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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化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2021-03-08高宏存

宁夏党校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

摘要:文化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望百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先进文化的历史,逐步形成了一套与中国社会发展实践相适应的文化制度体系。基于制度主义理论视角,中国共产党文化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文化制度的最深厚根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权、坚持与时俱进以观念变革推动文化政策完善、坚持循序渐进推进文化法律制度建设。思考文化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必将为未来文化制度建设的完善与优化提供一种历史性的借鉴与思考。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文化制度建设;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G122;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1)01-017-011

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1]文化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望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带领人民进行先进文化建设的历史,随着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渐次展开不断完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领域“改革制度”提速,正逐步形成一套与中国社会发展实践相适应的文化制度体系。

一、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文化制度的最深厚根基

作为一个拥有百年历史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与弘扬者,植根中华大地,肩扛历史责任与使命,顺应历史和时代要求,推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

1.五千年中华文明是制度现代化建设的文化根基。文化是制度之母,制度是文化的客体化,文化和制度的发展与变迁是互为影响的。作为一个文明型国家的世界贡献,五千年历史实践进程创造了体系化制度文化传统,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始终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文明根基,各领域具体的制度建设无不承载了中华文明的历史价值,文化制度建设已成为文明体系的重要内容载体。“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关联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走着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偶然的,是我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决定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而是要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来创造性前进。”[2]制度建设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制度的母体,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是一种割舍不去的互嵌共生。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尤其是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新型现代化道路的制度文化建设开启了历史性新篇章,但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始终是制度文化的先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植根于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文明沃土,合理吸收了中国古代制度文化精华与西方制度文化的合理要素,不断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遵照制度主义理论来看,制度建设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既有正式制度如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体系等,也有作为非正式制度存在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深厚的中华传统文明积淀,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其形成、完善、塑型中以启发和营养,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中国共产党探索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制度建设过程中,始终植根于历史土壤和民族文化积淀,把历史文化积淀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资源库。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源头之一就来自于中华传统文化包容深厚的价值体系。“每个文明都具有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内核)和制度体系(外壳) ,内在的文化价值支撑制度体系,为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指引; 制度体系维系文化价值,努力践行文化价值的理想。”[3]实际上,作为中国这样的文明型国家,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传统价值积累必然制约影响着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变迁与完善。

中国传统文化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塑造着新的文明,深厚博大的文化传统给予制度完善以强大文明支撑,不断为创造伟大事业释放出源源不断的动力源,开放视野中以一种民族文化复兴的自信,融通中外古今,引领着新时代风尚和文化建设实践,为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深厚的文明根基,各领域制度建设不断转化吸收中华文明滋养。“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1]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文化制度建设本身是文化领域的有机构成,也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的根本精神。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理想、政治信仰、执政理念、价值观念、文化追求、人格境界等等,无不镌刻着优秀中国传统文化的印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淀和传承赋予了中国制度鲜明的中国文化特点和优点,也体现了国家现代化制度塑型中当代中国制度完善的时代价值,是当代中国制度设计的根柢和中国共产党制度自信的历史文化底蕴。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精神的当代价值体现在“王道政治树立起了中国传统政治的最高理想,家国同构奠定起了中国传统政治基本结构,选贤任能确立起了中国传统政治的运转枢纽,民本思想贯穿起了中国传统政治的核心脉络。”[4]当代中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理想,就暗合了“天下為公”“社会大同”的中华民族历史形成的最高社会理想,体现了“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是历史文化理想在当代中国的回响,小康社会是这个理想的早期阶段收获。这种社会发展形态的阶段性设计,既传承延续了中国传统理想社会形态的构思,也与马克斯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拥有着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中国现代化的制度探索与文明价值,是当代中国贡献给世界的最大文化命题,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文化动力和文化价值,必将给与世界恒久的启示和力量。

2.以高度文化自觉推动传统文化现代化转型历史进程。一方面,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中国共产党制度文化创新的资源,另一方面,如何全面、辩证、科学地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制度,就成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持续推进的一项历史使命。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主席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宣示:“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5]

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的历史起点是一个经历了百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沧桑,叠加了正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国社会遭遇了严重社会危机和文化危机,社会制度濒临崩溃的历史低谷,堪称中华民族历史上的至暗时刻。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必须顺应历史发展,在中华文化与欧风美雨交锋、时代新潮与古老文明交汇中,以新的文化自觉推动中国文化“选择性变迁”,实现中国“新文化精神”现代塑型。时至今日,近代以来开启的这一轮文化现代化转型尚未完成,中国现代化运动的“文化再造”工作,将是一项理性的抉择,必须在“创新”“批判”中实现传统文化成功的“选择性变迁”。

