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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的新力量:新社会阶层何以推动社会变革创新

2021-03-18张海东

社会政策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特大城市社会阶层体制

张海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我国新社会阶层群体不断成长和壮大。新社会阶层活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泛领域,是市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是推动社会变革创新的一支新力量。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新社会阶层主要指体制外新兴的社会群体,从概念的界定上来看包括广义和狭义之分。新社会阶层首先是作为统战工作领域中的一个概念提出来的。从时间上看,新社会阶层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91年,中央统战部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它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出现“新的社会阶层”的概念(王俊秀,2018)。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由于新社会阶层这一社会群体是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进程中出现并且不断壮大的,因此,新社会阶层的界定成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不断发展变化。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之前的划分相比,最新的界定标准开始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社会阶层进行了明确的区分,这种区分也使得新社会阶层的定义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新社会阶层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两部分,而狭义的新社会阶层则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只包括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2015 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也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了明确的区分。2017年2月召开的全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对狭义上的新社会阶层的分类和构成等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界定。从具体的构成上来看,新社会阶层的主体是知识分子,主要包括四类群体: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将新社会阶层的最新界定与之前的划分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原来新社会阶层中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两类社会群体被划入到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行列,单独作为统战工作中的一类对象,而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在内的新社会阶层也被单独作为一类统战对象。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狭义的新社会阶层是一个统战的工作概念,而广义的新社会阶层可以指代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更大规模的社会群体(张海东,2019)。

新社会阶层的生成与快速成长得益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同时得益于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浪潮的快速发展。从市场化的影响上来看,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经济制度改革实现了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新社会阶层的成长提供了重要的载体;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政府职能转变为中介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释放出了巨大的空间,也为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从信息化的影响上来看,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不断派生出新业态的同时,也和传统产业实现了有机的结合,从而推动着传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进而使得知识和技术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从全球化的影响上来看,过去几十年间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资本和人力资源等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流动,外资企业规模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壮大了新社会阶层队伍。所有这些因素都成为培育新社会阶层的重要载体,促进了新社会阶层不断成长壮大。

一、制度保障:新社会阶层一路前行的“护身符”

新社会阶层能够健康茁壮迅速成长与市场化改革所提供的制度保障密不可分。本文仅列举几个与新社会阶层直接相关的制度保障做简要分析。

一是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为新社会阶层成长壮大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要打破国家垄断和支配一切资源的格局,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核心就是建立明晰而完善的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对于保障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活力和保障市场预期具有重要的意义(善长,2017)。因此改革的过程也是重新界定产权之路的过程(周其仁,2017)。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有些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为新社会阶层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产权制度的建设还是一个未完成的过程,但是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已经成为改革的重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侵权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产权纠纷案件要依法甄别纠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技术、土地等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资源类产品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要用有力的产权保护、顺畅的要素流动,让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李克强,2018)。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把完善产权制度作为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这些重大的改革举措都为新社会阶层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新社会阶层的发展解决后顾之忧。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和完善。改革开放初期那种对不同群体提供差别性保障的制度体系正在逐步被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目标所取代。当然,距离完全建成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这种改革的思路和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新社会阶层是体制外的群体,和体制内群体相比,职业发展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承担较大的因创业失败等各种因素而导致的失业或者短期失业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生存问题。不能让个体完全承担这些风险是作为社会安全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具有的功能。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开始发挥出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保障功能。仅就新社会阶层本身而言,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为其解决后顾之忧,使得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不再考虑借助体制这道保护屏障,可以安心地在适合自己的领域发挥优长,谋求职业发展,实现各自的理想。这一点对于体制外创新创业人员而言尤其重要。

三是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政策,为新社会阶层的成长提供强大的助推力。近些年来,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成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支持、鼓励创新创业,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创新创业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新社会阶层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主体活跃在许多关键领域。以上海为例,可以发现上海“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尤其在新材料、信息、金融、物流、创意、咨询等处于成长期的新兴产业,出现了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出现了专业服务、高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外包服务中介、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物流等新兴业态,以及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新兴文化业态。这些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或组织吸引和积聚大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就全国来看,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安排和系列政策,为释放新社会阶层的活力、激发其创造力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当然,创新创业具有很大的失败风险,承担这些失败的风险更体现出新社会阶层这个群体的巨大勇气和可贵精神。

总而言之,与市场化进程相伴随的各种制度保障(包括本文没有述及的日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新社会阶层的“护身符”,是其投身社会变革创新的前提性条件。

