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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石漠化地区核桃产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模式研究

2021-03-15秦建文张艺覃伟华

南方农业·上旬 2021年2期
关键词:模式创新广西

秦建文 张艺 覃伟华

摘 要 为详细了解广西石漠化地区核桃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对石漠化最严重的河池市和百色市进行深入调研,共到访14个县(区)。主要讨论河池市。据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河池市的核桃产业合作社仅有34家,其中家庭农场12家、企业2家。在合作社方面,规模最大的都安县有核桃专业合作社15家,其余10个县(区)都在6家以下甚至没有。河池市17.4万公顷核桃中仅有0.63万公顷进入结果期,产果量4 862 t,基本上只能满足当地居民自产自销。为促进核桃产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推介了核桃家庭农场立体林农模式“林下牧草养牛”、核桃合作社产业链延伸创新模式“养蜂致富”、核桃企业科技合作创新模式“科技小院”,并进行效益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产业链发展理念引导主体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持续推进市场经营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扶植思路,加大新型主体人才建设,建立健全林权、林果权抵押信用体系。

关键词 核桃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石漠化地区;模式创新;广西

自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第六条提出“要大力发展油料生产,积极发展油茶和核桃等木本油料”起,木本粮油作为能源安全的迫切需要、推动绿色增长的战略选择,已经为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和促进贫困山区农民增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1年,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上指出“要挖掘林业潜力,发展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维护粮油安全和能源安全”。与此同时,国家一直以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到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有关于促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容。

国内外学界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丰富的研究。李铜山和刘青娟[1](2013)发现,国外学者普遍将经营主体分为农场、兼业农户和合作社三种类型,主要关注经营主体规模和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Michael Lipton[2],2005;Andrea Zimmermann等[3],2009)。國内学者将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划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四种类型(韩长赋[4],2013),部分学者针对经营主体规模进行了研究(高晓溪[5],2015;聂晶[6],2017;欧春梅和邵砾群[7],2019),具体研究内容多集中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困境上,包括资金融通(楼栋和孔祥智[8],2013;王芹和罗剑朝[9],2014;林乐芬和法宁[10],2015)、土地流转(张海鹏和曲婷婷[11],2014)、人才缺失(陈定洋[12],2015;李世煜[13],2018)等问题。

核桃是发展山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树种,也是广西地区治理石漠化、开展生态扶贫先锋树种和首选树种。本文通过对广西现有石漠化地区核桃产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旨在找出核桃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阻碍和问题,探寻广西石漠化地区核桃新型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1 现状和问题

为了解广西石漠化地区核桃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现状,笔者对石漠化最严重的河池市和百色市进行深入调研,共到访金城江区、环江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田林县、乐业县等14个县(区),走访当地核桃产业管理机构,深入核桃经营主体开展调查研究,以期较为详细地了解广西石漠化地区核桃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由于百色市的主打产业是油茶,再加上百色市核桃产业规模较小(种植面积1.28万公顷),因此本文主要讨论河池市的核桃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现状。

1.1 经营主体规模小且分散

河池市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问题是规模很小而且分散。从全产业层面来看,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66家;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6 660家,其中农民合作社5 827家、家庭农场90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807个贫困村。但在核桃产业方面,据县级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河池市的核桃产业合作社仅有34家,其中家庭农场12家、企业2家。在合作社方面,规模最大的都安县有核桃专业合作社15家,其余10个县(区)都在6家以下甚至没有。

1.2 经营粗放,尚未形成集群式集约化生产格局

一方面,河池市没有统一的核桃产业协作组织,基本上是依靠林业局下设的核桃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同县的合作社基本上各自为战,不同县份之间的合作社更是基本上毫无沟通;另一方面,许多合作社都是刚成立不久,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在日常的运营管护方面也比较随意,未能发挥合作社在管护合作方面的优势。

1.3 核桃产业链尚未形成

由于河池市17.4万公顷核桃中仅有0.63万公顷进入结果期,产果量4 862 t,基本上只能满足当地居民自产自销,核桃二产、三产发展仍需要更高产量的核桃给予原料支持。

