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平原克氏原螯虾养殖池杀青苔药物调研与分析
2021-03-25张涛甘金华陈建武何力
张涛,甘金华,陈建武,何力
(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农业农村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武汉 430223)
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clarkii)俗称淡水小龙虾,属甲壳纲、十足目、螯虾科、原螯虾属,是中国常见的四大淡水经济养殖虾类之一[1]。《中国小龙虾产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全国小龙虾全社会经济总产值约4 110亿元,小龙虾产业在水产业中已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其中稻田养殖面积和池塘养殖面积分别占全国总养殖面积的85.96%和4.18%,是目前小龙虾主要的两种养殖模式[2]。江汉平原位于长江中游,湖北省中南部,面积约4.6万km2,境内河道曲折,湖泊密布,水产养殖业发达[3]。2019年全国小龙虾养殖产量前30名县(市、区)中位于江汉平原的县(市、区)共有9个[2]。该区域小龙虾的养殖规模和产量在全国都占有相当大的份额。
青苔也称青泥苔,是丝状绿藻(Chlorella)的总称,主要指双星藻科中的水绵属(Spirogyra)、双星藻属(Zygnema)和转板藻属(Mougeotia)[4]。青苔属真核多细胞藻类,兼具有性及无性繁殖,在水温5 ℃以上开始繁殖,水温10~15 ℃大量爆发,具有较广的生态位,可在池塘、沟渠和稻田等各类有机质丰富的小型静止水体中出现[5-8]。虾池中如果出现大量青苔一方面会消耗水体中的无机营养盐类,使虾池中硅藻、绿藻等有益藻类无法成为优势种群,减少了虾类的饵料来源;另一方面会使水体透明度增大,虾类处于应激状态,影响其生长。当春夏水温、气温升高,衰老的青苔藻丝团断离池底,浮于水面,大量的青苔也减少了虾类的活动空间,漂浮在水面的絮状藻丝团不仅影响投饲、阻碍水生高等植物的生长,而且容易缠绕虾类尤其是幼虾或活动能力差的蜕壳虾,致使其死亡,降低成活率,即使少量青苔不致死,虾体表面附着青苔也会影响商品的品相及价值;高温季节,青苔变黄发白,衰老死亡的藻体沉底变黑,腐败变质,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消耗水体溶氧,同时增加了氨氮含量,使水质恶化,极易造成虾类中毒、缺氧死亡,引起翻塘[9-14]。
虾池青苔爆发已成为制约小龙虾产量的重要因素之一[12],近几年湖北较多地区出现了把水草全部杀死的现象[15]。江汉平原小龙虾养殖户对青苔的处理方法、该地区市售杀青苔药物的调查分析迄今尚未见相关报道。因此,2019年4月-2020年4月本团队对江汉平原小龙虾养殖池杀青苔药物的使用和流通等相关环节进行了调研和分析,旨在摸清该地区杀青苔药物的使用和流通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为克氏原螯虾养殖池合理使用杀青苔药物及规范管控杀青苔药物的流通提供参考。
1 研究方法
1.1 调研地点的选择
2010年5月,湖北潜江市被评定为“中国小龙虾之乡”,行业内流传着“世界小龙虾看中国,中国小龙虾看湖北,湖北小龙虾看潜江”的说法,近些年潜江市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小龙虾产业化发展之路。据《中国小龙虾产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小龙虾养殖产量为150 078 t,位居全国各县(市、区)首位[2],有着“全国每7只小龙虾中有1只产自监利”的说法。仙桃市是著名的鱼米之乡,近些年水产养殖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增幅明显,位居湖北省前列,发达的水产养殖业带动相关产业迅猛发展,全国各大饲料、水产动保企业大都把仙桃视为重要市场,纷纷在仙桃建工厂、设经销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不仅小龙虾养殖产量大,而且不论是城区还是城郊乡镇,小龙虾交易都很火爆。因此,主要选择了潜江、监利和仙桃3地小龙虾养殖规模较大的乡镇渔药经销店,荆州和仙桃城区内渔药销售相对集中的经销点或渔药市场(具体调研地点见表1),以及3地有2种养殖模式的小龙虾养殖池,均作为江汉平原小龙虾养殖池杀青苔药物的调研地点。其中位于荆州市荆州区的荆州渔药渔需大市场作为本次调研的重要考察对象。
