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创”思想对“激进-保守”文化困境的四维超越
2021-03-08范鹏李新潮
范鹏 李新潮
摘要:如何对待本国传统文化是任何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都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一百多年以来,人们始终在保守与激进、“全盘西化”与“保存国粹”所组成的文化谱系当中左摇右摆、左支右绌、进退维谷,形成了近代中国极富悖论}生的“激进一保守”的文化困境。新时代以来,“两创”文化观中蕴含的辩证统一的思维方式、从容自信的文化心态、可解析性的文化认知、实践取向的文化标准分别替代了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或自卑或自负的文化心态、整体主义的文化认知、或内或外的文化标准,从而超越了“激进一保守”的文化困境,开辟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新境界。
关键词:创造}生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保守主义;文化激进主义;文化困境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1.006
尽管近代以来数次文化大讨论不可谓不广泛、不深刻,但人们始终在保守与激进所组成的文化谱系当中左摇右摆、左支右绌、进退维谷:要么是主张激进地抛弃传统“全盘西化”,要么是主张保守地回归传统“保存国粹”,要么是在这两极之间选择某种程度的调和折中,实际上仍然没有摆脱文化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两极震荡的窠臼。这种两极波动的文化现象可以称为“激进-保守”的文化困境。基于历史主义的立场,我们承认这种保守与激进的两极震荡在客观上难以避免,甚至存在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有必要对近代以来的传统文化反思进行再反思,即到底是什么样的深层原因导致近代以来的文化指向不得不面临“矫枉总是过正”的尴尬局面?如何超越这一近代以来的文化困境?正是基于这一追问去审视由习近平总书记首倡并不断重申且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之中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两创”)的文化理念,我们认为蕴含在“两创”文化观之中辩证统一的思维方式、从容自信的文化心态、可解析性的文化认知、实践取向的文化標准超越了近代历史上形成的“激进-保守”的文化困境,开辟了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新境界。
一、思维方式:从二元对立到辩证思维
事实上,近代中国“激进-保守”的文化困境之所以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在于没有摆脱主客二分、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具有一种内在强制性逻辑,即将一切事物都化约为主体和客体二元对立的模式,从而“善-恶”“美-丑”“真理-谬误”“进步-落后”“西方-东方”都变成了非此即彼的对立存在。就哲学内涵而言,这种思维结构实际上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重要体现。所谓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指的是以一种否认矛盾的方式看待对象世界,这种思维方式并非一无是处,它在经验常识层面是可取的,因为经验生活需要某种思维的确定性给人以指导;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常识在它自己的日常活动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遇到最惊人的变故。”近代以来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并非是一个经验常识层面的一般性问题,而是一个哲学层面的文化观问题。因此,如果不能超越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关于传统文化的讨论就难以摆脱或保守或激进的两极困境。孙正聿教授深刻地指出:“‘形而上学的‘思维公式之所以是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认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就是因为它不理解‘思维和存在是矛盾中的统一、发展中的统一,而把‘思维和存在看成直接的统一、不变的统一。”具体而言,近代先贤没有将贯穿近代中国思想文化史的“传统一现代”“启蒙一救亡”之间的关系看作“矛盾中的统一”或“发展中的统一”,从而在如何对待传统文化的问题上必然会陷入“保守-激进”的困境之中。
马克思通过德国古典哲学所进行的“抽象理性”和“抽象存在”的双重批判,“以自己的辩证法实现了双重的‘终结:既终结了超历史的形而上学,又终结了资本主义的非历史性的神话”。作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形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推进过程中,坚持并发展了辩证统一的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这里的辩证思维,即基于事物对立统一关系的前提揭示认识对象的历史具体性,是一种“将感性、知性与理性融为一体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两创”思想当中至少体现在对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批判性肯定和对传统与现代关系的历史性弥合之中。