科学理性的传统文化观,直接制约着中国共产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也制约着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启的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建设进程。背负沉重历史负担的国家现实,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限制了中国文化现代化变革转型的进程。晚清民国开始的民族自救与文化反思,救亡图存压倒文化启蒙,“全盘西化”或“苏联化”成为先进知识分子探求民族发展与国家命运的理想。激进主义潮流否定传统、批判旧文化、倡导西化就是当时历史语境下正确的文化选择,民族文化现代转型迟迟没有获得物质基础和自由探索的环境与条件,这种价值趋向深深地影响了新中国建立后的文化发展建设轨迹,对民族文化心理塑造带来严重畸型的后果影响。集中体现在“文化优越自大情结”“文化失败自虐倾向”这两种钟摆式、极端化民族文化心理,成为一种长期制约中国人民族文化心理重建的痼疾,成为一种难以疗愈的“集体无意识”,影响了健康的现代集体人格塑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对中华文明形成并延续发展几千年而从未中断,对形成和维护中国团结统一的政治局面,对形成和巩固中国多民族和合一体的大家庭,对形成和丰富中华民族精神,对激励中华儿女维护民族独立、反抗外来侵略,对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促进中国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平衡,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6]因此,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了新时代文化政策话语的集中主题,直接带来了系统性国家政策创制,文化自信成为中国共产党制度、道路、理论自信的基石与资本,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文化底气所在。

当然,在当代全球化语境中,中国社会正追赶世界现代化历史征程,不可能无视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的现代文明积累,中国特色传统话语的传承延续创新必将参照国际化新话语与标准,从而实现社会发展与文明变迁中阶段性目标与长期性理想,毕竟现代性探索是发展转型国家步入工业文明的必经社会更新过程和文化洗礼。“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内在精神,前者是一个社会有效运行所要求的一套经济社会伦理规范和法律体系,而后者则包括人们的行为规范、价值目标、奋斗目的等文化观念。”[7]在追赶现代化历史发展潮流中,社会主义中国文化发展必须实现价值重建,“新文化精神”重建过程首先就是如何更全面、客观地认识文化传统,形成正确传统文化观,扬弃转化中创造文化新生,而这就必须达到文化自觉,实现自主转型。费孝通先生曾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他认为“文化自觉只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面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8]但这个过程只有到了社会主义新时代才得到彻底改观,民族文化自信的自觉自醒终于开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26日考察曲阜,标志着一个多世纪反传统倾向的历史终结。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不是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历史包袱,正成为民族复兴的“战略资产”。从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有6篇重要文稿集中阐述了这个时代的历史命题——文化自信,全面深刻阐述了为什么要坚定文化自信、坚定什么样的文化自信,以及如何在文艺创作、哲学社会科学、传统文化传承、城市文化建设等工作中坚定文化自信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当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备条件深入反思文化重建如何实现的问题,这种文化自信观要灌注融汇在国家制度、道路、理论的选择中,历史文化传统是今天国家制度建设的选择密码,体现了中国人的精神标识和价值定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使命与文化责任。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意识形态建设史上的实践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文化制度建设的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9]其中的根本制度,就是指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到决定性和指导性作用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制度。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立为根本制度,集中体现了这一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1.马克思主义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只有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才会固本开新、永葆生机、不忘本来、开辟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10]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确立,是以我国当下社会存在为基础的,是生长于社会主义的土壤,形成于我国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具有深厚中华文化的基因,是应对我国文化领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社会文化生态更加复杂、各种思想相互交织影响、多样化文化相互碰撞的必然要求。意識形态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意识形态来说,无论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还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11]在培育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和发展的文化土壤的过程中,无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形式如何变化,其内核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对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发展历程的高度凝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当代中国进步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其价值取向是由整个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规定性所体现的基本价值精神[1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都鲜明地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都必将发挥价值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14](P564)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了全社会范围内最广泛的价值共识,凝聚民心,弥合价值矛盾,形成最大包容性的社会价值观念,有效应对意识形态面临的安全风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精神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命题。党的十八大修改党章,写入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并以此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提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多元多变的思想文化交流和交锋中培育和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思想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其主导的价值观念,形成“既有国家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既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既坚守基本社会思想道德又向着更高理想目标前进的生动局面”[14](P459),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规范约束和价值引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层递进,逐步落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使之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制度的价值优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向赋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权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宣传思想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始终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从传统媒体形态时强调“政治家办报”,到今日多媒体生态下强调坚持新闻舆论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把新闻舆论工作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建设主阵地。

