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理边贸收款结算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2021-03-22邓小静刘沛莉
黄 春 邓小静 刘沛莉
(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广西 崇左 532200)
一、导论
(一)引言
边境小额贸易是中越边境贸易的重要方式,2014年广西边境小额贸易规模首次超过一般贸易规模,占广西对越贸易的90%,占广西对东盟国家贸易额的74%;2015 年首次突破千亿元人民币,成为拉动广西外贸发展的重要动力。广西边境小额贸易以代理为主,边贸代理企业通常只负责货物的报关报检等事项,不负责收付汇业务,货物收付汇则由实际交易双方通过个人账户或边境地下钱庄等其他途径支付。边境小额贸易收付汇数据游离于监管之外,既不利于边境贸易发展,也增加外汇局监管的难度,隐藏着一定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研究探索引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理边境小额贸易结算,创新边贸结算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基本情况出发,在深入分析广西边境小额贸易的实际运作模式及结算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广西现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展现状,提出引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理边境小额贸易收款结算的思路,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1.关于边境贸易发展及结算的研究。李继云(2013)认为中越边境贸易的优势在于良好的地缘、人文、亲缘关系和资源、产品互补性,劣势在于边境地区贸易基础设施滞后,机会在于边境贸易的市场化和区域化、交通便利化,风险在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冲击、边界地区安全隐患、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等。李惠颖(2012)研究发现,由于正规金融服务发展缓慢,中越边境地区“地摊银行”先进入边境贸易市场,加之“地摊银行”在业务便捷度、速度、费用方面均优于正规商业银行,使得边贸经营户更愿意选择“地摊银行”而非正规渠道完成结算。李燕(2012)认为,随着中越双方边境贸易的发展,结算方式也随之变化。农飞龙和徐中星(2015)认为,中越边境地区存在与毗邻国家双边本币兑换机制仍然不够畅通、人民币现钞在边境地区的认同度有限、银行机构边贸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缺乏创新、边境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待提高等问题。梁宏祺(2016)研究发现,广西边贸出口主要依靠NRA 账户(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境内划转结算,存在进口项下对私付汇问题严重、银行边贸结算业务同质化严重、与“地摊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等问题。孙玉伟(2019)认为边境地区存在边贸现钞结算,主要是源于境外采购商的避税意图以及为规避其所在国的外汇管制。
2.关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兴起及功能的研究。赵晋平等(2014)认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外贸业务专业化、规范化经营。陈国栋(2014)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对进出口贸易的各种配套需求与日俱增,现有的相关贸易优惠措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需要创新外贸商业模式来应对,由此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运而生。周维良和刘敏(2017)认为扩大的外贸市场需求是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出现的根本原因,互联网基础设施提高社会交易效率是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兴起的重要原因,在良好的电子政务设施和电子商务设施基础上,以义乌和深圳两地为代表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最为典型。夏海霞和尤润怡(2017)认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外贸服务供应整合成一条完整的价值链,为国内出口商提供报关报检、出口退税、结汇、物流运送等一系列高效专业的服务。骆康演和蔡育萍(2017)认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为生产企业提供全流程进出口服务以及专业化的延伸服务,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各方面的合理分工,建立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贸易秩序,提高整个对外贸易行业的运营效益。Anderson et al.(2018)通过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模式的分析研究,提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要想出色地开展外贸代理服务业务,不仅应能够独立参与国际进出口贸易的交易链,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而且要在进出口代理服务中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充分利用大数据处理分析能力和网络信息技术。
(三)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发展情况
1.广西边境小额贸易规模占全国三成以上。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在我国边境小额贸易中具有重要地位,2014年至2019年,广西边境小额贸易规模总体呈平稳增长态势,2015 年首次突破1000 亿元人民币。据海关统计,2019年广西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1090.8亿元,占同期我国边境小额贸易总额的38.5%,其中出口1060.5亿元,占比48.2%;进口30.3亿元,占比4.8%。
表1 2014~2019年广西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2.九成以上使用人民币结算。1993 年签订并于2003年修订完善的《关于结算与合作的协议》是中越双边银行开展边境贸易结算的基础。长期以来,广西对越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作为主要的结算币种。2014年至2019年,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中,人民币结算额占同期边境小额贸易收入总额比重依次为95.71%、98.21%、97.65%、95.59%、95.90%、90.42%。
表2 2014~2019年广西边境小额出口本外币结算情况 单位:亿美元/%
3.结算方式以人民币NRA 账户境内划转为主。广西边境小额贸易结算有跨境汇款结算、人民币NRA 账户境内划转结算、边境地下钱庄结算、现钞结算等方式。其中,人民币NRA 账户境内划转是银行渠道最主要的结算方式。2014 年至2019 年,70%以上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通过人民币NRA账户境内划转方式结算。
表3 2014~2019年广西边境小额出口结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二、广西边境小额贸易货物运作模式及其结算需求
(一)边境小额贸易以集货过境贸易为主,“通道经济”特征明显