表1 主要调研杀青苔药物门店和市场Tab.1 Main research stores &markets sold moss killer
1.2 调研对象的确定
本研究主要以养殖户和经销商为调研对象,按照养殖模式不同,在小龙虾养殖规模较大的潜江市、荆州区和监利县随机选择60家养殖户,其中稻虾连作和池塘精养各30家。
结合前期调研结果,在杀青苔药物交易量相对较大的潜江市、仙桃市、荆州区和监利县随机选择经销商调研杀青苔药物销售状况,将年交易额在100 万以上的定为大型经销商,反之定为小型经销商。受访对象统计情况见表2。
表2 受访对象统计Tab.2 Statistics of the interview subjects
1.3 调研方法和内容
采用重点调查、抽样调查、访谈调查和问卷调查等调查方法对江汉平原小龙虾养殖池杀青苔药物进行调研。
养殖户:采用抽样调查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稻虾连作和池塘精养养殖户对杀青苔的看法、采用何种方法、杀灭青苔效果、杀青苔的时间、对杀青苔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方法及投入成本核算情况。
经销商:对渔药交易量大的批发市场采用了重点调查方法,本研究以荆州渔药渔需大市场为重点调查对象。
依据各地经营杀青苔药物门店数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大于20家门店的采用随机抽样调查,即抽选一部分样本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结果评估总体样本的情况;小于或等于10家的门店采用逐一访谈调查。本研究在潜江市、仙桃市、荆州市荆州区和监利县分别随机访谈34家小型经销商和12家大型经销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经销商对非药品标识的偏好、向养殖户或次级经销商推介药品说明情况以及杀青苔药品的销售情况等。对各类受访者的调研情况填写调查表(见表3)。
表3 江汉平原小龙虾养殖池杀青苔药物调查表Tab.3 Survey statistics on moss killer in the culture ponds of Procambarus clarkii in Jianghan Plain
本团队从每一个调研渔药经销店购买了可用于小龙虾养殖池杀青苔的药物,遵循应买尽买但不重复的原则,采集到所有调研渔药经销店的小龙虾养殖池杀青苔药物样品,共30份,并对这些市售样品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养殖户使用杀青苔药物情况
调研发现养殖户对虾池中的青苔持两种态度,第一种认为虾池中出现青苔必须清除,另一种认为可以不清除。调研的30家稻虾连作养殖户中有26家主张清除小龙虾养殖池里的青苔,30家采用池塘精养模式的养殖户中有24家主张清除小龙虾精养池中的青苔。不同养殖模式的养殖户对小龙虾养殖池中青苔的处理态度统计情况见图1。
图1 小龙虾养殖户清除青苔的态度Fig.1 Removing moss attitude by Procambarus clarkia farmers
调研的26家主张清除小龙虾养殖池中青苔的稻虾养殖户中有20家采用药物清除青苔,其余6家采用人工打捞的方式清除青苔;调研的24家主张清除青苔的池塘精养小龙虾养殖户中有16家采用药物清除青苔,其余8家采用人工打捞的方式清除青苔。不同养殖模式的养殖户清除青苔方法的统计情况见图2。
图2 小龙虾养殖户清除青苔的方法Fig.2 Removing moss method by Procambarus clarkia farmers
