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研究
2021-03-24周晶
周晶
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在基层落地,各个地区依据法律法规与制度政策,因地制宜,纷纷探索出适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方式。当前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地一体登记已经展现出显著的效果,登记发证工作也一一推行。在这个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包括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众多、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资金投入有限、涉及范围较广、数据基础薄弱等。使得农村宅基地与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当前正处于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阶段,应不断落实各项政策与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应得到全面的推进,从而充分体现深化改革的功效,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能够展现出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
当前阶段,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与认可,现已在基层全面落地。但因为多种原因,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现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确权登记工作的延伸。
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现状与原因
(一)涉及范围广泛,数据基础薄弱
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要想做到快速、有效的登记不动产,则需要具备一个规范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作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核心。但是,当前阶段许多不动产登记机构都面临困境。首先,部分农村宅基地具有较长的历史,而当地政府往往用不重视这方面的情况,登记制度也不是很健全,最终导致登记档案的严重缺失。登记档案是整合权属调查成果的主要依据,显然加大了补充调查的难度与范围。其次,部分农村自建房屋缺乏整体规划,若要进行不动产的补充权籍调查,则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困难多,难度也大。所以,时至今日,仍然有很多地方没有完成权籍调查成果验收工作。
(二)财政支出资金有限,历史遗留问题众多
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若是乡村宅基地建设较为分散且占地范围较广,则应依据自然资源部所出台的文件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认真、细心、严格、慎重。在调查农村宅基地时,应运用总调查的方式,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进行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给农民增添负担。若是出现共性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宅基地超面积问题与一户一宅问题,则应依据政策法规及时处理。然而,各类现实问题层出不穷。首先,各地区财政资源有所不同,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偏远地区财政支出有限,很多应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权籍调查工作,常因经费有限难以顺利开展,实施多年仍然未能验收。只能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采取调查一户登记一户的方式,使得确权登记工作极为繁琐与缓慢。其次,部分农村房屋年代久远,涉及过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在解决时极易出现问题,非常棘手。
(三)申请主体维权意识淡泊,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宣传
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登记主体应当是农民,主要登记对象应该在农村。长期以来,在我国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不具备维权意识,在不动产登记之前并没有确权登记的欲望,认为房子属于自己,登不登记无所谓。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始之后,广大农民群众又不了解相关程序与政策,极易产生消极情绪。与此同时,各职能部门也在发生变化,处于过渡时期或交接时期,并没有积极的宣传引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有效措施
(一)夯基础
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以国家法规政策为指引,向上级部门汇报实际情况,从而争取财政支持。若是财政预算已经通過,则应争取资金及时到位。对于新资金缺口,则应及时补充申请预算,尽可能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与此同时,也应依据党中央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流程与程序。不仅要提升权籍调查的效率,也要保障权籍调查的质量。既要进行事前放权,也要强化事中监管与事后审查,最大程度的保障权籍调查成果的有效性。再者,也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若是数据基础良好,则应及时移交电子数据,并完善权籍调查的成果,健全数据库。若是数据基础较差,未能登记完整的数据,则应组织人员继续进行权籍调查,补充相关信息,健全数据库。
(二)重统筹
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在本地区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进行实地走访,一定要清晰的了解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有多少,接着依据当地的经济情况与交通情况,以及当地群众的意愿进行合理规划,将区域划分为普通区域与重点区域,也包括非重点区域。与此同时,从2016年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基层全面落地。在实施本项政策之前已经有部分区域开展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所以相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据现实情况分重点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对于已经开展了权籍调查工作的地区,只需要进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可。对于从未开展权籍调查工作的地区,则应积极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之后再进行登记。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时间较紧、情况较为复杂、影响范围较大,各个地区应因地制宜,选好试点地区,在经过实践后,总结经验,形成合理的规划,再到全地区推行。
(三)强引领
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农村宅基地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其历史遗留较多、工作任务繁重、涉及范围广泛,要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一定要加强指导。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基层组织同时参加,构建专门领导小组,在工作过程中协同合作,解决各种问题。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发挥联动作用,进行积极的宣传引导,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以及发放宣传单、组织宣讲会等方法,向广大人民群众传达乡村振兴战略,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国家的关心与爱护,了解到申请登记的好处,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四)转观念
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转变原有的服务理念,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与培训,客服官本位思想,从我做起构建良好的服务模式,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工作人员也应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取有效的措施减轻调查成本,简化登记手续,始终根据法律法规强化申请人自行承诺的作用,做到便民、利民。与此同时,也可以开设互联网+服务模式,依据大数据背景,进行网上登记,减轻广大农民的负担。
(五)求创新
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若出现历史遗留问题过多的房屋,则应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创新方法解决难题。既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探索出合适的新举措,也应进行实地走访、公告公示等方法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需要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也是一项惠民举措,相关部门应以认真、耐心的态度推进不动产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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