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运用
2021-03-16张琳净
张琳净
康德(Kant)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集大成者,他的“批判哲学”奠定了现代哲学的基础。康德在1784年发表了文章《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该文是启蒙运动的一篇著名的辩护词,是康德众多著作中既简短精练又具有代表性的一篇论文。康德在该文中清楚明白地指出启蒙的目的在于摆脱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论述了理性的公开运用和理性的私下运用二者之间的关系,并简单阐明了对自由和秩序的看法。
一、启蒙运动和成熟状态
文章开篇,康德便直截了当地指出“启蒙运动就是人类摆脱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那什么是不成熟状态呢?这里的“不成熟”不是指生理上、年龄上的不成熟。康德在文中解释道,“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过别人的引导便没有能力运用自己的理智,不知道如何运用自己的理智的状态。也就是说,“成熟状态”就是不用通过别人的引导就可以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智。康德指出,启蒙运动就是人类摆脱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换言之,启蒙运动就是脱离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能够自主、独立、理性地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那人为什么会处于“不成熟状态”呢?原因主要在于“懒惰”和“怯懦”。
在康德看来,“不成熟状态”是人类自己所加之于自身的。许多人都处于舒适圈之中,一切生活、行动无须担忧,不用费脑筋,不用独立思考,于是就懒于脱离不成熟状态。每个人想要从几乎已经成为天性的、习惯去依赖的不成熟状态中脱离出来,都是很艰难的。康德对于个人难以脱离不成熟状态的这一论断在今天仍然具有时代价值。在襁褓中的孩子处于不成熟状态,那是因为他们还不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而当成年之后,人们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可以独立思考运用理性的时候,却已经习惯了“事事有人操心,不用自己动脑”的生活。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生活方式和培养方式,令许多人安于现状,懒于走入成熟状态。
绝大部分人(包括全部女性)都认为步入成熟状态不仅是非常艰辛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康德认为“全部女性”都不敢步入成熟状态,这种看法并不代表康德是一个“大男子主义者”,或者说是一个所谓的“直男癌”,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女性,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时的社会环境。18世纪的德国还是普鲁士王国,当时的普鲁士王国经济、政治都落后于英、法两国,权力掌握在贵族手中,资产阶级仍然只能依附于贵族阶级来谋取利益,具有思想上的软弱性和政治上的妥协性。在步入工业时代之前,德国妇女处于男性的支配之下,在当时的环境背景中走入成熟状态,可能只会被周围的人当作“异类”甚至被排挤,摆脱不成熟状态对当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来说需要巨大的勇气;即使有了足够的勇气,当时的女性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承担走入成熟、勇敢运用自己的理性发声的后果。这也就导致了康德所说的“全部女性”无法勇敢地步入成熟状态的现象。当今社会,许多人仍然不敢走入成熟状态,这是因为在不成熟状态下,他们理智的运用都要经过他人的引导,无法独立思考,没有追问的能力,不敢轻易发表自己的见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理性运用的不良结果也会有人承担;然而一旦脱离自身的不成熟状态,便需要独立思考,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性,自己承担运用理智的后果。因此,逃避责任、逃避现实成为人们走入成熟状态的一道阻碍。
康德认为,启蒙运动除了自由以外并不需要其他任何东西。他还认为,一切确定可以被称为“自由的东西”中,最无害的东西就是对一切事情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这里的“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主要是指言论自由。康德认为,只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才能够带来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这里又涉及对于自由的理解。对于这两个问题,首先,我们先来回答理性的公开运用和理性的私下运用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公开运用和私下运用
康德在文中对理性的公开运用和理性的私下运用做出了定义。康德认为,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是指任何人作为一名学者都可以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而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康德把这种行为称为“理性的私下运用”。虽然这两者都是对于理性的运用,但是运用理性的主体不同。理性公开运用的主体是“作为学者的任何人”,而理性私下运用的主体则是“受任于一定公职岗位或职务上的人”。这两种主体具有一定的区别。
康德認为,可以通过自己的著作向真正的公众亦即向全世界讲话的人,可以称之为“学者”。换句话说,学者是指可以通过自己的文章著作向他人传达自己思想的人。而当学者向全世界公开讲话时,他就在公开运用他的理性上享有的无限的自由。学者是一个可以自由、完全、纯粹地运用自己理性的人,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完全、公开、自由地运用自己理性的人便可以被称为“学者”。
那“受任于一定公职岗位或职务上的人”在生活中又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康德认为,“受任于一定公职岗位或职务上的人”就像运转的机器上的一个零件,只有每个人都做好分内的事,机器才能完好地运转。在这里,康德把整个世界看作一个相互联系的主体,把纯粹理性理论看作一个整体,认为其中每一个部分都是不可缺少的,都是要联系起来考虑的。康德把“理性的运用”看作一个有机体,有机体的每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理性的私下运用和理性的公开运用都是其中的一部分,都是不能忽视的。就像文中所描述的,如果一个军人不执行他所收到的命令,就会坏事;在其位谋其职,如果一个人在自己所在的岗位没有承担到应负的责任、完成应尽的义务,就会坏事。
军人是受任于一定公职岗位的人,但军人也从属于“所有人”。如果军人执行了命令,他还能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吗?还可以作为“学者”出现吗?如果不执行命令,又会坏什么事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谈到自由和秩序的问题。
三、自由和秩序
对于上述问题,从康德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军人(这里代表受任于一定公职岗位或职务上的人)要执行所接到的命令,如果只注重私下的运用,只注重个人的自由,则会坏事(这里的坏事主要是指扰乱社会秩序);而执行命令(也就是遵守社会秩序,主要指法律,即“契约”)这一行为和自由并不冲突,我们所谈到的“自由”是相对自由。如康德在文中所论述的,一个牧师可以作为“学者”运用自己的理性的自由,同时,他又不能损害自己作为牧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要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承受选择的重负,而且还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或谴责。”换言之,自由是有一定的“度”的。伴随着自由的出现,一定会有秩序的束缚,只有承担相应责任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一个牧师作为学者享有批评和指出现实中不合理现象的自由和责任,同时,他也要尽到作为牧师这一职务所具有的传播特定思想的义务,也就是遵守好其所应当遵守的秩序。人的自由意志的最高原则就是自律的原则,人的自由意志是自己给自己立法,这样才不会沦为其他目的的手段。同样,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对秩序的遵守。自由是需要实践、需要行动来证明其存在的,依靠社会舆论、法律制裁等外在因素约束人的行为可能不会达到真正的目的,真正约束自己的行为要靠自律,从而实现人的自由。
四、结语
总之,我们要摆脱不成熟状态,学会公开、独立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同时,又要承担自己所任职务应尽的责任,处理好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遵守秩序,享受真正的自由,不断追求和创造人类的美好生活。
参考文献:
[1][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3]马涛.“理性的公开运用”与“理性的私下运用”辨析:读康德《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J].名作欣赏,2015(2):33-36.
(作者单位 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