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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大数据背景下短视频的版权保护

2021-03-21林语芊

艺术科技 2021年22期
关键词:合理使用侵权版权保护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的传播速度较快,大数据针对用户爱好实时推送相关的信息,而短视频以其参与度高、更新速度快、涵盖内容广的优势,受到了男女老少的喜爱。但在短视频快速兴起的背后,短视频著作权保护也成为一个难题,若不及时解决,会影响到行业的发展。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属短视频的可版权性问题。网络上盗用他人短视频的情况时有发生,对短视频的可版权性进行研究并加以规定,是解决短视频版权纠纷的前提。还有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短视频制作环节的侵权与合理使用如何界定的冲突。明确短视频制作环节的侵权行为与合理使用行为有利于规范短视频的使用,打击无视原创、篡改剽窃作品的侵权乱象,为短视频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短视频版权保护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重点。文章探究短视频版权保护问题,希望能促进短视频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短视频;版权保护;侵权;合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22-0-03

0 前言

版权保护一直是文化艺术发展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大数据时代,短视频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作为新的文化艺术载体,短视频的出现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1]。

在大数据时代,短视频生产与传播变革进程加快,随意抄袭、盗窃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随着短视频内容不断深入社交、情感、社会治安等方面,其版权保护的问题也陷入了僵局,急需社会的关注,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随着高科技的不断进步,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相信短视频版权保护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1 短视频著作权保护概述

1.1 短视频的定义

关于短视频的定义,目前在业界和学术界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短视频群众参与度高,是人民群众分享生活、表达自我的一种新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新型文化传播手段。

目前关于短视频的定义,争议最大的地方就在于短视频的时长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短视频的时长应当控制在5分钟以内,也有学者认为视频长度不超过15分钟。目前业内没有对短视频时长形成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短视频时间短,是相对于电影、电视剧这类长视频而言的,通长不会超过20分钟。目前对短视频时长的界定还比较困难,因为短视频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短”应当在多少时长以内,需要结合群众的共识来界定。

短视频创作门槛低,作品的质量参差不齐,作品的时长有限,是否具有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价值,这也正是目前我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的问题所在[2]。

1.2 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必要性

短视频的时间短、制作简单、群众参与度高、内容丰富等特点,满足了人们在快节奏社会下的碎片化阅读需求,激发了群众文化创作,因此短视频大量出现。短视频迅速发展,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多人被冲昏了头脑,忽视了知识产权的规定,肆意侵犯别人的智力成果。加之我国民众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淡薄,种种原因使得短视频各种版权问题频出。近几年短视频迅速发展,侵权乱象愈演愈烈,随意使用、篡改他人的短视频作品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侵权人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势必影响短视频的创作和文化的传播。因此,针对短视频的特征,依照我国现有的著作权相关规定,为原创短视频提供版权保護,有利于鼓励和推动短视频产业创作和创新,推动短视频健康繁荣发展。

2 现存短视频版权问题

短视频作者维权困难越发凸显,给创作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阻碍了行业的发展[3]。

目前在短视频行业中版权问题大多表现为以下几类:一是盗用短视频的行为,包括未经作者授权直接使用他人制作的短视频,有的甚至直接用于商业营利,为自己的平台吸引流量;二是没经允许就使用电影作品,截取电影片段上传至短视频平台,或使用电影中的情节和元素;三是剽窃他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如美术和舞蹈作品等。

2.1 短视频的可版权性问题

短视频版权保护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短视频版权是否应当得到保护。短视频可以划分为短视频作品和短视频制品,按照目前的著作权法,这两类短视频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法律对这两者的保护期限和保护力度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因此,对短视频进行版权保护,可版权性是解决短视频侵权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短视频作品获得强有力保护的重要理论支持。

从我国现有的各种版权规定来看,对视频版权的保护并不受艺术作品时长的影响,并非只有长达几个小时的艺术作品才能得到保护。短视频虽然具有时间较短的特征,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短视频涉及的内容和元素非常丰富,如音乐、文字、图案等。短视频对这些元素进行排列组合,具有独创性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思想,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标准,具备保护价值[4]。若短视频作品缺乏独创性,也未能通过作品表达某种思想,那么则应当认定其不具备保护价值。

司法机关应按照严格的标准判断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若存有疑问就简单认定其不具备独创性,会助长盗窃短视频的不正之风。

2.2 短视频的侵权认定与合理使用的冲突

短视频的版权保护还面临着如何正确界定侵权或合理使用的问题。

在实务中,通常以在创造短视频的过程中使用已经存在的作品是属于侵权行为还是合理使用表现出来,该问题尚未在业界和学术界得到答案。从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角度出发,未经许可使用其短视频、短视频的片段是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但如果是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者是对某一作品或问题进行说明,而且没有造成原短视频的正常传播使用,也没有侵害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一情况属于合理使用。总的来说,我国《著作权法》对短视频中合理使用的规定比较笼统,一般情况下,如果某种使用与作品的正常使用没有冲突,同时也不影响原作者的合法利益,就可以看作合理使用。认定短视频的合理使用应当与时俱进,不应当停留在当下。

2.3 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短视频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因此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与其相配套。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处理短视频版权纠纷采用的还是著作权法等现有法律规定,难免会出现法律空缺或者是不适用的情形[5]。