通过走访20家施用杀青苔药物的稻虾养殖户,14家反映杀灭青苔效果好、6家反映未见明显杀灭效果。通过走访16家施用杀青苔药物的池塘精养户,12家反映杀灭青苔效果好、4家反映未见明显效果。
不同养殖模式小龙虾养殖户杀青苔的时间统计见图3。通过调研发现小龙虾养殖户杀青苔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1月至次年4月,也有少数的养殖户在5月甚至之后也会杀青苔。分别在11月至次年1月、2月至4月和5月及之后杀青苔的稻虾养殖户数分别为17、7和2户,池塘精养养殖户数分别为9、12和3户。
图3 小龙虾养殖户杀青苔时间Fig.3 Killing moss time by Procambarus clarkia farmers
不同养殖模式小龙虾养殖户要求杀青苔药物是否伤水草的统计情况见图4。调研的26家主张清除小龙虾养殖池中青苔的稻虾养殖户中,有21家在购买杀青苔药物时明确要求杀青苔的同时不能伤及养殖池中的水草,其余5家认为伤不伤水草无所谓或者没有保护水草的意识;调研的24家主张清除青苔的池塘精养小龙虾养殖户中有18家明确要求杀青苔的同时不能伤及养殖池中的水草,其余6家认为伤不伤水草无所谓或者没有保护水草的意识。
图4 小龙虾养殖户杀青苔药物类型选择Fig.4 Drug type selection of moss killer by Procambarus clarkia farmers
2.2 经销商销售杀青苔药物情况
2.2.1 对非药品标识的偏好情况
调研的46家经销商中有3家偏好贴有非药品标识的杀青苔药物,40家经销商对销售的杀青苔药物有无非药品标识都能接受,3家明确拒绝销售贴有非药品标识的杀青苔药物。
2.2.2 推介药品说明的情况
调研的46家经销商中有41家对购买杀青苔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适宜用药的气候条件、光照情况、使用剂量、药品配伍禁忌、配套调节水质方法以及增氧时效等;有2家给了杀青苔药品企业售后人员联系方式,并让顾客就杀青苔药品的使用方式向售后人员咨询;仅有3家未提杀青苔药物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2.2.3 杀青苔药品销售情况
调研46家经销商杀青苔药品的销售情况,分别有19家反映水剂型杀青苔药物销量最大、16家反映粉剂型杀青苔药物销量最大、7家反映颗粒状杀青苔药物销量最大以及4家反映3种药剂型杀青苔药物销量差别不大。
2.3 市售杀青苔药物情况
对采集到的30个杀青苔药物样品进行统计分类,重点对药品说明书内容进行分析,此次采集到的杀青苔样品按剂型分为颗粒、水剂和粉剂3类,其数量分别为2、13和15个,分别占样本总数的6.67%、43.33%和50%;从是否有非药品标识来看,有4个样品贴有非药品标识,占样本总数的13.33%;从药品保质期来看,有3个样品已经过了保质期,占样本总数的10%,过期时间在1~5个月不等;从是否标明药品成分来看,有8个样品未标明药品成分或者成分不详,占样本总数26.67%;从药品成分类型来看,主要分为通过调控青苔细胞生理活动而杀死青苔的生物抑藻类、扑草净和三嗪类等、通过阻断青苔光合作用而杀死青苔的三氮苯类除草剂、通过使藻类蛋白质变性和酶失活的阳离子氧化类、通过腐殖酸钠等遮光并补充碳源促进有益藻生长类以及其他类,从标明用法用量情况来看,有3个样品未标明用法用量,占样本总数10.00%,1个样品仅标明“直接泼洒、青苔多的地方多撒”,用法用量指导性不强,占样本总数3.33%;从标明使用注意事项情况来看,有4个样品未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占样本总数13.33%。
3 讨论
3.1 关于克氏原螯虾养殖池杀青苔存在的问题
3.1.1 养殖户在杀青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养殖生产环节:从目前调研结果来看,无论是池塘精养模式,还是稻虾连作模式,绝大多数养殖户通过药物杀除克氏原螯虾养殖池中的青苔。人工捞出青苔费时费力,而且如果方式不对,还会导致青苔进一步疯长泛滥,调研中发现部分养殖户通过全池拉网的方式清除青苔,这样会进一步加快青苔碎片或孢子的扩散。相对人工捞出青苔而言,药物杀除青苔省时省力。通过调研发现稻虾养殖和池塘精养两种养殖模式下施用杀青苔药物获取良好杀灭青苔效果比例分别为70%和75%,可见正确施用杀青苔药物杀灭青苔一般会取得良好的效果,调研中发现部分养殖户杀青苔时未考虑保护水草,而是下高剂量药物,导致杀青苔的同时,水草也被一并杀除。绝大多数养殖户选择在年末的低温时期处理青苔,但只有一部分养殖户会排干池水,翻耕池底、充分晒塘,并下足底肥为水草生长打基础,不少养殖户在无任何养殖经济动物情况下不愿意增加投入。调研中也发现极少数养殖户不施用杀青苔药物,但会在低温时设法培养藻类如施用富含氮磷钾的底肥,为天气转暖后水草的生长打基础,避免水体透明度过大长青苔。
