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天柱县农村社会治理调查研究
2021-03-16舒娟峡
【内容摘要】近年来,农村因青壮年外出务工而形成的“空心村”、“老人村”等社会问题凸显,农村社会治理也随着人口流动扩大化而趋向无序化,一些基层组织特别是偏远农村的基层组织管理人才匮乏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天柱县农村社会要如何实现治理有效,才能保障“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振兴要求,县、乡、村三级应联动起来,打好农村社会治理的组合拳,以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开创天柱县农村发展新格局。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天柱县 农村社会治理 调查研究
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都需要有一个良性有序的治理环境。农村社会作为国家最基本的治理单元,其治理水平不仅决定着乡村振兴的质量和乡村未来的发展稳定,而且还折射出地方治理的整体水平。近年来,天柱县脱贫成效显著,农村社会治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为此,十四五时期,该县如何做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无缝衔接,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真正实现治理有效,则需要积极主动探索新的路径模式。
一、天柱县农村社会治理调查情况
天柱县地处黔东边缘,属贵州边远山区,所辖农村区域广泛,大大小小的行政村有315个。近几年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狠抓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党建引领,将“三户+三小”的管理模式纵向深入,进而推行“十户一体”,积极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广“合约食堂”等乡风民约,在乡镇主导、村民自治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
1、生态和人居环境整治初见成效。天柱县以生态宜居为关键,近些年开展 “四在农家 · 美丽乡村”活动,突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村镇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等,为建设美丽乡村奠定了基础。
2、乡风文明成为好风尚。天柱县注重乡村思想道德和家风建设,通过星级文明户评选、推出脱贫攻坚群英谱、创建文明村寨等活动 ,推广渡马共和甘溪 “合约食堂”等文明乡风,村风民风得到净化,村民素质进一步提高。
3、文化阵地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天柱以县级引领 ,开放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体育场、金凤广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实施村级全覆盖,全县农家书屋 315 个、数字农家书屋6个全部开放,流动图书车开进社区、校园和农村,进村流动播放公益电影,实施乡镇精神文明活动中心、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项目,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天柱县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1、农村社会管理主体内生动力不足。当前农村,留守本地的村民大多为老幼病残,参与村级管理的能力低,青壮年外出务工返乡时间少,造成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不多,干群关系联系不紧密,村级组织老龄化现象严重,年轻有为的村民不愿意参与农村社会的管理,从而导致村两委治理能力不强;再加上有些村“两委”沿用老一套管理方式,方法简单单一,从而导致村级组织自治功能弱化,内生性村治主体无法生成。
2、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不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脱贫事业发展,天柱县依靠国家的优惠政策支持、引导,比如修通组路、串户路,安装太阳能路灯、修建村级休闲文化娱乐广场等,但与政府和干部全力以赴建设农村的轰轰烈烈场面相比,群众的主动参与、自力更生、大局意识却不是很强,自主筹资筹劳很少,大多数只愿意享受权利,不愿承担义务,缺乏治理主体意识。
3、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低。近几年来,天柱县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对农村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在乡镇公路、通组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最基本的乡村文化娱乐、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供给力度较小,各层政府为基层农村主動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方面,明显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在偏远山区农村文化活动、道路及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村民的医疗卫生等方面,公共服务管理水平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群众的需要。
4、农村社会法治治理基础薄弱。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但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淡薄,各层政府在法治宣传方面,形式和方法简单,再加上天柱县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留守村庄的人口大多是老幼病残,理解能力不强,所以法治宣传效果并不好,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对在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和集体利益方面知之甚少,村民矛盾纠纷仍时有发生。
三、创新机制实现天柱县农村社会有效治理
1、以美丽乡村为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想让农村社会“人丁兴旺”,天柱县应立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实问题,加大力度各方筹集资金,着重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在交通运输、商业服务、教育、卫生事业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方面,构建起一个能够支撑“产业兴旺”的乡村社会,吸引本地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众和大学生人才返乡创业,带着技术回家乡办厂,与本地基层组织共治美丽乡村,从而达到增强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内生动力的目的。
2、以责任划分为手段加强村民共享共治意识。村民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者、创造者和推动者,为此,农村基层组织应充分尊重辖区村民的主人翁地位,努力将村民组织起来,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同时要积极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努力去化解农村基层各种不和谐的因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主动性。乡镇政府应积极指导和鼓励村委会和村民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3、以分类管理为抓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乡镇政府统一引导,将村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项目分为公益性、自治性、市场性三种模式,其实施主体分别是政府、村级自治组织、市场主体等。政府主要做最基础的工作,即做好公益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农村基层搞好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福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服务,村级自治组织包括村民会议、村委会及其下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主要做好自己组织内部的服务和管理,市场主体包括农场、合作社、企业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中这一项对天柱县一些基础较为落后的农村而言,基本处于极弱状态,为此,应该强化市场的作用,最大化为农村社会提供有效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4、以法治建设为重点推动农村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是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硬性条件,中国农村的安全稳定自全国大规模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天柱县农村基层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但是打牌赌博、私放高利贷等不良现象仍然难以禁绝,有些基层干部甚至主动参与此类活动,不依法办事,以权谋私,所以农村社会的法治治理,首先要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提升法律素养,依法行政,同时还要在农村基层干部考核机制中加入依法办事指标,保障司法以及执法过程公正公平。其次要健全农村社会监管体制,成立监察小组,小组成员结构应该集能力、声望为一体,主要承担监督村干部服务的责任,同时每一个村还可以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设置举报电子信箱,最起码要设置实体信箱,确保基层干部可以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最后是组建法律调解组织,政府负责岀资购买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其他部门的执法更加规范化,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执法水平。
5、以民主为核心正确处理农村干群矛盾。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下,农村社会的治理不仅仅要“治”,还有有“理”。这个“理”简单来说,就是指要把与群众的关系理顺了的意思。如何理顺?这是需要基层干部放下架子,与群众打成一片,一心为公,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以群众为重、以大局为重,既要学会运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办法和手段去化解干群矛盾, 更要着力解决引发矛盾产生的深层次问题,认真探索解决干群矛盾的基本途径,为从根本上防止、化解矛盾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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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舒娟峡(1974.12-),女,苗族,籍貫湖南靖州,大学本科学历,现为贵州省天柱县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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