对于短视频而言,最重要的是独创性的概念,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清晰的说明,存在立法空白。而什么样的短视频值得法律保护,什么样的短视频不需要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对这一问题仍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短视频相关问题的规定并不完善,因此侵权者才有机可乘,肆无忌惮地侵犯短视频的版权。该问题需要得到重视,不断完善法律以保护短视频的版权。

3 完善短版权保护的建议

3.1 明确短视频独创性标准

第一,明确受法律保护的短视频标准。确定受法律保护的短视频标准需要遵守利益平衡这一重要原则,同时需要考虑、兼顾创作者的合法利益与产业发展,并结合短视频自身特性与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形。

若将受保护的短视频简单定义为能够展现出创作风格,如果短视频适用作者的人格标准,那么可能会有短视频因为人格不够突出而被版权保护拒之门外,这样一来就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若是采用人格标准,就意味着短视频创作标准过于严格,也就很难满足全民参与短视频制作的现状,同时过分降低创作标准,也会导致对公共利益的不合理侵占,同时也会占用司法资源。如果连很小的创作都可以获得很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么久而久之会分散对其他重要作品的保护,从而阻碍文化艺术的正常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鼓励艺术的创作创新[6]。因此,笔者认为短视频的创造标准不宜过高,也不能太低。具体而言,判断短视频是否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第一步是看短视频是否具备人格标准,能否反映出独特的创作风格,如果具备,则应当认定该短视频成为受保护的作品。如果短视频不能直观反映作者的人格,没有较为明显的创作风格,应当考虑该短视频包含了多少创作者的选择,这样才能使短视频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二,完善短视频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特殊条款,它是指在一定情况下,就算未征得版权人的同意,版权人未对此进行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也不被认为构成侵权行为。合理使用也是对公众利益保护的一种方式。

但在大数据背景下,短视频大量涌现,合理使用制度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我国法律对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况采用了穷尽列举的方式,而这种方式目前已经无法满足和应对短视频的版权保护。继续沿用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必将损害公共利益,但若是扩大解释合理使用条款,则会导致司法实务中合理使用条款的扩大解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随着新的艺术表现形式的出现,著作权设计的主体也在不断扩大,对著作权的限制也应当随之适度扩张。放眼全世界,许多国家对合理使用制度都进行了改革,放宽了标准。笔者认为,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也需要变通,在符合、满足国情的基础上,在大数据时代和短视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学习美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四步考量法”能够有效缓解尴尬的局面[7]。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增设一般性条款,将特殊情形从穷尽式列举转为非穷尽式列举,扩大合理使用条款的适用范围,保障法院可以灵活应对实务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二是赋予法官根据多种元素认定合理使用的权利,弥补原有制度死板、标准模糊的问题[8]。

3.2 利用技术手段对短视频进行版权监控

短视频侵权呈现出数量多,但获赔金额少的特点。创作者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消耗较大的精力和金钱成本,因此侵权行为普遍存在但选择诉讼的较少,可见,传统的诉讼方式无法很好地整治行业侵权乱象。

目前来看,利用技术手段从源头上解决短视频盗用的问题是比较恰当、高效的方式。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短视频实时监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短视频版权侵害乱象的发生。

随着科技的迅速發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识别侵犯短视频版权行为、保护短视频版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短视频的实时监控,从源头解决短视频作品盗用、抄袭、剽窃等一系列问题。许多文化公司已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正版数据库,它们利用人工智能和精确算法来判断平台上的短视频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视频审核采用人工智能为主、人力为辅的模式,提高了审核的准确度和效率,同时也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如YouTube采用的内容识别技术、字节跳动研发的视频内容识别系统可以迅速识别短视频是否存在盗窃和抄袭问题,如果涉及侵权,视频将不能发布,已经发布的短视频也会被隐藏[9]。

人工智能的进步为短视频原创性的审核提供了技术支持,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同时也提高了审核的效率。目前阿里巴巴研发的“鲸观”的原理就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从视频中提取相关素材,并在网络上追踪这部分素材,用来检测是否有侵权行为。这一技术大大降低了视频版权监控的人工成本和金钱成本。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和完善,将会出现更高效率的措施用以应对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

4 结语

短视频蓬勃发展,吸引了不同年龄段群众的关注,同时也吸引了很多群众参与到短视频的制作中,具有极大的市场价值和潜力。短视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版权纠纷也层出不穷。如今短视频侵权现象愈演愈烈,广大视频制作者应增强版权意识,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虽然目前短视频版权问题还未得到解决,但是该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短视频版权保护问题会得到满意的答案。

参考文献:

[1] 孙海荣.短视频版权争议及保护体素的完善思路[J].青年记者,2019(28):70-72.

[2] 宋梓怡.网络短视频的版权保护困境及规制路径研究[J].传播与版权,2021(8):122-124.

[3] 马思远.试论短视频中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J].当代音乐,2021(9):184-186.

[4] 许纯纯.短视频著作权保护路径探微[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11):80-82.

[5] 周灿.短视频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论[J].中国出版,2019(24):61-64.

[6] 昊顺安,秦宗财.美国数字版权保护体系及启示[J].新闻研究导刊,2019,10(3):55-56.

[7] 刘晓春,李鸣宇.短视频版权保护中的合理使用分析:美国判例的启发[J].中国对外贸易,2021(9):36-38.

[8] 许春明.行业共治视角下短视频版权保护规则分析[J].中国出版,2021(17):5-9.

[9] 卢海君.短视频的《著作权法》地位[J].中国出版,2019(5):9-12.

作者简介:林语芊(1997—),女,江苏邳州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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