二、新社会阶层何以有力量

新社会阶层伴随着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壮大,而在这个进程中,新社会阶层本身也是社会变革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其一,新社会阶层是社会变革的新力量。

新社会阶层的创新性实践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的一股巨大推力。在我国的改革历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是创新性实践倒逼的结果,也就是实践在先,而后才有逐步清晰的制度设计。例如,改革伊始并没有确立一个明确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而是在经历了多年的实践探索后才最终提出市场经济体制的路线,直至目前还在不断地完善中。作为体制外的社会群体,新社会阶层克服了种种旧的体制因素的束缚,其敢闯敢试的创新性实践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巨大的助推力。

其二,新社会阶层是社会创新的驱动力。

新社会阶层群体的核心也可以说是创意阶层(creative class),尤其非公经济人士和专业技术人员更是社会创新的驱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新社会阶层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型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涌现等方面展现出了很大程度的引领作用。反映到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新社会阶层作为社会创新和发展的驱动力不断增强。在2018年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整个经济体系中,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习近平,2018年11月1日)。这充分说明了新社会阶层在社会创新领域的巨大贡献。

新社会阶层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创新的驱动力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社会阶层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着先进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并将其转化为经济活动,成为知识经济的主要参与者,直接推动了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所有创新的原动力。现代社会中的经济活动越来越依靠先进的知识和技术,知识技术领域的重大革新都会推动包括生活方式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全面变革。有学者称之为后工业社会中力量的转移。而在中国社会,掌握这种力量的精英一部分是新社会阶层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他们的努力,我国在社会创新方面有了不竭的动力。根据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最新调查数据结果测算可以发现①数据来源于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9年在全国10 个特大城市实施的“新时代特大城市居民生活状况调查”。该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资助。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PPS 抽样的方法,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等五大城市群中分别抽取两个代表性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武汉、长沙、重庆、成都共10 个城市进行问卷调查。城市内部分为新城区和老城区两个抽样层。各阶段的抽样单位分别为:以县区为初级抽样单位,以镇街为次级抽样单元,以居委为三级抽样单元,随机抽取家庭户,再在户内运用KISH 表进行随机抽样获取样本1 人。10 个特大城市的总样本量为10026 个。本文使用部分数据,下文的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源于本次调查。,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特大城市,新社会阶层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占城市从业人员的比例平均在三分之一以上,占体制外从业人员的比例平均在四成以上(表1)。

表1 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新社会阶层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

二是新社会阶层作为市场经济的生力军,能够最大限度地投身到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和原则合理配置和运用资源,推动生产要素的高效组合,形成各种各样的新型经济组织。例如,在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各种网络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虽然有些不够规范甚或存在乱象,但是其创新性是不可否认的。可以说,在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民营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作为新社会阶层群体中的一分子,非公经济人士也可谓是居功至伟。除经济领域的社会创新外,由新社会阶层建立的各种各样的新型社会组织也在社会公益、社会治理等领域为推动我国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例如,近些年在扶贫、救灾等方面,社会组织发挥了很大作用。这些都是新社会阶层在社会创新方面的突出表现。

三是新社会阶层具有巨大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勇气。相较于体制内职业群体,体制外新社会阶层的职业稳定性比较低,选择体制外职业本身就需要相当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尤其创新创业更是一件高风险的事业。新社会阶层在创新创业中承担着非常高的失败、失业风险。人们往往只关注到体制外人士的成功,却忽视其成功过程中的屡屡失败;只关注到其收入相对较高,却看不到为此而付出的艰辛努力和承担的风险。这种直面挑战、勇于承担风险的精神和勇气是新社会阶层群体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动力,也是这一群体的创新精神写照。

其三,新社会阶层是社会活力的源泉。

高水平的社会流动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充满活力的源泉。习近平同志曾指出:“一个流动的中国,充满了繁荣发展的活力。”而新社会阶层正是社会流动大军中的主体,这个群体也是一个充满了社会活力的群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源头活水。

从新社会阶层群体的分布来看,在我国特大城市中新社会阶层的比例较高。根据最新调查数据结果测算,很多城市的体制外职业人群的比例已经超过半数以上,表2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情况,可以发现经济发达的地区体制外职业群体相当高,其中新社会阶层的比例也比较高(参见表4)。当然,根据有关数据推算,其他地区的新社会阶层群体的比例也在逐步提高。较大规模的新社会阶层群体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充分体现。

表2 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体制内人员和外体制从业人员的分布(%)