1.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新闻舆论工作的根本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原则,自觉维护执政党权威,传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思想传播的主阵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一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新闻舆论工作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他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5]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看待现实、思考问题、把握规律,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演化的规律性认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律认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在伟大理想的自觉认同中推进工作,以信仰的真切实践现实的工作,直接服务于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必须坚持新闻舆论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16]。尽管现在新闻工作载体、格局、方式都有了很大不同,“第四次媒介革命”给舆论工作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条件下赋予媒体的根本属性要求没有变,坚持党对新闻舆论的领导权没有变也不会变。三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就要旗帜鲜明地承认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属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从根本上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新闻媒体必须发挥党和人民的“喉舌”“阵地”作用,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四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要尊重新闻客观真实性原则,努力传播先进文化,发挥好正面宣传为主、团结鼓劲为主与舆论监督功能相统一。这样就可以做到既不同于西方新闻观的“第四支柱”“客观中立”等基本理念,又能够很好地凸显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体的独立新闻品格和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特征;既始终坚持了中国共产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文化领导权,又能够很好地发挥新闻舆论社会监督功能,最大化实现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力,发挥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优势。“我国的文化制度和文化治理,能够始终保持对自身文化理想、文化价值的高度信心,始终保持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创造力的高度信心,是最能够激发全民族文化自信的制度体系。”[17]

2.不断提高创新新闻舆论工作管理水平。在我们国家新闻舆论管理发展的历史上,长期以来实行了思想舆论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进行整体统筹管理的模式,体现新闻舆论工作由党的部门集中统一领导的理念和思路,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新闻舆论管理工作实行“双重领导”机制。虽然实行党的宣传部门统一集中领导,但会根据行业领域不同而在政府部门分设行业管理部门。在很长的历史时期,我们国家设置了新闻出版署,分管报刊杂志、图书出版、印刷复制、书报刊销售等业务,承担了新闻舆论管理的主要工作。随着广播尤其是电视机走进百姓家的客厅,国家成立了专门的广播电视管理机构,主管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目前,我们国家从事文化新闻舆论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中宣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在具体到互联网内容管理方面,各部门有具体的网络文化内容管理范围划分: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新闻传播进行监督;文化和旅游部着重对网络文化产品进行管理;国家广电总局重点审核影视及视听节目内容。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涉及电信内容增值业务管理的部分,涉及文化内容传播。二是管理原则主要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强调“管人、管物、管导向、管资产”。不同行政级别政府都设置了宣传文化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即使在乡镇街道也设置了党委宣传委员,主管基层宣传文化工作。根据党的十九大后机构改革要求,乡镇还要配置一个从事文化工作的专干,进一步加强党的宣传文化工作。三是与时俱进,尤其是互联网出现重塑媒体格局后,加强了媒体融合,强化了互联网内容管理。随着数字化社会深度转型,网络文化内容生产呈现出参与主体多样、技术与内容形式创新叠加、互动参与创造内容、生态化非线性传播等新特征,与此同时以当代风尚与传统价值、多层次亚文化、多元化与主旋律、个体自由与刚性管理等为代表的网络多元文化价值的摩擦、冲突持续深化,由此给网络文化内容管理规制带来了治理困境。因此,针对政府网络文化内容管理的困境,要从治理主体、规制机制、技术管理方式、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网络伦理建设等方面入手,构建起完善的网络文化内容监管治理体系,为网络秩序治理提供科学的路径选择。“现在,文化工作的对象、方式、手段、机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文化创作生产的格局、人民群众的审美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文化产品传播方式和群众接受欣赏习惯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传统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我们有一套相对成熟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措施,而对新的文化形态,我们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这方面,我们必须跟上节拍,下功夫研究解决。要重视新的文化群体和新的文化组织,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他们,用全新的政策和方法团结、吸引他们,引导他们成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生力量。”[17]新闻舆论管理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媒介革命带来的复杂性管理环境增加了舆论引导和管理的难度,但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过程中,网络空间的法制化管理逐步完善,网络舆论风清气正,正能量不断扩散放大,正成为党和国家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文化空间。

