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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刚柔相济”为指引的用电安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

2021-03-16殷健朝张滢垚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用电安全风险防范

殷健朝 张滢垚

摘要:随着供用电水平的不断提升,用电安全知识日渐成为全民普及常识,但部分农村客户欠缺安全用电常识,触电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本文通过总结“刚柔相济”用电安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深入剖析政府监管部门、供电企业、用电客户三方在用电安全上扮演的角色和问题背后的根源,实施以电力客户用电安全为指引的协同服务管理,加强客户侧用电安全规范化管理,确保企业用电与主网安全。

关键词:刚柔相济  用电安全 风险防范

一、实施背景

1.营造电网企业发展良好外部环境的客观要求

电力企业管辖电力线路长、分布广泛,新建、改造、维修电力设施及小型基建等工程较多,部分农村客户欠缺安全用电常识,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加之恶劣天气频发,触电及一般人身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更有部分不向供电企业申请,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留下大量的用电安全隐患。

2.防范人身损害带来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客观需要

触电事故发生后,相关家属通常第一时间找到供电企业,直接索要赔偿,未得到满意答复的,就组织人员上访、闹访,严重影响供电企业正常工作秩序。供电企业按法律规定提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抗辩时,多数不被接受,常用“一哭二闹三上访”的做法,给政府部门及法院的公职人员施加压力,即使供电企业完全无责任,也会出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说辞,让供电企业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3.有效适应依法治企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目前供电企业法律风险的研究和探索虽然已经到达了一定程度和阶段,但是大部分以业务范围为劳务、生产、合同、经营等相对狭窄和固定的领域。在全面依法治企的严形势下,由于供电企业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制止及拆除违法建筑等行为,只能上报到电力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处理,政府部门若不能及时处理,就留下安全隐患。

二、以“刚柔相济”为指引的用电安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基本内涵

以刚柔相济(刚性:制度组织体系规定,柔性:宣传服务指导帮扶)为指引,深入剖析政府监管部门、供电企业、用电客户三方在用电安全上扮演的角色和问题背后的根源,针对低压用电安全、高压用电安全、安全用电社会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几个重大概念方面入手,明确电力设施投资、运维、安全管理三大责任,不断加大法律风险预控管理,研究和实践纠纷案件处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明确各部门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责任,增强法律专业对主营业务的服务保障功能,有效促进了纠纷案件取得合理的处理结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企业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做法

1.突出制度体系建设,设立风险防范组织网络

(1)建立法律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用电安全法律风险管理领导的小组和工作小组,公司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室和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基于“网格化”的农村用电安全隐患协同治理管理网络。

(2)强化法律风险控制计划过程管控

制定年度法律风险控制计划,责任明确到岗到人,监督、评价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根据法律风险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专项风险控制计划,制订专项风险控制措施,明确整改内容及整改时间,开展具体整改工作。

(3)建立法律风险隐患信息沟通体系

通过设立法律事务联络员作为传输节点,制定详细的业务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公司法治监督力度,充分调动公司上下级领导以及各部门员工参与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企业的积极性。联络员管理遵循“集中管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隐患信息的双向传导和循环反射沟通机制。

2.突出类别精准研究,抓实风险分级识别管控

以“刚柔相济”精准施策为指引的人身伤害法律风险防范相关指标进行梳理和定义的分解,明确风险点和失分项,严格遵循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1)精确分析供电企业人身伤害的类型

把供电企业人身伤害分为四类,即触电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施工场地及电力设施造成的行人伤害。

(2)分专业分析用电安全风险和制定防范对策

编制《以精准施策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人身伤害法律风险防范提升手册》,明确相关人身伤害法律风险防范提升目标和具体措施。依据其危害程度与管控重点,实施企业客户用电安全“四分类”(易燃、易爆等高危行业,存在公共危害的医院、商场等企业,拥有35千伏及以上厂站或厂变的企业与10千伏专线客户,其他普通企业客户)精准分析,形成政企联手、联防、联查、联控的良好局面。

(3)建立纠纷案件的分析研讨机制

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召开分析协调会议,明确责任主体,梳理筛选关键信息,还原事件真相,准确判断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抓住主要矛盾,判断事项实质,确保妥善处理纠纷矛盾;二是定期排查风险因素,周、月例会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做好应对预案;三是重点事项专题分析,专业部门会同外聘律师,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四是对诉讼纠纷案件及时沟通,最大限度的消除司法部门同情弱势群体的定式心理,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突出綜合预控宣传,增强社会群体安全意识