1.九成以上为集货过境贸易。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实际上九成以上为集货过境贸易。货源主要来自广东、义乌等商品发达地区,货物以纺织服装、日用百杂、机电产品、工艺品、手机零部件等小商品为主。集货过境出口贸易,其实质是将数十或上百家供应商的百杂货集中起来,拼柜发运到广西边境口岸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报关出口。
2.交易环节多,参与主体杂。广西边境小额贸易通常涉及收货理货、集货拼柜、专线发运、代理报关、清关过境和转口配送等六个环节。在一系列环节中,参与主体主要有国内供货商、理货人、物流商、边贸代理企业、越南交易方、第三国交易方等。国内供货商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后,即按合同要求,将货物交由理货人,理货人将各个供货商的货物拼柜装车,由物流商运输至边境口岸,再以边贸代理企业名义完成报关报检、清关出境至越南,部分货物会在越南直接消费,也有部分货物到达越南后会再转运至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等第三国。
图1 广西边境小额贸易交易流程
(二)边境小额贸易实际结算主要发生在货物采购环节,由购销双方直接结算
广西边境小额贸易活动中,通常是越南采购商直接前往我国采购商品,在货物采购环节,越南采购商通过边境地下钱庄、现钞等方式自行结算给实际供货商,这是最主要的结算模式。此外,也有少量供货商会委托物流商、边贸代理企业代其收款,或者是物流商、边贸代理企业先将货款代付给供货商,再与越南采购商进行结算。
三、引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理广西边贸收款结算的原因
(一)实际收款主体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收回货款
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多以自行采购加代理报关的模式进行,货物运输至边境地区后,委托边贸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报关出口,边贸企业仅收取代理报关报检等费用,无实际货物结算需求,真正有结算需求的是国内供货商,但国内供货商直接通过银行收回货款存在三方面困难。一是根据“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收付汇主体只能为报关企业。供货商原则上可以委托代理报关企业代收货款,但是由于不信任等因素,供货商通常不愿意通过代理企业收回货款。二是大部分供货商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未办理名录登记,银行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三是由于未建立大数据平台整合边境贸易货物全流程流转数据,交易环节多且信息不对称使银行难以开展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导致供货商结算需求在当前难以通过银行渠道满足。
(二)正规金融机构与边境地下钱庄在边贸结算竞争中处于劣势
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边境地下钱庄在手续、结算时效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一是手续便捷,客户需向银行提交相关单证佐证交易真实性才能办理,而通过边境地下钱庄结算则不需要提供任何单据,双方商定汇兑价格即可办理。二是结算速度快,地下钱庄接到支付指令后可以马上将资金划转至指定的收款人账户,一般几分钟左右资金即可到账。三是时间灵活,与银行营业时间固定、仅限于工作日相比,地下钱庄时间更灵活,可实现24小时全天服务。此外,边境地下钱庄虽然在越南仅具有货币兑换经营权,理论上也没有从事跨境结算的资格,但越南政府对其从事跨境结算业务缺乏有效监管,所以当越方发起付款方向业务时,通常选择地下钱庄渠道。
(三)边贸代理企业积攒的出口报关数据可能会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通道
在现行边境小额贸易活动中,大部分货款已由委托方即国内供货商与越南采购商在境内自行结算,边贸代理企业没有从越南进口方收款的客观需要,因此,诸多企业呈现出口少收汇或不收汇状况。边贸企业手中沉淀大量闲置的边境小额出口报关单,可能会被有实际资金汇入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利用,通过构造交易背景实现资金跨境借道流入,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通道。
四、引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理广西边贸收款的路径分析
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存在参与主体多、交易环节多、商品种类多且散、以及实际收款主体与报关主体不一致等特殊性。引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可将边境小额贸易信息“化零为整”,完整串联各个交易环节的信息和数据,为代理边境小额贸易收款结算奠定基础。
(一)广西边境地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广西已有6家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其中,边境地区依托于“广贸通”平台的广西广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贸通”平台)主要服务于边境贸易。
“广贸通”平台的建立可为贸易出口管理各部门开展业务提供数据信息支撑,为各经营主体提供报关、报检、物流运输、免税备案、结汇等各类贸易服务,特别是对边境贸易,从源头上对企业、商品、物流进行备案、规范,从通关环节与联检进行协同预归类、预审核,缩短边贸百杂商品拼柜通关时间,提升出口环节效率。
(二)边境地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理边境小额贸易结算的优势凸显
“广贸通”平台作为边境地区专门服务于边境贸易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不仅深谙边境贸易业务运作,拥有丰富客户资源,而且在贸易规模和交易信息方面也具有较大优势。
1.服务主体范围较广。目前,“广贸通”平台服务的客户主体包括:承担国内供货商角色的生产型企业,承担理货、物流角色的快件商和物流商,以及承担报关报检角色的贸易型企业和边贸代理企业。截至2020 年6 月,与“广贸通”平台签约的客户主体已有240多个。
2.代理出口报关规模大。“广贸通”平台自运行以来,代理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规模约占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总量的三成以上。2018年和2019年,“广贸通”平台代理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分别为357.79亿元人民币和329.96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同期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总量的34.65%和31.11%。
3.平台拥有的信息全。“广贸通”平台采集广西边境小额贸易各类参与主体信息,整个交易链条数据清晰可溯源。一是主体信息。与平台签约的客户主体信息,包括客户主体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出口货物种类等。二是物流信息。“广贸通”平台掌握货物运输中涉及的发货方、物流商、运输车辆编号、运输单据、运输商品等信息,可穿透货物全流程流转信息并完整呈现。三是报关信息。“广贸通”平台可完整获取各类客户主体出口货物的名称品类、报关金额、报关数量、报关单位、发货单位和境外交易方等关键要素信息。
(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理边境小额贸易收款的思路
基于“广贸通”平台在服务边境贸易方面的优势和实践,考虑引入“广贸通”平台等类似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从客户准入、代办流程、单证审核和事后监管等方面出发,创新边境小额贸易收款思路。
图2 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理边境小额贸易收款流程图
