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与思考

2021-03-16宋志刚施柯沁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36期
关键词:保险行业保险业保险公司

宋志刚 施柯沁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一、研究背景与理论基础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发展,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由于其在经济体中扮演着控制风险和吸收风险的角色,风险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且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更多地致力于保费增长,忽视了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因此,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银保监会(含原保监会)结合国内外经济大背景和我国金融监管的不断发展,接连出台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各大文件,逐步建立起了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2017年,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控系统(偿二代)的第二阶段,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本文将结合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发展大背景和我国金融监管的要求,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论述中国保险风险综合管理体系构建及风险管理缺陷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我国保险业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必要性

首先,资管新规等文件的出台增加了不确定性。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随后又在3月25日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要“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优化融资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也要“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在大力发展公司的年度、职业年金和各种健康和养老保险资金的同时,保险公司正在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国内公司储蓄在资本市场上有效转化为长期资金。也需要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从而精准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各领域的保险需求。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不仅呼吁保险机构健全与直接融资相适应的服务体系,也对保险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关注保险机构积极为优化融资结构提供配套支持的同时,推动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保险机构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从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长期稳定资金。

其次,外资准入门槛放开,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冲击。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中国将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我国保险业新一轮对外开放就此提速。国务院于2019年9月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准入门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已经成为了保险业在“十四五”期间新的标签。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放开,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了中国市场,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甚至可以达到100%。与此同时,我国境内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度也不断提高,国际保险业务逐渐成为保险业中一个新的热点。在保险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这给我国的保险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外资的流动也带来了新的竞争和风险。通过建立和完善全面的保险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提供基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考虑的全面安全体系,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最后,与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相比,全球保险业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目前,保险机构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大都基于银行业的指标体系,并无单独适用于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规则。而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是风险,风险在不断变化,保险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也在不断变化。风险管理是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不仅可以丰富和创新保险风险管理体系,而且可以促进保险风险管理制度的发展,也为形成我国保险机构监管体系打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因此,随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健全和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对我国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动的大背景下,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2.可行性

在我国第一套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制度(即“偿一代”)中,资本金的数量取决于保费规模、赔款或准备金,无法衡量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资产结构和承保质量。因此,我国于2016年正式实施了“偿二代”监管体系。如图1所示,“偿二代”相对“偿一代”而言,更加注重保险公司的风险大小及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这三大支柱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偿二代”不仅将定量资本要求细化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保险风险,还增加了定性监管要求,如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这对于加强信息的有效披露是必要的,从定性、定量和市场约束三个方面构建了较为全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图1 “偿二代”二期工程的穿透式监管框架

“偿二代”的实施,构建了一套与美国RBC、欧盟Solvency Ⅱ三足鼎立且具备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了我国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能力及监管科学性、全面性。多轮定量测试结果表明,“偿二代”不仅体现了我国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还能够展开科学合理的监管。因此,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实施与不断完善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目前我国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保险业自全面恢复以来,一直处于粗放式的增长阶段,重保费增长而轻风险管理,不仅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也无法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监管机构出台相关规定和文件后,保险行业提高了计量风险的精确度和感知风险的敏感度,但大部分的保险企业在实务中把重点放在内生风险和显性风险上,针对外来风险和隐性风险的关注较少。此外,我国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集中于事后监管,事前预防和事中管控也不够完善。

由普华永道出具的《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调研报告》可知,如图2和图3所示,自2018年以来,在受访的82家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中,已无尚未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公司,且有38%的险企反馈已建立起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从整个行业来看,小型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完善程度仍与大型险企有着较大差距,寿险企业的全面风险体系建设水平也高于财险企业,专业从事再保险、养老险和健康险等业务的公司由于起步较晚,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更不容乐观。

图2 2018年我国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按规模分类

图3 2018年我国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按行业分类

因此,我国保险业尚未普及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全面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保险企业风险评估和风险评级的指标不完善,对于保险公司资本金充足率、偿付能力和资产配置方面的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2.动态风险管理流程不完善

