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021-03-11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罗笃伯周鸿翼
文/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罗笃伯 周鸿翼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为抓手,通过探索建立“四种机制”,着重构建“四个体系”,准确处理“三个关系”,初步建立并在全市煤矿企业推进实施煤矿安责险制度。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安责险制度,与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配合,组织煤炭行业专家和保险技术人员组成重庆煤矿安责险调研小组,深入多家煤矿企业开展调研,全面总结实施多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经验和不足,结合重庆煤矿实际,形成了特色鲜明的《重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和《重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突出煤矿安责险的核心功能,即把保险相关机构引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提升保险相关机构参与煤矿事故预防的积极性,借助第三方社会力量推动煤矿安全发展。夯实煤矿安责险的基本功能,通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生产安全事故经济赔偿,保障煤矿企业持续经营。
建立责任保险“四种机制”
事故预防机制。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坚持以事故预防为工作导向,建立保险相关机构组织实施煤矿事故预防工作新模式。由煤矿安责险经纪公司、共保体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预防工作,明确禁止其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实行,充分体现煤矿安责险“防补结合,以防为主”的立足点,确保事故预防核心功能的有效“落地”。自2017年以来,保险机构共投入煤矿事故预防专项资金519万元,占保费总额的16%。先后召开事故预防专题会议10余次,举办“安全风险管理培训”21场,煤矿企业参训学员达1371人,开展“驻矿基础管理会诊服务”34次,帮助煤矿企业建立或修订图纸、规章制度、原始台账共计7974余件,开展“驻矿井下现场专项服务”29次,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建议281条,并组织开展了两届井下从业人员事故预防知识竞赛,参赛选手及现场观众达3500余人。同时,组织发放劳保防护用具和煤矿安全书籍等活动,实现了保险相关机构通过安责险助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共同承保机制。鉴于煤矿安全风险高,一次事故可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单一保险公司赔付能力有限等因素,同时,煤矿事故预防工作存在专业性强、涉及专业面广等特点,单一保险公司难以单独有效开展事故预防工作,故采取数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的方式共同承保煤矿安责险。在第一个合同期内,经过煤矿企业代表以及煤矿安全生产、保险专家评审,公开招标确定了5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不仅保障了事故预防工作有效开展,也保障了事故赔付能力。
费率激励机制。根据矿井灾害及瓦斯等级、设计生产能力等9个具体可量化的计费因子计算煤矿安责险保费,使之与不同煤矿之间的安全风险实情相协调,实现了“一矿一费”的差别费率。同时,将保费与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风险、效果变化挂钩,形成了动态的费率激励机制。保费费率一般可在30%以内上下浮动,但是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连续3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上下浮动幅度可以超过30%,最高可达60%,切实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三方评估机制。煤矿安责险是一个新的险种,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在煤矿安责险制度设计中规定了定期对煤矿安责险运行状态与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即由煤矿安责险主管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煤矿安责险制度的设计基础、制度结构、运行状态、事故预防等进行分析研判,抽取部分样本进行剖析,提交评估报告,从而不断改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在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险机构主动参与事故预防并取得一定盈利上达到“双赢”的最佳效果。2020年以来,重庆煤矿安责险已采取多项改进措施助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保险方案中免费扩展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保障,从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中优先列支11.82万元用于向所有投保煤矿企业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3.6万只,并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延长保险期限两个月;二是针对重庆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保费总额比上一个保险年度(2019-2020年)降低近500万元;三是针对事故预防投入相对不足问题,在新的保险方案中明确,将事故预防资金投入从目前的不低于保费总额的15%提高到25%,并在简单赔付率低于50%时,进一步增加事故预防资金投入,同时,将事故预防专家人数增加到5名,主要充实通风瓦斯管理专家,常年开展安全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构建事故预防“四个体系”
制度体系。为了保证煤矿安责险切实有效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建立了《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事故预防专家管理办法》《事故预防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明确煤矿安责险实行全市统保,承保保险公司按不低于保费总额15%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严格开展专家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组织体系。成立事故预防工作委员会,由保险经纪公司、共保体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保险经纪公司为主任委员单位负责统筹实施事故预防工作,通过提供安全技术咨询、组织实施安全技术管理以及安全风险防控培训、配合开展隐患排查、指导重大隐患整改和安全整治、协助重大技术攻关等方式,落实事故预防具体工作,切实为参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服务。
专家体系。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性强的特点,自2017年以来,煤矿事故预防工作委员会聘请了3名煤矿安全生产主要专业的专家常年从事事故预防工作,并为专家提供安全生产设备和仪器仪表、交通工具、生活保障等服务。专家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受参保煤矿企业邀请到煤矿实地开展事故预防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交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报告。
监督体系。事故预防工作委员会对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定期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保监部门每个保险年度组织1次事故预防综合检查、1次督促指导、1-2次现场抽查,确保事故预防工作有效开展,预防资金提足用足、规范使用。
准确处理政企“三个关系”
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的关系。政府部门把握煤矿安责险的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通过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途径,推动煤矿企业投保煤矿安责险,但在具体保险事务中坚持“牵头不做主,组织不决策”的原则,把制订保险方案、保险公司采购、保险合同拟定及签署等属于市场确定的事项交给市场,由参保煤矿企业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自行谈判确定。
保险机构效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一方面,实现煤矿安责险的公共利益是政府部门推动煤矿安责险最直接的动机,其核心是督促落实煤矿安责险事故预防职责;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能够获利才能保证煤矿安责险各项职责,特别是事故预防职责有效落实。因此,必须根据煤矿安责险赔付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采取调整事故预防提取额度、保险责任等措施,保证各方参与或投保煤矿安责险的积极性。2018年,因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了历史最佳,赔付极少,经商洽,把1-7级伤残纳入赔偿范围,提高了责任限额,提升了煤矿企业参保的积极性;2019年,根据保险公司获利偏多的情况,协商提高事故预防资金提取额度,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事故预防与企业安全管理、政府监管监察等工作的关系。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煤矿企业负有主体责任,政府负有地方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保险机构所从事的事故预防工作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相重叠,与政府监管监察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有局部交叉。因此,为了突出工作的实效,保险事故预防工作定位为参保煤矿企业安全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的补充,通过“第三方”的视角,着力破除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与被监管监察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方式,从“煤矿企业顾不上、中介机构够不着、政府部门责不及”之处着手,尽量避免事故预防服务与煤矿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介咨询机构服务工作、政府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重复,不局限于查找和发现问题,根本任务是帮助煤矿企业解决问题,切实降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保险公司人员上门商谈事故理赔事项(摄影: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