第一,对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批判性肯定。之所以说是“批判性肯定”是因为,一方面,习近平将传统文化的定位第一次提升到了“根”和“魂”的高度,认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这种清醒客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是辩证思维的具体体现。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并不是以一种貌似客观的态度,或者承认传统文化既有精华又有糟粕,就为之贯彻了辩证思维,这是对辩证法的肤浅理解。比如,“中国本位文化论”者的观点初看起来貌似客观公允,细加分析则会发现这种文化主张是将“中国文化”理解为一种“抽象存在”,其对于传统文化的“批评态度”只是停留在“语词”批判层面,而在思维方式层面其体现的只能是被马克思批判过的黑格尔式的“概念辩证法”,最终不得不堕入形而上学的迷雾。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科学性就体现在它超越了概念辩证法而成为“实践辩证法”,即从“思想”的批判走向“现实”的批判。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了马克思辩证法精髓,在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性肯定中贯穿了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关照到传统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在形成过程中所面对的特定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和封建制度,其所具有“局限性”导致传统文化必然存在陈旧过时或者是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二是在辩证法的视域下,“陈旧过时”不再是一种武断的判定,而是一种具有历史性的说明,“精华”与“糟粕”也不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统一;三是观照到传统文化与“当时的人”之间的本质关联,即文化是由人创造的,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个人”;四是观照到传统文化的这种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体现。这样一来,传统文化就被置于“矛盾中的统一”或者是“发展中的统一”的范畴,从而对于传统文化的批判或者反思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辩证法,而是具体的实践辩证法,真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
第二,对传统与现代关系的历史性弥合。所谓“历史性弥合”就是充分运用历史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弥合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内在紧张。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历史辩证法的运用,比如他对于中华传统文化中存在的永恒价值的判断将传统与现代关联为一种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从根本上破除了那种将传统与现代决然对立的主张。他多次指出:“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像这样的思想和理念,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都有其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这种对于“永恒价值”的体认本质上是基于辩证思维对于传统文化的反思。在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承认“永恒价值”的存在,而在于这种承认是否遵循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比如包括学衡派在内倾向于文化保守的思想流派也认可中华传统文化当中存在不为时空所限的具有永恒价值的东西,从而主张“新文化”的建设只能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进。这样的主张在原则上当然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对于传统文化“永恒价值”的肯定过于理想化:比如他们认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无论在何等政治经济制度之下,皆为人立身之本也”,这种理解将道德观念认定为某种具有恒常性的固有原则,而没有看到道德观念的形成与不同时代的“人”所生活的社会现实之间的本质性关联,没有看到历史变迁过程中的道德观念的变迁。基于此,“传统”就会被认定成为一种既定的、僵死的、非历史的东西,这是一种直观主义的态度,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抽象历史观。避免这种“直观”与“抽象”的途径就是坚持“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历史辩证法,立足现实来定位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所体认的“永不褪色的当代价值”等说法中的“当代价值”是历史的、具体的,是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而变化的,而不是凝固的、抽象的。
二、文化心态:从自卑自负到从容自信
所谓“文化心态”,指的是某一特定群体在历史生活中形成的对待特定文化所表现出来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心理状态、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它常常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形式沉淀于群体之中,代表了整个社会的情感诉求和价值选择的共识。就其特性而言,文化心态的“态”不仅代表一种“状态”,更多地代表着一种“态度”,因而特定文化心态是具有一定价值偏向的心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人们的文化实践。