保险行业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动态性成为全面风险管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我国中小型保险公司受其规模限制,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相对薄弱。除了缺乏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外,风险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也无法满足当前的监管要求,风险管理工具和资本规划也尚未全面建立,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的主动性不强,对中小型险企开展动态风险管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而大型保险公司虽然有着更强的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和更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但我国大型险企大多为保险集团,集团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受监事会监管,对董事会负责,管理整个保险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分别收集各级运营部门的风险管理信息和数据并向上级报告,形成自上而下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由集团统一决定,灵活度较低,无法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变通,平行部门之间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资源流通,同样不利于动态风险管理的发展。

3.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偿二代”出台之后,我国已有94%的保险企业初步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实施不同的管理机制。但这些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大多体现为规章制度和对风险管理流程的规定,缺乏模型的构建和对数据的处理。在大数据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保险业尚未完全形成全面风险管理的数据库,不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也无法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四、对策与建议

1.将风险管理融入企业文化,培养全面风险管理意识

为了在保险业中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意识,首先从所有保险企业发展风险管理理念出发,这不仅是风险文化的精神核心,也是主要的企业文化。此外,保险公司应逐步引入和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引入具体的风险管理技能,充分领导高级管理层,制定长期风险管理战略,对外部环境、内部管理和同行评审进行全面分析,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行动计划。并在企业内部开展风险管理知识的讲座或培训,基于学习型组织向员工讲解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并在潜移默化中让员工感知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因为比起知识和制度来说,员工的行为具有更直接和长效的影响力。

因此,中国保险业应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积极发展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基于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和员工风险管理行为的企业风险管理文化。

2.构建动态风险管理流程,形成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一方面,不同的环节对风险管理过程有不同的关注。在风险识别过程中,需要通过系统的方法识别各种保险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其性质,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原因和规律。风险评估应确保用于开发模型的信息源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并确保最终开发的模型能够实际考虑保险企业的风险状况;监测一些可衡量的关键风险指标和非量化风险因素的变化和趋势,确保在风险恶化之前将风险传递给相关实体;使他们能够特别注意并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并随时注意所采取措施的实施质量和影响。

另一方面,从风险管理组织来看,应构建从上至下垂直管理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一,每个保险公司的董事会都是最高的风险管理机构。一般而言,成立监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为整个企业制定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导原则。第二,高级管理层必须实施风险管理原则,建立风险管理程序和程序,及时了解风险水平并进行管理,确保所有保险公司拥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适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使他们能够有效地识别、测量、控制和控制不同企业带来的风险。第三,在各级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广风险管理政策,控制不同的边界,并采用不同的精算定价模型。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业务单位,并应是独立的报告途径。此外,财务控制服务、合规服务、内部审计服务和外部风险控制机构应积极参与全面风险管理以及信息交流和转让。

合理的风险管理流程和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有利于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它还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控制和资产负债表关系,并为每项保险业务建立明确的责任限额,这最终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全面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

3.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全面风险管理技术

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开始建设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结合从各个业务信息系统中抽取的内部数据与专业数据供应商提供的外部数据代入风险模型进行计量,它不仅可以方便地解释风险管理信息,还可以为不同保险经营的业务部门提供额外信息。但是,由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成本较高,中小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外包、使用外部数据库和远程记录来实现风险管理信息的传输和共享。

此外,所有保险企业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管理,包括:提供不同的风险管理设施、机构职能和任务;建立严格的网络安全和加密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外部入侵;随时归档数据,定期测试和文件记录形成等。只有制定高质量和安全标准,我们才能确保基于信息的电子系统长期、不间断地运行,从而更好地协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猜你喜欢

保险行业保险业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推进我国保险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保险公司中报持股统计
保险业:为“一带一路”建设护航
2018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8万亿元
香港保险公司过往5年部分产品分红实现率
保险公司预算控制分析
让保险业回归纯粹
新常态下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于我国保险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