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负责任的数字公民
——国际数字公民教育政策文本的多维比较
2021-03-23王佑镁宛平柳晨晨
王佑镁,宛平,柳晨晨
(温州大学大数据与智慧教育研究中心,浙江温州 325035)
互联网时代,虚拟世界与现实空间共存,数字公民身份受到关注。数字技术给教育发展带来诸多机遇,同时也需要教育者关注数字公民伦理道德教育。国外数字公民研究起步较早,许多政策文本中提及数字公民教育相关内容。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曼谷办事处于2015 年发布的《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养数字公民——亚太地区现状回顾》(Foste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through Safe and Responsible Use of ICT——A Review of Current Status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as of December 2014)[1],以亚太地区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不合理应用为例,从教师、家长和学习者的角度提出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2016年,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ISTE)发布《ISTE学生标准》(ISTE Standards for students)[2],强调要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育技术教育。欧洲委员会教育政策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于2016 年发布《数字公民教育项目》(Digital Citizenship Education Project)[3],帮助儿童获得积极、负责任地参与数字社会所需要具备的能力等。本文通过对国际七个数字公民教育政策文本进行多维比较,试图把握国际数字公民教育新动向。
一、数字公民教育的内涵
数字公民(Digital Citizenship),是应用数字技术在各级团体中积极并负责任地参与终身学习的人。现实中,公民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然而,在数字时代,公民身份跨越了线下和线上世界。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发布的《ISTE学生标准》(2007版)指出:数字公民应了解与技术有关的人类文化和社会问题,倡导并实践安全、合法和负责任地使用技术,展示积极使用技术的态度、终身学习的责任,表现数字公民的领导力。[4]此后,美国2016年版的《ISTE学生标准》将数字公民单独作为一级指标提出。澳大利亚政府电子安全专员认为,数字公民可高效使用数字技术,自信积极地参与社会、与他人交流,并创造和消耗数字内容。其中,数字参与是数字公民身份的一个关键因素,它是通过熟练使用数字技术产生的。新西兰网络安全组织指出数字参与是“融入社会、文化和公民社会的强大推动力”,认为数字公民可兼具数字技能、知识和态度,积极地参与到终身学习的社会中。[5]数字公民权利不仅仅是积极参与,它可以进一步表示为“合作和责任”以及“为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的机会”。
全球公民教育致力于培养学习者参与全球市场所必需的技能,提升学习者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和态度。[6]相应地,数字公民教育是传统公民教育在数字时代的发展,将全球公民身份置于教育环境中,以培养网络信息时代合格的数字公民为目标。数字公民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数字准入、数字商务、数字通信、数字素养、数字礼仪、数字法律、数字权责、数字健康、数字安全,旨在鼓励和促进公民学习,以开发他们的在线参与度和创造力。归纳起来,数字公民教育主要是培养数字时代公民的价值观、态度、技能、知识与批判性理解,这些能力将会使公民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的民主社会,并能适应时代潮流,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国际数字公民教育政策概况
本研究主要选取权威机构发布、国际认可度较高的数字公民教育政策文本作为分析对象,具体包括:《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养数字公民——亚太地区现状回顾》、《ISTE管理者标准》(ISTE Standards for Administrators)[7]、《ISTE学生标准》、《ISTE教育领导者标准》(ISTE Standards for Education Leaders)[8]、《数字素养教育框架》(A Digital Literacy Framework for Canadian Schools)[9]、《教育2030行动框架》(Education 2030 Incheon Declaration and Framework for Action)[10]、《数字公民教育项目》。分析指标中,总体目标体现数字公民教育宗旨,面向对象表征数字公民教育主体,发布机构与参与起草人员的分析可为后续数字公民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因此,下文将主要从总体目标、面向对象、发布机构与参与起草人员几个维度对上述政策文本进行分析。详见表1。