四、坚持与时俱进以观念变革推动文化政策完善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同步,文化制度建设也经过了一个不断调整完善过程。在文化制度体系中,文化政策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文化制度目标实现的载体工具,文化政策创制和执行,会受到文化价值理念、功能特征、管理方式等因素制约。“由于管理总是秉承一定的指导理论和思想观念,管理理念也构成文化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手段和管理理念等四个要素形成文化管理的制度安排的主要构成。”[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完善中,文化政策观念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全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塑型的重要因素。

1.全面认识文化属性与功能价值。在很长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的认识局限在文化意识形态属性范围,文化管理实际上就是意识形态管理,考虑到意识形态管理的政治性、敏感性,因此管控意识成为对文化管理的长期思维定式,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文化发展实践和社会不断转型,文化领域也在思想解放与开放环境中获得了全面发展,集中体现在文化属性、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理念的认识突破上。“在社会实践中,文化观念的变革往往是先于制度的革新。从内源性视角来审视,制度变迁本身就是文化观念固化的一种体现,而文化观念作为制度直接来源,更是推动了制度的变迁。”[4]思想解放运动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一些基本认识问题,为改革开放和开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新阶段准备了条件,文化领域本身也存在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的问题。关于文化属性的全面认识为制度创新准备了条件,集中体現在“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两个概念的合法性认可,以政府管理部门设置相关机构作为标志。长期以来,大家只对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有判断和认知,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力量开始向传统文化领域渗透,尤其是放松管制带来了社会“第二空间”出现。1979年在广州出现了我国改革开放后大陆开办的第一家音乐茶座。港台流行音乐、武打片电影、大众言情武侠小说等涌向大陆,普通人文化娱乐生活的选择快速丰富起来,卡拉OK、营业性舞厅等新鲜事物出现在了普通市民的文化生活中,这给普通大众带来了丰富的文化生活,也给社会带来反思文化属性内涵的机会,首先集中体现在如何认识“文化市场”的问题。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正式认可营业性舞会等文化娱乐经营性活动;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同时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1989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局,从政府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上开始建立全国性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其次,“文化产业”概念被接受并正式进入党和政府管理组织视域,也经过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1998年8月,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这是政府部门第一次设立文化产业专门管理机构。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的任务,并首次在政府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概念。并且在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19]自此,文化商业属性或经济属性的认识被社会普遍接受,各地区也开始把文化产业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与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待。文化属性认识超越单一、简单意识形态属性,文化兼具意识形态和商业价值双重属性的理论判断,快速推动了文化管理政策创新,成为文化领域解放思想最集中的收获,为更加全面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与文化制度完善创造了条件。这些不断拓展的认识和制度构建探索,在随后颁布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发展规划里面,也做了比较明晰的论断,“坚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20]

2.逐步推动文化政策科学化、体系化、系统化。文化政策是国家文化制度完善的突出领域和工具载体,改革开放解放了思想,不断引入国际文化理念,推动了中国文化政策的创制,文化政策价值取向、执行重点不断完善丰富细化,系统化体系化过程中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2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政策的创新成绩突出,一是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整体而言主要可以划分为三大阶段,“文化发展战略热”“文化产业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热”是这三个阶段的外在表现,“文化领域(相对)独立化”“文化经济化”“文化福利化”是这三个阶段的内在实质。二是文化政策出台密集度、精细度、体系化。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文化事业领域引入新理念,创造性地创制了大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文化政策,推进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民文化权利和文化权益保障更加全面,进一步推动形成了公共文化管理体制的制度建构。文化产业领域政策创新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孤立到系统的过程,既有文化产业综合政策也有配套性政策;既有规范文化发展的政策也有培植扶持发展的门类行业政策;既有文化行业领域集聚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的政策也有跨部门文化政策,比如文化金融、文化科技等;既有国内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也逐步体系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政策。整体而言,系统化文化政策的创制既体现了我国文化建设领域的地位提升,也反映了文化改革建设实绩,更因涵盖了文化领域的不同侧面而筑牢了文化政策上升到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组成部分的实践价值。三是文化建设的自觉推动了系列化国家级文化规划持续出台和制度性设定。我们国家小到社区、大到区域与国家,制定文化规划引领文化发展往往非常重要,国家级文化规划的持续出台保证了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与专项战略、整体规划与具体任务的统一,也创造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制度设计。新时代文化改革还在深化,文化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是始终如一的。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文化制度建设上的积极探索成就有目共睹。文化建设领域的改革实践,文化观念的拓展,国家文化建设战略地位认识的提高,都标志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目标和中国文化建设道路的确立,必将对进一步巩固、发展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产生积极、深刻、深远的影响。[22]