表3 特大城市居民代际流动率(%)

表4 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新社会阶层规模(%)

从地域流动的角度看,过去几十年我国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发生在城乡之间,也就是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社会流动。但新社会阶层群体的社会流动还有更独特的特征,就是城市间的流动呈现出从中小城市向特大城市流动、从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明显特点。这种流动一方面给发达地区注入活力,另一方面也给欠发达地区带来压力。“总体来看,流动人口既是城市劳动力供给源,也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驱动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

从职业流动角度来看,新社会阶层群体的职业流动频繁,不稳定性高。新社会阶层群体由于具有较高的市场能力,所以通过市场化渠道获得职业是其突出特征。加之现实存在的体制区隔,新社会阶层的职业流动呈现出两个明显的单向性特征。一个单向性是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流动非常明显,而反过来体制外向体制内的流动渠道不畅通。另一个单向性就是新社会阶层职业流动大多发生在体制外部门间,以体制外的循环为主(张海东等,2017)。频繁的职业流动是新社会阶层群体的活力所在,也是社会活力的体现。

从阶层流动的角度看,过去四十多年间,我国社会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以及经济结构、职业结构的变迁,阻碍阶层流动的障碍逐步消失,代际向上流动的机会大大增加。根据最新调查数据结果测算,当前我国特大城市代际总流动率较高,表3显示户籍人口总流动率为69.31%,其中向上代际流动率为50.89%,向下代际流动率为18.42%;非户籍人口的总流动率为73.44%,其中向上代际流动率为59.10%,向下代际流动率为14.34%(苏迪,2020)。这从整体上反映出当前我国社会流动以向上流动为主,阶层向上流动的壁垒被逐步打破,阶层结构呈现开放、有活力且有序流动的景象。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时代之间,代际总流动率与向上代际流动率稳步上升,向下流动率持续下降。代际流动是标志阶层结构状况及其变化的基本指标。社会学理论认为,阶层位置在两代社会成员中的传递,显示了社会阶层的延续性和封闭性;而阶层位置在两代成员间发生了改变,则显示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与开放性。

三、新社会阶层的成长推动社会结构转型

新社会阶层的成长壮大带来的另一项社会巨变是推动了我国社会结构转型。新社会阶层的崛起终结了传统单位制社会,塑造出一个充满秩序和活力的现代社会形态。传统单位社会将人束缚在狭隘的地域和组织中,致使社会流动凝固,社会缺乏活力。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打破了单位制的束缚,开启了大规模社会流动的序幕。新社会阶层是社会流动的大军,数亿人广泛的社会流动为全新的现代社会形态的塑造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来源。这种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大规模社会流动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社会的结构。一方面,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群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群体)”的社会结构为更加复杂的社会结构所取代;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结构开始朝向更加合理的社会结构形态转变,尤其在新社会阶层比重较高的特大城市,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已经初具雏形。之所以形成这个判断,主要依据在于:

其一,从社会阶层结构特征上来看,新社会阶层大体属于“体制外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成长和壮大,是塑造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推动力。其二,根据最新调查数据推算,特大城市中产群体的比重较大,而狭义的新社会阶层在10 个特大城市中占比达到了12.46%,如果加上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来测算,广义的新社会阶层群体规模平均达20%左右。表4所列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狭义和广义新社会阶层的规模。再加上体制内中产人群,特大城市中产人群的规模平均接近40%左右,有些城市甚至远远高于这个比例。这说明日益扩大的新社会阶层已经成为特大城市橄榄型社会结构的主要塑造力量。

根据以往全国大型调查数据(中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推算,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比例较为稳定地保持在5%左右(张海东,2017)。从最新调查(10 个特大城市调查)数据来看,特大城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杭州、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比例已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 倍左右。当然,特大城市间新社会阶层规模差异明显,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新社会阶层的比重相对越高。例如,杭州作为民营经济发达、互联网经济业态较为突出的城市,其新社会阶层群体规模也达到了18.60%,位居10 个特大城市首位;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特大城市,新社会阶层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均在15%左右。而天津、武汉、重庆和成都的新社会阶层群体比例相对较低,均在10%以下。各个特大城市新社会阶层的规模与分布较不均衡。

