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构建对中国的启示
——以德国萨克森州为例
2021-03-24许可
许 可
钱 翔
曾 卫*
进入21世纪,保护文化多样性在世界范围内的诸多领域已成为一种共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作为人类的经历和期望的见证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以支持各种创作和建立各种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1]。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深刻认识,遗产保护的对象也被拓展和完善:从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2],到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概念[3],再到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4]。相对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而言,文化景观强调人地关系的持续性发展与演变,它在人地互动中与其所在地域的生活传统、或周围的景观设计之间的紧密联系赋予其突出的文化特性[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文化景观的认定必须均衡考虑双重因素:景观的突出普遍价值、景观对其所在区域及区域内特色文化资源要素的代表性[3]。但是,世界各国文化形态各有不同,普遍化的标准无法很好地体现各国不同区域文化景观的特性、满足不同地区文化景观认定和保护管理的需求。由此,强调历史特性的历史文化景观概念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学术领域的一个重要方向。
历史文化景观概念起源于西方,对历史文化景观实践领域的研究大多也集中在欧洲国家。其中,德国在此领域有着丰富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虽然德国各联邦州对州内的文化事务有自治权,但各州对不同类型的历史遗产包括历史文化景观的评价和保护方法在很多方面存在相似性。本文以德国萨克森州的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为研究对象,首先回顾历史文化景观概念的发展,重点聚焦历史文化景观概念及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在德国的演变历程;进而分步骤解析州内历史文化景观构成要素及类型的形成,了解其如何在景观要素框架下划分不同的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区;最后在总结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构建的实践意义和经验的过程中得出一些对我国的启示。
1 历史文化景观概念的由来
1.1 理论基础——文化景观的概念
在20世纪初,地理学家施吕特尔(Otto Schlueter)把景观作为地理概念提出,将“文化景观”一词引入学术界[6]。随后,人文地理学家索尔(Carl O.Sauer)进一步强调了文化在地域结构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了文化景观的经典定义:文化景观源于某个文化群体在自然景观中的创造;文化是推动力,自然是媒介,文化景观则是结果[7]。
随着文化景观概念在学术界的广泛传播,在1992年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年会中,文化景观概念被首次提出。根据1994年颁布的《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文化景观是指一种代表了独特艺术成就、创新天赋,或者对建筑艺术、遗址艺术、城乡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属于濒临灭绝的文明及文化传统遗存或传统人类居住地,象征着某种建筑形式或建筑群,具有代表性传统美学和文化价值的历史遗产[8]。从此定义可看出,文化景观强调文化的可持续性和传统的保留,因而在多层级景观中常出现多种不同文化的重叠和附加[9]。
1.2 从文化景观到历史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这一遗产类型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历史遗产的文化标准进行了调整,目的在于对具有“突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且作为“自然与人的共同作品”(Combined Works of Nature and Man)的遗产进行合法认定与保护[8]。然而在地域文化原动力的作用下,文化景观成为文化要素和自然要素相互作用的产物,由此兼具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文化景观认定和保护的难度[10]。因此,国内外学者开始尝试从强调历史特性的角度来重新探索对原有文化景观概念的认知途径。
