《诗经·大雅·荡》)“上天不让你沉迷于酒色”的诗教,其教训严厉啊!

【评论】这里引述《礼记·乐记》之语为上述“先王之于酒也,礼以先之”的观点作论证,以说明只要严格遵循先王所制定的酒礼行事,即便饮酒也无妨。同时摆出两种相反的历史事实来证明,只要天子朝臣遵循周礼行事,就不会发生因酒误国之祸;反之,像周幽王那样违背周礼,沉迷于酒色,则会招致国家败亡。这里既反映出顾炎武极端重视礼治教化的国家治理思想,也体现了其“夫史书之作,鉴往所以训今”[2]138,“引古筹今,亦吾儒经世之用”[2]93的史学风格。

4.【原文】汉兴,萧何造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曹参代之,自谓遵其约束,乃园中闻吏醉歌呼,而亦取酒张饮,与相应和。是并(8)并:摒弃。其画一之法而亡之也。坊民以礼,酂侯既阙之于前;纠民以刑,平阳复失之于后。宏羊(9)宏羊:即桑弘羊。《日知录》刊刻者为避乾隆皇帝爱新觉罗.弘历之讳,改写弘羊为宏羊。桑弘羊(前152年-前80年),河南洛阳人,西汉政治家、理财专家、汉武帝的顾命大臣之一,官至御史大夫。自元狩三年(前120年)起,在武帝大力支持下,先后推行算缗、告缗、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币制改革、酒榷等经济政策。酒榷制度是桑弘羊在天汉元年(前100年)担任大司农期间推行的。踵此,从而榷酤,夫亦开之有其渐乎?[3]

【译文】西汉初建时,萧何制订了法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集体饮酒罚金四两。曹参接替萧何做了丞相,自称要依萧何所定律令行事,可是在游园时听到有官吏醉酒后高歌狂呼的声音,他竟然自己也取酒设席,痛饮起来,还高歌呼叫,与那些醉酒的官吏们互相应和。这是摒弃了既有的统一法度而使其化为乌有了。起先以礼教来预防百姓酗酒生祸的工作,酂侯萧何就不曾做过;后来以刑罚来纠正民众违礼饮酒的行为,平阳侯曹参又是失职。桑弘羊紧步其后尘,进而奏请武帝实行酒类专卖制度,其制度的创设莫非早就有先兆了?

【评论】这里是陈述汉代创设酒类专卖制度的缘起,指出了该制度的产生是以汉初萧何、曹参两位丞相的酒政失误为历史前提的——前者违背先王“礼以先之,刑以后之”的酒政,不立酒礼以教民,单用法律来惩罚集体饮酒的行为;后者则自行践踏既有的禁酒法令,使该法令形同虚设,化为乌有。而桑弘羊正是在酒礼既废、酒禁亦名存实亡的历史条件下,倡议建立酒类专卖制度的。顾炎武在这里清晰地揭示了汉代酒政步步沦陷的历程:先是酒礼崩坏,继之酒刑废弛,进而实行酒类专卖。

5.【原文】武帝天汉三年,初榷酒酤。昭帝始元六年,用贤良文学之议,罢之,而犹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遂以为利国之一孔,而酒禁之弛实滥觞于此。(原注:《困学纪闻》(10)《困学纪闻》:南宋学者王应麟(1223—1296)所撰札记考证性质的学术专著。以下引文出自《困学纪闻》四《萍氏几酒》条。谓:“榷酤之害甚于鲁之初税亩。”)[3]

【译文】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年),开始实行酒类专卖。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采纳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的建议,废除了酒类专卖制度,但还允许民间酿酒酤卖,并要求酤卖者自行呈报所得之利,按酒价每升四钱向官府交纳酒租,政府也就把这当作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途径了,而禁酒法令的废弛其实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原注:王应麟《困学纪闻》说:“酒类专卖制度比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危害更大。”)

【评论】这里值得注意和重视的是原注中引述了《困学纪闻》中的观点,这也是顾炎武自己想要表达的观点。和王应麟一样,顾炎武亦认为酒类专卖是一种恶政;顾炎武更认为,正是这一恶政,最终导致了既有的禁酒法令变成了一纸空文。在这里,顾炎武实系借指摘酒类专卖之非,来说明禁酒法令之是,以申论先王之酒政“刑以后之”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至此,顾炎武关于酒政的思维理路明晰可见:其力倡“礼以先之,刑以后之”的王道酒政,而据此指摘汉初丞相萧何弃酒礼而任酒刑于前、曹参复使酒刑废弛于后,并指斥由桑弘羊倡议实行的酒类专卖为恶政。