1.4 产业服务体系落后

在调研中发现,核桃种植方面,整个河池市仅有1家(福龙乡万农核桃种植管护合作社)专门从事核桃管护相关业务,河池核桃产业开展维护工作的仍然主要是林业部门派驻各村的技术员,核桃管护工作仍停留在依靠政府的阶段。核桃加工方面,整个河池仅有核桃企业2家,并且规模不大,涉及的核桃业务也都是季节性的加工,生产的核桃油几乎限于本地销售,形不成规模,因此也没有专门配套的服务体系支撑。

1.5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按照国家标准,核桃作为经济林,其高产栽培每667 m2投入应在1 200元以上。目前,河池市核桃产业投入以政府为主,据统计,大部分县(区)“万千百”示范基地每年每667 m2平均投入不足200元,且资金到位慢(有些县甚至没有预算),部门县(区)未按照核桃农时物候季节拨付资金,错过核桃管护时期,导致核桃示范基地建设打折扣,示范效应达不到预期。

1.6 产业人才缺失

本次调研的9家合作社主要经理人的学历都不高,仅有2人为高中学历,其余为小学学历。并且主要经营者的年龄普遍集中在45岁以上,社员也大都是中老年人,仅有1户是由返乡创业年轻人在进行核桃的维护和管理。

2 创新经营模式及其效益分析

2.1 核桃家庭农场立体林农模式“林下牧草养牛”

2.1.1 模式概况

结合广西石漠化地区山高缺水缺土的特点,在坡度15°以上的山地核桃林下可以种植牧草以配合河池特有的“贷牛还牛”扶贫政策,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具体模式见图1。

在林下种植牧草能以草本植物作为纽带,增加林下土地覆盖度,保持水土,降低地表温度,减少林木病虫害,调节林木生长环境因子,同时也能提供家畜饲料,家畜粪便还于林地,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使用。

家庭农场通过政府牵头与牛肉公司合作获得幼牛,在林下种植牧草的同时进行牛棚养牛。通过日常护理牧草,同时护理核桃林,保护核桃林下土壤;日常养牛收集的粪便,通过处理后便可作为农家肥回归林地,补充林地的土肥。同时,有相关金融机构对牛进行风险担保,待牛长成后卖回给牛肉公司。

2.1.2 效益分析

2.1.2.1 牧草品种分析

在调研中发现有关于牧草和核桃养分竞争的担忧。实际种植表明,复合模式下成年核桃树与牧草共同消耗养分,但二者根系空间具有较大差异,竞争关系不明显,并且种植牧草能改善土壤质量。但生长季的养分需求仍然需要人为调控。常见的4种牧草及其主要特点列于表1。

建议:1)短期内可种植产量最高、适应性最强的黑麦草,或者选择对土壤改良效果较好的蛋白质饲草紫花苜蓿。2)长期种植可以选择越冬能力强、再生能力好的普那菊苣,但其生长较慢,收割后需补充氮肥。3)随着核桃林郁闭度的增加,可以考虑间作鸭茅等耐阴不耐热的牧草,但需要注意防叶锈病。

2.1.2.2 短期、长期收益分析

短期内,主要通过养牛卖牛来获得收入。林下种植牧草,在护理牧草的同时也养护了核桃树,降低了综合管理成本。与此同时通过将部分粪便处理作为农家肥,一方面降低了牧草和核桃林的施肥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了牧业固体废物的处理成本。

长期来看,相比养牛而言核桃树的维护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随着核桃树进入丰产期,核桃年收益逐年增多,并且核桃本身具有产业链深加工的潜力,能够带来更长远的收益。

2.1.3 保障措施

1)政府须发挥牵头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合力,为农场养牛牵头牛肉企业,获得稳定的幼牛供给,签订三方协议,制定养殖技术标准,根据不同农户的需求调整运作模式。2)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入,以降低养牛风险。在“贷牛还牛”扶贫政策阶段,由政府承担初始资金的投入和保险的购买。在全面脱贫后,结合国家创业担保基金,为农场养牛提供购买幼牛的担保贷款,同时积极推动农业商业保险进行覆盖,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

