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环境与中国OFDI
2021-03-18常龙飞
常龙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7)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对外投资飞速增长,已经成为全球重要对外投资大国。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流量为211.6亿美元,存量为906.3亿美元,到2015年相应的数据则高达1456.7亿美元和10978.6亿美元,分别增长近6倍和11倍。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逐步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商务部 统计显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无论从存量还是流量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均超过10%。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潜力巨大,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最近彭博新闻有一篇凸显出中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政治风险阻碍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而且还提出在当下中国限制私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大背景下,提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似乎更加困难。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 过程当中,应该高度关注国家制度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从制度环境对中国OFDI影响的角度进行分析。从现有文献看,学术界高度重视东道国制度因素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也有学者对母国制度因素的影响进行研究,有关中国OFDI的研究也较多,但从动态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很少。基于此,本文依据《全球竞争力报告》建立的国别制度指标体系,分别考察东道国制度环境、中国制度环境对中国OFDI的影响,并以2013年为时间节点,比较“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后中国对不同制度环境的东道国的偏好变化。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现有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提出理论假设;第三部分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结论。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跨国公司(MNEs)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无论出于何种投资动机,都要考虑投资成本和风险问题。因此,东道国制度质量与投资成本和风险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大量实证研究认为良好的东道国制度环境有利于FDI的流入(Globerman等,2002),但也有不少关于中国OFDI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王琳等(2016)发现中国对外投资与东道国的制度因素负相关,偏向于制度低劣的东道国;邓明(2012)发现发展中国家较好的经济和法治制度显著地促进中国OFDI,而发达国家不显著;冀相豹(2014)发现发达国家的制度因素对中国OFDI具有正向影响,发展中国家则具有反向影响。总体上看,有关东道国制度因素与中国OFDI相关性的结论较为混乱,这可能由于选取的制度指标和数据处理模型的不同所致,更可能与中国OFDI的独特性有关。这种独特性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1)国有企业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这与以私人资本为主的全球国际资本流动格局明显不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目标函数与私有企业不同,具有更接近政府,资本成本较低,软预算约束的特点(Buckley 等,2009);特别地,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受母国发展战略意图的影响较大,非市场动机较为显著。这会导致中国OFDI的投资风险能力承受力强以及非营利最大化投资的行为。(2)中国的私有企业以家族企业居多,私有企业可以从家族成员中以较低成本融资,也能够承受较大的风险(Buckley等,2009),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对东道国制度因素负面影响的敏感性。(3)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内经济的非完全市场化,中国企业更加熟悉利用非市场行为在制度环境低劣的国家进行寻租,并用建立起来的关系网替代正式制度,从而增强企业对东道国制度风险的容忍度。在制度环境越差的国家,企业进行非市场动机行为的成本越低,使得中国OFDI偏好较差的制度环境(冀相豹,2014)。从现实看,中国OFDI在“一带一路”沿线63个国家中,仅有9个为OECD成员,且多为中东欧国家,其余国家大部分为中等收入国家,制度水平不高,这表明,中国在“一带一路” OFDI大多进入了制度水平相对较差的东道国。因此,提出假设1:中国OFDI倾向于制度环境较差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另外,我们将讨论中国OFDI对东道国制度偏好的变化。由上述假设1的分析可知,母国制度环境是影响中国OFDI的东道国制度偏好的重要因素。以此逻辑,当母国制度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中国OFDI的东道国制度偏好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中国OFDI对东道国制度选择偏好呈现动态变化的特征。实证研究是否能够验证这一理论推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选择2013年前后分别作为两个子样本进行对比分析。之所以把2013年作为时间节点,是因为该年前后中国经济制度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是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在此倡议下,中国政府大力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合作,同时强调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合作原则。二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节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迈出坚实的一步;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会朝向市场化转变,其对东道国制度环境的关注应有所提升。因此,提出假设2:“一带一路”战略及国企改革提升了中国OFDI对东道国制度环境的重视程度。