那么,新社会阶层何以能够成为特大城市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塑造力量?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从剖析新社会阶层的构成性特征入手。有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以及互联网经济加速发展,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一批数量不断增长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文化从业人员),基于社会学新中产阶层概念,这部分群体可以称为“体制外新中产”(李春玲,2017)。从职业特征上来看,作为新中产的新社会阶层的主体是管理和技术人员,从经济地位上来看,他们在收入上存在高低之分,但整体而言大都属于中等或以上收入人群,而正是依据这些特征,可以判断新社会阶层的成长壮大是特大城市橄榄型社会结构塑造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体制内中产群体的快速增长是另外一支重要的塑造力量。两者合力共同塑造着特大城市初具雏形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四、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为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巨大的契机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而言,将分化的各社会群体(尤其不同利益群体)按照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有效整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分化日趋明显。“社会结构的高度分化与定型化带来民众诉求的差异性和艰难性日益增多,社会群体在不断重组的同时其价值取向也日益多样化;社会的快速流动、利益格局及资源配置方式的深刻调整导致社会多主体之间关系的高度复杂化,并带来更加多样化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李友梅,2018)。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分化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力,没有适度分化,社会发展将失去动力,社会必将丧失活力,但缺乏整合的过度分化又将导致社会秩序紊乱,社会良性运行遭到破坏。因此,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分化的社会及时地进行整合,将分化的各社会群体按照制度规范,以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以实现安定有序而又保持活力的国家治理目标。“因而将不断分化的阶级阶层,或者将所谓‘新社会阶层’整合到社会的核心结构之中,其实质是如何将不断分化的新社会阶层整合到社会的权力结构中”(李路路、王薇,2017)。毫无疑问,将新社会阶层“组织起来”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方面。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为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提供契机的问题。

一方面是社会治理结构问题,包括社会治理体制变革;另一个方面是新社会阶层本身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

先看第一个方面。新社会阶层崛起后,传统社会治理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新社会阶层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但缺乏有效的制度化途径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所以整体而言,在传统社会治理格局中处于边缘化状态;与此同时,传统社会治理体制应如何对新社会阶层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也面临挑战。如何解决这个社会治理的结构性问题?换言之,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传统社会治理方式,有效应对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整合,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活力?在这方面,党和国家经过长期的探索,逐渐形成了明晰的思路。

回顾过去40年社会治理思路演进可以发现,社会治理领域的转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前,社会治理领域基本上沿用传统社会管理思路,虽然期间有过地方性的探索,但是没有形成全国性整体的社会治理新思路;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个阶段的整体思路可以概括为建立不同主体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仍然是一种社会管理的逻辑。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个阶段开始注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强调体制建设的重要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确定为社会治理格局。这在社会治理领域是一个划时代的新思路,明确提出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突出了多元共治的新思路。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勾画了更加清晰的蓝图。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沿着一个渐进式的逻辑逐步实现了转型。从早期的社会管理逻辑到社会管理体制下的多主体参与,再到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最后形成新时代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新思路。

再看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从新社会阶层参与社会治理的进程来看, 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纳入统战工作对象。2016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专门成立了负责新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后,各级统战部门围绕将新社会阶层“组织起来”开展工作,纷纷成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简称新联会)。新联会,作为一种创新统战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在推进新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积极引导新社会阶层的社会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新社会阶层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将新社会阶层“组织起来”是新社会阶层组织化的一个重要问题。

分析这个问题要和整个社会的组织化状况相联系。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城市单位制、农村人民公社制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制度,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高度组织化,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同时,也扼杀了社会流动,使整个社会丧失活力。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传统的以单位制、人民公社制为代表的社会管理体制解组或衰落,体制外部门不断成长壮大,而且人员大都处于无所属状态,这实际上是一种去组织化或者非组织化的状态。必须看到,这种状态一方面是社会活力之所在,另一方面,也是社会整合的重心所在。当前,对新社会阶层的组织化,从历史的逻辑来看,也可以说是社会的再组织化,但是这个再组织化必须基于社会治理的新思路,即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基于这个思路,新社会阶层的组织化要保持程度适中的组织化状态,方能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使社会安定有序;而不应该过度组织化,不能回归过去高度组织化的状态,致使社会丧失活力。这方面还需要一系列完善的制度设计来保障新社会阶层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发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作用。

总之,新社会阶层的不断成长和壮大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相伴随,这个过程也是新社会阶层积极主动参与并推动社会变革创新的过程。虽然一些变革创新需要制度规范和监管,但整体而言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变革创新精神和贡献不容忽视。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变革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谁排斥变革,谁拒绝创新,谁就会落后于时代,谁就会被历史淘汰。在一系列的制度保障这个前提下,新社会阶层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中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已成为我国社会变革创新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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