6.【原文】然史之所载,自孝宣已后,有时而禁,有时而开。至唐代宗广德二年十二月,诏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自此名禁而实许之酤,意在榷钱而不在酒矣。宋仁宗乾兴初,言者以天下酒课月比岁增,无有艺极,非古禁群饮节用之意。(11)《宋史·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乾兴初,言者谓:‘诸路酒课,月比岁增,无有艺极,非古者禁群饮、教节用之义。’”《日知录》谓“宋仁宗乾兴初”,当系“宋真宗乾兴初”之误。孝宗淳熙中,李焘妻谓,设法劝饮,以敛民财。周辉《杂志》以为,惟恐其饮不多而课不羡,此榷酤之弊也。(12)南宋·周辉(1126—1198)《清波杂志》卷六:“榷酤创始于汉,至今赖以佐国用。群饮者唯恐其饮不多而课不羡也,为民之蠹,大戾于古。今祭祀、宴餐、傀遗,非酒不行。田亩种秫,三之一供酿财曲蘖,犹不充用。”(刘永翔:《清波杂志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第234-235页)

【译文】然而史籍之所载,自汉宣帝(西汉第十位皇帝)以后,酒禁是时而行之,时而解之。到了唐代宗(唐朝第八位皇帝)广德二年(764年)十二月,诏谕天下,各州县酌情确定酤酒户数,按月交纳酒税,除此之外,不论官府或私人,一律禁绝酒类买卖。从此,名义上虽然还在禁酒,而实际上却又特许酒类买卖,其用意显然是在征收酒税而非治酒患本身了。宋真宗乾兴(1022年)之初,有论者以为,天下酒税逐月逐年增加,缺乏底线标准,有违古时禁止聚众饮酒以节约粮食的初衷。南宋孝宗淳熙(1174—1189年)间,李焘(1115—1184)妻子杨氏说:“设立法令,鼓励饮酒,意在搜刮民财。”周辉《清波杂志》认为,唯恐民众饮酒不多以致酒税不足,这是酒类专卖制度的弊端。

【评论】这里通过间接征引史实材料,讲述了自汉宣帝以后,禁酒法令经过了一段时行时废的阶段,到唐代宗时开始实行酤酒特许制度,该制度名义上是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经营酒类的禁酒令,而其实不过是国家向酒类特许经营户征收酒税的税法而已。紧接着又引述先贤观点来否定酤酒特许制度,认为这个制度是以聚敛民财为目的,违背了古时以节约粮食为宗旨的禁酒初衷。显然,顾炎武不但反对酒类专卖制度,也反对酤酒特许制度。以他之见,禁酒对国家固然必要,但禁酒的意义和目的应在于治酒患以厚民生,决不应该借禁酒之名,行政府与民争利之实。

7.【原文】至今代,则既不榷缗而亦无禁令,民间遂以酒为日用之需,比于饔飧之不可阙,若水之流,滔滔皆是,而厚生正德之论莫有起而持之者矣。

【译文】到了当代,则不但国家征收酒税时不收铜钱,连禁酒法令都没有了,酒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就好比家常早晚之餐不可或缺,酒如洪水弥漫,到处泛滥,而不再有人出来主持正义,重申“厚民之生,正人之德”的儒教之旨了。

【评论】这里所谈论的是顾炎武生当其时的明清之际的禁酒情况,他以一个见证者的身份,指出了当时国家不再有禁酒法令,全国到处盛行酿酒、酤酒、饮酒之风,而儒家礼教也更加颓废不振——实际是哀叹“先礼后刑”的王道酒政荡然无形迹矣!