表1 国际数字公民教育相关政策文本列表
(续表1)
这七个政策文本内容丰富。《教育2030行动框架》提出了未来15年教育发展总目标、七个子目标和三个有关实施方式的具体目标,以终身学习理念为指导,以教育公平为核心,提出要为各个学段的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其中涉及全民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对国际数字公民教育的培养具有指导作用。
《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养数字公民——亚太地区现状回顾》指出,信息通信技术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机遇,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该报告旨在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使用过程中的伦理、安全、责任等相关问题的政策对话。
《ISTE管理者标准》包含五大类21项绩效指标,主要从愿景领导力、数字化时代的学习文化、卓越的专业实践、系统化改进、数字公民素养五类出发为教育工作者应对信息技术挑战提供教学指南。该标准结合第一版《ISTE管理者标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对标准和绩效问题进行了修订。
《ISTE学生标准》包含赋能学习者、数字公民、知识建构者、有创新意识的设计者、有计算思维的人、有效传播者、全球合作者七类群体应具备的技能和素质,每个类别又包括四个指标。该标准指向21世纪的学生能力标准体系,对教育变革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ISTE教育领导者标准》包含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该标准主要是从公平与公民权倡导者、有远见的计划者、赋权领导者、系统设计师、连接学习者五大维度制定教育领导者标准,且所有二级指标具有可操作性,从多维度规范教育领导者的教育技术能力。
《数字素养教育框架》是由加拿大数字与媒体素养中心于2015年发布,2016年进行了修订。该框架主要面向K-12在校学生,提出了各个阶段的学生所需要具备的数字能力。
《数字公民教育项目》致力于为学生重塑教育角色。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作为数字公民都需要具备一种积极、负责任地参与民主社会的能力。
三、国际数字公民教育政策的特点分析
(一)数字公民教育政策体系架构
为了宏观把控数字公民教育政策,本文从各数字公民教育政策的面向对象、指标维度出发,剖析各政策文本的体系结构,体现了不同国家/组织制定教育政策文本的不同角度(如图1所示)。
《ISTE管理者标准》《ISTE教育领导者标准》主要从教育管理者的角度对政策文本进行设计。教育管理者是教育政策实施的领军人物,标准中对教育管理者的最基本要求是领导力,并对公民素养、连接学习等提出要求。《数字素养教育框架》《ISTE学生标准》主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对政策文本进行设计。其中,《数字素养教育框架》主要针对K-12 学生,包含使用、理解、创造三个层次和伦理与同情、隐私与安全、社区参与等七大能力。《ISTE学生标准》将学习的主动权交到学生手里,要求学生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创新能力、领导力、合作意识、公民素养等,最终成为合格的数字公民。《教育2030行动框架》《数字公民教育项目》从教育的未来发展出发,其中,《教育2030行动框架》从宏观层面提出教育2030 的宏伟愿景与目标,《数字公民教育项目》旨在帮助儿童获得负责任地参与数字社会的能力。《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养数字公民——亚太地区现状回顾》从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出发,对亚太地区国家的信息技术的发展状况做了调查,阐述亚太地区十个国家对数字公民教育的政策回应。
图1 数字公民教育政策体系架构分析
(二)数字公民教育政策总体目标
综合分析数字公民教育政策的总体目标,笔者将其为三类,即辅助安全使用信息技术、积极负责任地参与数字世界和实现数字公平。
辅助安全使用信息技术是指帮助公民合理地使用信息技术,包括介绍信息技术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责任等问题,制定线上规章,约束公民遵守信息社会规则。积极负责任地参与数字世界是用数字化技术助力公益、教育、民生等方面,让人们感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实现数字公平是指在培育数字公民的进程中,利用技术实现教育公平,帮助每位孩子获得公平的学习机会。
相较而言,《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养数字公民——亚太地区现状回顾》主要以辅助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为目标,培养儿童数字能力;《ISTE学生标准》《数字素养教育框架》主要以辅助安全使用信息技术和积极、负责任地参与数字世界为目标;《ISTE管理者标准》主要以积极、负责任地参与数字世界为目标,从教育管理者的角度来论述如何负责任地参与数字社会活动;《数字公民教育项目》主要以积极、负责任地参与数字世界和实现数字公平为目标;《ISTE教育领导者标准》《教育2030行动框架》主要以实现数字公平的教育愿景为目标。
(三)数字公民教育政策发布机构与起草人员
本研究对上述七个政策文本的发布机构及起草人员进行比较分析(如图2所示)。
图2 数字公民教育政策文本发布机构与起草人员分析