五、坚持循序渐进推进文化法律制度建设

文化法律法规是正式的、成文性、规范性文化制度,是推动文化管理法治化的工具手段,是文化制度化建设和政府依法管理文化的成果载体,也是衡量我国文化治理水平的重要參考。长期以来我国文化管理实践和思维惯性,主要还是依赖行政手段。新中国成立以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行政化色彩很强;改革开放后文化领域立法不断提速,特别是新生网络文化业态管理中,传统管理方式手段难以奏效,成为矛盾和争议最多的领域,文化立法滞后就无法与政府改革目标相一致,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管理矛盾进一步凸显了文化立法的紧迫性。

1.文化法制建设提速明显成效卓著。文化治理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文化管理要从传统的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为主,逐步走向多重手段并用,依法管理为主。我国社会法制建设成效很大,已经基本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在文化法制建设领域,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颁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多部文化行政法规,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和《著作权法》等两部正式法律,很长时期文化立法相对迟缓。究其原因,既有观念方面因素,也有立法实践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影响。整体而论,一方面我国成熟文化理念在探索建构中,市场因素对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转型加速了文化独立空间的生成,政府如何管理文化客观上又必须走出以往单纯意识形态管理的传统思维和模式。另一方面,我国文化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相对稳定,管理的惯性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与封闭性,发展格局没有大变革的时候,严格、科学、系统做好文化立法困难重重。

就文化立法实践看,政府文化管理方面成文法律少,效能层级偏低,结构性问题逐步解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000多件,其中文化立法的数量约3024件,约占整个立法的2.7%。而就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构成比例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五大管理领域中的法律法规,在全部现行法规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1.5%、52.1%、1.68%、7.56%、7.56%。[23]整个文化管理领域,当时只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等几部法律。从1999年文化部发布重点文化立法信息,一直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文化法制建设”,10多年文化立法历程依然进展迟缓。直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决定颁布实施以后,文化立法速度明显加快。自从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颁布以来,立法机关已经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等4部法律,目前文化法律已经形成了“十法两决定”的格局,而且《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直接服务于当前文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也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化立法提速为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为依法管理文化,为适应国家治理理念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了制度性环境,折射了我国文化管理体制在法律规则上的时代变革与深刻变化,体现了文化制度的完善。

2.文化立法质量与组织层级越织越密。尽管我国的文化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法律效用层级偏低,主要体现为以大量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代替正式法律,但毕竟为文化管理法治化不断优化执法环境。国家层面与地方政府互动频繁,不断细化完善文化管理与服务的内容,文化执法更加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减少了因为执法不确定性给文化行业和文化领域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比如党的十六大以后开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党十八大以后探索“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性深耕细作深化改革,不断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塑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建设,就是在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充实完善的。自从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后,从中央到地方政策举措、法制建设密集出台,全面保障公民文化权益。例如目前已有广东、江苏、浙江、天津、湖北、陕西、贵州、重庆、安徽、湖南等10个省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条例,结合地方实际亮点纷呈,从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入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公共文化服务与文旅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等,为把公共文化服务从“5+1”不断扩容,理念构建上也从“文化民生和福利”转化到“公共参与精神”培育的文化治理,逐步促进文化社会化发展,激活社会创造活力,全面推动了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完善。

未来一段时期的文化法制建设,要力求出台文化方面的基本法,比如文化内容管理法律、传媒法等,依托文化基本法建设,更好地规范文化内容生产管理。同时,提高文化立法的水平和质量。文化立法要在理念创新前提下,尊重文化发展新规律,把握文化生态形态新特点,以“新治理”理论为先导,在多方参与治理中强调多元治理、注重治理工具使用,以一种开放式社会化新模式推动文化建设。因此,文化领域立法要能够跟上社会变迁与文化新生态变革,能够有效地执行与操作,让法律实践跟上文化发展步伐,让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实施取得明显管理实效,扎扎实实推动文化法制建设。

总之,文化制度建构完善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制度的建构既有文化中内含的观念、习俗等传统客观因素,又有根据现实社会需要而制定出来的各种体制与法规的主观因素,实现主客观之间的辩证统一才能保持好文化与制度的良性互动。”[24]文化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既受制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也会在文化领域建设实绩的促动中深化优化,必将伴随着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完善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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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步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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