8.【原文】邴原(13)邴原:字根矩,北海朱虚(今山东临朐东)人。生当汉魏之际。建安十五年(公元210年),应征出任曹魏司空掾,后迁丞相征事,再迁五官将长史。曾跟从曹操出征东吴。邴原原本很喜欢喝酒,后来外出游学,怕喝酒荒废学业,毅然戒酒。每逢有人劝酒,他都只是朝酒杯望一眼,然后含笑摇手,表示自己不会饮酒。其学成回乡后,广收门徒,依然滴酒不沾,尽心教学。之游学,未尝饮酒,大禹之疏仪狄也;诸葛亮之治蜀,路无醉人,武王之化妹邦也。《旧唐书·杨惠元传》:“充神策京西兵马使,镇奉天(14)唐朝奉天在陕西乾县。。诏移京西,戍兵万二千人,以备关东。帝御望春楼,赐宴,诸将列坐。酒至,神策将士皆不饮。帝使问之。惠元时为都将,对曰:‘臣初发奉天,本军帅张巨济与臣等约曰:“斯役也,将策大勋,建大名,凯旋之日,当共为欢。苟未戎捷,无以饮酒。”故臣等不敢违约而饮。’既发,有司供饩于道路,唯惠元一军瓶罍不发。上称叹久之,降玺书慰劳。及田悦叛,诏惠元领禁兵三千,与诸将讨伐,御河夺三桥,皆惠元之功也。”能以众整如此,即治国何难哉!(原注:沈括《笔谈》言:“太宗朝,禁卒买鱼肉及酒入营门者有罪。”(15)此段话节引自北宋政治家、科学家沈括(1031—1095)所著《梦溪笔谈·杂志二》:“太祖朝常戒禁兵之衣,长不得过膝,买鱼肉及酒入营门者,皆有罪。”(译文:宋太祖曾经告诫禁军的衣长不能超过膝盖,买了大鱼大肉和酒进入军营的人,都有罪。)按:《日知录》引文起首“太宗朝”当为“太祖朝”之误。(宋太祖和宋太宗是两个人:太祖是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太宗是赵匡胤之弟、北宋第二位皇帝赵光义,即位后改名赵炅。)又:引文中“禁卒”与“禁兵”同义,指皇帝的侍卫亲兵,即禁军(又称御林军或羽林军)士兵。)

【译文】邴原游学时为了学术而戒酒,其行类似大禹故意疏远酒祖仪狄;诸葛亮治理蜀国时,路道上没有醉卧之人,其事堪比武王教化殷商旧都之民使之改掉酗酒恶习。《旧唐书·杨惠元传》:“(杨惠元)担任神策军京西兵马使,镇守奉天。奉诏移守都城西区,统率守边军士一万二千人,以防御关东之敌。唐代宗亲自到望春楼,宴请神策军将领,众将依次入座。到酒摆上了桌,将士们却没有一个饮用的。代宗便叫侍从询问其缘故,当时担任神策军都将的杨惠元回答说:‘臣下在开始进兵奉天时,本军大帅张巨济与微臣等曾相约立誓说:“此次战役,将建大功,立大名。凯旋之日,定当把酒言欢。假使没有取得胜利,谁都不能喝酒。”所以臣等不敢违背誓约而饮酒。’部队开拔了,道路两旁摆放着由官方赠送的各种军用食品,只有惠元统率的部队对这些瓶瓶罐罐的东西一样都不拿,代宗为此啧啧称赞了好长时间,还亲自签发了命令给予慰劳。到了魏博节度使田悦叛逆称王,代宗命令惠元率御林军三千,与众将合力讨伐。战御河,连夺三桥,都是惠元之功。能将部队治理得如此步调一致,就是让他去治理国家,又有什么不能胜任的呢!(原注:沈括《梦溪笔谈》说:“宋太祖时,宫廷卫队的士兵凡买了鱼和肉及酒而进入军营的都有罪。”)

【评论】这几段话(包括原注中引述《梦溪笔谈》的话)是面对明清之际酒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国家也不再禁酒的社会现实,由前文讨论国家禁酒之事转而讲述历史上相关知名人物在私人生活或国家治理中正确处理酒事的故事,旨在鼓励人们戒酒抑或自觉控制饮酒(顾炎武自己直到晚年也没有彻底戒酒,只是很严格的自觉控制饮酒罢了),同时也是在告诫“后王”治国治军务必重视控酒。

9.【原文】文成帝大安四年,酿酤饮者皆斩。金海陵正隆五年,朝官饮酒者死。元世祖至元二十年,造酒者本身配役,财产女子没官。可谓用重典者矣。然立法太过,故不久而弛也。

【译文】北魏文成帝大安四年(389年),规定不得酿酒、卖酒、饮酒,违者一律处斩。金海陵正隆五年(1160年),规定朝廷官员不得饮酒,违者处死。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年),规定不得造酒,违者本人要被发配从事苦役,家中财产和所有女子都要被没收入官。这些都堪称是严刑峻法了。但是因为这些法令太过苛严,所以不久就被废除了。

【评论】这段主要意思是讲,禁酒虽然有必要,但是处罚过严的禁酒令却难以行得通。这意味着顾炎武不但主张饮酒须合礼,同时更将依礼饮酒的适度原则运用到禁酒的立法上,从立法角度强调了禁酒的适度与处罚的得当,由此反映出顾炎武的酒政思想是遵循儒家中庸之道,反对走极端而行酷政。