对于青苔完全置之不理是不可取的,调研中采用池塘精养模式的养殖户通过药物杀除青苔的比例比稻虾连作养殖户低,可能主要与池塘精养的水体相对比稻虾连作大,而且池塘中套养鱼类相对较多,营养物质相对更加丰富,也就不容易长青苔[14]。通常池塘水体比稻虾连作水体深,在单位面积杀青苔药物的投入上也比稻虾连作大一些,与实际的调研结果一致。
调研中发现也有少量养殖户在5月甚至之后的高温时期杀青苔,高温时期杀青苔存在一定风险,杀灭的青苔沉入池底,腐烂变质,产生氨氮、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也会消耗水体溶氧,造成克氏原螯虾等养殖经济动物中毒或缺氧死亡。
部分养殖户购买杀青苔药物后并未按照推荐剂量操作,潜意识中有一种“加大药物使用剂量更安心”的倾向,所以通常会在推荐使用剂量基础上加大用量。这种观念和做法体现在普遍的渔药使用过程中,部分养殖户“猛增药能治病”的观念根深蒂固,习惯将说明书注明剂量加倍使用[16]。
购买及选用杀青苔药物环节:调研中发现极少数养殖户在购买杀青苔药物时会关注药品保质期,部分发现了在售药品即使过期,也会在经销商低价出售过期药物的情况下购买并使用。几乎没有养殖户在购买杀青苔药物后向经销商索要发票或收据,一旦杀青苔药物造成养殖经济动物死亡造成损失后对养殖户的维权造成不利。调研中发现有些养殖户用药时存在盲从现象,即不根据自己养殖池的实际情况,看到周边养殖户杀青苔也会跟着杀青苔,而且在药物选择上也很容易听从已用过某种药物的周边养殖户,未考虑到不同养殖池青苔的状况、水体和底泥环境因子有差异,药物选择上也得因地制宜。
3.1.2 经销商在出售杀青苔药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中发现仍有部分经销商出售已过期杀青苔药物,若养殖户发现并提出已过保质期,部分经销商会以降价的方式继续推销给养殖户。如果施用了已过期的杀青苔药物,不仅失去药效,而且还可能会产生或增加毒性和副反应。
少部分经销商在购进杀青苔药物时偏爱有“非药品”标识的产品,“非药品”是一类以调节水产养殖水质(或底质)为目标或对养殖水体消毒的物质,并不直接作用于养殖水生动物,而是通过养殖水体间接作用于水产养殖动物[17]。2005年兽药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过程中,大量被取消生产资格的渔药生产企业转向生产“非药品”,继续生产、销售含有药物的水产养殖投入品[18]。标识“非药品”的产品存在添加不明有害物质的隐患,2016年重庆市梁平区一家水产养殖场底质改良剂产品中检测出高含量的孔雀石绿[19]。
3.1.3 市售杀青苔药品在包装和存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中发现部分杀青苔药品存在未标明成分或成分不详等问题,尽管可能涉及商业机密,但不涉及标明所含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在外包装上标明成分,如果不标明成分,不仅不利于养殖户或经销商有针对性的选择杀青苔药品,而且不利于渔用药品管理部门的监管。
部分杀青苔药品外包装上未标明用法用量,或者即使标明用法用量但不具备实际操作性,失去对药品使用的指导作用。
部分杀青苔药品外包装上未标明使用注意事项,通常使用注意事项包含用药时的适宜气候、光照、水温、药物配伍禁忌、养殖动物生长阶段、用药面积范围要求以及用完药后的增氧、改底等相应配套操作等,如果外包装上未标明使用注意事项不利于指导养殖户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和正确用药。
调研中发现部分经销商存放杀青苔药品不当,有些药品要求存放于避光、通风阴凉处,却未按要求存放。固体颗粒或粉剂型药品与水剂型药品混放在一起,甚至有些杀青苔药品和饲料混放在一起,与渔用投入品的规范存放要求不一致。