2.2 核桃合作社产业链延伸创新模式“养蜂致富”

2.2.1 模式概况

由于核桃树结果较晚,因此如何弥补短期收益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广西石漠化地区的喀斯特地貌形成了特有的石山间平地1 300多个(当地壮族语称之为“山弄”),峰丛基座相连,山峰密集呈四面环围状,中间深凹如锅底。虽然山弄无法储水,但是其漏斗形状所形成的自然隔断和海拔落差大所带来的垂直自然带分布丰富,为林下蜂场的建立提供了天然的环境。每个山弄千余平方米的面积刚好为蜂场带来了丰富的蜜源,同时不同的山弄之间又具有一定的生态隔断,可以生产特定种类的蜂蜜。并且在核桃产出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以与蜂蜜一同进行深加工,制成蜂蜜核桃等产品,促进核桃产业链的延伸。具体模式见图2。

在山弄底部种植盐肤木,在坡地上种植核桃树,并在林下种植何首乌,在石头山上种植鸡血藤和九龙藤。作为蜜源植物,鸡血藤4—6月开花,盐肤木7—9月开花,何首乌8—9月开花,九龙藤9—10月开花,为蜂场提供丰富的蜜源。3—4月开花的核桃树也是辅助性蜜源植物。

2.2.2 效益分析

短期内,主要以蜂蜜作为收入来源。蜂蜜采收周期较短,半年到一年时间都能够带来收入。并且有中药材作为蜜源,相比普通蜜源而言具有更大的附加值。

中期阶段,药材采集也逐渐带来收入。林下种植的何首乌每3年左右采收1次,鸡血藤5~8年开始有收成,九龙藤的采收則相对随意。

长期内,核桃开始产出,可以建立核桃加工厂,与蜂蜜、何首乌等进行组合深加工,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

2.2.3 保障措施

1)需发挥政府牵头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合力,积极联系蜂蜜企业、中药企业,为合作社提供峰源和药材种子,为合作社的运营奠定基础。2)积极加入金融机构降低风险。在精准扶贫政策阶段,由政府负责初始资金的投入和保险的购买。在全面脱贫后,结合国家创业担保基金,为蜂场和药材提供购买蜂箱、种子的担保贷款,同时积极推动农业商业保险进行覆盖,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

2.3 核桃企业科技合作创新模式“科技小院”

自2009年开始,中国农业大学在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依托高产高效(“双高”)基地开展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了全新的农业人才培养、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的“科技小院”模式。广西科学技术协会也在2020年3月印发了《广西科技小院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全区各地科技小院开展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创新平台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具体模式见图3。“科技小院”的功能参见图4。

通过政府牵头,核桃科技小院组织研究生来到农村驻扎,与农民同吃同住,加深与农民的感情。科技小院研究生在研究选题中紧扣生产问题和农民诉求,将试验设在农民的田间地头,与农民一起反复讨论方案的可行性,带领农民一起干,让农民对科研活动有切身感受,从而开始真正地信任和依靠农业科技。在研究生和农民的共同努力下,农业科研成果可以直接应用到农民的田间,产生示范作用,促进生产技术在农村的推广。科技小院因地制宜,采用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农闲时与农忙时相结合、宣传与培训相结合,促进农业高产高效技术的传播。

核桃科技小院与核桃企业对接核桃产品的开发,利用现代销售模式创立品牌,与城市大型超市、水果批发商开展洽谈,为企业打造完整的产业链。

建议:科技小院研究生应善于以论文和著作形式总结所获取的经验,一方面完成自己的学术任务,另一方面以论文、著作的形式进一步传播和普及农业技术。科技小院的研究生还可将驻扎科技小院期间的所闻、所见、所系、所想和所做,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在网络里与同事和同学们及时交流信息。