Hanusin等在历史层面重新诠释了文化景观概念并以案例分析方式深入剖析了历史文化景观这一全新概念在欧洲的发展现状[11]。Leider结合历史景观和文化景观概念阐释了历史文化景观的内涵演变历程[12]。邬东璠指出对文化内涵的保存与延续衍生出景观的一种历史表征[13]。肖洪未以历史文脉延续的视角探讨了城市线性文化景观的构建[14]。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如钱凡等和杨俊以案例研究的方式对我国历史文化景观的认定和管理做出了积极探索[15-16]。正如学者所言,在人地关系的互动中,通过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所形成的历史特性是历史文化景观的一个重要表征。虽然对历史文化景观的研究在近几年才逐渐形成与发展,还有待更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关注景观历史特性的基础上重新探讨景观要素体系的构建已成为一种趋势。
表1 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要素构成及类型[27]12-15
1.3 历史文化景观的重要性
在与自然环境的共处过程中,人类使用痕迹给历史文化景观赋予了不可复制且独有的身份特征。通过对这种独特身份识别性的保护,人们能发现自身与自然环境的各种历史联系的物态形式,帮助人们更好地认清和保护历史文化景观的文化、艺术及社会价值。由于历史文化景观的价值和它们正在遭受的不同程度的危害,识别并保护这种历史结构已迫在眉睫。对现存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和有效管理已成为景观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图1 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类型示例
图2 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构建流程
2 德国历史文化景观的发展
2.1 德国历史文化景观概念的提出
在德国,专家学者们认为原有的文化景观概念无法全面准确地代表其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特色和文化传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联邦环境协会(Deutsche Bundesstiftung Umwelt)就开始致力于发展德国文化景观保护,并尝试提出适合本土历史文化发展状况的文化景观概念。1993年,在德国勃兰登堡州的绍尔夫海德-科林(Schorfheide-Chorin)召开了主题为“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s of Universal Value)的国际专家会议;1995年,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将此次会议成果整编并出版发行[17]。以此次会议成果为基础,德国提出了“历史文化景观”(Historische Kulturlandschaft)概念,即由历史、考古、或历史文化要素及结构所形成的具有典型且唯一性特征的文化景观[18]。
德国学者提出的历史文化景观概念在体现突出普遍价值的基础上,还强调了景观的完整性,即不同层级历史元素及它们之间关系的一致性与持续性。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的历史文化景观概念与我国学界普遍认知的文化景观概念在内涵上有着一脉相承之处,但也相互区别。具体而言,前者秉持了欧洲国家对文化景观特点诠释的普遍原则,即文化景观是以相对长期稳定的发展和文化的悠久传统为特点,体现了自然与文化的相互适应[19],后者则更多是以《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文化景观概念为基础。
2.2 德国历史文化景观要素构成的演进
《 德国联邦自然保护法》 (Das Bundesnaturschutzgesetz)特别强调了对历史文化景观独特身份识别性的保护,指出:为了确保自然和景观多样性、特征性、美观性,及它们的休闲价值,除了自然景观之外,历史文化景观及代表它们的文化、建筑和地面历史遗迹也应当予以整体性保护[20]。
在这一宏观的指导性思想框架下,德国的各种历史文化景观保护项目都在以不同方式开展和进行,从而在这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其经验的共通之处在于一个原则的明确:对历史文化景观要素的目录编制、资料汇编和评价需要一个标准化的方法。对此,德国的专家学者在要素提取和确定方面给出了各自不同的评析方式和示例。Woebse和Roehrer、Buettner提出通过数理统计方法来提取最能代表区域文化和自然等特色资源的历史文化景观要素,结合空间统计方法来有效划分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区[21-22]。Burggraaff和Kleefeld编著了关于历史文化景观要素构成的实际操作手册;在一些联邦州,如萨克森州、巴伐利亚州和图林根州也都有自己专门的实操手册[23]。
3 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的构建
萨克森州在文化方面有着丰富的历史表现形式,不仅涉及遗迹保护方面,还涉及土地的利用形式。在萨克森土地利用规划中,用作历史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土地区域会被标示出来,作为具有极高生态价值的土地来进行规划[24]。多样化的自然条件和在土地利用上所形成的长期传统都为萨克森历史文化景观的丰富性提供了前提条件(图1)。