10.【原文】水为地险,酒为人险。故《易》交(16)交:《易》学用语,指阴阳交接、交合、交感。元.俞琰《易外别传》有云:“乾坤,阴阳之纯;坎离,阴阳之交。乾纯阳为天,故居中之上;坤纯阴为地,故居中之下。坎阴中含阳为月,离阳中含阴为日,故居乾坤之中。其余六十卦,自坤中一阳之生,而至五阳,则升之极矣,遂为六阳之纯乾;自乾中一阴之生,而至五阴,则降之极矣,遂为六阴之纯坤。一升一降,上下往来,盖循环而无穷也。”【俞琰:字玉吾,号全阳子、林屋山人、石涧道人,吴郡(今江苏苏州)人,宋末元初道教学者。所著《易外别传》(一卷)分别被收载于《正统道藏》太玄部“若”字号、《四库全书》经部·易类。】顾炎武所谓“《易》交之言酒者无非《坎卦》”,应是采纳俞琰“坎离,阴阳之交”之说,意指《周易》中表示阴阳之交的卦(坎和离)中,提到酒的只是坎卦而已。按:据南宋.俞文豹《吹剑录》说:“《易》惟四卦言酒,而皆险难时:《需》,需于酒食;《坎》,樽酒簋贰;《困》,困于酒食;《未济》,有孚于饮酒。”之言酒者无非《坎卦》。而《萍氏》:“掌国之水禁”(17)《周礼·秋官·萍氏》:“掌国之水禁。”郑玄注:“水禁,谓水中害人之处及入水捕鱼鳖不时。”贾公彦疏:“水中害人之处,或有深泉、洪波、沙虫、水弩。云‘捕鱼鳖不时’者。案《月令》,春、秋及冬取鱼,夏不合取鱼,夏取则不时。故云不时皆禁之也。”。水与酒同官。(原注:黄鲁直作《黄彝字说》云:“酒善溺人,故六彝(18)《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郑玄注:“六彝:鸡彝、鸟彝,斝彝、黄彝、虎彝、蜼彝。”皆以舟为足。”(19)黄鲁直(1045—1105):即黄庭坚,与苏轼(1037—1101)齐名的北宋文学家。字鲁直,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黄豫章,洪州分宁(今江西九江市修水县)人。《黄彝字说》是黄庭坚55岁时所作的书法临摹作品(今被收入《黄庭坚书法全集(套装共5册)》(肆)第二类《临摹之作23件》,江西美术出版社,2012年)。)徐尚书石麒(20)徐石麒(1577—1645):初名文治,字宝摩,号虞求,本籍胥山六都(今浙江嘉兴郊区大桥乡胥山村),世居钟带镇画水乡(今浙江嘉兴平湖市钟埭镇)。明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授工部营缮主事,因得罪魏忠贤,被削籍。崇祯元年恢复原职,福王时官至吏部尚书,因陆朗排挤,遂辞官隐居枫泾(原属浙江嘉善县,位于今上海市金山区与浙江省嘉善县交界处,今属上海市金山区)。清兵围攻嘉兴,城陷,自缢死。乾隆年间谥“忠懿”。著有《官爵志》、《可经堂集》等。有云:“《传》(21)《传》:指《左传》。以下引文出自《左传·子产论政宽猛》。曰:‘水懦弱,民押(22)押:通“狎”。而玩之,故多死焉。’酒之祸烈于火,而其亲人甚于水,有以夫世尽夭于酒而不觉也。”读是言者可以知保生之道。

【译文】水是地面上的风险,酒是人生中的风险。所以《周易》表示“阴阳之交”的卦(坎和离)中只有象征凶险的《坎卦》才讲到酒。而《周礼·秋官·萍氏》:“(萍氏之官)执掌国家水禁事务(以防止人们进入河川危险之处和不合时令地捕鱼捉鳖)。”政府中主管水禁和酒禁事务的是同一职官。(原注:黄庭坚所临摹的《黄彝字说》说:“酒会淹没人,所以祭祀用的六种酒鼎的脚部都被制成像船一样的形状。”)弘光时吏部尚书徐石麒曾说:“《左传》说:‘水柔弱,民众爱到河川中嬉戏,因此很多人溺毙其中。’酒给人类造成的祸害远大于火,但是它跟人类的亲近程度却超过了水,这或许就是世人都因酒折寿却还没有意识到的原因吧。”读了这些话便可懂得养生之道了。

【评论】这里通过引经据典的论述,警告世人:酒有危险!并奉劝世人:为了保养身体起见,务必谨慎饮酒!