作为当代中国重要的文化方针,“两创”背后隐含着一种不惊不惧、不捧不贬、从容自信的文化心态,不仅克服了那种基于民族自尊心而引起的隆中抑西的心理,而且超越了解构民族传统的虚无主义心态,具备了比较健全的文化心态。具体而言,无论是将传统文化定位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和“文化基因”,还是将“两创”与“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并列,都意味着承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加以继承,从而彰显了对于传统文化强烈自信的态度;同时,对于“转化”“发展”的强调,实际上意味着前提性地承认中华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与新的历史时代相脱节的内涵和形式,不得不对其进行改造,从而不可以“全盘继承”,这同样彰显了一种理性自信的态度。这种自信的文化心态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土壤之中,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势为底色,跳出了就文化谈文化的抽象桎梏,从而是一种真正的自信。习近平多次强调:“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与此同时,我们所要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可以归结为文化自信,因为“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因为“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自信不是基于“民族自尊心”或者是“民族虚荣心”的抽象空谈,“这种自信和自觉,来源于中华文明的深厚渊源,来源于对实现中国发展目标条件的认知,来源于对世界发展大势的把握”。具体而言,这种自信的心态在文化层面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这种自信体现为一种理性平和的文化态度。唯有既克服自卑又克服自负的自信才是真正的自信,因此只有在“自卑一自信一自负”所构成的心态谱系当中才能真正理解这种自信。对民族文化的自大自负根源于两千年封建社会意识形态运作的惯性,这种深居民族文化心理内部的观念使得文化优越的心態根深蒂固,一旦条件成熟就会被“唤醒”,形成一种文化复古的思潮。对民族文化的自卑、自轻滥觞于近代以来的西方入侵所导致的民族命运的困顿,中国人对于西方文明产生了由惊而惧、由惧而媚的心态,以至于认为我们“百事不如人”,从而产生了“民族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倾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特别强调要培育和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不仅承认“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同时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也承认传统文化是形成于农业文明之中的文化形态,而我们在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新文化,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性质上的差别。这种基于认可基础之上的自我批判彰显了一种理性平和但不是偏激的、情绪化的文化心态。这样,传统文化就既不能被理解为一种“历史包袱”而加以随意抛弃,也不能被理解为一种“历史遗憾”而予以全面复兴,而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关乎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精神资源和“独特优势”。
第二,这种自信体现为一种开放包容的文化态度。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指的就是在源源不断的“损益”中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时代内涵,从而激发其生命活力。也就是说,不能将传统文化看作永不变易的凝固的实体,固守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陈规,而是应该基于开放的文化心态承认传统文化转化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将新的内容和新的典范不着痕迹地融入传统文化结构之中,直到固有传统和新成分实现高度融合,人们已经无法分清楚传统构成的新与旧,传统文化方能成为活着的有生命力的传统。另外,任何文化系统的传承都不可能在一个固定的范畴内独立进行,必然包含对异质文化的吸收和融合,因为“对不同质的文化传统的吸收和融合,可以使固有传统因注入新的血液而勃发生机,并变得更健康、更有免疫力”。新时代关于文明交流互鉴的系列理论,主张用“和而不同”的天下观念对待不同文明,用“交通成和”的文化行为指导文明融合,用“并育不害”的文化主张消解文明优越感,用“通而不统”的行为准则规范文明互鉴,无不彰显着中华民族海纳百川、开放包容的文化胸襟。①这种健康自信的文化心态在当代中国体现得淋漓尽致。
三、文化认知:从绝对整体主义到可解析性
所謂文化认知,即对“文化传统”“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等基本概念内涵和属性的认识和理解。不同的文化认知会引发不同的文化观点。近代以来“激进一保守”的文化困境之所以形成,是由于无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具有共同的认识论前提:不加分析的整体主义文化观,即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钢板一块”的整体。这种“整体主义文化观”最早出自于文化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认为文化既不能随意分离,更不能任意调和,每一种文化本身都有其完整的体系,从而文化系统的演变和发展也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过程。事实上,这种文化观念有其合理成分。但是一旦将这种有机的整体论加以绝对化,即认为任何文化系统都是“钢板一块”的整体,具有绝对的不可分性,就会出现认识前提的错误。这里的“钢板一块”有两层内涵:一方面意味着某一文化系统与其所依存的物质、制度等载体之间是不可解析的;另一方面意味着某一文化形态内部各个要素之间是不可解析的。“两创”思想摒弃了对于文化系统的绝对整体论认知,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基础,坚持对传统文化内部要素的结构主义分析,从而在文化认知层面超越了那种绝对化的整体主义倾向。