受萨克森环境、 农业和地理署(Saechsischen Landesamtes fuer Umwelt,Landschaft und Geologie,以下简称“环境署”)的委托,Waltz等分别在2007和2010年运用多层级方法分析和评价萨克森州的历史文化景观要素,有效区分了州内不同的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区。他们在跨学科范围内组织不同专家对州内历史文化景观进行田野调查,结合地理数据的空间细分、描述性统计数据、空间及群集等多层级方法的运用,对景观进行登记。在此基础上,以边界线作为基准单位,对应1:50 000的比例尺度,对州内所有历史文化景观进行要素提取和类型划分,最终按照要素类型划分景观区界线,并对不同保护区界线的形成实施了科学验证[25-26],整个过程按次序可分为5个阶段[27](图2)。
3.1 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信息的提取
第一阶段是整合并加工现存的信息,形成具景观特质的历史文化景观要素。首先,通过收集现有的历史图片、地理数据和文献资料,形成最初的历史文化景观要素。其中,最重要的数据基础包括环境署提供的群落生境类型和土地利用图(Biotoptypen-und Landnutzungskartierung)及群落生境图(Biotopkartierung),地方保护署和州署的考古及验证数据,现存的区域鸟瞰图和卫星图、来自萨克森历史地图册的历史测绘图和卡片。然后,对不同数据源进行整理与加工,形成有效的景观要素数据库,经过分析筛选提取出40种具有景观特质的历史文化景观要素(表1)。
3.2 历史文化景观要素频率的发现
第二阶段是探索和厘清历史文化景观要素的频率,即以第一阶段形成的数据为基础,采用量性统计方法对每一个景观要素在不同区域中出现的频率进行统计。这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是以边界线层级为基础,对具有相似要素及结构的历史文化景观区进行初步划分,其前提是将区域内所有历史文化景观要素进行提取并将要素频率以几何形状表现出来(点、线、面),再对点、线、面3种形状内要素频率进行分类价值的聚集。
3.3 单个景观要素重点区域的确立
第三阶段是以第二阶段的要素频率为基础,通过热点分析来获得每一种历史文化景观要素类型的重点分布区域。针对每一种景观要素类型,以间距统计为基础,形成空间集、热点分析下的热点和冷点,通过结合每种景观要素及其热点分析结果,来确定各种要素在空间统计上的重点。重点空间统计的关键是在间距统计中对距离阈值概念的运用,将距离阈值设置为5 000m,即在这段确定距离(取圆周范围)内所有要素均会被进行分析。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一些本身没有或只有很低价值的边界区,它们会因所处地理位置被归入要素分布的重点区域,而其他邻近边界区则可能具有高价值。这无形之中会形成一种特别的优势,即要素重点分布空间的界线能清晰完整地被勾勒出来。
3.4 历史文化景观要素的聚类分析
第四阶段是以边界线为基础,对拥有相似要素类型和结构的历史文化景观区进行进一步界线划分。为了对每个区域内要素类型进行合理的类比分析,层次聚类分析方法会运用在此过程中,即将相似对象通过静态分类的方法分成不同的集或子集,让在同一个集或子集中的对象都具有一些相似属性。此统计方法在历史文化景观区划分中的应用意味着拥有相似要素类型的边界会被确定为一个历史文化景观区,即聚类分析结果中的集。为使聚类分析结果更加清晰,35层级的聚类分析集被预先设置,即聚类分析结果会形成35个集。以边界内的热点为基础,将这些热点值进行组合,再以热点值组合的匹配度为标准将不同边界与其相邻边界进行聚类形成集(图3)。
除了在上述聚类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联的历史文化景观区之外,在多数过渡区存在单独的边界。为尽可能地区分不同景观区的特性,在结合热点值和上一阶段聚类分析结果的基础上,这些碎片化分布的边界会通过匹配热点值来进行二次聚类,目的是进一步将碎片区域归入邻近的要素相似度最高的历史文化景观区(图4),形成第五阶段(3.5部分)的重要基础。
3.5 历史文化景观区的划分
第五阶段是确保各历史文化景观区边界线的特征化和标志化,即在所有景观要素类型中,按特质性从高到低排列,使各景观保护区形成独特且不可复制的标志化特征,体现出这些要素对于不同历史文化景观区的重要价值。这一阶段对历史文化景观区的最终划分是以图4的聚类分析结果为基础,在历史文化景观要素类型(3.1部分的表1)的框架下对景观区进行同类划分,即根据要素内容描述对35个不同集内所含要素进行内容同属性观察,目的是尽量用较少的要素类型来区分不同的景观区,让历史文化景观区的特征和标志化更加明晰。最终,萨克森州共划分出17个历史文化景观区和53个子单元区(图5)。因为这一阶段会涉及对每种要素类型的特质性程度进行调查,因此主导要素的推导及相应重点保护景观区的划定也会在此阶段得以实现。
图3 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要素聚类分析结果[27]35
图4 碎片化边界区的深度聚类[27]37
依据上述景观要素构成体系所划分的这些历史文化景观区是萨克森州整体城市空间规划的基础,至少1/3的景观区存在一种或多种优势要素类型。值得注意的是,确定子单元区边界线的景观要素可能与其所属景观区的主导要素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如图5所示的“1号莱比锡聚居点空间”历史文化景观区是以沿街式村庄为主导要素来划分和确定,“1.3、1.4、1.5”属于该景观区与其他相邻景观区的过渡区。虽然确定“1.3、1.4、1.5”过渡区的要素分别是池塘、果园、风磨坊,但因为沿街式村庄要素在这些区域内所占比重较大,因此也被划入1号景观区。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识别不同景观区,每个区域会结合其主导要素类型来命名,比如图5所示的“8号易北河谷的葡萄种植区”(Weinbaugebiet des Elbtals),该区主导要素就是其特色的传统葡萄种植园。
3.6 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的实践意义