从发布机构来看,《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亚太地区现状回顾》和《教育2030 行动框架》都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该组织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可持续发展。《ISTE教育领导者标准》《ISTE管理者标准》《ISTE学生标准》是由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发布,该机构是一个在教育科技领域拥有遍及全球会员的非营利性组织,激励全世界的教育工作者利用技术创新教学和学习,加速解决教育中的棘手问题。《数字素养教育框架》是由加拿大数字与媒体素养中心发布,该机构是加拿大的一家非营利性慈善组织,致力于培养儿童和青少年的数字素养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数字公民教育项目》是由欧洲委员会发布,该组织旨在促进各成员国经济和社会进步,维护人权。
从参与起草人员来看,上述政策文本/标准主要由教育工作者、相关领域专家、教育管理者、社会组织参与制定。教育工作者由于从事与教育相关事业,在参与数字公民教育政策制定时,更容易站在学习者的角度去思考;领域专家对数字公民政策较为熟悉,有助于数字公民教育政策的完善;教育管理者,如校长、教育部领导等,较为了解一个学校、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整体的教育情况,能够站在一个更宏观的层面去权衡教育机遇与挑战,帮助制定切合时宜的教育政策;社会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与经验帮助,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通常更聚焦于公平等方面。
(四)数字公民教育政策内容比较
政策内容是政策文本的核心,对政策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掌握各政策文本的内容组成及特征。本研究对上述政策文本的一级指标描述进行关键词提取,然后进行整理与合并,发现数字公民教育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伦理责任、学生发展、领导力提升、实践应用指南、教育目标规划五个方面(见表2)。各政策文本涉及的内容有所不同,但伦理责任、实践应用、教育目标规划是所有文本均涉及的要素。
1.社会伦理责任
伦理责任是指在信息技术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上述政策文本均涉及伦理责任,主要针对教育管理者、学生两个群体。
表2 国际数字公民教育政策内容要素分析
《ISTE管理者标准》《ISTE学生标准》将数字公民列为一级指标,并在各级指标中对伦理责任做了相关说明。其中,《ISTE管理者标准》指出了数字时代公民应具备的素养为:有远见的领导力、数字时代的学习力、卓越的专业实践,有效利用信息技术资源持续改进组织,更加全面地理解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以及责任。《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养数字公民——亚太地区现状回顾》主要是针对公民在数字环境中使用信息技术面临的风险,倡导合理、规范地使用技术。《数字素养教育框架》提出幼儿园到高中各个阶段学生所应具备的数字能力:道德与同理心、隐私与安全意识、社区参与权利、数字健康技能、消费者意识、探索与确认、数字内容制作与整合能力。《教育2030行动框架》在教育发展总目标战略实施过程中对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的伦理责任高度重视。《ISTE教育领导者标准》从教育领导者的角度提出规范使用信息技术。《数字公民教育项目》针对数字社会中存在的网络欺凌、隐私泄露等问题,致力于帮助儿童具备负责任地参与民主社会的能力。
信息技术中的伦理责任内涵丰富,将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渗透到每一个指标,并将信息技术使用过程中的伦理道德上升为数字公民素养,成为公民所必须具备的一项能力。
2.促进学生发展
学生作为受教育群体,是数字公民教育实施的一个核心部分。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ISTE学生标准》《数字素养教育框架》赋能学习者,重视知识建构、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隐私安全、数字健康等问题。《ISTE管理者标准》从改进教学层面促进学生专业能力、文化的发展。《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养数字公民——亚太地区现状回顾》的“数字公民:国家回应”部分指出,文莱、中国、印度等国家成立青少年教育和诊疗中心,出台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网络宣传教育等方式保护青少年免受伤害,健康成长。《教育2030行动框架》以终身学习理念为指导,以教育公平为核心,致力于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教育。《数字公民教育项目》成立了由互联网治理、儿童权利以及教育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解决跨领域的教育和法律问题,帮助学生具备积极负责任地参与数字社会的能力。
综上所述,学生发展是国际教育中的重中之重,美国和加拿大侧重于培养关乎学生未来发展的各项能力,联合国、欧洲委员会注重从宏观教育层面制定教育目标促进学生发展。
3.提升领导力