第一,对文化与经济、政治之间关系的辩证认识。在分析和反思“五四”时期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现象时,林毓生认为他们在思想认识上的局限性之一就表现在将政治、经济和文化看作一个钢板一块的整体,从而认为“中国的政治秩序与道德、文化秩序是高度地整合着的”。因此,对于“普遍王权”的崩溃不仅导致政治秩序瓦解,同时也使得文化秩序破坏了。由于政治制度的崩溃,似乎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已经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被视为理所当然。在林毓生看来,从分析的观点看,“五四”反传统主义者实际上犯了“形式主义”或“抽象主义”的谬误(the fallacy of formalism or abstractionism),而这背后则是一种“一元论思维模式”在作怪。在这种思维模式之下,中国传统被理解为一个整体,其中的弊病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而是与中国文化陈腐不堪的“特质”有关。这种“特质”的影响涉及中国传统的每一个方面的每一个成分,在反传统主义者看来,这种思想像病毒一样,侵蚀了中国传统的方方面面。所以不打倒传统则已,要打倒传统,就必须将其全部打倒。林毓生所揭示这一“抽象主义谬误”本质上根植于对于文化与政治、经济之间关系的非唯物辩证法的认识。
毛泽东对经济、政治和文化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经典表述:“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因此,文化并不是与其他因素无关的“自变量”,而是与经济、政治密切相关的一种“因变量”,文化问题仅仅局限在文化范围内是说不清楚的,必须站在社会形态变革的高度进行审视。基于此,将中国传统文化纳入中国传统社会的整体当中加以理解,会发现小农经济(基础作用)、传统制度(中介作用)和观念形态的传统文化(一定条件下的反作用)之间不是钢板一块的“整合体”,而是以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结构所组成的“有机体”。在这一“有机体”之中,中国传统文化当然在整体上处于被决定的地位,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社会的经济形态和制度模式的统摄。中国传统文化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建立在小农经济和以之为基础的宗法制度之上,随着近代以来的历史演进,农业文明衰落,小农经济逐渐破产,宗法制度随之解体,从而与这种经济模式和政治制度紧密相关的纲常名教、伦理道德必然也会走向分崩离析。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这种“纲常名教”“伦理道德”并不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全体,而且在于这些“纲常名教”“伦理道德”走向“分崩离析”并不意味着这些文化观念从此灰飞烟灭,而只是意味着作为整体结构的文化系统解体了、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意识形态失效了。实际上,任何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又都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此,任何文化系统的建构都不可避免地以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性和延续性为前提和基础。那些根植于中国两千年文明传统、已经融入中国人精神血脉之中的文化基因,那些决定中国人之为中国人的文化特征,永远是一种客观存在。近代史上,文化激进主义对于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以及“变易”参与性缺乏重视,他们所主张的“除旧布新”的理想主义论调,难免会犯倒掉洗澡水的同时也扔掉孩子的错误。
第二,对文化传统的结构分析。正是基于文化形态内部各个要素之间是不可解析的整体主义文化认知,文化激进主义认为“对西方文化不能部分地借鉴,而只能完整地‘挪人;对中国文化只能全盘抛弃,不能留有任何余地”。同样文化保守主义认为,任何外来文化都必须在不引起传统文化发生“质变”的条件下,纳入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结构之中而被“同化”。在马克思主义文化学派代表人物张岱年看来,“文化结构本质上是一个耗散结构,文化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因此对于文化系统的认识必须运用结构分析的方法,将之理解为可拆解的众多文化要素。但是有些文化要素是可以脱离原有文化系统,经过改造和转化而成为新的文化系统的要素,有些文化要素是不可以脱离原有文化系统而单独存在的。另外,各文化要素之间还存在一个相容与不相容的关系。“同一个文化系统中,有相容并且不可离的许多要素,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是这个文化系统保持相对稳定不变的机制,它们稳定的联系是这个文化系统的结构;同一个文化系统中,也有不相容或者可离的许多要素,前者隐伏着导致系统崩溃的契机,后者则可以成为代之而起的新系统的要素。”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主张实际上继承吸收了以上对于文化传统的结构分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对于中华传统文化一定要坚持“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这里对于“辩证取舍”的强调,对于“消极因素”和“积极思想”的分疏,对于“伪”与“真”、“粗”与“精”的申述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传统文化整体“可解析性”的认知、对传统文化要素“可分离性”的承认。进而言之,所谓“创造性转化”就是要“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表现形式加以改造”。
四、文化标准:从“或内或外”到实践指向