在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下的历史文化景观区划分是该州景观规划或空间规划的基础,比如,在商业化的区域政策下必须考虑对历史文化景观及其要素的保护。同时,历史文化景观区边界的清晰划分也让不同区域的相关机构在景观领域的职责范围更加清晰。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些要素在聚类分析中被归入历史文化景观区,比如林荫大道、峡谷路,但由于它们的价值较低,对它们进行保护的利益群体较少,因此这类要素仍然存在一定的保护缺位问题。尽管如此,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的构建还是为全州境内所有历史文化景观要素的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促进了公众对历史文化景观要素的普遍认知,推动了相应保护概念的发展。
4 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空间发展和空间治理已经开始步入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新规划阶段。如何使我国历史保护工作适应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实现我国全域空间发展规划的协调发展,这不仅仅需要多规合一,更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编制和技术标准。从这个角度而言,在我国历史文化背景下对文中所描述的案例进行理性审视与剖析,也许能从中获得一些可供参考的经验启示。
1)结合地域文化特性深化景观内涵。德国学者在德国本土文化背景下来理性解读原有的文化景观概念,并根据自身地域文化特性扩充景观内涵,创造了历史文化景观的全新概念,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景观内不同层级历史元素及相互关系的整体性,还有利于延续和维护德国全境内景观类型的多样性。这是文中案例为我国历史保护工作提供的一个有效引导性思路。在我国的保护实践中,不仅需要严格遵循各种国际公约及文件的保护原则,更需要以我国传统历史文化形态和社会构成为基础对这些原则进行本土化解读,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历史保护领域的相关理论。
2)全域广范围的历史文化景观要素提取。基于地域历史文化特性来构建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在跨学科领域寻求专业合作,增加景观要素采集和归纳工作中的深度和广度;基于现有的历史数据,将区域内所有历史文化景观类型进行细化分类,形成种类丰富的要素数据库。这是文中案例提供的一种对景观要素提取和分类的可行性思路。在历史保护工作中,以整体观来看待与整合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资源,建立与完善相关构成要素的科学编制,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历史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统计分析方法的灵活运用。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的构建有效结合了量性统计的研究方法,以实验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数据进行量性分析,掌握不同要素在不同区域内的分布、绩效价值等信息,并通过热点分析绘制出以不同要素为主导的历史文化景观区及其边界。量性统计方法在历史文化景观区划分中的运用能有效避免对不同要素类型的主观判断,摆脱现有行政区域管辖边界的各类束缚,这是文中案例提供的一种逻辑思维模式借鉴。但是如何选择合理有效的量性统计方法并将其运用于我国的景观保护实践尚需不同学者更进一步的探讨和实践检验。
4)塑造景观区的特色化与标签化。对不同区域要素的聚积进行明确的界线划分,以地域边界线为基础,对拥有相似要素类型和结构的历史文化景观区进行界线科学调查和评价,进而推导出历史文化景观特性,让不同区域有效地相互区分,实现区域的特色化和标签化。这也为我国景观领域的分级保护工作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在分级保护规划中,不仅可以按景观资源的空间分布特征及自然环境现状来制定分级保护原则,也可以通过对景观区域主导要素的推导,以特质性为原则来实施有效的分级保护。
图5 萨克森州历史文化景观区划分[27]38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景观要素体系构建实质上是一个科学标准的建立过程,它不仅需要各领域专家的专业评价和判断,更需要借由量性统计方法的灵活运用保证调查结果的信度和效度。与此同时,历史文化景观作为一种紧密结合地域文化特性与历史特性的遗产类型,其要素体系的构建需要考虑地域文化传统和环境构成特点,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社会构成特点和地域历史文化背景,因此,我国历史文化景观的类型划分和要素构建无法照搬国外经验,应立足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我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来合理解读和借鉴上述案例带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
注:文中图片除注明外,均由作者拍摄或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