3.2 对策和建议
3.2.1 对于养殖户杀青苔过程中的建议
养殖生产环节:对部分采用了人工打捞青苔方式的养殖户,建议在下风口青苔相对集中的区域,用竹竿慢慢卷起青苔再移除[14],避免在大范围水面捞出青苔,导致青苔碎片或者孢子扩散后再次萌发。
在杀青苔的同时兼顾考虑保护水草,杀青苔前观察水草的长势情况,若水草长势不好,须适当补充营养,为水草生长创造适宜条件,让水草复壮,一旦水草长势好,青苔就很难疯长泛滥。渔业技术推广人员也可以向养殖户宣传和培训生态养殖技术,逐步在养殖户中形成生态防控青苔的观念,避免养殖户一遇青苔、不考虑实际养殖环境情况立即采用药物杀除,切实推进用药减量行动。另一方面,尽可能选择水剂型杀青苔药物,其主要原因是水剂型对水草的损伤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养殖户杀青苔的同时保护水草的需求。
青苔的防治建议采取早施肥、早防控的措施,冬季水温低时排干池水,翻耕底泥将青苔孢子埋于泥土下面,辅以泼洒生石灰,充分晒塘,引进不含青苔的水,有条件的话可引进有一定肥力的养鱼池水,并下足底肥为水草生长打基础,早期肥水让水草长好后,一般不会出现青苔疯长泛滥的情况。高温季节尽量少杀青苔,即使不得已杀青苔,一定要及时捞出杀灭的青苔,并辅以增氧措施。
养殖户在施用杀青苔药物过程中,应遵守药品说明书上推荐剂量,杜绝随意加大用量和延长用药周期的情况。
购买及选用杀青苔药物环节:养殖户在购买杀青苔药物时应注意查看保质期,坚决不施用过期的药品;养殖户在购买杀青苔药物后及时向经销商索要发票或收据,便于维权。建议养殖户在选取杀青苔药物时,根据自家养殖池青苔及环境条件,咨询专业人员后再购买杀青苔药品,避免盲从。
3.2.2 对于经销商在销售杀青苔药物过程中的建议措施
从调研结果(表1)来看,基层乡镇渔需渔药经销店是杀青苔药物监管以及合理使用的重要阵地,现阶段国内许多地方的一线养殖人员对包括杀青苔药物在内的渔用投入品的选择和使用,很大程度上听取基层乡镇经销商的意见。建议加强渔药投入品包括杀青苔药物的监管,经销商在储存药品时可分期、分批存放,并设立专门卡片,避免销售已过期或药品。对购进、售出的药品建立流通记录制度,完善药品流通档案。对违规销售过期杀青苔药物等投入品的行为采取有奖举报制度,同时处罚违规销售过期投入品及拒绝向购买者开具发票(收据)的相关人员。经销商在储存药品时同时考虑药品的理化性质,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存放要求储存,同时不得随意丢弃已过期剩余药品。另一方面,建议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规范合法的销售杀青苔药物包括渔用投入品规章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作用,促使协会成员依法依规销售杀青苔药物等渔用投入品。
3.2.3 市售药品监管
建议将水产用“非药品”纳入监管范围。理顺执法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如果可行的话可由兽药管理部门与渔业行政部门协同管理,或者兽药管理部门委托渔业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避免“非药品”处于监管空白地带。
杀青苔药品的外包装可参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要求,须注明名称、主要成分、功能、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贮藏方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如果可行的话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兽药管理部门以及渔业行政部门联合对杀青苔等水产用药品的外包装的内容、印制以及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外包装的设计和使用,切实保障杀青苔等水产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