所谓文化标准指的是对某种文化进行判断、分析和评价所依据的参照系。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参照系决定了文化评判的结果,从而这种文化标准如何选择就成为关键性的问题。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文化保守主义和文化激进主义的尖锐对立,实际上体现为两种评价标准的对立。”一种是以内在的中国文化为标准,另一种是以外在的西方文化为标准。一旦以内在的中华文化为标准,就会形成一种“本土中心主义”的倾向,从而不仅难以看到中华文化传统的真正弊端,而且会产生一种“吾道自足”“不假外求”的幻觉,牵强比附地认为西方文明所谓的科学民主早在中国几千年前就已经存在,甚至认为西方文明本身就源自于中国等偏激的观点。同样,一旦以外在的西方文化为标准,就会形成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倾向,从而认为既然中国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自然应该以西方的价值文化为认同资源,因为认同西方就是认同现代化。在这些人看来,中国的发展方向就是要融入“主流文明”,弘扬传统就等于拒斥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基于这样评价标准,中国传统文化就成了一个顽固腐朽、充满惰性的体系,不具备突破和扬弃这一体系的内在动力,从而必须通过回应西方文明的全方位的冲击而作为根本动力,这就是一度十分盛行的“冲击-回应”(费正清)的解释模式。难怪乎列文森(Joseph R.Levenson)将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代表的孔子学说定位为“应该放在博物馆的历史收藏物”,因为“他们能够满足现代人的爱好,而不是由于他们包含有某种无与伦比的传统的精粹”。总之,以上两种标准选择都会形成一种评价标准的自体循环,从而导致难以走出“激进-保守”的文化困境。
事实上,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的根本立场,评判不同文化之间的高低优劣“就不应该以一种文化作为评价另一种文化的价值标准,或者以一种文化为价值参照系来看待另一种文化”。因为这样的标准设定实际上意味着已经前提性地假定了作为标准的文化更优越于其他文化。基于此,既不能以任何外来文化作为评判中华传统文化的标准和参照系,也不能以民族文化作为评判外来文化的标准和参照系,而应该“以社会实践的需要为标准来看待与评价传统文化”,这是马克思主义一贯的立场,也是马克思所开辟的实践哲学的根本彰显。这样的评价标准,既避免了将传统文化整体套装于现实,以传统来剪裁现实;又避免了抽象地以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作为评价标准,将传统文化简单、粗暴地理解为专制、极权、不平等,理解为服务于封建统治需要的思想工具,妨碍社会进步和人性自由的枷锁,从而只能作为封建糟粕而加以鞭挞并全盘抛弃。作为新时代传统文化继承发展实践要求的“两相”观点,即“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原则,实际上确立了以社会实践的发展需要作为文化评价标准的根本立场,从而超越了那种或内或外的文化标准。就中国传统文化而言,只有按照时代要求对其具有当代价值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进行转化和发展,进而不仅适应于“当代文化”,而且协调于“现代社会”,才可以称之为实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这种“适应”和“协调”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土壤之中,反映着当代中国人的现实需求和时代精神,彰显了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马克思主义精髓。
这当中,作为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五常”之一的“信”,在当代的传承、转化和发展必须将对经典文本的诠释和对“现代社会”的把握结合起来。“信”在儒家传统中的本义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表示“诚实不欺”,如“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二是表示“相信”,如“笃信好学,守死善道”(《论语·泰伯》)、“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前者主要倾向于一种行为规范,后者主要是一种个人美德。某种程度上,这样的含义是建立在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宗法社会之上的,所依赖的是传统社会“熟人圈子”的“现实存在”。因而,传统意义上“信”的内涵主要局限于“私德”层面,即以个人为中心、在一定关系伦理的范围内适用的道德价值。但是现代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是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陌生人社会”,因此,如果仍然将“信”的观念局限于“私德”层面,显然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为了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传统的作为个人美德的“信用”观念,就必须通过创造性转化扩展到社会公德层面的“守约”观念,甚至还应进一步升华至法治社会的“全民守法”境界,培育适应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和法治观念。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就是遵循一种基于实践的“现实标准”对传统文化进行鉴别、分析和取舍,从而超越了或内或外的文化标准,有效地避免了极端性和片面性观点的产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因此,只有基于当代中国特殊实践基地的思考和判断才是一種富有独立性的反思,才有可能造就一个民族独立的精神大厦。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是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升级版”,它决定了中国文化也必须是这样一种“升级版”。这一版本既不是以上所论的四个“版”,也离不开以上四个“版”某一方面的启迪、启示与启发作用。
在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当今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的成功是克服和超越“激进-保守”文化困境的根本动力。然而,必须承认,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持续推进,随着中国现代性建构的持续展开,随着一种新文明类型的轮廓的不断清晰,我们对于“中国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问的解答也在不断逼近,从而对于古今中西之争过程中存在的“激进-保守”困境的超越也就会不断明晰。
[责任编辑 付洪泉]