教育管理者在教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处于领军地位。《ISTE管理者标准》从改进教学的角度关注管理者的领导力和卓越的实践能力;《ISTE教育领导者标准》关注教育领导者能力发展,倡导公平与公民权利,赋权教育领导者;《数字公民教育项目》在学校的实施需要说服学校领导制订安全、合法和合乎道德的技术使用准则。学校管理人员在数字公民教育中是枢纽,既要为学生制订数字公民准则,还需与家长达成共识。
相较而言,美国注重管理者素质,从教育管理者入手对教育政策的实施进行改进。欧洲侧重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和背景,教育的指示性行动具有可操作性。虽然各国侧重点不同,但数字公民的领导力问题是全球关注的焦点。
4.实践应用指南
实践应用是指国家或组织将数字公民教育政策应用到实际中,包括基础应用和教学应用。基础应用是从教育管理者、学生和其他普通社会公民出发提出的要求,涵盖日常信息化问题的应对。教学应用是从学生、教育管理者的职能出发,包含应用数字技术培养学与教的能力。“数字公民教父”迈克·里布尔(Mike Ribble)指出,实践是培养数字公民的唯一途径,他主张让学生在安全的学习环境中通过实践理解数字公民。[11]数字公民教育相关政策的应用是公民政策制定的意义,同时也是整个框架的实践环节。《ISTE管理者标准》从领导力、数字时代学习文化、专业实践、公民素养层面实施改进教与学;《数字素养教育框架》主要面向K-12在校学生,明确各个阶段的学生所需具备的数字能力;《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养数字公民——亚太地区现状回顾》以亚太地区信息技术使用现状为背景,介绍亚太地区十个国家所采取的数字公民教育措施;《教育2030行动框架》以教育公平为核心,从总体目标、战略方法、具体目标、测量指标方面给出具体的实施方式;《ISTE学生标准》将学生发展融入学习者、数字公民、知识建构者、有创新意识的设计者、有计算思维的人、有效传播者、全球合作者七种角色的培养中,强调发展学生的数字能力;《数字公民教育项目》旨在帮助儿童负责任地参与数字社会活动;《ISTE教育领导者标准》从教育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有远见的计划者、领导者、连接学习者所需具备的技能和素质,开展具体的数字公民教育。
5.教育目标规划
教育目标规划是数字公民教育政策实施的先决条件。《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培养数字公民——亚太地区现状回顾》促进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数字公民能力;《ISTE管理者标准》帮助教育管理者确定需要了解什么和应当做什么,为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改进提供参考;《ISTE学生标准》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ISTE教育领导者标准》面向学校管理层、地区教育行政管理层和省级教育行政管理层,为ISTE学生标准和教师标准提供支持,专注于教育公平、数字公民教育;《数字素养教育框架》面向K-12在校学生,制定幼儿园到高中各个阶段学生所应具备的数字能力。《教育2030行动框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口基金会、难民署、儿童基金会、妇女署以及世界银行共同起草,面向学生的全纳、公平的优质教育,目的是使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学习机会;《数字公民教育项目》由欧洲委员会发布,启动了数字公民教育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使学生获得负责任地参与数字社会的能力。
上述数字公民教育政策文本比较鲜明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教育主体多元性,涵盖学生、教育管理者、普通社会大众等多个群体。教育内容的动态性,一种新环境需要一种新政策与之相支持,一些政策文本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更新迭代。例如,《ISTE管理者标准》(2009年版)是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对2002年的修订,它更加注重标准落实的基本条件。教育目标鲜明性,当面向学生时,发展目标聚焦教育本质,以学生为中心,当面向对象是教育管理者时,重在塑造教育管理者素质,发挥激励效应,做好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枢纽工作。政策制定的协同性,提倡从学生、教育管理者、普通社会大众等各个不同角度来促进政策的更新发展,并召集领域专家、社会组织等参与起草。
四、结语
数字时代学校面临跨领域的教育和法律问题,例如:网络欺凌、数字成瘾、伦理隐私、线上师生关系、言论自由以及数字环境中学生的人权等问题。数字公民教育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在互联网使用中挖掘积极的互联网体验,帮助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更新改进措施,进行有意义引导。通过对以上七个国际数字公民教育政策文本分析,本文发现数字公民教育政策的出台需寻求多方协作,与利益相关者达成共识,关注政策作用对象及发展目标。教育政策作用对象不同,发展目标也略有侧重。此外,教育管理者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决定着教育目标和教学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