11.【原文】《萤雪丛说》(23)《瑩雪丛说》:南宋.俞成著,书前有庆元六年(1200年)自序称:“余自四十以后,便不出应举”,“优游黄卷,考究讨论,付之书记,囊萤映雪,无所不为。尘积日久,遂成一篇,目为《萤雪丛说》。”其书当完成于是时,共二卷,五十九条。以下引文出自《瑩雪丛说》下。此书被收入朱易安、傅璇琮等编《全宋笔记》(大象出版社,2003—2018年)第七编第三册。言:“顷年陈公大卿生平好饮,一日席上与同僚谈,举‘知命者不立乎巖墙之下’(24)此语出于《孟子·尽心上》:“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孟子说:“没有一样不是天命决定的,顺从天命是承受正常命运;因此真懂天命的人是不会站立在危墙下面的。尽力行道而死,是正常的命运;犯罪受刑而死,是不正常的命运。”)问之,其人曰:‘酒亦巖墙也。’陈因是有闻,遂终身不饮。”

【译文】《萤雪丛说》说:“从前陈老先生陈大卿平素喜好饮酒,有一天在酒席上与同僚对谈,他问同僚‘知命者不立乎巖墙之下’是什么意思,同僚回答说:‘酒亦如危墙啊!’陈老先生自从听了这番话,便终身不再饮酒。”

【评论】这里通过转述陈大卿戒酒的真实故事来向世人说明:一旦明白了酒为凶险之物,戒酒就不难做到。

12.【原文】顷者米醪不足(25)米醪:醪(láo)是浊酒。米醪是以糯米为原材料酿制而成的酒。所谓“顷者米醪不足”,可能是由于当时米酒消费量过大,导致酿酒原料糯米供给相对短缺。,而烟酒兴焉(26)关于烟,我国历史上既无烟草种植也无吸烟的记载。中国人吸烟是始于明朝万历年间,是由外国传入的,故有“洋烟”之称。吸烟作为一种时尚,大约是从清朝开始流行。在“顷者米醪不足”语境下,所谓“烟酒兴焉”,其“酒”应非泛指,而是特指与米酒有别的白酒(又称烧酒)。,则真变而为火矣。

【译文】近年来市场上米酒供应短缺,人们又开始吸起烟草、喝起烧酒来了,这可真是变饮水(酒)而为吞火了。

【评论】此乃本条作结之语,意在说明:在先王制定的酒礼久已式微,连禁酒法令也早就名存实亡的情况下,非但酒已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之必需,甚至在米酒供应不足时,人们更以烧酒作为米酒的替代品了,而饮用烧酒和吸食烟草一样,都无异于是吞火,其危险性更甚于喝米酒。顾炎武以“烟酒兴焉,则真变而为火矣”作为《禁酒》的结语,可谓意味深长,其寓意盖在抨击清朝的酒政较之于过去变得更加糟糕。

三、总 评

顾炎武一生著述宏富,其中《日知录》最为重要,作者曾自称其“平生之志与业皆在其中”[4],并曾如是申明其著作之旨:“别著《日知录》上篇经术,中篇治道,下篇博闻共三十余卷。有王者起,将以见诸行事,以跻斯世于治古之隆”[5]。《禁酒》之言当然也是其献给未来“王者”(顾炎武所期望将来出现并坚信必定会出现的华夏国家的统治者)的,属于国家治理之策,表达了顾炎武的酒政思想。其中开宗明义第一句“先王之于酒也,礼以先之,刑以后之”,是顾炎武酒政理念的集中表达。这一理念反映了这位“旷世大儒”的国家治理思想完全继承了孔子“先礼后刑”(27)《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家语·刑政》:“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的德治理念,它是儒家这一传统政治理念在其酒政思想中的鲜明体现。必须依据这一理念来理解顾炎武的“禁酒”概念,而不能凭主观臆想而望文生义地将其理解为一般意义的反对酿造、买卖和饮用酒。

按照顾炎武“先礼后刑”的酒政理念,“禁酒”是属于“后刑”范畴,它以“先礼”(实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王道酒政)为前提和基础,是在以酒礼教民无效或失效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据以惩戒与酒相关的悖礼之事的酒刑。在政治功效上,酒刑是对酒礼的补充;酒礼是防酒患于未然,酒刑是惩酒罪于已然。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以德治酒”的王道酒政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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