3 可持续发展策略

3.1 以产业链发展理念引导主体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

3.1.1 积极推动新型经营主体适度扩大规模

就目前调研的结果来看,河池地区核桃产业新型主体普遍还处于小规模生产的状态,更有的仅仅是来料代加工进行季节性生产,并没有走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政府应积极推动核桃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导作用,继续扶持产业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示范辐射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度扩大规模。同时也要引导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构建利益联结紧密的核桃产业链。

3.1.2 注重核桃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在一产方面,1)保证种植业的产量,为二产、三产的发展提供足够的原材料;2)实施标准化种植、维护和采收,并对核桃果进行初次分拣,降低不同地区核桃的差异性,为二产生产减少困难;3)通过协会稳定好核桃价格,防止部分核桃种植户为了个人利益将核桃价格“炒高”,为二产、三产的发展留出空间。

在二产方面,1)制定标准化生产工艺,降低核桃产品的次品率;2)积极丰富产品类型,积极与科技小院合作,打造出差异化的产品,才能在农产品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3)积极与一产种植户联系,在维护和采收方面组织培训,提升原材料的质量,减少二产在原材料筛检时的损耗。

在三产方面,1)打响品牌,充分利用新型营销模式,在更大范围内打造品牌影响力;2)积极反哺一产、二产,通过股份、分红、让利等形式调动生产农户、加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也要通过金融和技术来反哺一产、二产,从而达到三产可持续发展的状态;3)全产业链结合,不仅仅要与核桃产业一产、二产相联系,也要积极与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在打造文旅产业的同时带动核桃产业发展。

3.2 持续推进市场经营体制改革

1)积极开展林权、林果权确权登记,保障经营主体经营林地的合法性。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河池市前几年尝试开展了一次林权证登记工作,但是由于土地划分不够细致和标准,因此最终没能顺利下发林权证。应尽快积极推动专业团队及第三方组织对现有林地进行测量,积极推动农民进行立地确权颁证,将林地经营权物权化,为土地流转提供更准确、更快捷、更方便的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的稳定经营提供制度保障。2)积极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议当地政府设立专门从事林地流转中介服务的平台,在林地流转方面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林地流转机制。大部分传统农户都是中老年人,思想比较保守,对土地甚至是无法耕种的土地也不愿意放弃,是农地碎片化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发展。通过完善的经营股权流转平台,保证农民能及时获取土地流转信息,可以降低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抵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提供动力。

3.3 转变政府扶植思路

1)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一是扩大财政支持范围,要将财政扶植政策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地区,针对国家专门提及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予以重点支持。二是做好对核桃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工作,通过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减免税费的方式提高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扩大生产规模。三是加强地区品牌的培育工作,对获得知名品牌荣誉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2)地方政府应积极划拨资金设立担保基金,积极衔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既可以为有需要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担保,也同时能针对发生的担保代偿进行追偿。

3.4 加大新型主体人才建设

1)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一是重视职业教育。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中大部分文化程度不高,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应开设与新型经营主体对口的专业,培养专业型农业人才。二是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训基地,经常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学生进入农村感受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三是政府和企业应积极对返乡支持乡村振兴和核桃产业的高校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獎励,吸引大量优秀人才。2)加强现有新型经营主体农民的培训制度。合理制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的培训计划,优化学习环境。特别是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加入相应内容,使得培训内容能够真正在具体实践中发挥作用。

3.5 建立健全林权、林果权抵押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尚处于探索阶段,与之配套的服务较为滞后。原因主要有两个:1)“两权”抵押物难以合理估值,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两权”抵押物估值不确定性较高;2)农村土地经营权违约处置缺乏明确规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缺乏政策及法律层面支持,难以变现。因此,一是要积极推动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林权和林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建立可推广的林权、林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确保“两权”抵押贷款的估值合理性;二是要积极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小微信贷担保基金,改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环境,为“两权”抵押贷款呆账坏账提供担保,对发生的担保代偿进行追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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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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