三、数据及分析
1.变量选取即数据来源
本文在面板数据两步法的框架下,参照投资引力模型(蒋冠宏 等,2012),构造如下计量模型。
OFDI=β0+β1INS+β2GDP+β3CGDP+β4DIST+β5OPEN+β6GDPGR+ε
其中,OFDI为中国OFDI规模,CGDP为中国的GDP,GDP为东道国的GDP,代表市场规模。DIST为中国和东道国的距离,代表物理成本,使用双边航运距离和国际油价的乘积来表示(蒋殿春 等,2011)。INS为本文考察的关键变量,即东道国的制度因素。由于影响OFDI的因素很多,本文还加入东道国的经济增长率GDPGR和东道国的开放程度OPEN作为控制变量。其中OPEN使用进出口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衡量。
本文所采用样本为3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①,时间从2008年至2017年。中国OFDI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08~2017)对外投资流量数据,并折算成2010年不变美元价格。为了改善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本文使用如下技术对OFDI数据进行处理:lNOFDI=sign(OFDI)*ln(1+|OFDI|)。
由于不同国家的区位不同,对FDI的吸引力也不同,本文拟从东道国是否包含“一带一路”倡议关键节点城市这个侧面,进一步分析包含关键节点城市的国家的制度环境与中国OFDI的关系。关键节点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的《“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及其途径城市分布地势图》(审图号:GS(2016)1764号)标注的“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选取。制度环境变量数据来源于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08~2016),为各国制度得分。
2.实证分析
本文首先使用普通最小二乘(OLS)对中国向30个沿线国家的OFDI与东道国制度环境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 1第一列所示。我们可以得出:(1)中国OFDI与东道国制度环境显著负相关,与理论假设一致,中国倾向于投资于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2)中国倾向于对经济总量较大,经济增长较快和开放度较高的国家投资,这与国际投资理论相符。
表1 中国OFDI与东道国制度环境
为了分析“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OFDI的影响,我们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后的子样本,如表 1第2、第3列所示。我们可以得出:(1)“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前后,中国均倾向于向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进行OFDI,与假设1一致;(2)相比实施之前,“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之后,中国OFDI与东道国制度环境的系数进一步降低,说明“一带一路”倡议使得中国跨国公司进一步向着制度环境不佳的国家进行投资,与假设2不符,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OFDI区位选择,而“一带一路”倡议却使得中国OFDI更多地流向了制度环境不佳的国家;(3)除了东道国制度因素之外,中国的对外投资行为基本符合国际投资理论。可能的解释是,中国OFDI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其更多地受到国家发展方向的影响。为构建优质的“一带一路”平台,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纵观域内国家,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往往制度水平较差,发展水平较差,开放度较差,中国对于这些国家的投资主要是由国有资本在运作,那么其目标是多元化的,很有可能并不会在意东道国的制度环境。而且“一带一路”倡议现阶段更加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那些制度环境不好的国家也是需要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进而导致出现这种负相关;而且“一带一路”是一个泛区域平台,横跨欧亚非大陆,中国对外投资也已不再局限于中国周边。虽然这些国家的投资风险参差不齐,但是一旦将域内国家全部联通,未来的期望收益是巨大的。
其次,本文使用包含“一带一路”关键节点城市的国家子样本进行分析,结果如表 1的第二列所示。与使用30个沿线国家的全样本相比,子样本所得的结果显示:(1)中国OFDI与东道国制度环境显著负相关;(2)“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前后分别进行分析,中国OFDI与东道国制度环境不显著相关,但是从系数的数值上看,“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之后,中国跨国公司更倾向于投资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对于包含节点城市的国家而言,其本身就处于交通要道之上,区位优势使得这些国家可以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不仅是中国国有资本还有中国的民间资本。一般来讲民间资本的目标函数较为确定,以营利为目的,更加倾向于符合一般理论。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前后,子样本得到的中国OFDI和东道国制度环境没有显著的关系,但由于在2013年之后,更多的国有资本响应国家号召加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之中,导致中国OFDI和东道国制度环境系数出现下降,进而可能导致从全时期来看该系数显著为负。
四、结论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潜力巨大,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本文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环境的角度分析了中国OFDI与东道国制度环境的相关性,得出:(1)总体来看,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OFDI与东道国制度环境显著负相关;(2)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这种负相关进一步加深;(3)包含节点城市的国家的制度环境与中国OFDI的关系较为复杂,从全时期来看显著负相关,但是分阶段来看的话,“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前后均无显著相关性。包含关键节点城市的国家区位优势明显,更容易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中国OFDI,民间资本的增加导致中国OFDI的行为更倾向于市场行为。
注释:
①包括阿塞拜疆、孟加拉国、柬埔寨、捷克、埃及、格鲁吉亚、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马来西亚、蒙古、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乌克兰、阿联酋、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