1.客户准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边贸各类参与主体。通过客户准入和备案制实现对客户的监管和服务。一是可以对接边贸所有客户,包括国内供货商、理货人、物流商和边贸代理企业等各类主体。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准入制对边贸结算有真实需求的各类主体进行对接,通过与服务平台签约实现平台代收货款。二是实现客户信息备案,包括工商注册信息、贸易角色和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向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报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客户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性与准确性。通过以上两方面对结算客户进行有效把关和监管,为实际收款主体提供银行收款的渠道,引导边贸结算回归银行,从而解决实际收款主体无法通过银行进行正常结算的问题。
2.代办流程:发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边境小额贸易中“收银台”作用。广西边境小额出口贸易90%以上为代理业务,边贸代理企业大多为规模较小的轻资产中小微民营企业,企业的威信力不高,国内供货商、物流商等客户不愿意委托边贸代理企业代为收款。与边贸代理企业相比,实力较为雄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可信度更高,可充当边境小额贸易“收银台”,开立专门的结算账户,用于代收客户的边境小额贸易货款,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代收后,再划转给国内对应的客户。规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办流程,由综合实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办收款,从而解决边贸结算中由于不信任因素,实际收款主体自行通过边境地下钱庄收款的问题。
3.单证审核: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优势,解决银行真实性审核难题。完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开发银行端接口,便利银行办理边境小额贸易收款业务。依托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完整交易信息,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过程中的国内供货商、理货人、物流商等任一参与主体均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为收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代收货款时,应通过系统将对应的物流和报关数据传输至银行,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审核交易背景,并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与海关报关数据进行校验,校验无误的,即可为其办理收款结算。银行依托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结算,一方面简化结算手续,提升银行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交易信息与结算信息的穿透比对,最大程度地防范边贸单证被利用转移异常资金风险。
4.事后监管:设置新业态特殊标识,实行专项管理。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签约的客户,其货物出口除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名义报关外,还可委托其他代理企业报关,或者自行报关。因此,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收货款,必然导致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及相关贸易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较大,即使其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也会频繁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为同时做好监管与风险防控工作,可通过增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新业态企业特殊标识,对平台及与其签约的企业客户实行专项管理。
五、政策建议
(一)完善针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监管机制建设,促进平台规范发展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明确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厘清平台与其客户间的权利和义务,杜绝可能存在的客户信息泄漏等安全隐患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平台建立全套的风险管控体系和交易信息审查制度,确保交易数据真实性、合规性与唯一性,杜绝出现数据重复使用现象。三是建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联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建议由商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同时实行监管信息共享与互认,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化发展。
(二)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提升平台服务水平
一是发挥外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扶持龙头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平台建设提供财政、金融、外汇和税收等多方位支持,对平台建设电子服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延伸境外服务功能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对平台的信贷支持力度,量身定制特色产品,开辟绿色融资渠道,简化授信审批流程,解决平台在实际运作中的资金周转困难。三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利用自身信用优势,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展融资担保业务,建立金融机构“大金融产品”流向中小企业“小资金需求”的通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促便利与防风险并举,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一是在确保交易可追溯的前提下,允许突破主体一致性。为引导边境小额贸易回归银行渠道结算,建议突破现行的“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可保证交易信息链条准确性、完整性和唯一性的前提下,即使货物不是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名义报关出口,也允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其签约客户收款。二是适度放宽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总量核查指标阈值,可结合其贸易收支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增设“出口收款核验”模块,向银行开放企业出口报关信息,便利银行开展贸易背景审核,防止重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