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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科研项目资金“放管服”改革难题及对策建议

2021-03-18

山西财税 2021年1期
关键词:劳务费科研活动放管服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

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要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破除不合理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使科研团队有更大自主权、省心办事,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潜心研究。

近年来,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科研人员反映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过细过繁”“重物轻人”、报销手续繁、程序多、时间长、难度大、“做实验的时间都用来报销了”“把教授逼成了会计”等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本文以某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为例,分析了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校有效实施科研项目资金“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对策建议,解决了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难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科研项目费用构成分析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其他支出、转拨经费等。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某高校科研项目费用构成见下表。

科研项目费用构成表

通过对上表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该高校科研项目总费用构成中,劳务费所占比重高达53.21%。劳务费是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工作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劳务费是科研项目资金的主要支出,这是科研项目资金费用构成最突出的特点。

在科研项目总费用构成中,间接费用所占比重为12.65%,间接费用主要是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高校科研项目资金劳务费和间接费用达到65.86%,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坚持“放管服”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在科研项目总费用构成中,差旅费所占比重为3.79%,会议费所占比重为3.22%,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所占比重为3.81%,三项费用合计占总费用的10.82%。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还应当遵循科研活动规律,通过改进科研资金管理方式,统筹使用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二、放—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关键在“简”,核心在“放”,并且要“放而有序”。

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来说,“简”,就是要简化科研人员的报销程序,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放”,就是要采取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改革措施,下放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从预算编制科目设置、费用所占比重、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一)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

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预算编制过细问题,改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法。科研活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鉴于科研活动自身规律及其不确定性,对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遵循适中原则,不像工程预算那样的“事无巨细”。如:燃料动力费在编制预算时,支出不超过科研项目资金总额5%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

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科目。采用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由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合并后的总费用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进一步简化了预算编制。如:某科研人员在某国进行科研活动期间,需要到另一个国家去讨论问题,按以前的规定,没有出国预算,就不能去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经费打通,可以统筹安排使用经费,因此将原来的不可能变成了可能,方便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以前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原则,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除设备费外,支出预算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预算如需调剂,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确认。也就是说,对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

(二)加大绩效激励力度,赋予科研项目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

提高间接费用的比重。间接费用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上限,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针对以前绩效支出限制比例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的规定,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赋予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使用管理自主权,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以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使得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赋予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凡是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为了有效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评审中劳务费预设比例的问题,赋予科研项目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规定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劳务费发放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既有效解决了科研人员反映的评审中预设比例的问题,又突出了科研项目资金对“人”的重视和支持。

三、管—创新监管

简政不是减政,放权更不是放任。“放”,不是随意简化管理,要放管结合,管而有方。既要“放得下”,也要“接得住,管得好”。

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来说,就是要在完善简政放权政策、释放改革活力的同时,强调依法理财、规范管理。要在实施简政放权改革政策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业务。为确保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必须采取一系列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科研项目自我规范,实施科研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等管理权限。同时要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国家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要让政策“放得下,接得住”就要分清“责、权、利”的归属问题,让责任真正回归到责任人身上。

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编报虚假预算的问题,应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承诺机制。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规范管理

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规范报销环节管理。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虚报冒领劳务费,劳务费“二次分配”,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等问题,一方面规定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另一方面,要求在科研经费支出过程中,尽量避免现金结算。科研项目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等,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推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规范报销环节管理,有利于加强内控、防范风险,是规范科研活动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强化资金安全、增强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四、服—高效服务

高效服务,优化服务,营造便利的服务环境。“服”要积极到位,服而有效。

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来说,就是要不断改进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报销手续繁、程序多、时间长、难度大等问题,采取一系列解决措施。为此,需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同时,加大单位内部宣传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科研人员分享高效优质的服务,让科研人员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时间过长、“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等问题,应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项目设立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着力破解科研人员反映的“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的问题。

(二)将“互联网+财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科研经费核算、查询、预警、控制、信息推送等功能。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将“互联网+财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推出网上预约报账系统。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开通以来,仅需“网上填单、现场交单、账务处理、网银支付”四步,就能轻松完成报账业务,并将经费打入科研人员指定的银行卡中。如:过去报账周期可能是一个月甚至更长,现在从把报销票据交给报账员,到经费报销完成,报销款打入科研人员银行卡中,只需一天时间,确实比以前快多了。

通过采用网报系统、自助终端和微信推送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报账效率,不断提高科研经费报销服务的便利化程度,节约报账时间,化解报账难题。实现科研项目报账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科研人员报账就像“网购”一样的方便。

(三)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简化科研项目费用报销流程

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报销环节的问题,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如: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报销问题,在保证真实性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对于差旅费的报销,不简单套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法,而是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如: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住宿费。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

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如:对于网上采购的书籍和耗材等取得的外地发票经过查验后都可以报销,方便了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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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财政局举办12·4法治宣传活动

2020年12月4日上午,阳城县财政局举办12.4法制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置了财政宣传咨询台,制作了宣传展板,现场向群众讲解了《宪法》《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宪法和财政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推进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阳城县财政局赵海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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