与政府和社会资源合作,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电力法规和安全用电宣传。结合安全用电常识“五进”活动,以农村为重点、以学龄前和小学阶段的儿童为重点对象,开展电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1)降低公司舆论风险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点对点推送新型媒介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电力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二是开展法律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电力法律宣传深入用户和群众。三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群众护电意识和依法用电意识。四是高度重视民生热线和网络民意反馈,主动发声,释疑增信,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五是建议舆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舆情防范关口前移。

(2)提高全社会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等作品,打造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品牌。二是与电视台合作开办安全用电栏目,邀请相关部门和客户代表做客,采用“逆向追踪式”案例警示,提高客户整体的安全用电意识。三是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电力安全生产问题。四是组织“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社区、工地、农村等进行巡回宣讲。

4.突出法律手段应用,实现风险防范过程管控

(1)建立三级检查整治工作机制

公司积极寻求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采取用电企业自查、供电企业专业普查、政府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逐级检查、限期整改、分级督办的三级检查整治机制。

(2)全面普查整改高低压线路设施的安全隐患

一是对电网高低压线路设施进行全面普查,对安全隐患按照轻重缓急列入整改计划,危害行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要求对方签收,重大违章情形或者当事人拒收拒签通知的,提请公证部门依法公证,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二是加强日常电力线路设备巡视、检查、维护、管理,及时消除线路安全隐患,查处私拉乱接等非法用电行为,重点检查农村客户的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及运维情况。三是在容易触电区的电力设施周围悬挂警示标志牌,通过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牌和警示标语用来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3)用法律手段提前预防人身伤害风险

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申请建设、用电的客户,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明确约定用电客户施工应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违反协议姜现场核实并送达《电力隐患整改通知书》,报请政府相关部门,下发《危害供、用电安全中止供电通知书》进行停电处理,在相关手续办理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5.实行主动对接防控,规范法律合同审核监督

积极开展客户用电安全服务评价工作,由“被动”评价转向“主动”评价,在主动评价体系下,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的常态化测评,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内容,进一步了解和分析电力客户用电安全需求,从源头上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

(1)上门服务企业客户安全管理

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和邀请大客户上门“点评”的方式找出各项业务需要改善的环节,为后续的服务改进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组织专家团队上门“体检”,对客户供配电设施、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提出诊断意见和改进措施。

(2)法律风险预控督办三项“关键点”管控

根据人身伤害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指标的提升需要,按照法律风险管理“谁计划、谁督办、谁考核”的原则,建立催办法律风险落实支撑保证体系,落实部门、专业部门和工作办公室按分工实施三级督办考核,供电所建立所长负责制,职工包台区制,层层分解,形成承包体系。

(4)加强人身伤害风险的法律防范

一是加强用电户销户的管理,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签字确认,避免触电事故及纠纷的发生。二是全面清理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分界点、电力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和责任,并开展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培训。三是促进政府专项执法活动,协同打击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等。四是妥善保管电力设施相关原始档案,按照标准设计施工。

四、管理效果

1.管理效益方面:提升了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水平

紧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用电安全服务两条主线,主动沟通政府部门、进行广泛的宣传,综合利用行政、法律、经济、宣传、引导等手段促进形成供、用、管全面协调和良性互动的用电安全环境,解决客户用电安全顽疾,保障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赢得了社会的满意和好评。

2.社会效益方面: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通过开展客户用电安全隐患协同治理,电网设施健康状况得以改善,用电安全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现常态化,用户私拉乱接、随意退出保护装置、吊车违章作业、随意丢弃大棚膜、反光膜等安全用电隐患明显减少,农村配网更加坚强,全市范围内的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

3.经济效益方面: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案件处理协调、监督和业务指导,对每一起案件组织化解工作研究分析,把握案件處理的关键环节,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案件的可控、在控,有效避免和减少了诉讼风险,电力客户生产安全可靠性明显增强,影响公司电网的安全潜在因素大幅度减少,供用电双方关系更加融洽。

结语

通过以“刚柔相济”为指引的用电安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机制措施逐步实现流程化和制度化,形成完备的风险防控机制,可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供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耐菊.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服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 (19):212.

220450118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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